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保护属世界性难题,现有保护方法具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在特定情况下,将公司少数股东持有的股份部分或者全部转化为累积参加优先股,以其对公司重大事务实质上已经不产生任何影响力的表决权,换取较高的投资回报,从而对少数股东加以切实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鉴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广泛性与流动性等客观事实,各国公司立法中一般都包含了中小股东保护的特殊条款,以提高中小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实际地位,防止出现少数大股东利用股份数额的优势操纵公司经营的消极现象。纵观各国公司立法,对中小股东的特殊保护措施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 确立限制表决权制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一般实行“一股一票”表决方式,在“多数规则”(即少数服从多数)的支配下,大股东掌握一定数量的股份(如公司股份总数的50%以上),就可形成表决权的绝对或相对多数状态并达到控制公司决策的目的。为了削弱大股东的这种表决力量,有的国家规定了限制表决权制度,即通过法律或章程规定,对股东表决权的绝对量予以适当的限制。一旦该股东持有股份的表决  相似文献   

3.
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公司法》的修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广大公众投资者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但现行的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有效保护。《公司法》规定了一股一票制下的“资本多数决”制度,即股东大会依照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志作出决议;法律将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思视为公司的意思,并且多数股东的意思对少数股东产生拘束力。然而,在规定“资本多数决”制度的同时,《公司法》并没有相应地对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的权利进行适当限制或赋予其对其他股东的诚实信用义务,也没有赋予持少数股份股东的特殊权利以保持股权力量格局的均衡,结果往往导致控股股东对资…  相似文献   

4.
资本多数决原则是股份有限公司议事和决策的基本规则。资本多数决既是股东民主的要求,也是公司效率的需要。在公司运作过程中,资本多数决与少数股东保护之间有内在的冲突,成为控制股东损害少数股东利益的诱因。从制度设计上约束控制股东,维护少数股东与控制股东利益的平衡,是公平、正义等法的基本价值的体现。  相似文献   

5.
资本多数决是各国公司法都共同确立的一项公司决议原则。所谓资本多数决,是指在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上,股东按照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经代表多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能形成决议。根据各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享有的表决权的大小与其所持有的股份多少或者出资比例大小成正比,股东持有的股份越多,出资比例越大,所享有的表决权也就越大。而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因此,多数股股东尤其是拥有控制权的多数股股东因享有较大的表决权,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  相似文献   

6.
论少数股股东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曹树青 《河北法学》2000,(2):140-142
《公司法》赋予股东各种权益。但股东有多数股和少数股股东之分。少数股股东由于其天然劣势,在《公司法》现有运作机制下,其很多权益被多数股股东所侵蚀。本文拟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探讨时少数股股东权益保护的途径。  相似文献   

7.
公司法作为市场主体的基本规则设计,赋予股东平等地位是其遵循私权主体平等原则的首要之意。股东平等原则之要义有二:其一,依股份多寡,少数服从多数;其二,多数股股东不得滥用权力压制小股东。两者不可偏废,方足体现股份民主精神。而在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律制度中,贯彻股东平等原则主要是以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数额作为衡量标准,实行按比例的平等。故而,股东平等原则便简单地异化为股份平等原则,即所谓“一股一表决权”,相应地,公司的议决方式便采取了资本多数决原则。在理论上,股东的意志体现和股东大会的权力基础固无问题,但在立…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现行公司立法确立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赋予股东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同时也明确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行使权利时必须“同股同权 ,同股同利”。但是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性质非常典型 ,除法律特别规定外 ,其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和买卖 ,因而股东的流动性很强 ,公司及其股东大会实际上被股东地位较为稳定的少数大股东所控制。广大中小股东尤其是公众个人股东没有条件 ,也没有兴趣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难以在会上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影响公司的决策 ,他们只关心自益权以及相关的查阅、质询权和诉权…  相似文献   

9.
一、一人公司的概念一人公司,顾名思义,是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根据我国新《公司法》第58条第2款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排除了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10.
宋征 《经济与法》2002,(10):12-13
一人公司,也称独资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全部出资或全部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公司是公司的一种特殊形态,具有两个突出的特征:一是一人公司仅有一个股东:二是一人公司的全部出资或全部股份由公司唯一的股东所有。  相似文献   

