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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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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闵征 《中国监狱学刊》2005,20(5):151-151
安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李小群副研究员在《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上撰文《论中国监狱的基本价值》指出,监狱最基本的价值,监狱学的元概念是惩罚改造罪犯和罪犯人权保障。监狱学的基本问题就是惩罚改造罪犯和罪犯人权保障的关系问题。作者首先分析了我国监狱法、刑法关于我国监狱宗旨、目的的表述,然后指出,这些规定表明了我国的刑事法律存在着严重的片面和缺陷。在这些总纲性的条款中,只注重保护社会,而缺乏对人权保障的重视。尽管我国的刑事法律中有一些人权保障的务款,但那都是“目”,而不是“纲”。  相似文献   

2.
罪犯和监狱民警在监狱运行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罪犯人权与监狱民警的权益保障都是实现人权保障的共同需要。因此,践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既要保障罪犯人权,也要关注监狱民警的权益保障,两者是处于同一过程中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只有罪犯人权与监狱民警的权益保障实现了,才能确保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也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3.
“惩罚改造”不能作为监狱基本价值的全部内容,“惩罚改造”和“罪犯人权保障”的有机统一,才完整构成中国监狱的基本价值,才符合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监的要求。罪犯的人权保障不仅只反映罪犯和监狱的关系,它实际上反映的是社会全体成员相对于国家的法律地位。注重人权保障才能使监狱法制具有良法的品性。  相似文献   

4.
毫无疑问,人文关怀应当是监狱的出发点和归宿,文章从监狱如何对待罪犯观念的探讨入手,鲜明地提出了“对待罪犯的理念决定着不同的监狱类型”的观点;对监狱警察的定位,则既着眼罪犯权利保障,又充分考虑对警察的切实关怀;监狱的标准化的论述同样以对犯罪人的关怀为根基。监狱、警察、犯人及监狱的标准化,诸基本要素无不充满人文关怀的观念,也许这正是监狱存在和发展的“哲学”基础。  相似文献   

5.
明确监狱管理机关执法侵权的概念、归责原则、类型和救济途径,是监狱管理机关正确执行刑罚、保障罪犯人权的前提和基础。适应依法治国的理念,监狱管理机关要未雨绸缪,尽快完善罪犯权利保障范围和实现途径,使刑事执行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相似文献   

6.
罪犯人权保障理念的提出及其意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陈佑武 《行政与法》2006,(2):101-102
基于对监狱存在价值的理解、人的终极价值的关怀以及对这个时代精神的领悟,我们认为监狱的一个重要理念便是保障罪犯人权。提出罪犯人权保障理念具有如下几方面的显著意义:有利于人们对监狱功能进行反思;有利于人们对罪犯进行正确的评价;有利于加深人们对罪犯人权本质与实现方式的理解;有利于为现代监狱制度建设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7.
惩罚改造罪犯和罪犯人权的保障是对立的统一。其对立性表现为:一方面,一些监狱干警过分注重惩罚和改造,忽视对罪犯人权的保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当罪犯提出人权主张时,传统的管理、教育模式受到冲击,感到束手无策;另一方面,一些罪犯不切实际地主张自己的权利和法律规定、监管秩序发生了冲突。统一性表现为:从整体上看,对罪犯人权的保障是为了更好地进行惩罚和改造,只有保障罪犯的人权,尊重罪犯的人格,改造内容才能为罪犯所认同。监狱工作以改造人为宗旨,通过改造使罪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学会生存的技能,从而立足于社会。改造罪犯成为新人,就是对罪犯最根本人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8.
监狱人权保障工作是监狱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反映一个国家人权状况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一贯重视监狱人权保障,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监狱人权保障工作随着监狱工作的改革创新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我国坚持在立法和制度层面上保障监狱人权,在执法过程中重视罪犯权利保障,在教育改造中完善罪犯人权保障,并强化监狱人权保障的监督机制建设。  相似文献   

9.
程颖 《中国司法》2009,(11):52-53
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体现一个国家或社会人权保障状况的重要窗口。随着“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入宪,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践行,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罪犯权利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当前监狱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0.
罪犯人权保障的实际状况及改进人权的几点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犯人权问题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也是西方敌对势力借此对我国推行西化战略的一个重要武器,我们不能回避罪犯的人权问题,应该向国际社会发出一个我国重视监狱人权保障的强烈信号。我国监狱通过各种方式和机制保障罪犯人权实现,然而罪犯的人权保障,法律还应对执法者的公权和罪犯私权有明显的界定;法律既要保障罪犯的权利又要规定罪犯的义务;在执法中既要讲理性又要讲人道;在执法机制中要平衡刑罚执行权和检察监督权;在监狱工作整体上处理好改造创新与法律制度的关系。  相似文献   

11.
中国罪犯人权概念的提出与发展,既是同西方国家进行人权政治斗争的现实需要,又是监狱行刑现代化的必然结果。本文立足现实,分析了我国监狱人权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思想观念以及具体措施改进两个角度,论述完善我国罪犯人权保障机制的现实性。  相似文献   

