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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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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宪法与宪政     
宪法是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 ,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 ,以民主政治为核心 ,以法治为基石 ,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政是宪法的内容和实施 ,宪法是宪政的表现和依据 ,宪法和宪政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 ,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 ,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 ,但宪政范围比宪法更为广泛 ,宪法以外的政治范围也属宪政范畴。宪法是宪政的必要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所在 ,是宪法规范及其原则和精神与政治实践的统一。宪法是宪法典、…  相似文献   

2.
高文玉 《传承》2011,(8):86-87
无记名投票原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要素,是建立宪政国家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评价国家政治文明的一个标准,同时直接关系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但是在我国一些地方的选举过程中,无记名投票原则未能充分落实,公民在一定程度上没能真正按照自己意愿行使选举权,因此,有必要研究无记名投票原则存在之问题并提出完善之建议,以期对我国选举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高文玉 《传承》2011,(22):86-87
无记名投票原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要素,是建立宪政国家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评价国家政治文明的一个标准,同时直接关系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但是在我国一些地方的选举过程中,无记名投票原则未能充分落实,公民在一定程度上没能真正按照自己意愿行使选举权,因此,有必要研究无记名投票原则存在之问题并提出完善之建议,以期对我国选举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对我国选举制度原则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的选举制度是中国现阶段经济、社会、政治发展的产物 ,其选举的基本原则是在长期选举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这些原则反映了中国选举制度的内容和特点。从 195 3年颁布第一部《选举法》至今 ,选举的基本原则在不同时期都有具体内涵 ,并逐步发展完善。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原则主要有 :(1)普遍选举权原则 ;(2 )平等选举权原则 ;(3)等额、差额相结合原则 ;(4)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 ;(5 )秘密投票原则。(一 )普遍选举权原则普遍选举权原则是选举制度最根本的原则。这一原则源于 18世纪美国激进主义平等派 ,他们提出了“无选举权则不纳税…  相似文献   

5.
匙健 《人大研究》2007,(11):40-42
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选举制度是宪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民主国家,选举就是授权,因此,选举也就成为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基础,在国际人权法体系中对如何保障公民的选举权  相似文献   

6.
梁琳 《人大研究》2006,(2):14-14
中共陇南市委党校讲师梁琳撰文说,选举制度是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础。我国现行的选举制度还不尽如人意,应进一步完善。一是要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改变政治现实中一部分人只享有选举权,而另一部分人却经常享有被选举权的状况。二是逐步扩大选举的竞争性。竞选是广大人民群众比较和选择自己代言人的重要途径。要坚持差额选举,必须承认组织提名和代表联名提名的候选人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只要程序合法、完备,就要尊重选举的结果,即使是在党组织的推荐意图并没有得到完全实现的情况下也应如此。从而把党…  相似文献   

7.
《上海人大月刊》2011,(8):52-53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区县、乡镇人大代表直接选举,是发扬人民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步骤。选举法对于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严格贯彻实施选举法,做好区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对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各国家机关顺利产生和运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宪政法治与政治文明关系浅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政与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象征,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础。宪政是以“宪法”为起点、民主为内容、法治为原则、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和政治过程;法治既是一种理念,也要通过一系列制度表现出来。宪政与法治紧密相联,宪政法治意味着一种法治型的宪政。  相似文献   

9.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选举制度的日渐完善,是观察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重要窗口。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这表明我国城乡居民选举首次实现“同票同权”。  相似文献   

10.
选举权浅论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宪法或法律规定享有的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者其他应由选举产生的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与选举权紧密联系,是指任一公民基于宪法或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被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其他应由选举产生的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都为参政权的表现形式之一,是公民参与圈家管理最基本的政治权利,受宪法或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加以限制或剥夺。选举权是一种间接管理国家的权利。因为人们通过选举代表来代替自已参与国家管理,行使国家权力。被选举杈的享有者则有可能自己参与圈家的管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都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足现代国家组织国家机关的必要手段.  相似文献   

