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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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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代公证制度对公证权的定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王京 《中国公证》2006,(11):33-36
公证制度不是我国特有的法律制度,是我国从国外学习借鉴过来的一项具有国际性、通用性的法律制度。近现代西方各国的公证制度,由于法律体系和历史渊源的不同,可分为英美公证制度和拉丁公证制度。前者的公证制度采取形式审查,公证人不对证明内容负责。英美法系以判例为主,公证采取自愿原则。此公证制度为英国、美国及英属殖民地所采用,英国更多地保留了中世纪宗教公证的影响。后者将公证制度定位于国家准司法制度,表现为国家法律对公证事项的强制规定和公证执业的组织形式自由化,公证人对公证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相似文献   

2.
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公证制度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海春 《中国司法》2002,(10):46-48
公证制度起源于西方,也发达于西方,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国,已成为现代公证制度最完善、最发达的国家。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公证制度还很稚弱、还不完善。因此研究西方国家公证制度,并与我国公证制度相比较,加以研究分析,借鉴其先进经验和做法,吸取一些行之有效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和原则,以进一步发展完善我国公证制度。公证制度具体内容很多,限于篇幅,本文只就公证机构和公证人的法律地位、公证人资格、公证业务领域和法定公证原则3个方面对中国与西方大陆法系国家公证制度进行比较和分析。一、关于公证机构和公证人的…  相似文献   

3.
程翔 《中国公证》2008,(12):30-34
作为欧盟成员国,荷兰是奉行“拉丁公证制度”国家的典型代表。在这种制度下,公证被定义为“一种私人的法律职业,公证人为私法主体提供建议并起草法律文书,为交易保存永久的记录。公证人享有国家赋予他进行鉴证的权力”。1999年以前,荷兰公证人的地位具有较强的“国家公务员”属性,国家对于公证制度的监管较为严格。  相似文献   

4.
刘疆 《中国公证》2003,(2):36-40
在实行拉丁公证制度的国家,公司法律事务是公证人重要的业务组成部分,这些国家的民商法对公证人介入公司事务都设有专门的法律条款.中国公证人及公证人主管部门深知介入公司法律事务对公证制度发展……  相似文献   

5.
葛建强 《中国司法》2009,(11):76-78
公证是指国家认可的公证人对民事法律关系确认的具有权威性的证明活动。公证是一种非诉讼的证明活动,通过对无争议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证明,从而达到法律监督、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法律关系稳定的目的。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起着预防纠纷,维护经济和民商事活动正常秩序的作用,是一种有效的预防性司法机制。  相似文献   

6.
第一。健全完善的公证制度。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奥地利十分重视制定法在国家和社会管理方面的作用,公证行业当然也不例外。早在1871年.奥地利就出台了《公证人法》,虽经多次修改,但其中的大多数规定一直沿用至今.这不能不让人惊叹这种法律的超稳定性.更让我们对近140年前的那些立法者们的远见卓识和聪明智慧钦佩不已!除了《公证人法》,  相似文献   

7.
在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公证法律制度中,公证员都具有国家公职人员和自由职业的双重属性。关于公证权的性质界定,在法学界比较一致的看法都认为它是一种国家权力,是国家在对当事人所涉及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进行证明,以此来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由此得出了公证权是国家授权的理论。很多教材、专著和论文都认为公证权是一种国家权力或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将该项权力授予公证人来行使,从而使得公证证明具有不同于一般民间私证  相似文献   

8.
法国公证制度简况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颖 《中国司法》2008,(4):96-98
一、法国公证制度的基本架构 (一)当代法国公证概况 公证人在法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职业。目前,法国共有8546名公证人,其中17%是女性,公证人平均年龄为49岁,公证辅助人员5.1万名,公证人事务所4502个。法国公证人的主要业务领域是房地产、建筑业、公司事务及婚姻家庭继承等,商业贷款也是公证人的业务,但并不由公证人垄断,而是与律师平等竞争。公证人在办理房地产公证业务的同时还代表国家收取不动产交易税。  相似文献   

9.
关于公证制度改革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证制度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公证是一种公共权力行为,是辅助性司法;公证人是承担辅助性司法职责的具有社会化性质的公职人员;公证机构应由有权机关按照基层人民法院的辖区决定设置,其内部管理体制应贯彻民主法治的精神,公证人实行任命制;公证立法应规定强制公证的内容;公证人收入、退休应社会化;公证赔偿应社会化;应建立公证援助制度。  相似文献   

