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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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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邓德兵 《政府法制》2013,(35):28-29
案情摘要:2012年10月12日上午8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焦某乘被害人陈某不在家之际,采取用镰刀柄撬锁的方式,潜入被害人陈某家卧室,将其置于卧室粮仓内的3袋花生盗至门口(门内),因被疑似被害人陈某回家的声音惊吓而逃离现场。经鉴定,该3袋花生重62公斤,价值人民币496元。  相似文献   

2.
法眼看天下     
两个老外被刑拘名为换钱实盗窃 去年11月9日,浙江省余姚市牟山镇陈某开办的电动车行里来了两个外 国人,他们掏出100元人民币买一只价值15元的摩托车头盔。找零钱时,其中 一个要求找给他新版有特殊标记的50元人民币,陈某即拿出7300余元人民 币让对方挑选。挑选中,"老外"将其中的2700元偷偷占为己有,被陈某发现, "老外"逃跑时被擒获。宁波市警方介绍说,外国人在该市的这类违法犯罪已 发生数起。他们往往选择农村或城乡结合部的小店作为目标,利用事主不熟悉 外币的特点,携带少量的大额美元或大量小额美元,在购买小件物品时盗窃。 当月11日,"老外"被刑事拘留。 (曾祥生)  相似文献   

3.
[基本案情]陈某(女)在2000年1月至2004年3月担任重庆市某县邮电局电信营业室营业员(负责收款、通信商品保管)期间,由于账目混乱,2004年8月被调离电信公司.在与电信公司盘点移交时,差欠单位公款近20万元。为此,陈某给单位打了欠条。为冲平欠款,陈某便用他人经手的部分领料单填上单价和金额等手段到财会室进行重复报销冲账。账冲平后,陈某便要回了欠条予以撕毁。该县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经查账,陈某先后差欠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193143.75元,后经讯问陈某本人,其对此供认不讳,并供认了该欠款的去向。其中,用于购买奥托小汽车、电脑、住房、及赌博、借给他人开支等达18万元之多,本人对此表示愿意如数退还。检察机关起诉后.最终重庆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陈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追缴赃款82902元。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此案期间。先后追缴6笔涉案款计人民币177150元。向交款人陈某(包括代交人)出具了6张收据.共计177150元。以上款项该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04年8月27日、10月27日两次用《缴款书》的形式上交县财政。另查明,2004年8月11日.陈某交取保候审保证金3万元,2006年1月27日,陈某的丈夫已将取保候审保证金领走。一、问题的引出及本案的处理结果陈某某刑满出狱后,先后到重庆、北京上访,上访材料被新华通讯社《内部参考》刊载。从所反映的情况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转交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的相关(信访)材料来看,陈某请求的事项为:请求某县人民检察院返还除被终审法院判决认定的82902元外的94248元被扣款项。理由是:法院未认定的部分检察机关应依法返还.检察机关扣押此部分款项无法律依据。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县人民检察院所收陈某的177150元款由9笔组成,共分四类:第一类为为终审判决所认定的职务侵占事实部分款项(即第一笔和第二笔共计82902元);第二类为陈某存职务侵占而检察机关未起诉的部分(即第三笔11230元和第四笔13000元);第三类为财会人员做错账致使陈某占有公款部分(即第五笔至第八笔分别为16000元、34550元、23472元、3000元);第四类为陈某账上差欠单位的款(即第九笔53376.75元)。最后,该案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陈某所述的法院判决之外的94248元款项返还给其本人的理由不能成立,要求县人民检察院将此款申请退库移送给县电信局。  相似文献   

4.
案情简介:1993年8月10日晚上,被告人叶文杰等人在福州展览中心遇见被害人陈某,叶以陈欠其赌债为由,将陈挟持到市郊柱山铁路处,向陈索要人民币四千元赌债;当陈说没钱时,便迫陈脱下戴在身上的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枚(价值人民币八千多元)作为抵押,待清结赌债时赎回该金器。随后,在龙华大厦、物资大厦开设房间,将陈某转移至上述地点,逼陈打电话向朋友筹集现款还赌债,后因朋友没钱未筹到款,拖到12日凌晨2时许,陈乘叶等人熟睡之机,从物资大厦8O7房间逃出。起诉书指控叶文杰等人以勒索钱财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绑架他人,其行为…  相似文献   