12.
推进监狱改革发展依法保障罪犯人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狱罪犯人权保障是国家人权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罪犯人权保障状况是一个国家人权状况好坏的重要标志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权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作为人权保障特殊领域的监狱罪犯人权保障工作也有了显著进步,为我国人权领域的国际斗争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认可。  相似文献   

13.
我们究竟为谁服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罪犯服务”的观点或理念,在理论上具有很大的盲目性、严重的模糊性、非理性的逆反性。从政治层面分析,监狱工作宗旨根源于党的根本宗旨,其本质是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罪犯服务;从法律层面分析,罪犯是被惩罚与改造的对象,而不是被服务的对象;从具体工作层面分析,监狱为罪犯提供的某些帮助至多只是形式上“服务”,其目的和实质仍然是改造。监狱机关及其干警应当始终坚定不移地为人民服务,坚持执法为民。  相似文献   

14.
曾赟 《河北法学》2006,24(3):93-98
宪政之维的刑法可谓刑法"宪法化"了.刑法的目的不仅保障社会中善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保护犯罪人的权利.刑罚的执行不是给罪犯带来痛苦,而是要注重如何保障罪犯的权利.国家的刑事政策与自由、平等、法治等宪政理念紧密相连,其目的在于个人自由之保护,而不是警察国家模式所追求的刑事政策的惩罚性.刑法"宪法化"最重要的标志是刑法司法必须接受宪法的限制.美国式违宪审查模式与德国式宪法诉愿模式将宪法对刑法的限制加以建制化.  相似文献   

15.
在法治的背景下,对罪犯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已贯穿在监狱依法行使职能的过程中,严格依法行刑,保障法律明确授予罪犯的权利是监狱的法定职责,但是在罪犯权利的保障方面,并不适用“法未禁止即自由”的原则,赋予罪犯法未明确规定的权利时,不能破坏民众的法律情感。依法行使监狱职能时,要注意解决好安全、警察建设、警囚关系的和谐这样三个问题。  相似文献   

16.
《监狱法》与现代化文明监狱对人权的保障──关于罪犯申诉权保障的法律思考李银波,李志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7条,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应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作了概括性规定,认真贯彻执行《监狱法》及其他法律关于罪犯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对于切实保障监狱正确...  相似文献   

17.
罪犯权利的救济制度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郑艳  金川 《中国司法》2006,(2):89-91
一、引言长期以来,我们对监狱的解读是“国家的专政机关”,“暴力机器”,对罪犯的认识是“被专政的对象”,罪犯几乎没有权利可言,因而侵犯罪犯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随着人类文明进程的加快,现代法治理念逐步确立,基本人权保障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罪犯也是人,也有“人之所以为人的权利”,保障罪犯权利已成为人民的自觉选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保障罪犯的权利,就是为了保障所有人的权利。罪犯“权利主体”、“特殊弱势群体”的观念得到普遍认同,并逐渐成为行刑活动的基本人权理念。在法治理论的框架里,救济是权利的应有之意。没有救济就没有权…  相似文献   

18.
监狱硬环境是监狱为行使其法定职能而建设的人为的空间环境,是监狱的重要基本设施。监狱硬环境应当充分考虑和反映行刑理念与治狱思想,增强人文精神和科学性。目前,应转变思想观念,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监狱投资机制、发展监狱建设新理念、建筑具有个性的监狱形象文化、重视监狱硬环境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等措施,建立改造环境和惩罚环境的“联系平台”,使环境效益和罪犯改造效益和谐统一,进而达到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目的,更好地为行刑与矫正罪犯服务,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  相似文献   

19.
确立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需要重新解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刑罚执行政策,实现基本刑事政策与监狱行刑政策的契合。监狱行刑领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在具体监狱制度的实践中加以体现,主要表现在罪犯权利保障、罪犯纪律惩戒、罪犯分级外遇、刑罚执行变更等四个监狱重点行刑制度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监狱的实现,要以监狱体制改革,监狱布局调整、监狱物质保障,监狱工作理念更新、监狱制度建设、法治建设为其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20.
刑事司法人格化初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将犯罪人的犯罪人格贯串到刑事司法活动的始终,是摆脱行为刑法制度的司法机械化弊端的必由之路,符合现代刑法的人性化、人道化发展方向.刑事司法的立足点是犯罪人,而犯罪人是犯罪行为与犯罪人格的统一体,即犯罪行为是犯罪人的外在表象,犯罪人格是犯罪人的本质.因此,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必须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人格鉴定,将那些仅有法定的犯罪类型的行为,而没有犯罪人格的行为人,排除在犯罪人之外.对于犯罪人,在量刑时,要把犯罪人格矫正的难易程度作为一个重要依据;监狱行刑时,应当以矫正罪犯的犯罪人格为核心进行.此外,应该把心理预防提到犯罪预防的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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