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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0 毫秒
1.
公平责任是民法公平原则在侵权法上的具体化。一般而言,公平责任包括作为归责原则的公平责任原则与作为责任分配结果的公平责任两种类型。关于《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定位,存在立法和司法两种不同态度,立法倾向于作为责任分配结果的公平责任,司法倾向于作为公平责任原则,作为折衷,第24条应定位为一种兜底性归责条款。在司法适用上,应明确其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并严格按照构成要件做出裁量和判决。  相似文献   

2.
《侵权责任法》是侵权责任的专门法律规范,归责原则是其核心和灵魂。在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严格责任和公平责任等归责原则多元化状况下,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法归责原则的本质,只有坚持过错责任原则才能更好地促进行为自由。过错责任的确立有利于侵权行为的预防和促进行为自由。过错责任原则在侵权法中具核心地位,无过错责任面临式微和分离的状况。我国侵权法采取私法自由的立场,旨在保护行为自由的价值选择。  相似文献   

3.
面对日益涌现的学校伤害事故及其法律纠纷,必须合理确定各方责任归属,完善特定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我国《侵权责任法》首次以法律形式对于学校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做出明确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为了公平、妥善地处理好受害学生利益、学校合法利益保护以及教育目的实现之间的平衡关系,还应对侵权责任法中相关规定作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相似文献   

4.
生态破坏行为作为《环境保护法》新增的约束对象,旨在预防不当的开发利用行为对生态的破坏,减少破坏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的损害。而生态破坏造成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环境保护法》指向了《侵权责任法》,但并未指明具体的章节条款,《侵权责任法》中关于环境侵权的内容仅规定了环境污染侵权的责任及归责原则。环境保护法对生态破坏的侵权责任认定都寄希望于侵权法,但是直接导致生态破坏的归责原则法律适用不清的问题产生。对此,依据现有的法律及其立法目的分析生态破坏的适用归责原则,通过对生态破坏的特性、受害人求偿的高效性、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环境保护要求等方面分析,综合对比无过错责任原则及过错原则的适用条件来看,应当将其纳入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5.
公平责任原则能否适用于高等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一直是高等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归责原则研究和适用中争议的焦点之一。争议在理论研究、司法实践和地方立法中的对立,实际是民法学界公平责任原则存废争议的延伸,源自对《民法通则》实施以来我国立法、司法解释,特别是《侵权法》相关规定的不同解读。对此所作的分层分析表明,我国法律既没有肯定公平责任原则的法律定位,也不存在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高等学校学生伤害事故的规定。“公平责任原则”只能作为归结法律责任以外社会责任的一项损害分担规则。  相似文献   

6.
在法学领域,公平就是正义,衡平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手段,公平责任从根本上讲是出于对个案正义的追求,是衡平这种法律适用方法在侵权责任法中的具体表现;公平责任立足于矫正正义,且充分体现了矫正正义,是沟通一般正义与个别正义的桥梁,其主要通过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来实现;公平责任是公平原则在侵权责任法领域的具体应用。  相似文献   

7.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核心问题,不同的归责原则决定着不同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和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等。特殊侵权责任中的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等归责原则,是由法律严格规定其适用范围的,但这些原则的确立并未改变或动摇过错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地位,而是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  相似文献   

8.
郭晓霞 《工会论坛》2010,16(3):136-138
德国侵权法上的危险责任、美国侵权法上的严格责任均相当于我国侵权法上的无过错责任。与美国侵权法上的超常危险活动致害责任相同,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高度危险责任是无过错责任的一种,是危险归责的典型,也是现代侵权责任的典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章对四种高度危险责任的责任构成及免责事由作了相对具体、合理的规定,但在实施中仍需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核设施致害的免责事由、航空器致害责任的范围、高度危险责任赔偿限额的依据等事项。  相似文献   

9.
研究著作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直接关系到《民法》、《著作权法》的应用,以及著作权案件的正确处理。著作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指侵害著作权的损害事实或者法律规定的涉及著作权的其他事实已经发生,确定行为人对自己的行动座依何种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著作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要结合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并根据侵犯著作人身权和侵犯著作财产权的不同,予以分别适用。  相似文献   

