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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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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确立标志着刑事和解制度在公诉案件中的正式适用。本文拟从论述我国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入手,以刑事和解与传统刑事理论契合为视角,在对刑事和解进行法律层面分析的同时,回应刑事和解适用范围、和解协议自愿性审查标准等争议性问题,并就刑事和解在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障碍提出预防性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2.
2013年1月1日生效的新《刑事诉讼法》在特殊程序一章中,首次确立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这标志着运行多年的刑事和解制度在立法上获得了确认。审查起诉阶段的刑事和解是刑事和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权运行的重要载体。基于对该阶段检察机关作用的实践考察,刑事和解实践模式可分为检察机关参与模式和主导模式。通过对这两种实践模式的理论分析,指出未来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和解应当以能动监督模式作为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3.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诉案件中的刑事和解程序,刑事和解制度被"正名"并走上法制化道路。刑事和解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刑事和解当事人,尤其是被害人对于纠纷解决的部分主动权、参与权与决定权。这标志着中国传统的以"国家—被告人"为中心、以惩罚和报应为主要目的的刑事纠纷解决模式正在发生转变,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恢复正义模式正逐渐踏上历史舞台。作为刑事和解制度中最基本的构成部分和实施主体,加害人、被害人、公权力机关、及其他参与人都扮演着及其重要的角色。刑事和解中各方地位的确定及作用的认定,对于刑事和解的顺利进行及功能的发挥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在传统的报应刑理论指导下,刑事司法过分地关注对犯罪的打击,而忽视了对被害人权益的维护。在以惩治犯罪为主要目标的传统刑事司法之下,被害人由此成为司法程序中备受冷落甚至遗忘的人.二次被害也成为屡见不鲜的现象。近年来,受西方国家恢复性司法理论的影响,并随着其导向下刑事和解制度的兴起.特别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中新增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刑事和解中被害人的地位问题就更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5.
新刑事诉讼法在借鉴各地试点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设置了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这一特别程序。但该程序使用范围过窄以及无法与自诉案件和解与调解程序相衔接等缺陷而导致被架空。因此有必要从广义上去解释刑事和解这个概念,并把公诉案件和解、自诉案件和解与调解、附带民事诉讼调解都纳入到刑事和解之中,在现行刑事诉讼法框架之下,重构刑事和解制度,使刑事和解的三个有机组成部分协调衔接,有效融合,消除法条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进而增加刑事和解的可适用性以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6.
关于被害人在刑事和解中的诉讼权利,存在若干认识误区,影响了刑事和解诉讼价值的发挥.应依托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制度,合理界定被害人在刑事和解中诉讼权利.在自诉案件和解程序中被害人应有权处分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在公诉案件和解程序中被害人应有权对加害人的量刑提出建议.厘清刑事和解中被害人的基本诉讼权利,有助于保证刑事和解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功能.  相似文献   

7.
人权理念泛滥的当代法学环境下,我国刑事诉讼中将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列为诉讼当事人得到了诸多学者赞誉。反对之声也多是从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不充分性入手,力图将我国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打造成与被告人完全对等地位的第二公诉人。本文将从理论分析和实践探讨进行双重分析,论证公诉案件中被害人身份的非当事人性以及如何对犯罪被害人进行实效而非形式主义的救济。  相似文献   

8.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刑事和解制度被正式纳入其中,这一制度来源于司法实践,是我国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探索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公诉案件办理机制。为推动新刑事诉讼法的良好实施,笔者对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相关问题作些浅显分析,以期助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9.
作为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刑事和解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具备独特优势.司法实践表明,刑事和解能一体化地解决传统刑事诉讼所忽视的修复社会关系、赔偿被害人损失、减少短期自由刑适用和提高诉讼效率等问题.然而,当前刑事和解适用规模较小,司法适用上存在被告人适用程序不平等、赔偿数额不够合理、和解趋于形式化、公众误解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应在准确理解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和解规定的基础上,加大实践探索,不断优化制度,保障经济困难的被告人平等享有刑事和解的权力,有条件地制止漫天要价行为,构建起当事人真诚沟通、谅解的平台,并厘清社会公众对刑事和解的误解.  相似文献   

10.
因和解内涵的理解差异,刑事和解案件范围在立法、司法与学界存在严重分歧。刑事和解案件范围的确定应当立足于刑事和解内涵的重新厘定以及刑事和解与刑事政策在案件处理方面的差别。当刑事和解建立在当事人双方达成谅解而致起诉权的放弃与加害人刑事可罚性降低的前提下,它只能适用于存在被害人的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而且,应当遵循宪法原则、平等原则下的差别原则及公序良俗确定其中的个罪能否和解。  相似文献   

