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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党的政策和宪法规定,各部门法应当平等保护不同性质企业的合法权益。但《刑法》在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未充分贯彻党的政策和宪法中的平等精神。《刑法修正案(十二)》对《刑法》第165条、第166条和第169条的规定做了修正,将民营企业的人员纳入相应罪名的犯罪主体,并且法定刑的配置上不再因企业性质的差异而有不同。这是刑法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和宪法中平等保护精神的重大进步。但刑法总则关于刑法任务和犯罪概念的规定中仍有不平等因素,刑法分则有数个罪名因企业性质差异而出现构罪条件和法定刑配置上的不同。应当全面审视《刑法》的规定,删除因企业性质不同而出现的不平等规定,实现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权益保护的平等。  相似文献   

2.
陆诗忠 《河北法学》2006,24(5):50-54
以刑法总则与分则之关系的合理定位为切入点,我们不难发现:刑法分则的不少条文并不符合刑法总则"但书"的规定;刑法分则的不少条文不符合刑法总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刑法分则的不少条文不符合刑法总则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另外,刑法分则将预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纳入到分则规范之中;具体犯罪的法定刑以犯罪既遂为模式;刑法分则规定特别自首制度、累犯制度,所有这些都不符合刑法总则与分则之关系的合理定位.相应地,这些分则条文应予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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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数不典型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一、罪数研究的意义 数罪应并罚,一罪不并罚。这是法制常规。“数罪”(实是或形似)不并罚,是常规之外的特例。作为“数罪”不并罚的基本理由的“罪之并合”便是刑法中罪数问题研究的中心。关于罪的并合,各国刑法规定不尽相同。我国刑法分则中有规定,如惯犯,而总则没有规定。有些外国刑法总则和分则均有规定。德国刑法典总则第52条(1)规定:“同一犯罪行为触犯数刑法法规,或者数个犯罪行为触犯同一刑法法规的,只判处一个刑罚。”前半句指的是想象竞合和法规竞合,后半句主要指的是连续犯。日本刑法总则第54条规定“想象竟合,牵连犯: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或者犯罪的手段或结果行为触犯他罪名时,以其最重之刑处断。”美国《模范刑法典》(1962年公布)总则第1节07条关于“定罪限制”(实为罪之并合)规定了几种情形:(1)一罪被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共5章89条,规定了刑法的指导思想、任务、适用范围、犯罪、刑罚以及刑罚的适用,内容十分丰富。本文打算联系实际谈一点学习刑法《总则》的体会。一、我国刑法的任务,是保卫人民的利益。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它是国家的基本法之一,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因此,国家的统治阶级不同,刑法的性质  相似文献   

5.
一、关于刑法总则方面: 修改后的刑法总则由原来的89条增至101条。 1、明确规定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在总则第一章中规定了罪刑法定、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罪刑相适应等三个原则。同时取消了类推制度的规定,只有法律规定的才能定罪,法律没有规定,不得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6.
制定刑法以宪法为根据,这是一项刑事立法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我国的国家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具有根本性的社会关系。制定刑法以宪法为根据,这是否意味着宪法中的每一条规定,都是刑法的立法根据呢?或者说刑法中的每一条规定,都是以宪法为根据制定出来的呢?从立法实践看,宪法作为刑法的立法根据,大体上有三种情况:一是宪  相似文献   

7.
今年1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这个《决定》的主要内容是重申宪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特别是重申作为宪法的总的指导思想的四项基本原则,强调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在当前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中,作为宪法的总的指导思想的四项基本原则应是个重点。我们不  相似文献   

8.
(三) 刑罚适用考虑形势需要是我国刑法的自身要求。我国刑法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指导思想制定的。因此,刑法的总则和分则都充分体现着实事求是和从实际出发的基本精神。这是因为适用刑罚惩罚犯罪与社会治安形势这两种社会现象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主要表现在:一是适用刑罚惩罚犯罪对社会治安形势起着重要的控制作用。因为犯罪的起伏升降,社会稳定和群众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考虑到醉酒驾驶和飙车行为均是在没有酿成交通事故的情形之下,立法对该罪设置了较轻的刑罚。但是,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中唯一主刑为拘役刑的犯罪,对此,刑法总则之中的减轻处罚制度是否适用于危险驾驶罪的问题日益凸显。一、从刑法理论上考量,减轻处罚制度应当适用于危险驾驶罪。刑法分则仅涉及具体犯罪的特殊性,而很少规定犯罪的共性问题;总则是对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定,抽象概括刑法分则中各个犯罪的共性问题。刑法总则和分则的这种关系决定了刑法总则对刑法分则具有一定的规范和制约作用,因此,对刑法分则之  相似文献   

10.
刑法第及条明确指出,我国刑法是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的。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制定的根据,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根据宪法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据任务、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的一系列关于国家的根本性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它是制定包括刑法在内的其他一切法律的基本根据。宪法作为刑法制定的根据是多方面的。首先,宪法序言或条文中全局性、方向性和根本性的规定。主要是:(一)关于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  相似文献   

