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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革开放以来,法治与人权关系的历史发展大体经历了分离、结合与融合三个历史阶段。在上世纪早期法治实践之中,法治与人权在十年左右的时间内处于分离状态,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践之中法治与人权都未建立有效关联。上世纪九十年代伊始,以1991年《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党的十五大报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为标志,法治与人权由分离向结合转变。此时,法治与人权在理论层面或实践层面都互有所指,处于价值互涉的状态。以党的十八大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为界,法治与人权趋于融合。由此开始,法治的人权保障价值与人权的法治保障方式高度融合,处于无法隔离的状态。  相似文献   
2.
以"利益"与"道德"为内核的二元统一人权本质观是李步云先生在人权本质问题上的基本立场与态度。该本质观认为,离开利益讲人权是没有意义的,也不可能正确理解人权问题上存在的种种矛盾与冲突的实质,同时指出支持和认可人权的伦理道德观念的核心是人道主义。利益和道德作为人权本质的两个重要方面,二者辩证统一、互为支撑、不可分割。二元统一人权本质观是对权利本质观范畴的拓展,不仅是对人权理论基本范畴的完善与发展,更有利于深化人们对人权问题的理解。  相似文献   
3.
刑法解释与刑法同时生效,以及刑法解释具有溯及力,均难以保障国民的预测可能性,可能影响国民的人权保障,因此,刑法解释不能与刑法同时生效;不能任何刑法解释都具有溯及力。我国刑法立法解释与刑法同时生效,以及刑法司法解释一概具有溯及力的状况应该加以改变。  相似文献   
4.
律师的崇高价值在于保障人权,实现社会正义。在现代法律框架结构里,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一道,构成了法治社会实现法律正义的“三驾马车”。尤其在刑事司法之中,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广度、深度、自由度与安全度均是衡量一个社会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  相似文献   
5.
人权问题的两重性包括客观性与主观性两个方面。客观性是指人权现象的客观性,主观性是指人权意识的主观性。人权现象是人权意识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人权意识是人权现象在意识领域中的映像。人权现象具有客观性,但有些人权现象也具有主观性;人权意识具有主观性,但也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人权与人权概念是人权现象与人权意识中的核心问题,二者辩证统一。人权问题的两重性揭示了人权法的基本矛盾。  相似文献   
6.
论人权的人性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佑武 《求索》2007,(7):129-131
在人权的应然视域之中,作为道德权利的人权与作为应有权利的人权是两个应当严格区别开来的概念,学界这些年来在此问题上的不同看法已经形成。人性是人权证成的基石,也是将人与人权连接起来的桥梁。人权是人的社会属性与人的自然属性的统一体。人的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的统一的不同比例与程度决定了一个社会或国家不同时期的人权的内容与种类。  相似文献   
7.
中国法理学三十年创新的回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改革开放30年来,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法理学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法学领域的普遍性和根本性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究与广泛的交流,并在法的本质属性、法律原则、治国的理论与方略、人权的原理与保障、法理学研究范式、法理学研究方法、法理学学科、法理学理念等方面取得了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重大理论创新。  相似文献   
8.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是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人权理论体系。人权本原观是自然与社会的统一;人权主体观是个人与集体的统一;人权本质观是利益与道德的统一;人权内容观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A约)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B约)的统一;人权价值观是自由与平等的统一;人权形态观是应有与法定的统一;人权和谐观是和谐与对抗的统一;人权属性观是普遍与特殊的统一;人权实现观是个人与国家的统一。  相似文献   
9.
陈佑武 《求索》2010,(8):109-110,123
人的主体性意识与主体间性意识在西方自然法的历史演进中相互融合、相互渗透,铸就了古典人权理论的精神内核。文艺复兴运动、宗教改革运动、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的孕育与发展则为古典人权理论的形成提供了现实的理论基础,使得古典人权理论成为体系化的思想学说。  相似文献   
10.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赋予了消费者在生活消费活动中的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与此相对应,该法第18条又明确规定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上述条文中所提到的安全权利和义务本应理解为仅涉及交易对象本身,即消费关系标的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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