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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典在制度文明中的位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周旺生 《法学论坛》2002,17(4):13-23
法典是我们了解人类法律制度文明乃至整个制度文明最集中最权威的典籍,是我们能够得以近距离或直接而真切地观察某种法乃至某种法律制度文明的主要钥匙.法典是固化和记录一定的统治秩序、社会秩序和社会改革成果的更有效的形式,是统治者或国家政权为治之要具和要途.法典和法典编纂是在法律制度领域治乱和实行统一的有效手段,在整肃立法、维护法制统一方面有显著功效.法典的统一性,也是一定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得以崛起或得以复兴的关键条件.法典编纂所包含的技术因素使法典成为能够传诸久远的一个优势条件.法典可以把统治者所选择的并且为社会生活所认同的法律制度,以比较完整的形式固化下来,形成大局,传诸后世,使其影响深刻而广远.成文法的出现从一开始就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而法典则是成文法发达过程中的高级阶段.法典是法的形式中的最高形式,它比习惯法、判例法明确、准确、直观、质朴,因而更便于人们了解、理解和运用.法典是一种创设法,比习惯法、判例法更有利于实现对社会的能动性改造.法典是法的形式中尤具普遍性的一种,作用也更重要、更广泛.且法典尤具会通性能和沟通性能,法典中蕴涵和宣扬的理性、正义和其他美好的因素,比之习惯法、判例法更具有可以跨越地区和国界的潜力.在成文法和法典的发达历程中,不能小看习惯以及由此衍生的习惯法的作用,习惯和习惯法的发展正是法典的滥觞.  相似文献   

2.
一正如大家所知道的,判例是西方两大法系之一的普通法系国家中法律的主要渊源(所以,普通法系又称判例法系),而大陆法系显然与判例无缘,大陆法系的国家以编纂法典为其特征(故又被称为法典系)。如果我们对这两大法系进行比较研究,我们就会发现判例在这两大法系国家中以不同的形式起着法相同的作用。由于不同国家历史和文化的差异,在西方形成了两大主要法系,这两大法系最醒目的区别点就是一个是重判例,一个重法典。普通法系号称判例法系,判例的作用之大不言自明了——判例被视为主要的法律形式,即判例的作用不仅是“实施”,而且是“总结”出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官在法律活动中有遵循法院判决先例的义务,所以,判例被赋予了不同予大陆法系国家中判例的权威。大陆法系国家名义上判例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正如法国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德所指出的:“它们企图强调法  相似文献   

3.
普通法的性质和法律推理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一 判例法和法典法之间的比照一向是比较法的老生常谈之一。大陆法系的传统看法不承认判例在普通法国家里那种作为法律渊源所据有的重要地位,而是强调制定法的支配地位。但是,尽管正统的理论坚持把司法判决描述为预先存在的法定前提的逻辑推论,并不是所有的大陆法学者都无视这一事实;任何一部法典都不能真正包罗万象,而法官必定创制法律,即使他们想要把过去立法者的词句适用到没有预见到的或不可  相似文献   

4.
判例是英美刑法的主要渊源,判例法是英美刑法的典型形式,而“适当的法定手续”“Dueprocesslaw”,见于《自由大宪章》是英美刑法法治之梦的直接追求。支撑英美刑法这一法律传统的一大支柱是它的“遵循先例”原则。作为一种形式上与法典法系国家迥然不同的刑法原则,“遵循先例”一方面在刑法思维模式、刑法适用方式等方面依据其经验主义的哲学底蕴而独辟蹊径,另一方面却又在反映法治基本要求、体现刑法基本价值等终极层面上与法典法系刑法殊途同归。积数百年司法实践,遵循先例原则作为支持英美刑法内在生成、转换、创新、发展的…  相似文献   

5.
在比较法的视野下考察发现,两大法系在法典化问题上呈现出互相借鉴、吸收和融合的趋势.首先,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的数量快速增长,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其次,在大陆法系国家,一方面是判例法已越来越普遍地被认可为一种法律渊源;另一方面,在传统的基本法典之外,出现了大量的单行法规,呈现出所谓的解法典化趋势.当然,两大法系的差异仍然显著地存在,比如英美法系的制定法更多的是一种法律汇篇,而不是大陆法系结构严谨的法典编纂.  相似文献   

