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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6):51-58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开展了以审判为中心的系列刑事司法改革,旨在促进司法公正,防范冤假错案。在着力防范错案的同时,构建错案发现机制,从而纠正错案,才是促进人权保障、促进司法正义的重要途径。借鉴域外的刑事错案发现机制,可以从制度内和制度外两个方面着手构建中国特色的刑事错案发现机制。制度内,改革刑事再审制度,建立刑事错案发现机构,强化律师在错案发现中的参与作用。制度外,应充分吸纳民间力量,完善我国的刑事错案发现机制。 相似文献
2.
凌静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20,32(5):63-68
冤假错案产生,严重损害有关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司法机关甚至我们党和政府公信力,破坏民众对社会规则意识的遵循和规范的行为方式的预期。纠防冤假错案是现代法治社会追求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为此,必须大力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增强公正司法理念,完善制度,厘清三机关关系,严防刑讯逼供,加强先进科技的应用。 相似文献
3.
以呼格吉勒图案为代表的一批刑事冤假错案使得社会民众越来越质疑司法公正的制度基础.冤假错案的产生乃至于泛滥极大地损害了司法公正的实现,破坏了民众对于司法的信仰,直接影响着国家司法权威的确立和法治建设的成败.冤假错案的产生与司法体制和具体制度上的缺陷有着直接的因缘关系.反思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和教训,从体制和机制上积极推动司法改革,及时有效防范和阻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对于法治中国的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范琦武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7(1):73-76
入世对我国公民的人权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现行的警检模式不利于保障公民权利,不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不利于司法公正。因此必须对警察权、检察权重新定位,改革现行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树立人权至上的观念,建立以当事人为主体、审判为中心、侦诉二元化的模式。 相似文献
5.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4)
我国传统的诉讼制度以侦查为中心,它体现了效率、治罪、经济等诉讼价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表明刑事司法正向以审判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转变。这需要配套的证据规则体系和司法运行体制的支撑,绝非易事。对于在刑事诉讼中"承上启下"的检察机关而言,不仅需要客观评价以侦查为中心诉讼制度的利弊,正确解读以审判为中心,而且要找准改革的进路,做好自身定位。 相似文献
6.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21,(2)
贪污贿赂犯罪量刑"两极化"是指认罪认罚"从宽"过度,而不认罪认罚"从严"过度的现象。认罪认罚从宽具有正当性、合法性,但仍应受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制约,减轻处罚不能跨越多个法定刑幅度,不能违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贪污贿赂犯罪"不认罪认罚"不从严从重处罚,有助于防范冤假错案,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有利于保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和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有利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7.
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之关系刍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叶良芳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4):33-35
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是审判工作的永恒主题。实现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是一个系统工程 ,需要在观念上摆正两者的关系 ,处理好审判监督程序、审判业务管理、司法监督与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1)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体现了刑事诉讼的基本规律,也是确立审判中心主义的必然要求。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形成了"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模式,侦查人员很少出庭作证。要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必须对侦查权进行有效的司法控制,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化是较好的切入口,也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举措。 相似文献
9.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健全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这些改革要求均对公安机关当下的侦查讯问提出了挑战。目前,公安机关的侦查讯问面临诸多不规范的困境。如何在审判中心主义之下构建镜头下讯问机制,确保讯问工作符合改革路线的要求,必须首先剖析审判中心主义的内涵对讯问工作的要求,再从宏观和微观层面进行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10.