10.
论雇主的侵权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民法通则》对雇主特殊侵权责任的缺失,笔者提出宜在《民法典》起草时关注此问题。为完善立法,文章先对雇主与雇员可能形成的几种损害赔偿关系进行细分,并对通则只将其中一种列为特殊侵权范围提出质疑。指出雇主转承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从代理责任向代表责任转变的趋势,过错推定将取代严格的过错责任,而公平责任原则不适用于雇主特殊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1.
侵权发端于民法,民法关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规定已比较完善。行政侵权实为侵权法的特殊形态,与民事侵权责任有法理上的相通之处,存在借鉴可能性。过错责任以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无故意或过失为标准进行归责,在事实行为和合法但不合理的行政裁量行为领域可为相对人提供救济;危险责任在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责任判断上从加害人出发,只要行政机关没有对危险尽到及时合理的清除义务即应承担责任;在上述归责原则均不能适用时,公平责任可以发挥一定的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12.
序言侵权行为形态与侵权责任形态这两个概念,是侵权责任法的理论和实践中最为复杂、最具有挑战性的范畴,是侵权责任法理论和规则科学化、系统化的典范,关系到侵权责任在当事人之间分配的公平、科学、合理,因而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特别值得研究,成为进入21世纪以来的侵权法的研究重点,受到世界各国侵权法学家和法官的重视。  相似文献   

13.
杨立新教授是我国最早开始研究侵权法的学者之一,也是中国当代侵权法最为重要的代表性人物之一,为中国侵权法理论体系的建立和《侵权责任法》的起草立下了汗马功劳。杨立新教授的侵权法思想不但具有本土性和实用性,更为重要的是实现了侵权法体系化展开和类型化研究的结合。杨立新教授的侵权法思想主要分为侵权责任构成论、侵权行为类型论、侵权责任形态论和侵权损害赔偿论四个方面。在民法典中侵权法独立成编思想指引下,杨立新教授的侵权法思想具有一定的立法主导性。《侵权责任法》最终吸收了大量杨立新教授的研究成果和立法建议稿内容。  相似文献   

14.
《侵权责任法》关于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规定遭到了不少理论上的质疑,以民事责任能力制度为理论基础审视现行法律的规定确实有逻辑上的困惑,据此作出合乎逻辑的调整却未必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转换成监护责任的承担问题,重新审视现行法律会发现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具有合理性。据以重构未成年人侵权制度的理论基础———民事责任能力制度本身的价值也是值得怀疑的。  相似文献   

15.
专家责任是指专家在执业过程中给委托人(相对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从责任的性质上来看,专家责任一般可以划分为专家的契约责任和专家的侵权责任两类。在肯定相对人依契约关系向债务不履行的专家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同时,将专家责任的一般性条款规定于侵权责任法,具体类型则由特别法规定,在侵权法体系下全面地保护受侵害人。  相似文献   

16.
It is difficult for judicial practitioners to determine the liability of tort of negligence due to the fact that it has not been specially stipulated in the provisions of the Tort Liability Law or other civil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China. On the contrary, the principles of tort of negligence in common law legal system have been refined in judicial practice and provide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 for determining the liability of tort of negligence. 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the empirical research on the tort of negligence in common law legal system will help us to further strengthen the understanding and application of the Tort Liability Law in China. This article thus comprehensively surveys and researches the tort of neglige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mon law legal system.  相似文献   

17.
针对食品安全案件中食品生产者、销售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为侵权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根据具体情况既可附加于合同责任又可附加于侵权责任中。三法所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在构成要件、赔偿范围方面各有不同。在构成竞合的情况下,在合同责任内部,《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应为特别法;在侵权责任内部,应当允许受害人根据个案选择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或《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相似文献   

18.
侵权补充责任是我国法官在实践中探索的一种责任形态,在2003年的司法解释中得到首次确认.作为一种新型的责任形态,学界研究甚少,更勿提关于理论基础共识的形成.目前,学界在侵权补充责任的理论基础方面存在两种观点,即不真正连带责任说和广义请求权竞合说;但两种观点并非尽善尽美,难以从全面、科学的角度阐释侵权补充责任.在综合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安全保障义务理论和原因力理论则在诠释侵权补充责任方面更具说服力.安全保障义务理论是我国对德国法中社会安全交往义务理论的继受,该理论为不作为行为的间接侵权承担责任提供了佐证,从而为侵权补充责任的适用奠定了理论前提.同时,原因力理论在我国的实践中越发得到重视,特别是在第三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分析中,责任分担形态空白的出现为适用侵权补充责任留下了空间.由此,在社会管理创新和呼吁重视本土法治资源的情境下,契合法官的政策选择,补充责任就进入了侵权领域,成为新型的责任形态.  相似文献   

19.
我国侵权法主要预防和制裁的是行为人的"积极作为侵权",对行为人的"消极不作为侵权"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就导致了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因侵权法没有明确规定而无法做出裁判的尴尬局面。通过对国外相关国家民法中不作为侵权责任的考察,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我国的不作为侵权应当采取"一般条款+类型化"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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