11.
什么叫宪政,法学家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宪政作出了众多界定:“宪政就是宪法政治,以宪法治理国家。”邹平学教授认为:“宪政就是以宪法为起点,民主为内容,法治为原则,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和政治过程”。宪政是先进的仁人志士对符合人类理性和主流的政治制度的描述,是现代民主政治人性化的发展目标。社会主义社会是人类历史上新型的社会形态,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开辟了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新纪元,也为宪政的发展提供了制度选择和政治保障。因为宪政与社会主义制度有着共同的理想目标和进步追求,具有共生的价值。本文就这些情况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学界同仁。第一,社会主义和宪政都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进步的产物。社会主义无论是作为一种理论或者理想,还是一种制度或者运动形态,都体现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宪政则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中最重要的标志。“人类社会从野蛮向  相似文献   

12.
选举制度是民主制度的基础。选举法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产生人大代表的重要法律,是人民当家作主、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制度基础。《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1984年制定,其后分别于1987年、1995年和2006年根据选举法的修改作了三次修改。随着  相似文献   

13.
张硕 《人大研究》2006,(5):11-13
选举权是公民政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选举权利的平等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平等的制度基础。我国选举法中关于人大代表所代表人数的规定实际上剥夺了我国农民平等选举的权利,没有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基本原则出发来构建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一《、选举法》关于城乡代表不同名额的规定我国现行《选举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第十三条规定“:直辖市、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  相似文献   

14.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选民流动的急剧增加与户籍制度、政治运行机制、选举制度等变革滞后所形成的张力,是流动选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的制度层面的主要原因。当前,要重视具体选举体制和选举程序的创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修改选民资格标准,改进选民登记制度,完善选区划分标准,确定合理的选举时间,为保障流动选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15.
对破坏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行为,要把预防和查处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认真落实对破坏选举行为的防控措施。选举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活动,是广大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对制裁破坏选举行为进行了规定。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初,Z省90个县(市、区)、943个乡镇进行了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在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查处了57件破坏选举的行为。现对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并与2006年下半年至2007  相似文献   

16.
村委会选举中的行政侵权及其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制度框架下,由于缺乏村委会选举权利的救济制度,导致村民选举权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此外,对行政侵权行为处罚不力,也成为当下乡镇机关频繁侵犯村民选举权的制度性因素。因此,健全村民选举权的宪法、诉讼和行政救济体系,成为控制村委会选举中行政侵权和规范村委会选举行为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7.
王成保 《人大研究》2006,(10):40-40
人大代表是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在届中辞去人大代表职务是一件严肃而慎重的事项。这里面涉及对选民的选举结果、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结果和宪法赋予人大代表权利的尊重,涉及人大代表本人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态度以及其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等诸多方面的内容。笔者以为,建议代表辞职制度不宜提倡。一、法律依据不足。依据代表法、选举法有关规定,人大代表由选民或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对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人大代表是人大这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发挥着代言人民、监督“一府两院”的重要角色。代表是否辞职应由选民决…  相似文献   

18.
代议制度是指“一国统治阶级从各阶级、阶层、集团中,选举一定数量能够反映其利益、意志的代表组成代议机关,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重大事务的制度。”[1]代议制度作为一种政治体制,是间接民主的一种实现形式,其中以选举制度为其基本制度;以多数决原则为其议事规则;以代议机关为其存在载体。代议制度的宪政品质所要回答的是代议制度对实现宪政的意义和积极作用问题。获得统治的合法性的依据与对国家权力限制的方式在现代各国,当民主成为政治国家公民普遍的价值追求时,依赖于多数决的民主原则…  相似文献   

19.
有关刊物上曾发表文章,说选举代表的条件只能按宪法第34条的规定,即年满18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国公民,“舍此不能再有别的条件”,如果有就是“有悖宪法”,就是将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剥夺了政治权利”等等。对此,余不敢苟同,非但不敢苟同,而且始终认为选举代表除宪法的原则规定之外,还必须有一定的具体条件。  相似文献   

20.
<正>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应该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这是我国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与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重要区别。选举权和监督权是不可分割的。在我国,选举的实质是人民群众把本来属于自己的管理国家的权利委托给选出的代表,由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监督的实质是一种控制,是人民群众对于委托出去的权力有控制运作的资格和能力。人民有权监督自己选出的代表,是保障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里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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