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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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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欧洲人权公约》看检察官的中立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两大法系中不同国家在检察官中立性问题上存在着明显的分野。一般而言,大陆法系国家肯定检察官的中立性地位。其理论根据是:首先,检察官制度是基于对法官与警察不信任的理念而产生,检察官既要保护被告人免于法官的擅断,又要保护其免于警察的恣意。因此作为法律的守护人,检察官必须具有中立地位才能实现其诞生目的。其次,大陆法系的检察官一般具有司法官地位,与法官享有同样的身份保障。最后,法律所赋予检察官的客观性义务决定了其中立性地位。在刑事诉讼中,除了  相似文献   

2.
万毅 《金陵法律评论》2006,(5):18-23,48
刑事侦查权的配置应当围绕检察官为中心而进行.作为侦查权的法定主体,检察官具有控制警察活动的合法性,负有防止警察国家重现的重要使命.我国目前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警察权恣意、失范,侦查程序缺乏监督、制约的情况,在这样的背景下,强化检察机关的权限和地位,将其塑造成为审前程序的主导者和警察权力的控制者,就成为必然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3.
现代国家检警关系模式有大陆法系国家的检警合一模式和英美法系国家的检警分立模式两种类型。它们的共同特征是检察机关作为形式上的侦查权主体,一般不直接进行侦查活动,而作为享有实质侦查权主体的警察机关,其侦查职能只是控诉职能的一部分,仅仅对控诉职能起辅助作用。本文指出检警关系的一般特征对我国检警关系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现代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对侦查权的制约,在侦查阶段,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发生直接冲突,如何对侦查权进行配置,直接体现了一国刑事诉讼法的价值取向,对刑事诉讼程序有决定性的影响.我国侦查权的配置与其他国家相比,具有较鲜明的特点,也存在着特有的问题.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侦查权的优化配置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总体认为对侦查权进行司法控制、实行检警一体化改革是优化侦查权配置的两个主要方向,不过,在我国现行司法结构和宪政体制下,这种改革动议也面临着现实障碍,如警察权力过大,司法不独立,检察官、法官素质有待提高等.  相似文献   

5.
大多数现代法治国家都设有检察机关.尽管各国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职权范围和工作程序不尽相同,但在大陆法系国家对检察权的界定已有以下共识:(1)检察职权的重要内容包括对贪污腐败、滥权失职等职务犯罪进行侦查;(2)检察官负有客观中立义务,应基于客观中立的立场去行使包括侦查权在内的各项检察职权.  相似文献   

6.
法律职业化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司法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必然结果。公认的法律职业包括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在推进法律职业化进程中,检察官职业化碰到意想不到的困难。因为法律职业要求的自治、理性与检察官承担职务犯罪自行侦查权并不兼容。是放弃检察官的职业化?还是检察院放弃自行侦查权?这是个两难的选择。检察机关成立相对独立的主要由司法警察构成的职务犯罪侦查局来统一行使自行侦查权,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重要组成的检察官主要履行审查逮捕、公诉等司法职能,在必要的时候行使补充侦查权。这无疑是检察官职业化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7.
检察官选任制度研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季美君 《中国司法》2010,(3):99-101
检察官,作为公权力行使的代表之一,无论是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在英美法系国家,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中的精英分子。现实中,检察官素质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和选拔制度是否能客观公正地筛选出真正的优秀人才。为精选人才,世界各国都规定了比较严格的检察官选任制度,但由于各国文化传统和司法制度的差异,各国在选任条件、资格及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本文从选任模式角度对主要国家的选任制度予以阐述,进而分析各种选任方式的特点及我国在检察官选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案。  相似文献   

8.
高峰 《犯罪研究》2006,(1):74-80
英美法系认为检察官是当事人,不具有中立性地位,不应当享有强制处分权。大陆法系国家认为,检察官具有客观性义务,享有一定的强制处分权。欧洲人权法院认为检察官的中立性取决于它是否独立于行政,独立于当事人,而不是取决于检察机关的属性,法院进一步提出了判断检察官中立性的三个具体标准,符合该标准的检察官所做出的强制处分决定具有正当性。欧洲人权法院判决对我国解决检察官中立性和强制处分权归属问题有借鉴意义,我们应当强化检察官中立地位,赋予检察官一定的强制处分权同时应加强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权。  相似文献   

9.
检察官制度是指国家制定专门的法律对在检察机关中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官依法进行科学管理的制度 ,是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检察官职责、权利义务、资格条件、任免、考核、培训、奖惩、工资福利、辞职和退休等一系列规定。一、职务设置日本的检察官制度受大陆法系国家的影响 ,检察官的职务设置也不例外。明治维新以后 ,仿效法国的检察制度 ,开始在各级审判厅(法院 )配置检察官 ,后又参照德国做法 ,在各级法院附设检事 (检察官 )局 ,实行“审检合置”制度。二战以后 ,发生根本性变化 ,一反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模式 ,检察机关从法院…  相似文献   