11.
张明楷 《法学研究》2020,(1):134-153
刑法总则规定了哪些参与人,刑法对共犯人如何分类(参与类型),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我国刑法总则虽然规定了主犯、从犯、胁从犯与教唆犯四种情形,但不能据此认为这四种情形就是对共犯人的分类。刑法理论必须以罪刑法定原则为根据,确定刑法总则应当规定哪些参与类型。由于刑法分则规定的是正犯,所以,只有当刑法总则规定了教唆犯、帮助犯时,才能扩张地处罚教唆犯与帮助犯,否则便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由于共同正犯不以实施构成要件行为为前提,所以,如果对共同正犯按照正犯处罚,就必须有刑法总则的明文规定。主张刑法第26条规定的主犯与正犯是交叉关系、递进关系或者等同关系以及双层次区分说的观点,都存在缺陷。刑法第26条是关于共同正犯的规定,该规定贯彻了“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理。教唆他人犯罪的,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就属于(共谋)共同正犯,按正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则是狭义共犯中的教唆犯,应当按从犯量刑。基于实质标准,对起次要作用的实行者,也只能按从犯处罚。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第五十条,是关于剥夺犯罪分子政治权利的规定。它指出,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各种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其中第(二)项“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各种权利”,原指1978年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内容,这与我国现行宪法的有关规定是不一致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刑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国家基本法之一。宪法修改  相似文献   

13.
刑法典总则部分是关于刑法的指导思想、任务、适用范围以及关于犯罪和刑罚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体系不但对刑法典分则部分有指导作用,而且还制约着其他有关刑法规范的决定、规定、条例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罚则。因此,其用语是否严谨、科学、规范,不仅关系到刑法典本身的权威性,而且还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整个刑事法律的正确实施和整个刑事法制的水平。遗憾的是,我国刑法典总则部分却恰恰有若干条款的用语不妥当。本文试对其中若干部分进行初步研究,期望为这次的刑法修改献一孔之见。(1)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总则第20条明确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这只是确定未遂犯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刑法分则各罪的法定刑都是以既遂作典型加以规定的 这样,在遇到未遂犯的处罚时,就要考虑如何根据总则处罚未遂犯的一般原则,适用分则各条所规定的法定刑的问题.特别是未遂的情节纷繁多样,而分则各罪所规定的法定刑一般又不只一个,因此,认真研究如何正确地确定未遂犯的刑事责任,在刑法理论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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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刑法修订以后,关于渎职罪的立法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修订后刑法在分则中将渎职罪作为独立的一章专门予以规定,并将渎职罪主体由79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缩小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由于刑法总则没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认定渎职罪主体面临诸多问题。《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16.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没有象刑法那样明确地规定指导思想,这并不是立法者的疏漏,而是因为它体现在具体条文之中。概括地说,可作如下表述:以宪法为根据,参考了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理论和特点,总结了建国以来治安管理的丰富的实践经验而制定。就以宪法为根据而言,《条例》体现了宪法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精神。条例在制定过程中首先是经过人大常委会反复修改讨论,并在广泛征求各方面人士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这本身就体现了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条例不仅规范了人们在治安管理方面的行为,同时,也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限划分清楚,规定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受到条例的处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条例》还体现了宪法关于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精神。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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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教唆犯罪的立法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关于教唆行为的规定见之于总则第二章第三节的“共同犯罪”的第二十九条。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有以下几方面的不当。首先,从共同犯罪理论分析,教唆行为不能必然地成为共同犯罪行为中的一种,不能人为地将教唆行为捆到共同犯罪中,而应单独定罪。其次,从立法原理考虑,教唆行为作为一种具体的行为不能在总则中加以规定,而应规定在分则中。第三,从立法应与社会发展及司法实践相适应角度考虑,不能把教唆行为一概认定为犯罪,而只能将某些教唆行为规定为犯罪。理由如下:1.按照共同犯罪的理论,构成共同犯罪须具备两个条件,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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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所有权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部门有关财产所有关系以及相应权利和权力的规定,狭义上的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我国刑法并没有直接对所有权下过任何定义,仅在总则条款中侧面阐述了刑法的所有权概念。这主要体现在现行《刑法》第2条的规定中,《刑法》第2条规定“……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该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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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自首的主体与处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明文规定了单位犯罪,尽管刑法分则规定单位犯罪多达120个,但是总则和分则都没有关于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和处罚原则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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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我国立法中的反映,经历了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并受到社会商品济、刑事政策和刑法理论研究的发展状况的影响。我国1979年颁布的刑法,由于当时经济体制改革还未在全国展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还未得到充分的发展,法人犯罪还未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在我国刑法总则中没有对法人犯罪作明确规定,而是根据1978年宪法的有关规定,在刑法分则上作出了一些并不十分明确的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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