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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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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检察机关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根本原则,依法办案,有错必纠,认真、细致地审查案件所涉及的证据,做到不枉不纵,切实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受理刑事申诉案件后,总体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案件材料: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理是否适当;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申诉人是否提出了足以改变原处理结果的新的事实或证据;原办理案件中有无违反案件管辖…  相似文献   

2.
马志华 《法制与社会》2011,(26):148-148,150
检察机关受理刑事申诉案件,是通过对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裁量刑罚等是否正确进行审查,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维护正确的生效裁判和决定,纠正错误的裁判和决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办案中,对已经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的有两种处理结果,一种是立案复查,查清案情后,或提出纠正意见,或驳回申诉,制作《刑事申诉复查通知(决定)书》,将复查结果通知申诉人后终结案件审理;另一种是不予立案,制作《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诉人后结案。  相似文献   

3.
刑事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和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处理的请求。人民检察院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工作原则,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纠正错误的,从而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然而实践中,申诉案件复查完毕并不能代表案件已经终结,如何答复申诉人:如果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如何做好申诉人的息诉罢访工作,就成了衡量申诉案件办理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  相似文献   

4.
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是指律师接受刑事申诉人的委托,以申诉人的名义代理其行使申诉权,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律师能否代理刑事申诉的问题,我国现行刑诉法和《律师暂行条例》均无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案件只能以一般代理人而不是以律师身份代理申诉;只能根据利害关系人所掌握的有限证据材料,以代写申诉书的方式提供有限的法律帮助。因此,律师代理刑事申诉的工作就显得无能为力。有鉴于此,我国法学界和律师界一致认为,律师代理申诉,特别是刑事申诉确有必要,对于申诉权人行使申诉权提供法律帮助,严格申诉渠道,…  相似文献   

5.
第一章 任务和原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完善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结合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任务是: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6.
对于存在较大争议、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刑事申诉案件,申诉人无法定理由或合理原因对检察听证不支持、不配合的,检察机关也应该依法举行听证,主动让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过程接受社会监督,以回应社会关切,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有效减少涉诉信访。刑事申诉案件检察听证主动启动应选取存在较大争议、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尽最大努力争取申诉人的支持和配合,并更加注重强化听证程序的规范操作,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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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2014,(12):88-90
最高检:发布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新规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这是复查规定实施16年来首次修改,从多方面强化了对申诉权的保障和规范。如降低申诉门槛,对申诉条件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便利当事人申诉,对申诉材料要求作了明确细化规定;明确规定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听取申诉人意见。  相似文献   

8.
2000年,高检院在部分省市检察机关的控申检察工作中试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并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几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对刑事申诉案件,积极试行公开审查程序,有效地处理了一批重点案件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维护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但是,从基层检察机关试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的实践看,作公开审查的案件,大部分是申诉人愿意接受检察机关的复查结论,属于“配合型”的。然而,还有相当一部分申诉人对基层检察机关的复查结论不予接受,属于“不配合型”的,也就是“不服型”的。那么这…  相似文献   

9.
在刑事申诉工作中,申诉人不服法院驳回坚持申诉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为总结这方面工作的经验教训,提高申诉案件办案质量,减少重复申诉,最近,我们对我市1986年以来审结的重复申诉后才改判的刑事申诉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共调阅案卷46件。其中经再审改判宣告无罪的14件,部分改判的32件。在这些案件中曾被驳回申诉一次的26件,驳回两次的11件,驳回三次以上的9件。通过调查可以看出,这些案件原判错误所以没有得到及时的纠正,造成多次申诉,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刑事申诉案件的审理缺乏严肃、认真的态度。表现在: (一)对申诉人申诉理由缺乏认真细致审查。有的申诉案件原判在认  相似文献   

10.
王春燕 《法制与社会》2012,(10):123-124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对刑事申诉案件的处理一直处于较为封闭的状态,透明度较低,致使申诉人对复查结论不服,重复申诉、越级申诉,甚至引起涉检上访等现象时有发生。对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实行听证制度,以接受社会监督,化解社会矛盾,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重复申诉的现象。  相似文献   

11.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完善内部监督和制约的有效途径。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对检察活动、审判活动和侦查活动实行有效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中发现,原案被害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复查的数量越来越多,与之成正比的是对此类申诉案件的息诉罢访难度越来越高,已逐渐成为检察机关新的息诉难点、焦点,很可能形成新的涉检信访。借此文试图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并结合办案实际,提出一些做好此类刑事申诉案件息诉工作的方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8年6月3日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有下列情形的刑事申诉,应当立案复查:……(二)原处理决定、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可能的;……"第十七条规定中,对"原处理决定、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可能"即原处理结果有错误可能的六种具体情形进行了描述。其中,第一、二种情形即申诉人提出了可能改变院处理决定的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以及据以定案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情形,归纳起来即可能存在事实可认定错误的情形。本文从这两种情形入手,对事实认定错误可能进行深入具体的剖析,以便今后更好的把握刑事申诉案件的立案条件。  相似文献   

14.
刑事申诉息诉工作是指刑事申诉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处理的请求.而检察机关复查后确认原判决、裁定和处理决定正确,决定予以维持,并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使申诉人接受原判决、裁定和处理决定所做的一系列工作.要做好刑事申诉息诉工作,必须在把握刑事申诉人心理基础上,根据刑事申诉的类型,巧妙运用息诉技巧.  相似文献   

15.
姚志清  石勇 《犯罪研究》2003,(6):64-66,63
控申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制作并送达申诉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公文,具有规范性、程式性和公示性。具体包括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和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以及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三种。 一、现实控申法律文书的缺陷及弊端 随着执法指导思想的不断深化,用现代司法理念和执法为民的宗旨审视以往几年的刑事申诉办案实践,控申法律文书的现状不能令人满意,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在:  相似文献   

16.
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申诉一般采取的是属地兼级别管辖的原则,即多数的刑事申诉案件由作出决定的原人民检察院或作出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并复查,申诉人如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继续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这种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诸多弊端,具体表现在:1.易受先入为主思想的影响。办案人员在复查本院办理过的案件时,因该案是由本院作出的决…  相似文献   

17.
王军 《中国检察官》2023,(17):71-73
刑事申诉公开审查旨在通过公开听证等形式,查明刑事申诉案件的事实真相,检视法律适用依据,维护申诉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刑事司法办案的法律监督。当前,公开审查制度的体系性、衔接性和规范性尚存不足,程序不够完善,配套机制未及时跟上,公开审查对于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的功能性作用发挥不充分。需进一步加强公开审查的程序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机制,构建更透明化、民主化、司法化的公开审查制度体系,以提升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整体质效。  相似文献   

18.
本文针对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案件受理审查工作中刑事申诉主体、申诉期限、申诉理由、审级和次数以及是否受理、是否立案复查和未立案复查案件的审查期限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从明确规定刑事申诉权主体次序等五个方面提出建议,以期通过建议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相似文献   

19.
最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监察局对一起十五年的申诉案件进行了复核。申诉人佟某,68岁,原任某县级市农业局局长。原案认定佟某犯有索要、侵占公款、挪用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用公款请客送礼、收受礼金等七个错误。1990年该市监察局决定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佟某对此不服,多次提出申诉。该市监察局于2005年5月复审后,决定维持原处分决定。佟某仍不服,向哈尔滨市监察局提出申诉。哈尔滨市监察局复核后认为,原案确实存在对部分错误定性不够准确的问题,但原案认定的错误中有两个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据当时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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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完善内部监督和制约的有效途径。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对检察活动、审判活动和侦查活动实行有效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本文对基层检察机关开展刑申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建议展开调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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