10.
黎枫 《法治研究》2007,(6):14-20
法律职业化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司法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必然结果。公认的法律职业包括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在推进法律职业化进程中,检察官职业化碰到意想不到的困难。因为法律职业要求的自治、理性与检察官承担职务犯罪自行侦查权并不兼容。是放弃检察官的职业化?还是检察院放弃自行侦查权?这是个两难的选择。检察机关成立相对独立的主要由司法警察构成的职务犯罪侦查局来统一行使自行侦查权。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重要组成的检察官主要履行审查逮捕、公诉等司法职能,在必要的时候行使补充侦查权。这无疑是检察官职业化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1.
作为一种具有司法色彩的特殊行政权,刑事侦查必须独立于司法审判权和普通行政权;作为一种刑事诉讼权力,它也必须具有排除党派等政治势力干扰的独立性.但在清末民初的中国,虽然也设置了如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检察、司法警察等机构组织,但行使侦查权的检察和警察都带有浓郁的政治色彩,法律并未能够保证它们依法独立侦查犯罪,侦查权的独立性无法获得保障.  相似文献   

12.
日本检察官职权行使制约机制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 ,日本检察官的职权主要是刑事案件侦查权和公诉权。为保障检察官侦查权的正确行使 ,日本设立了强制处分的令状主义、羁押的法定主义、自白排除法则和违法证据排除法则来防止检察官侦查权的恶性膨胀 ;为保障检察官公诉权的正确行使 ,日本设立了准起诉制度、检察审查会审查制度和检察机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来规范检察官的不起诉行为。  相似文献   

13.
日本检察官的侦查权限郭华,张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重新制定了刑事诉讼法典。其中对检察官的侦查权限和范围作了一些变动。但仍赋予检察官较大的侦查权。这些侦查权包括自行侦查权、补充侦查权。指挥侦查权和监督侦查权。日本的侦查主体包括司法警察职员、检察官和检...  相似文献   

14.
陈富 《法制与经济》2010,(16):8-9,11
一、检察官客观性义务的内涵 检察官客观性义务为德国首创,其目的是让检察官“担当法律守护人的光荣使命:追诉犯罪者,保护受压迫者,并援助一切受国家照料之人民”、“在对被告的刑事程序中,作为法律的守护人,负有彻头彻尾实现法律要求的职责”,而非单纯的打击犯罪。随后,欧陆以及亚洲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或在立法或在司法中确立了检察官的客观性义务。  相似文献   

15.
刑事警察在英美法系国家普遍可以作为控方证人出庭作证,而大陆法系传统理论一般认为证人是专指向司法机关陈述所知案件情况且不具有其他诉讼身份的人员,因而主张主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及协助其侦查犯罪的警察不得同时为证人。我国基本秉承了大陆法系关于证人的界定,所以普遍的观点是将证人和当事人、鉴定人、公安司法人员区别开来。现有不少学者对此提出质疑。那么,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警察究竟应否出庭作证,警察出庭作证存在哪些障碍,警察作证制度应如何构建呢?  相似文献   

16.
检察官客观义务与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检察官客观义务理论起源于德国, 后在意大利、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也有广泛实践。该理论认为检察官应该"客观全面履行职责, 不仅要追诉犯罪, 还要关注犯罪人的权利保护",这些主张有助于克服大陆法系国家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中存在的弊端。近年来, 在奉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英美法系国家, 检察官客观义务理论也日益被重视, 并获得了发展。7 月上旬,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在湖南平江举办了 "检察官客观义务学术研讨会", 本刊结合该次研讨会的成果, 邀请专家学者撰文, 组织了检察官客观义务专题, 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7.
研究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是为了探寻检察官决定起诉或不起诉的正当性及其适用原则。起诉法定原则排斥检察官有起诉与否的自由裁量权 ,该项原则的显在不足导引出赋予检察官以自由裁量权的起诉便宜原则。起诉便宜原则在一国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决定检察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方式和范围。除美国检察官拥有几乎不受控制的自由裁量权外 ,大陆法系国家和我国刑诉法都设立了防止检察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一定机制  相似文献   

18.
单民  董坤 《中国司法》2013,(9):89-90
现代检察官制度最早产生于法国,随着拿破仑的东征西讨逐渐散播于欧陆各国。而在英国,检察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则走了另外一条道路,并影响到大洋彼岸的美国。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由于检察制度的不同生长环境和发展脉络,检察官的职业伦理都有着自身的特点和不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梳理、归纳并借鉴他国的检察官职业伦理对于建设和完善我国的检察官职业伦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9.
郑必文 《中国司法》2006,(10):93-95
从现代各国的体制看,检察官一般归属于政府系统,然而,确定检察官是单纯的行政官员的国家很少,普遍认可检察官具有双重的属性,只是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倾向性。有的国家倾向于检察权是司法权,检察官是司法官,如德国、意大利;有的则倾向于是行政权和行政官,如美国;日本的检察制度虽然受美国法的影响,但检察官在任用资格上与法官一样,总体上讲德国法的特征仍然很明显。西方检察权的理论基础是“三权分立”所构建的政体对国家权力配置进行的立法、行政、司法的分立与平衡来实现监督和制约。三大权力互不隶属且处于平等地位。而我国的宪政体制,是…  相似文献   

20.
吴国琳 《政府法制》2008,(10):58-59
从世界范围看,由于各国历史文化和司法观念不同,检警关系大概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德、法等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实行的“检警一体”模式,一种是英、美等英美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检警分离”模式。然而,在检警关系的设置上,不管是检警一体还是检警分离的构架,都要考虑两方面的价值取向:一是力求侦查机关正确地行使侦查权,收集充分的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从而有效地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二是通过有效的手段对侦查权的行使进行监督和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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