6.
法典法,判例法与中国的法典化道路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典法,判例法与中国的法典化道路董茂云导言法典法和判例法是当今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两种法律形式,直到今天,它们仍然是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最主要的区别标志。本文所指法典法,既指近代法典,又指以近代法典为主体的制定法体系。近代法典以《法国民法典》为标志。它...  相似文献   

7.
<正> 与奉行判例法主义,固守普通法传统的英国法不同,法国法遵循的是制定法主义,以成文法典作为其主要表现形式。它是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将罗马私法演变为具有资产阶级基本法性质的民法体系,构成其法律制度的基础。而拿破仑法典的问世,则不仅标志着以罗马法为蓝本,以民法典为基础,以宪法为根本法的法国六法体系的最终确立,而且成为大陆法系的典型模式。  相似文献   

8.
受从"哲学批判"到"政治经济学批判"之转变的影响,马克思法律理论的建构遵循了"社会—政治法律哲学进路"。这种进路的选择不仅不是马克思的疏忽,更是包含着马克思本人促进人类解放的伟大担当和理论旨趣。而且,这种进路触及到了法律的一个特征,即法律的非自主性(法律的社会—政治基础),对当下中国法律哲学的建构具有跨文化的普适性。  相似文献   

9.
经验哲学之兴衰与中国判例法的命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通过对判例法与经验哲学之必然逻辑关联关系的一般原理的探讨 ,以个案形式分析了中国古代经验哲学之兴衰与判例法命运的关系 ,认为中国古代既是一个经验哲学占主导地位的国家 ,同时也是一个有着相当发达的判例法的国家。经验哲学之主导地位与判例法之发达间具有必然的逻辑关联。然而 ,近代以来 ,由于国运的衰弱 ,在人们寻求“根本性”解决方案的时候 ,抓到了来自德国的思辨哲学 ,却丢弃了自己曾占主导地位的经验哲学。由此 ,也导致了中国判例法命运的多舛。如果要在未来的时日中把复兴判例法作为中国制度创新的重要因素 ,就宜同时在中国重建经验哲学  相似文献   

10.
田凯 《中国检察官》2004,(2):76-77,75
英国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四个地区组成,我们所说的英国刑事司法制度,通常是指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刑事司法制度(苏格兰、北爱尔兰地区的司法体系和英格兰威尔士地区明显不同,一般不列入英国司法制度考察的范围)。深入了解英国刑事司法制度之下的司法理念及其在新世纪的变革与发展,有助于为我们的刑事司法改革提供有益的帮助和借鉴。一、英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理念1、法典以判例法为主体兼顾制定法英国是普通法制度起源的国家,一般的普通法的制度来源于社会,而非上级制定,法官通过判例把社会规律和自然的规则制定成法。普通…  相似文献   

11.
关于“法典化意味着什么”的问题,需要从现实的法典化理论进路出发,以19世纪以后的法典化实践为基础,从政治、科学(学理)和技术三个视角进行探讨。首先,法典是政治的产物。近代的法典化有其独特的时代背景和政治意蕴,法典之争的背后总是伴随着政治角力,法典化现象本身则彰显着共和主义和立法中心主义的政治思潮。其次,法典是法学学术积淀的产物。近代的法典是法教义学的结晶和体系化方法的构造物,是形式化和实质化的双重体系的展现。最后,法典也是完备立法技术的产物。近代法典通常以论理体为体裁,既需设计符合民族和时代要求的体例,也需实现逻辑和经验的平衡。法典并非法律发展的终点,法典化是一个生生不息、不断成熟的动态过程,仰赖以法典评注和判例研究为支撑的教义学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宋例新探     
《现代法学》2017,(3):21-30
在中国古代,例的基本含义有二:一指判例或先例,此乃本源之义;一指法律原则或规定,多用于法典、制敕中。宋代以例为构词元素的法律术语多从第一义项,除条例、则例外,大多指判例、先例和惯例。宋例与制定法的关系是"法所不载,然后用例",是制定法的辅法,在法律体系中位阶最低。但惟常例(判例、先例)和惯例性质的例才是制定法的辅法,是法律渊源,而优例则否。宋例虽备受批评,但因其具有补制定法之不足的功能及简便、风险小等优点,在实践中被大量援用,其实际地位比较高。  相似文献   