11.
保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及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建立已日渐引起关注。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应被定位为特殊的诉讼参与人,而不应当是当事人或普通的诉讼参与人;一定范围内的程序启动权和广泛的程序参与权与知情权是被害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加强被害人的程序参与权应当是加强被害人权利保护的重点;刑事诉讼法应当增加对被害人程序参与权利的规定和保障。刑事被害补偿作为国家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得不到民事赔偿的被害人进行补偿的一种救济制度,必须有法定的构成要件,被害人过错是刑事被害补偿法定的构成要件之一。要在保障被害人自愿性的基础上,通过对公诉与自诉转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协商.法律援助、刑事补偿等相关制度的探讨,来深化对被害人司法救济制度的系统研究,为我国建立切实高效的保障刑事被害人权利系统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2.
对于轻伤害案件,法律规定了公诉和自诉两种诉讼程序,但实践中,90%以上的轻伤害案件适用的是公诉程序,这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而且给调查取证、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等方面带来困难。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被害人心理、现行立法的冲突、公诉与自诉转变制度灵活性与过滤机制的缺乏等方面。对此,应由公安机关在立案前或侦查阶段,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对轻伤害案件进行和解,对于和解成功的,不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于和解不成功的,移送起诉。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权理论是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基础。其内涵表现为它是向国家审判机关请求的权利,是宪法性基本权利,是程序涵义和实体涵义的统一。其外延在程序上表现为公诉机关的公诉权、刑事自诉人的自诉权和被告人的应诉权,在实体上表现为控辩双方的期待胜诉权。其本质特征表现为它是由宪法保障、国民平等享有的权利,对审判权具有制约性,自身具有程序性。刑事诉权理论为当事人主义审判机制的存在和发展及侦查权的刑事诉权属性奠定了理论基础,为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权利的合理配置、公诉案件中被害人诉讼主体地位及一些新型刑事诉讼制度和原则的引进和确立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4.
以审判为中心的终极目的是实现个案的公平与公正,但以审判为中心的含义并不是将每一个案件都纳入审判阶段,以审判为中心与刑事案件分流不仅不矛盾,而且只有做到后者才能更好地实现前者。以审判为中心强调在实体意义上定罪权属于法院,其他机关无权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现的,与国家司法模式密切相关,是恢复性司法向国家司法的渗透,是在法定的正当程序范畴内实现的和解。刑事和解使刑事案件得到分流,化解了社会矛盾并促进了社会和谐。法律应当赋予侦查机关在当事人刑事和解后有不立案和撤案的权力,对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决定不起诉,也可以在提起公诉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前者更能体现和解后的案件分流。当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犯罪情节较轻,没必要将其再次纳入到刑事诉讼程序中来。其意义在于:一是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二是体现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地位;三是给被告人选择的机会,使其更快地融入社会。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重婚属于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既可以由被害人等告诉权主体提起自诉,也可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责主动介入从而启动公诉程序。立法显然的隐含立场是以自诉为主,公诉为辅。这种诉权模式可以较好地避免刑法的负面效应,节约刑罚资源,同时又能有效解决纠纷而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符合刑法的谦抑性要求。将重婚罪直接纳入公诉范围并不能解决该类案件取证难的问题。为有效消解重婚犯罪追究中的不利因素,应当在完善重婚罪实体法规定的基础上,降低自诉标准,实行律师强制代理制度,将刑事和解与调解机制延伸到重婚公诉案件中,并引入暂缓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6.
刑事和解制度是一项发源于我国本土,有效解决社会矛盾,提高刑事司法效率的刑事案件解决方案。其在坚持国家追诉这一原则的基础上,兼顾被害人、犯罪人和国家三方利益,使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保证了刑事案件处理的结果实质公平。若要全面把握新刑诉法关于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规定,应从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范围、条件、主体以及刑事和解对刑事案件最终处理结果的影响等四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7.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权益的保障强于对刑事被害人权益的保障,为避免刑事被害人受到二次伤害、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必要构建对刑事被害人的补偿制度。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应从确立补偿原则、国家建立专项补偿基金、规范补偿程序、范围及补偿标准等方面构建。  相似文献   

18.
此次新刑事诉讼法修改中,专门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一章作为第五编第二章。这也是本次新刑诉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公诉工作紧密相关。因此笔者就新刑诉法中对刑事和解制度的规定进行阐述,并就检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应对,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9.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屡成空头支票已成为常识性诉讼现象,刑事诉讼法遵循的重犯罪惩罚,轻被害人权利保障的立法理念,无疑是重要的幕后推手.消除这种现象应当重新诠释刑事司法正义之内涵,将被害人权利保障提升至应有的高度,赋予被害人选择提起独立民事诉讼或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权,完善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以及审前程序的财产保全制度,将刑民判决执行挂钩.  相似文献   

20.
我国由司法解释确立的撤回公诉制度在实践中存在诸多缺陷,严重损害了法律程序的尊严、检察机关的司法权威以及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引发了学术界对该制度的普遍关注与较大争议。2012年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并未涉及撤回公诉的问题。从情势变更、司法效率与人权保障的角度出发,撤回公诉制度具有存在的正当性。针对我国撤回公诉制度存在的立法与司法缺陷,可以从撤诉制度的立法化,明确撤诉的事由、时间、程序、效力,构建撤诉的司法审查与听证程序,规范撤诉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进行相应的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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