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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1958年纽约公约》),是由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于1958年6月10日在纽约召开的有四十五个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的国际商事仲裁会议通过,并于1959年6月7日生效的。迄今已有七十一个国家加入该公约。《1958年纽约公约》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各缔约国必须承认和执行外国的仲裁裁决以及承认和执行的条件。其目的是统一和简化各国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律程序,以  相似文献   

2.
王贵庭 《理论月刊》2006,(11):140-143
中国经济的国际化程度提高,带来了中国企业(法人)和公民(自然人)介入的国际商事仲裁活动空前增多。作为裁决的胜诉方,当败诉方不履行裁决义务时,应知道向哪国哪家法院以及如何申请承认和执行;作为败诉方,如果认为裁决是不公正的因而是不可接受的时,应知道向哪国哪家法院以及如何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  相似文献   

3.
顾微微  徐慎莉 《前沿》2006,(11):162-166
仲裁地点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其中对于仲裁裁决效力的影响就是比较突出明显的一方面,因为在目前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和实践中,仲裁地点在确认仲裁裁决的国籍这一问题上起着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即使在国内方面也涉及到仲裁裁决属于何地的裁决,从而进一步影响到对外国仲裁裁决和本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即对仲裁裁决的效力的判定。  相似文献   

4.
范铭超 《求索》2008,(6):139-141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致力于建立一个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多边法律制度,1958年至今对推动国际仲裁的整体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公约在外国仲裁裁决标准、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申请人证明责任、拒绝承认执行的理由方面存在争议。公约并不试图以统一实体法的方式全面消除这些差异,只是将这些争议留待以后的实践解决。公约作为世界上加入国家最多的国际条约之一,其构建的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多边法律体系无疑已经证明了公约的巨大价值。  相似文献   

5.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并同时声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只在互惠的基础上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适用该公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只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定为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适;  相似文献   

6.
王佳 《岭南学刊》2014,(2):76-81
用商事仲裁的方式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是越来越常见的做法,因为国际投资仲裁能够避开东道国法院,从而可以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但是,即使仲裁获胜,如果东道国不主动遵守裁决的话,投资者就要在国内法院起诉,而东道国常以国家豁免为抗辩理由导致裁决无法执行。因而,国家豁免已经成为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执行的一大障碍。  相似文献   

7.
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目前,我国对于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实行区别对待的"双轨制";我国法院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的范围过于宽泛;在对仲裁裁决撤销与不予执行的法院判决程序上存在不合理规定;临时仲裁机构在我国不被承认。建议统一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标准,变"双轨制"为"单轨制";缩小法院对仲裁的监督范围;加强仲裁机构自身体制的完善;建立仲裁司法监督裁定的上诉机制;取消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规定;尽快设置临时仲裁机构。  相似文献   

8.
第一条一、仲裁裁决,因自然人或法人间之争议而产生且在声请承认及执行地所在国以外之国家领土内作成者,其承认及执行适用本公约。本公约对于仲裁裁决经声请承认及执行地所在国认为非内国裁决者,亦适用之。二、"仲裁裁决"一词不仅指专案选派之仲裁员所作裁决,亦指当事人提请仲裁之常设仲裁机关所作裁决。三、任何国家得于签署、批准或加入本公约时,或于本公约第十条通知推广适用时,本交互原则声明该国适用本公约,以承认及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成之裁决为限。任何国家亦得声明,该国唯于争议起于法律关系,不论其为契约性质与否,而依提出声明国家之国内法认为系属商事关系者,始适用本公约。  相似文献   

9.
《纽约公约》第五条规定了拒绝承认或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一个理由即裁决违反法院地公共秩序。为了保证裁决的可执行性,仲裁员需要在做出裁决时考虑到相关的公共秩序,因此应该明确公共秩序的范围和仲裁中的应用,避免对该条款的滥用和曲解。  相似文献   