13.
耿林 《比较法研究》2016,(4):179-191
任何法典的制定都必须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需求。法国民法典的演变与发展经验告诉人们,成文化法典的稳定性,与因应时代步伐的法解释理论的发展密不可分,也需要由司法判例伴随左右。同时,成文化法典也必然离不开法律的修改活动,且法典的存续时间越长,修改的幅度也越大。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正在制定自己的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的演变与发展之路,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以及未来民法典的发展将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民法典要立足于确定的法律基本思想、合理的法典框架与结构以及坚实的民法基本理论,此外,也要避免法律规则过于琐碎。只有这样,才既能充分照顾到民法典的稳定性,又能为未来法律发展留下足够空间。  相似文献   

14.
英国判例法与判例规避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英国判例法与判例规避李浩法官对案件进行裁断时必须有特定的依据,这种依据可能是由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也可能即包括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也包括其它形式的依据。就大陆法系国家而言,法官在进行裁判时,其主要依据是由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即所谓的制定法[st...  相似文献   

15.
洪德 《中外法学》1986,(1):35-39
<正> 美国统一商法典是普通法法系中一部具有美国特色的商法典。法典采用了制定法的形式,同时保留适用普通法、衡平法。商事法作为法典的补充,法律渊源主要是制定法和判例法的混合。在结构体例上,划分为总则和各章。总则指导各章,但只涉及动产交易,即无规定公司、合伙,也不专列海商。破产,在适用对象上,法典不但适用于以商人为一方的交易,而且适用于一般消费者交易。法典的基本特征是:民商合一,自成一格,周全详尽,灵活实用,较好地兼顾了历史和现实的关系,又为未来的发展留下余地。许多规定反映了当代商业和交易的最新要求,是国际上承认的准则。  相似文献   

16.
默示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系的特有制度 ,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一般只规定不安抗辩权 ,它是作为双务合同的特殊效力规定于合同的效力部分。之所以有此区别 ,其原因在于大陆民法体系追求体系完美、逻辑严密而在保护合同一方当事人中煞费苦心 ,而英美法国家的法官可以判例形式创设一项新的法律制度 ,即特殊的违约救济制度———默示预期违约制度。  相似文献   

17.
张建 《中国律师》2001,(10):9-11
众所周知,判例法作为一种独特的法律体系,肇端于英国并为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它是一种以体现在判例中的法律原则成为法律渊源的法律制度。牛津法律大辞典中对判例法的释义:“是根据以往法院和法庭对具体案件的判决所作的概括”。由此可见,判例法的根本所处是依先前的判例看作一种规范,并期望从中得到根据惯例应该,且在某些情况下必须遵循和适用的原则或规则。法院确定规则的判决将会并且必须为今后的司法所遵循。这就是判例法的基本法律原则,即“遵循先例”原则。西方许多学者对判例法提出不少理论,撷其精华,即判例法是指以判例的…  相似文献   

18.
判例在我国不宜具有拘束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判例是法院对案件判决的成例。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实行的是先例拘束力原则,因而构成了与大陆法系国家制定法相对应的“判例法”这一重要的法律渊源。目前,我国法学界的一些学者主张借鉴英美法系中的判例法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确立由最高法院制定并公布的判例的地位和效力。这一精神对于加强立法与司法的紧密结合,保证  相似文献   

19.
法典总则是人类法典编纂技术的伟大进步,其作用体现在从一般到特殊的编纂逻辑、更好地统摄法典的全部内容以及能够避免重复性规定,保持法典内容简洁性.教育法典总则编必须确立方法论前提,宜选择体系式编纂模式,采取"序总合一"的体例设计,并将法律关系作为编纂的逻辑主线.在立法技术层面,教育法典总则编应选择相对成熟且符合总分结构要求的提取公因式方法.提取公因式要求总则编从现行教育法和其他教育单行法中发现并提取公因式元素.在章节编排上,我国教育法典总则依次包括教育法基本规定、教育主体概括规定、受教育权与教育权、教育类型、教育法律行为、教育法律责任六大部分.  相似文献   

20.
浅析制定法与判例法之差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制定法是一个文本系统,内容抽象,相对稳定、封闭,采用演绎推理,哲学基础是理性,而判例法是一个观念系统,内容具体,相对变动、开放,采用归纳推理,以经验主义为哲学基础,从两者的差异中可以清晰地发现两者各有优劣,只有相互借鉴吸收才能克服各自的先天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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