10.
蒙信昌 《中国公证》2008,(12):46-47
现代公证制度,按其历史渊源分有两大分支,一为以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拉丁公证制度,一为以英、美为代表的英美公证制度.两大公证制度框架下,其公证人的法律地位、权限、责任,公证的范围、基本原则、证明标准及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前者是实体式公证,后者是认证式公证.  相似文献   

11.
刘晓兵 《中国司法》2010,(5):107-111
公证法律援助是公证人依法在公证业务领域为社会公众提供的法律援助。法国是西方国家中法律援助制度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对世界各国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援助制度具有深远影响。而在整个法国法律援助制度中,公证法律援助制度无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在法国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甚至不亚于主要由执业律师承担的刑事司法援助。从目前来看,关于法国的刑事司法援助国内已有一些学者涉足,但对法国公证法律援助制度这一重要领域,尚无人真正关注过。为弥补这一缺憾,笔者在学术考察和资料检索的基础上,对法国公证法律援助制度作了深入研究,以期为中国业已建立不久的公证法律援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提供可资参考的素材。  相似文献   

12.
文中 《中国公证》2002,(4):46-49
这一章主要通过对公证制度的渊源及其在两大法系国家的不同发展状况,特别是对世界各国现行的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五种类型的公证职业方式进行评介,从而总结出公证职业具有法律职业性和自由职业性双重属性,得出公证职业是法律职业、公证人是法律职业者的结论;然后,以此为对应,从我国  相似文献   

13.
大陆法系国家的公证行业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职能,呈现出一派朝气蓬勃的景象。以法国为例,法国法定公证业务占到全部公证业务的65%左右,全国8000多名公证人一年业务收费总额超过60亿欧元,相当于人均75万欧元,法国公证人的地位很高,被尊称为“书写历史的人”。法国公证有今天的成就,究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法国公证人精湛的专业素养和渊博的知识结构也是维系公证行业社会地位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14.
一、公证的性质 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制度和理念上奉行私权自治原则,其公证制度的功能设置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在美国和英国,公证人都是个体营业者,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不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因此,在英美法系国家,公证权不具有公权性质.  相似文献   

15.
一、公证人性质问题 在我国公证改革中,公证人性质是争论较大的一个问题.其起因在公证制度由行政体制向事业体制及合作体制的转变.  相似文献   

16.
德国的公证制度来源于古罗马帝国法、日耳曼法和法国的公证制度.由于这三种公证制度的影响,就历史性地形成了现代德国公证人职业结构的三种表现形态,第一种是专职公证人,这种身份的公证人在德国占三分之二;第二种是律师兼公证人或者公证人兼律师,这种身份的公证人主要存在于柏林州和德国西北部受普鲁士王朝公证制度影响的地区;第三种是带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公证人,这种身份的公证人主要存在于巴登伏德堡州.  相似文献   

17.
《中国公证》2002,(1):22-24
我简要介绍一下法国公证制度. 第一个问题,公证人的职业双重属性.法国的公证人既是公职人员,又是面向社会独立执业的法律工作者,具有混合身份.另一方面,公证人同其他国家公职人具有明显的区别.  相似文献   

18.
法律责任是指有责主体因违反法律义务之事实而应当承受的由专门国家机关依法确认并强制其承受的合理负担。①公证人的法律责任是指公证人因行使公证职权不当.使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当今世界各国的公证人法律责任制度.因其采取的公证体制模式不同、对公证人的定位不同以及为公证人设定的法律义务不同而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9.
蒋轲 《中国公证》2008,(5):25-26
公证是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的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公证人一向被誉为诚信的使者、安全的卫士.有人认为,公证人对法律安全的维护无非是指公证人通过办理公证为当事人提供交易上的安全.  相似文献   

20.
公证的效力渊源于公证人代表国家表达的意志。这种裁决性思维下产生的的公证效力观念,不仅支配着公证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它还影响着社会对公证的评价并进而加重了公证人的责任。由于这一假定。公证人对法律行为公证的主要任务不再是体验和记录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提供咨询利益,而是利用自己有限的发现手段去发现那些只有借助国家强制力才足以发现的事实。这一观念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加重了公证人的责任:其一。在咨询利益方面.不仅要对特定的作为咨询利益购买人的当事人承担责任,还要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承担责任。其二.在证明利益方面。不仅要对借助公证证明才得以确切地认识事实的不特定社会公众承担责任.还要向早已对这些事实真相心知肚明的当事人承担责任。因为这一观念不仅赋予公证人对行为合法性的主观判断与真实性证明以相同的影响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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