5.
一、基本案 情陈某,原系某市房地产管理局房管科科长。1997年底,天元房地产开发公司归还因开发滨海花园小区而占用市房管局商企房面积321.52平方米(五户)。陈某利用负责还迁工作之机,于1998年12月18日在给财务科填报通知单时,将天元公司归还的面积填报为305.75平方米,并将其中四户面积加大,从中套取商企房一户,面积为52.03平方米,价值人民币112123.25元,用于个人出租牟利。  相似文献   

6.
刘瑟荣 《特区法坛》2002,(71):44-44
2001年6月12目晚10点30分左右,被告人陈某在其家中以人民币伍拾元一小包的海洛因卖给吸毒人员柯某时,被当场抓获,缴获海洛因六小包,毒资人民币伍拾元,并发现吸毒人员林某在被告人陈某家中吸食毒品,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相似文献   

7.
1992年10月8日,个体户胡某与陈某签订了食油折价借贷合同。合同规定:胡某向陈某借食用花生油120斤,按当地市价每斤2.5元折算为人民币300元,借期1年,到期按当地还款时的价格折款给陈某,保值不计息。1993年10月,该地的食用花生油价格涨至每斤4.5元,陈某依据合同,要求胡某按照此价格计算偿付款项540元,胡某则以利息太高,原合同条款无效为由拒付,双方因此成讼。法院在审理本案中,就双方当事人所签合同中的花生油折价借贷保值条款是否有效颇有争议,主要有二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实物(花生油)折价借贷合同保值条款无效…  相似文献   

8.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李某、纪某分别为某面粉有限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2002年10月30日,被告人陈某、李某、纪某与丁某以货币投资方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了该公司,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220万元人民币,其中被告人陈某出资130万元.被告人李某、纪某及丁某各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因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为抽回出资,经三被告人共同计议.采用虚开小麦收购小票,套取公司资金私分。2005年7月7日,由被告人李某在公司门市部虚开了小麦收购小票14张,套取了公司资金计人民币1148364元进行私分。其中,被告人陈某分得人民币400364元,被告人李某、纪某各分得人民币374000元。公司因此负债累累。2006年1月24日.被告人陈某负债外逃,直至同年4月1日被抓获归案。  相似文献   

9.
1995年6月28日,某公司经理陈某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和客户家某签订大采购销合同,款到交货。当晚,陈某私自把合同价格0.84元/市斤改成1.68元/市斤,并增加了其他条款。次日,宋某特20160市斤大术装好,付出16900元货款时,陈共拿出篡改后的合同,以货款未付够为由不让拉货,宋某受骗后向陈某索要货款未果,便拿回10000元货款藏匿,陈某见状,指使同伙抢回10000元现金。对陈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理由是:(1)陈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采用篡改合同的手段,骗取现金16…  相似文献   

10.
[案情]谢某(男)到陈某(女)处修缝纫机,在陈某试机器弯腰时,谢某从其背后用一只手抓其胸部并用手捏了一下。陈某用手打了谢某手后站了起来。在谢某走后,陈某到村里找到其丈夫唐某告知其此事。唐某、陈某又找到谢某,在场另两个村民要谢某拿两千元钱给陈某赔偿。民警赶到后,要将谢某及陈某带到派出所调查情况。唐某不同意民警将人带走,要求在村里解决。此时,  相似文献   

11.
简要案情 2005年4月19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胡某在某县城搭乘陈某驾驶的出租车要求去该县的白果镇,前行约200米,陈某打电话请示老板后告知胡某不愿去白果,胡某夺过陈某手机(价值2000元)假装打电话,并念道“我的刀呢?”然后胡某令驾驶员停车,随手拿走驾驶室的50元钱下车买烟,后对驾驶员说:“要么送我到白果,要么挨我两刀。”陈某害怕,乘机驾驶出租车离开现场。  相似文献   

12.
2008年6月,犯罪嫌疑人陈某通过电话与自报姓名为王某(另案处理)的贩毒人员联系,并约定向其购买毒品。同年6月12目至6月15日间,被告人陈某先后多次向自称在四川省乐山市的贩毒人员王某提供的两个账户汇款共计人民币19万4千元,并商定利用邮政快递方式将毒品邮寄回天津。  相似文献   

13.
2010年9月,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一立镇三村一组村民陈某,经一家劳务中介公司介绍到安哥拉一处建筑工地从事土石方运输工作,劳务合同约定两年,月工资在6000-8000元人民币之间。该工程由中方公司——中泰森达进出口贸易公司(其注册地及营业地均位于南充市内)承揽。  相似文献   