试论民事诉讼释明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释明权的行使是法官的职责,也是法官的权力.完善的民事诉讼释明制度能够有效地修正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缺陷,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的司法公正实现有重要的作用.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以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为学习对象,故而释明制度的构建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1.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5,(4)
讯问是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必不可少的环节。办案人员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时常忽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对讯问特别是侦查阶段的讯问活动进行适当监督和制约是规范办案行为、防范冤假错案的内在要求。现阶段应当初步建立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中对被追诉人讯问程序的律师在场制度,这对于遏制刑讯逼供行为,完善辩护制度,提高诉讼效率,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等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杨依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5,(4):98-104
讯问是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必不可少的环节。办案人员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时常忽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对讯问特别是侦查阶段的讯问活动进行适当监督和制约是规范办案行为、防范冤假错案的内在要求。现阶段应当初步建立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中对被追诉人讯问程序的律师在场制度,这对于遏制刑讯逼供行为,完善辩护制度,提高诉讼效率,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等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以审判为中心”,是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必然方向.“以审判为中心”,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构架,其与审判中心主义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作为追诉方,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追诉行为要得到审判的确认,就必须以审判为标准和方向,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定会影响到侦诉关系.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背景下,检察机关既要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又要强化对侦查行为的约束,构建新型侦诉关系,是应对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 相似文献
14.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2)
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及诉讼证据规则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为适应新形势下司法改革的要求,通过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积极探索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侦查模式的改革与创新,重新审视侦查的地位,转变传统侦查理念,提升侦查取证的质量,确保侦查活动经得起审判检验,以期适应并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15.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4)
讯问是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必不可少的环节。对讯问活动特别是侦查阶段的讯问活动进行适当监督和制约是规范办案行为,防范冤假错案的内在要求。本文通过梳理对比两大法系律师在场权的不同规定,提出现阶段我国应当初步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建立对被追诉人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这对未来正式确立律师在场权,遏制刑讯逼供行为,完善辩护制度,提高诉讼效率,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对侦查程序和证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犯罪现场勘查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使得公安机关在以审判活动为中心的诉讼模式中非常被动,时常发生因为现场勘查工作上的瑕疵导致关键证据不被法庭采信的情况。因此应构建以犯罪现场为中心的证据体系链条,探索侦勘一体化的工作机制。使得犯罪现场勘查工作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公安机关带来的挑战。 相似文献
17.
范思力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30(2):30-35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关键在于如何贯彻审判中心主义。以公诉权属性为命题,理论界对检察机关如何贯彻审判中心主义有不同认识。但从实践情况看,应当结合公诉权不同权能的实际运行情况,以贯彻审判中心主义为目标,削弱起诉权的审判监督属性,增强抗诉权的审判监督属性,并通过健全制度机制提供支持保障。 相似文献
18.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6,(3)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意味着审判是诉讼过程的中心环节,庭审职能得到充分发挥,直接言辞原则被充分贯彻,控辩双方实力得到了均衡,证据裁判原则、法律定纷止争的作用也得到了充分的展现,这都将与之前"侦查中心主义"的诉讼结构的特征有所区别。在"以审判为中心"制度下,影响侦查行为的主体扩大,公安机关侦查权行使时受到了法院、检察院、辩护律师越来越多的影响;公安机关侦查理念落后,警检活动相互脱节、公诉效率低,证据证明力不足、放纵犯罪等问题就显现了出来。公安机关必须从转变侦查理念、密切警检关系、提高侦破案件能力来入手,以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王贞会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36(1):55-64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一项精细化的系统工程,任何一项具体制度的改革完善都有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补充侦查的目的在于弥补前期侦查疏漏,完善案件事实和证据。法庭审判阶段补充侦查是程序倒流的典型样态,导致侦查行为与审判程序交错,渲染了侦查中心主义色彩,与程序安定、程序构造、公正审判等诉讼原理冲突,缺乏理论证成。实践中,这一制度呈现功能异化倾向,成为延长诉讼期限、规避控诉风险和终结诉讼程序的变通之策,背离立法初衷。从长远来看,宜于废止法庭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同时建立健全检察引导侦查、公诉审查、撤回起诉、司法业务考评等配套制度,以契合审判中心之要求和庭审实质化之价值。 相似文献
20.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6)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案件侦破由以侦查为中心转向以审判为中心,侦查模式从"由供到证"转向"由证到供"。以审判为中心,关键是以证据为核心。人像鉴定是侦查活动中进行对象身份识别的重要手段,其鉴定结论是重要的诉讼证据。在侦查活动中,人像鉴定可以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获取口供和其他证据,亦可认定犯罪嫌疑人,实现零口供定案,在案件侦破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