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5 毫秒
1.
德国公证人的构成与中国公证员的构成区别较大,德国公证人可以分为专职公证人、律师公证人、公职人员公证人.德国现在大约有11,000名公证人,其中人数最多的是律师公证人,占80%左右,专职公证人和公职人员公证人各占10%左右.  相似文献   

2.
关于公证制度改革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证制度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公证是一种公共权力行为,是辅助性司法;公证人是承担辅助性司法职责的具有社会化性质的公职人员;公证机构应由有权机关按照基层人民法院的辖区决定设置,其内部管理体制应贯彻民主法治的精神,公证人实行任命制;公证立法应规定强制公证的内容;公证人收入、退休应社会化;公证赔偿应社会化;应建立公证援助制度。  相似文献   

3.
德国的公证制度来源于古罗马帝国法、日耳曼法和法国的公证制度.由于这三种公证制度的影响,就历史性地形成了现代德国公证人职业结构的三种表现形态,第一种是专职公证人,这种身份的公证人在德国占三分之二;第二种是律师兼公证人或者公证人兼律师,这种身份的公证人主要存在于柏林州和德国西北部受普鲁士王朝公证制度影响的地区;第三种是带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公证人,这种身份的公证人主要存在于巴登伏德堡州.  相似文献   

4.
德国公证制度考察感悟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2007年9月9日至9月30日,中国公证协会秘书长江晓亮率来自东北、西部地区公证管理干部和公证员一行18人赴德国进行了培训考察。在德期间,培训考察团听取了德国公证同行就德国公证制度进行的专题讲座:先后拜访了德国公证人协会、法兰克福地区公证人协会、图林根州公证人协会、巴伐利亚州公证人联合会、巴伐利亚州司法部和高等法院(司法官)、  相似文献   

5.
公证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上许多的国家和地区,都从法律上将公证人规定为国家公职人员或国家公务员,公证人受国家委托行使国家证明权,但其职务行为又不是国家行为,具有自由职业和公共管理的双重属性。国家并不向公证人支付薪俸,而是由公证申请人向公证人支付公证费。因此说,公证收费又是公证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6.
王京 《中国公证》2010,(10):23-28
2010年6月28日至7月15日,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常密菊率来自京津、内蒙、黑龙江、新疆、山陕、川贵、鄂豫的公证管理机关、公证协会、公证处的21名代表赴德国进行公证培训和考察。代表团先后在法兰克福、科隆、柏林、莱比锡、慕尼黑等城市接受培训,走访了当地的公证人协会、公证人联合会、州公证收费保险协会、公证法研究所、地方登记法院、州高等法院、德国洪堡大学、律师公证人事务所等机构。通过培训、考察,团员们对德国公证制度以州为本位的多元化特质有了初步认识;对德国公证在国家信息登记体系、诚信体系中的独特作用、公证咨询和告知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真实保障和德国公证人的职业教育与选拔高素质人才机制等留下了深刻印象。  相似文献   

7.
在德国.公证人的信誉是至高无上的。公证人出具的公证书和认证书的真实性毋需怀疑.也不用找出证据来证明自己办理公证的真实性。办理遗嘱公证、现场监督公证及办理股东会公证等.公证人一人就可以办理.无需两个公证人员在场。但是.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公证人作假.就会承担很重的法律责任。公证人的信誉不单单依赖于个人的道德品质,而是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8.
一、公证人及公证书的性质和公证人的执业方式 意大利公证人既是国家公职人员,又是独立的法律执业者. (一)公证人属准法官,是国家公职人员,公证书可以代表国家和法律.  相似文献   

9.
《中国公证》2002,(1):22-24
我简要介绍一下法国公证制度. 第一个问题,公证人的职业双重属性.法国的公证人既是公职人员,又是面向社会独立执业的法律工作者,具有混合身份.另一方面,公证人同其他国家公职人具有明显的区别.  相似文献   

10.
在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公证法律制度中,公证员都具有国家公职人员和自由职业的双重属性。关于公证权的性质界定,在法学界比较一致的看法都认为它是一种国家权力,是国家在对当事人所涉及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进行证明,以此来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由此得出了公证权是国家授权的理论。很多教材、专著和论文都认为公证权是一种国家权力或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将该项权力授予公证人来行使,从而使得公证证明具有不同于一般民间私证  相似文献   

11.
12.
程燎原 《法学研究》2011,(5):143-163
法治政体理论在根本上把法治理解为,只有立宪政体才会要求并实现法律统治的一个政体问题。建立民主立宪的法治政体是辛亥政治革命的目标。为达成这一目标,民国初年的《临时约法》等法律初步构建了中华民国法治政体的雏形,但这一政体也陷入多重困厄之中。孙中山等人对这一政体及其困厄进行了富有价值的探索与反思。从法治政体理论及民初缔造法治政体的实践出发,可以对治法型法治的思想观念进行比较性的检视。  相似文献   

13.
胡东海 《法律科学》2011,(4):121-127
民法教义学中,合同履行请求权至少应包括合同生效要件。其中,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学说及实践中已无异议;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并无"符合"与否的问题,而只有"违反"如何的问题。私法自治原则要求,证明责任分配在参与民法外部体系的构建时,将合同效力要件规定为"效力阻却要件",交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所以,应对《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之"生效要件"作目的性限缩。此种以证明责任为解释目标的进路,表明证明责任分配也是法规范之关联脉络的一种,解释论亦应以证明责任分配为解释目标。  相似文献   

14.
蒋杰 《法学杂志》2001,22(2):40-41
本文主要阐述了建立我国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5.
Grouping of ammunition types by means of frequencies of occurrence of GSR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An attempt was made to build a classification scheme for gunshot residues (GSR) samples originating from four types of ammunition, collected from shooters' hands immediately after shooting. The secured material was examined with the use of SEM-EDX method in the automatic manner. The obtained results were expressed as frequencies of occurrence of particles assigned to various chemical classes. In order to establish the most discriminative of these features the Mann-Whitney test was performed. Cluster analysis was performed for grouping the analysed samples according to their origin, i.e. the type of ammunition. It has been found that samples of GSR originating from Browning 7.65 mm and Luger 9 mm ammunition can be fairly easy differentiated from the remaining samples, whereas samples of GSR originating from of Makarov 9 mm and these of Tokarev 7.62 mm could not be differentiated using frequencies of occurrence of particles in the selected chemical classes.  相似文献   

16.
沈双武 《人民司法》2020,(11):34-35
【裁判要旨】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同时还是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范围内,才构成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情形。架设蛇网的行为虽属于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但应审查其行为是否符合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的前提条件,在认定构成非法狩猎罪时,应当遵循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孙洪坤 《现代法学》2003,25(1):89-94
本文旨在从社会学的视角分析论证程序正义在我国的可适用性问题。通过分析程序正义在我国的价值,及对社会现状的剖析,揭示程序正义的形成障碍,进而对存在的问题探索较为稳妥的解决,建构了程序正义从观念到制度的立体体系。  相似文献   

18.
董邦俊 《河北法学》2004,22(4):67-69
贪污罪的概念是关系到贪污罪的认定的重大问题。然而刑法界对贪污罪的概念的表述各不相同,对贪污罪概念的重构已成为当务之急。结合实践,通过比较研究,对贪污罪作出了新的界定。  相似文献   

19.
<左传>文辞古奥,义蕴深微.由于时代悬隔,虽经历代训释,疑义犹夥.本义湮没,通假不明,指代不清,诸般情形,在在多有.本文就襄公时期若干训诂问题予以新的探讨.  相似文献   

20.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