14.
一、基本事实2004年6月10日下午,陈某将20元人民币交给其同事邱某购买彩票。邱某于当日下午在40450013号投注站买了5注单式“双色球”福利彩票共10元(5注单式打印在一张彩票上),和一张56元的8+1复式“双色球”福利彩票(期数为2004045期,彩票号为01+09+12+13+18+26+27+28-13)。邱某购买上述彩票后,回到办公室退还了陈某15元人民币,但未将彩票交给陈某。当晚摇奖,邱某所购买的56元复式“双色球”彩票中得该期一等奖,奖金500万元人民币。  相似文献   

15.
案情介绍犯罪嫌疑人朱甲和朱乙经预谋,由朱甲随身携带匕首,准备抢钱。2002年5月14日20时许,二人在北京市某区一地下通道内,发现陈某(女)单独行走,便紧跟陈某,并形成前后夹击之势。陈某感觉不妙,当走在陈某前面的朱甲转回头准备掏出匕首实施抢劫时,陈某却以为朱甲、朱乙二人要耍流氓,就抡起挎包砸向朱甲。朱甲见状顺势接过挎包,并用力一拽,将陈某手中的挎包拽了出来。二人拎着挎包随即逃跑。经查,陈某的挎包内有人民币82元、汽车月票、香水、口红等物,共计人民币150余元。分歧意见关于本案的定性,共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为抢劫罪。…  相似文献   

16.
一、案情1998年10月9日11时许,徐XX窜至吉林省榆树市粮库南大门附近,看见停放在此处的一台“141”汽车驾驶室门开着,驾驶员白XX在驾驶座位上熟睡,有一皮包(内有人民币1400元)放在副驾驶员座位上。徐上车将包拿下来。此时,白XX睡醒,看见徐拿包离车六七米远,白下车追上徐,往下抢包,徐打了白一个嘴巴,白将包抢下,徐跑出二百多米被群众抓位。二、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徐XX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理由是:徐XX将皮包盗离驾驶室,被失主白XX发现追上后,徐为保护赃物,抗拒抓捕,打了白XX一个嘴巴,符…  相似文献   

17.
[案情]刘某为无业青年,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一日.在路边闲逛。看到一中年妇女赵某提名牌皮包走过,遂生夺取之念。刘某乃尾随赵某走约二三米后,用力猛拽赵某提包.竟然未予取得并被赵某发现后用力拉住提包,于是,刘某强拉硬拽将提包夺取,同时赵某摔倒在地。经鉴定,赵某的伤害程度为轻微伤,皮包价值人民币3000元。  相似文献   

18.
一、基本案情2003年9月26日,王某在一招待所内窃得他人手机一部(该手机价值人民币260元),逃离现场时被人发现当场抓获。后侦查员在王某随身物品中义发现另4部不同类型的旧手机以及4张手机SIM卡,经查,这4部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2130元)均是2003年6月至9月间在闵行区被窃的,并有四名证人及部分被害人分别证实王某在该4部手机失窃时曾在现场附近m现或其到现场后不久手机失窃。而王某则始终甭认到过作案现场,  相似文献   

19.
被告人刘某在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担任民警期间,经朋友陆某等人介绍,接受因涉嫌盗窃罪而被该区公安分局刑侦队拘留、逮捕的陈某、闫某家属关某等二人的请托,为二犯罪嫌疑人找关系,打听案情,办理保释等事宜。被告人刘某收受关某等二人转送的现金人民币10000元后,利用职务之便,向承办该案的该区分局刑侦队长打听陈、闫二人涉案情况。之后,在确认其没有能力帮助陈、闫二人选脱处罚的情况下,仍以办理该事需打点关系为由,先后六次收受了由关某等二人转送的现金人民币24000元,并索要了价值人民币3200元的便携式PVCD影碟机一台及价值人民币3700元的摩托罗拉V998手机一部。  相似文献   

20.
[案情]2009年5月27日20时许,陈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从福建省建瓯市高速公路入口处冲卡进入并南向北逆行。后因摩托车掉链条,陈某将摩托车横放在高速公路上,迫使黄某(建瓯市人民法院驾驶员)驾驶警车停下。当黄某停下车询问时,陈某上前朝黄某脸部打了数耳光,将黄拉下车殴打,坐上警车欲逃离时见黄用手机报警,又下车夺走黄手机,并调转车头在高速公路上逆向往北行驶,当车辆行驶一段路程后被民警抓获。经鉴定,车辆价值20万元,手机价值455元,黄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伤情为轻微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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