10.
杨淑君 《人民论坛》2010,(6):146-147
《纽约公约》第五条规定了拒绝承认或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一个理由即裁决违反法院地公共秩序。为了保证裁决的可执行性,仲裁员需要在做出裁决时考虑到相关的公共秩序,因此应该明确公共秩序的范围和仲裁中的应用,避免对该条款的滥用和曲解。  相似文献   

11.
惩罚性赔偿可否在国际商事仲裁中适用,我国尚无明确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国际社会对此也持谨慎态度。美国相关案例对此做出了肯定性判决,这对国际商事仲裁将会产生重大影响。从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的法律适用以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方面,深入分析惩罚性赔偿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使用所遭遇的障碍及其可能的解决途径.对于完善在不断融入世界经济大格局背景下的我国仲裁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周立胜 《求索》2010,(6):152-154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可能因国际商事合同利益的继受、义务的承担、第三方受益而对非签约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也可因适用禁反言原则、刺破公司的面纱理论而对非签约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还可因合并仲裁而对非签约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在决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对第三人的效力时,还应考虑"管辖权自决"原则、准据法及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因素。  相似文献   

13.
香港回归后,内地和香港成为同一主权国家内的两个法域,因而两地此前就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所依据的《纽约公约》已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和香港特区立法会于2000年修订的《仲裁条例》的出台,使得该问题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14.
某旅行社因拖欠工资、加班费等被员工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作出终局裁决,该旅行社不服仲裁向深圳中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由于终局仲裁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用人单位不得再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5.
《华盛顿公约》和《纽约公约》力图构建一个公平、公正、便于执行仲裁裁决的国际机制,使任何仲裁获胜方的当事人能在任何缔约国申请裁决的承认和执行。虽然两公约的生效的确大大促进了国际投资仲裁制度的发展,但在实践中暴露出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两公约在我国的承认和执行同样存在一系列待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16.
本文讨论的主旨是国际民事诉讼中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文章从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概念界定入手,介绍了各国及国际社会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立法,比较分析了各国及国际公约规定的关于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条件,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在各国的不同程序规定加以总结.同时,论文联系中国的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以及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研究了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7.
一、内地与香港地区仲裁裁决认可与执行在香港回归之前,香港与我国内地相互承认及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基础是《纽约公约》。自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以后,基于"一国两制"制度,香港保留和维持原有法律体制和司法制度,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域,对于内地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或者香港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两地法院不能再依照《纽约公约》的规定,同时又不能按照处理国内裁决的方式予以处  相似文献   

18.
《新东方》2019,(6)
临时仲裁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这与海事仲裁高效性、专业性、经济性的要求不谋而合。海南自贸区要建设国际一流航运中心,就必须完善自身的商事仲裁制度。具体操作层面上,海南自贸区应首先实现海事临时仲裁制度的"有法可依";其次应制定海事仲裁规则,建立和完善仲裁机构对海事临时仲裁的协助机制;以及引入和监督高素质的从事海事仲裁的临时仲裁员,发展海事临时仲裁中的小额仲裁程序;最后确保海事临时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相似文献   

19.
海峡两岸商事仲裁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ADR)机制组成部分的仲裁受到日益广泛的重视。作者注意到仲裁对解决两岸商事争议重要且特殊的作用,以各国仲裁立法实践及国际商事仲裁通行做法为参照,从仲裁协议、仲裁员与仲裁庭、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执行、两岸仲裁合作等方面对两岸商事仲裁法律制度的最新发展进行比较研究,对两岸商事仲裁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研究性的改进建议,以期促进两岸仲裁制度的相互沟通及两岸仲裁合作。  相似文献   

20.
在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过程中,被申请人缺席是十分常见的,原因主要有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或逃避执行、申请人一方虚假仲裁以及双方仲裁欺诈等.同时被申请人缺席执行程序可能导致案外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受损,但立法并未纳入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基于司法审查价值、仲裁自治性、诚实信用原则等考量因素,并进行各种规制路径分析,立法应予规定被申请人缺席情形之下损害第三人的,法院应当依职权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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