11.
一、一人公司概述 1.一人公司的含义和类型。 一人公司(one—men company,one-member company)又称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与独资企业不同,一人公司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或股份承担有限责任。一人公司有狭义和  相似文献   

12.
封闭性公司少数股东免受控制股东压迫,获得权益保护的问题一直以来在公司法研究领域颇受关注.关注的原因不仅仅基于少数股东在公司处于较为弱势的权利地位,更因为封闭性公司普遍具有的股份难以流通基本特征.本文从美国公司法立法与实践出发,集中探讨了美国三大保护途径,以期为中国该领域的司法实践提供相应借鉴参考.  相似文献   

13.
浅论我国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基于股东平等的原则和保证公司效率的要求,资本多数决是现代公司法的必然选择。然而,这一原则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弊端。按照这一原则,小股东必须服从占公司控股地位的大股东经由股东(大)会形成的、上升为公司意志的决策。当这些决策违背了小股东对公司合理期待的时候,公司法就应赋予对此有异议的小股东以救济的权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应运而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新公司法")中增加了对股份回购请求权的规定,但是由于规定的比较抽象,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4.
在一个公司中股东会对一个公司的决策、董事会人员任免、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都有着决定权。而股东会的决议按照章程一般都是多数表决权通过,同时,在公司内部一般采取的是资本多数决择原则,因此,那些持有多数股份的大股东就会对公司进行实际的操控和管理,出现了"一股独大"的局面,从而间接地忽略甚至侵害到了小股东的利益,对于前述情况,小股东如何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呢?为此本文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总结了小股东的各项法律权利,可以与大股东抗衡。并且如果这些权利的行使遇到障碍,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进行救济,也分别列出了相应的案由以及适格被告,以此也可以确定管辖法院。  相似文献   

15.
一人公司是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一人公司的出现打破了传统公司法理和规则所要求的安全制度保障。一人公司不得从事有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垄断性、公益性行业或其他重大行业这些行业的生产经营;对于股东为外国人的一人公司的能力范围可根据维护国家经济独立原则做出特别限制。  相似文献   

16.
一人公司中的债权人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人公司又称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有狭义和广义的区分。狭义的一人公司指股东只有一人,全部股份由一人拥有的公司,又称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广义的一人公司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还包括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即公司的真实股东只有一人,其余股东仅是为了真实股东一人的利益而持有股份的非实有股份权益者的公司。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我国公司的中小股东权益屡屡受损,主要的原因还是由于大股东对于中小股东的不重视,在"一股独大"以及"资本多数决"原则下,为了自己或是公司的利益损害了中小股东的权益。我国《公司法》中虽然对此有作出相关的条文,但是对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力度还是不够的。我们可以考虑在《公司法》的基础上从公司的治理结构、股东大会参与成本以及诉讼条件上加强对于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8.
一、股东平等原则产生———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现代股份公司具有资合性质,以股东对公司资本的参加程度即投资比例为衡量标准,实行比例平等。股东对公司的物的参加程度即以股份的形式予以表现。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每一股份本身是平等的;另一方面,股份又是股权的表现形式,相同种类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股权必然是平等的。因此,股份平等与股权平等在此种意义上是相同的。股权平等是近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公司所发行的各股份的内容应当是相同的,即股份所表现的股东所能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以及股东因拥有该股份…  相似文献   

19.
资本多数决原则与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   总被引:50,自引:0,他引:50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朱慈蕴 《法学研究》2004,26(4):104-116
以上市公司“一股独大”为背景考察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问题 ,其制度原因在于 ,作为资本企业集中股东意志的必然选择资本多数决原则 ,本身却也存在着制度上的缺陷 ,从而导致其在公司实践中产生异化。为了矫正控制权滥用而导致的控制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失衡 ,应当要求控制股东行使控制权时承担诚信义务 ,并通过具体制度架构确保其诚信义务的履行。  相似文献   

20.
公司治理中的“多数派暴政”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团体内的多数原则内生着“多数派暴政”问题 ,这直接威胁着基本人权和多数统治本身。作为团体的公司亦概莫能外 ,克服公司中的“多数派暴政”问题 ,必须立足于公司自治 ,借助合同法理通过确立控制股东对少数股东的信义义务 ,赋予少数股东评价补救权等对应性权利 ,建立“有限多数原则”。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