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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首次以成文法的形式确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这是我国公司立法上的突破。但《公司法》的概括性规定没有很好地体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这一制度,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不够成熟。本文拟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相关法律问题加以分析,以期对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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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和人格独立是公司法的核心理念,也是现代公司制度得以正常运行的基石,但如果将其绝对化,就会造成公司人格的滥用,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破坏正常的交易秩序。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出现,克服了有限责任和人格独立制度的内在缺陷,有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我国2005年10月27日修订的《公司法》中正式确定了这项制度,但只对此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尚缺乏可操作性。本文从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一般理论研究入手,通过对美、德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分析,以期对完善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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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法人格制度的突破,是针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责令其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是对公司独立人格的一项例外。但我国《公司法》只做了原则性规定,因此,对公司法人否认制度进行正确的适用和界定,无论对于该制度还是公司法人制度都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将对法人格否认制度进行系统的梳理,并重点论述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的界定,司法适用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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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律制度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设立的,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现代公司制度,在我国公司法的公司法人制度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但随着公司法人人格滥用现象不断出现,公司法人制度已面临来自其制度本身缺陷的严峻挑战,已成为我国立法界和司法界无法回避的问题。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已被2006年开始实行的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下来。该制度虽被称为"公司人格否认",但却是以无视公司人格的方法,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因此,它实际上是《公司法》的一项补充性制度。本文在对公司法理论及公司法立法进行考察后认为,在中国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公司人格否认需要得到相当谨慎的适用。本文拟就我国公司法确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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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法》颁布实施已有十年,《公司法》虽对某些滥用公司法人行为作出了规定并加以调整,但单纯依靠现行公司法律框架体系不足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现实生活中仍出现有些人利用公司人格及有限责任从事不正当行为的现象,严重危害交易安全,损害债权人利益。因此,为完善现行《公司法》,有必要引进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对我国现行公司法人制度进行补充、完善。本文针对公司人格被滥用的现状,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确立的必要性、可行性作了初步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立法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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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新《公司法》,已经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公司法》不但突破了传统的公司法理论,而且推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建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在公司法修订至今已有两年多的时间里,该制度并未得到较好的运用,不是因为司法实践中缺乏案例,根本原因在于法律规定得较为原则,司法工作者不敢大胆适用。为此,本文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由来,法理基础,本质,构成要件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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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国建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争论由来已久,我国在《公司法》修订之际,在借鉴国外公司立法与司法经验的基础上众望所归地建立了我国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为防范滥用公司制度的风险,保证交易安全,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安排。当然,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必须严格把握界限,不能因此动摇公司有限责任的基础。本文通过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法理分析,对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进行了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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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指的公司的法律地位或主体资格,具有独有性和平等性,只有健全人格的公司才是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公司,我国新《公司法》解决了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但在现实生活中,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一法律规定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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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法理透视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 ,市场经济确立不久 ,公司立法制度也起步较晚 ,我国正式立法中几乎没有形成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理念。但是随着我国现代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我国经济生活中已经出现了一些带有普遍意义上的公司法人人格和有限责任的滥用 ,损害公司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情况。因此 ,通过对外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理性分析与研究以及对我国现在有些公司成员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侵害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实证考察 ,提出如何确立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来完善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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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自产生以来,一直生生不息,对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也得到了世界各国公司法的承认。在我国,公司法一直都没承认一人公司,新修订的公司法虽明确规定了一人公司制度,但仍存在不足。本文通过对新修订的公司法中一人公司制度进行探讨,提出一些完善一人公司制度的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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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和界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当公司被其背后的股东操纵以致丧失其独立人格而被用以规避法律、逃避契约义务或社会责任时,法院基于法人制度的本质和目的,就特定当事人间的某一具体的法律关系否认公司法人格的存在,直接对隐藏在公司背后的操纵人进行追索的法律制度。近几年来,我国学术界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及其与相关制度的区别一直未能形成较为统一的认识。而对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正确适用和界定,无论对于该制度还是公司法人制度本身,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虽然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效力具有特定性,并非对公司法人全面的否认和彻底的消灭,只是“在某些情形下由公司形式所竖立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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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新公司法的一个重要修改亮点.该制度的确立有利于完善我国公司法人制度,保证交易安全.本文分析了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缺陷,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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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法,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在债权人保护制度中引进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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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它独具的责任形式受到各国青睐。但在现实社会中,由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现象不时发生,各国立法或实践纷纷引入公司人格否认理论,对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加以修正。修订后的我国《公司法》也引入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但仍须进一步明确其责任主体、完善举证责任的归属、并以列举的方法规定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各种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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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的现状在国外.法人人格否认的诉讼已经作为债权人维护自身权利的比较成熟的诉讼制度。但在我国,自《公司法》2005年修订至今,债权人运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利而提起的诉讼却并不多见,即使提起了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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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我国新《公司法》的一大修改亮点,这项制度的确立有利于我国公司法人制度的完善,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首先探讨了我国设立这一制度的理由,由于该制度被滥用比公司法人制度被滥用的危害更大,所以本文继而又论述了如何防止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被滥用这一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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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法最为关键的概念,然而它们在实践中有其缺陷,公司人格否认进一步弥补了它们的不足。我国新公司法的修订使公司人否认制度得以在法律中确立,体现了立法的进步,然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适用标准不明,未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作出规定等一些列问题,对此应从发布指导案例、统一管辖法院、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该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