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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国准许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和转账支票进行背书转让。但由于我国尚未制定票据法,对背书转让的票据行为难以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又由于票据背书转让过程的复杂性,票据关系人往往为此发生纠纷。本文拟就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谈点粗浅意见。 背书转让的效力与认定 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批注签章,转让票据权利给他人的行为,是票据行为之一。背书一经成立,即产生权利转让效力,背书入自此成为票据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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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催告程序的审判实践中,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有:一、确认票据行为效力及法律适用票据行为是指行为人为实现票据目的而必须依照法定条件进行的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成立票据上一定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而作的必要形式的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和保证五种票据行为。广义的票据行为指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所必要的法律行为,即除上述五种票据行为外,还包括付款、贴现、本票见票、支票保付、票据代理行为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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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避经济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规避法律行为,作为法学理论上的一个专门术语,有其特定的内涵.规避经济法律的行为应该表述为:行为人以逃避债务为目的,故意采取各种手段,设法规避法律制裁,以获得法律优惠的行为.从这里可以看出,它具有以下特征:1.以逃避债务为目的是这种行为的基本特征.规避经济法律的目的可能多种多样,但逃避债务则是目的之一.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这种目的,即使规避了法律,实现了逃避债务的后果,也不能视为规避法律的行为.如行为人是出于偿还贷款、上交税金、生产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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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理论是票据上特有的法律行为论,是关于票据债务发生和票据权利取得的法律关系综合的理论构成。从19世纪后半期的概念法学时代开始,在票据法领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票据理论。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契约说、发行说和创造说。但由于每种票据理论在适用过程中都具有无法克服的缺陷,因此又出现了票据行为二阶段说。在对各种票据理论评介的基础上,对票据行为二阶段说的法律构成进行相关说明,以利于更好地理解票据理论的各项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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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2条采用了概括式加开放式列举的矛盾模式,根本原因在于立法者无法界定侵权。义务是法律规定的行为强制资格。债务是特定人的义务,是因特定行为发生的行为强制资格。过错是对行为人意志的间接否定,即导致欠缺必要注意的心理状态,可分为加害人过错和非加害人过错。必要注意是法律对变动稀缺资源归属关系的行为的要求,只能由法律直接规定,或法官依法认定;或为义务,或非义务。行为人过错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包括发生义务,义务不消灭,丧失权利,不取得权利等。不履行意定发生之义务不存在过错问题。责任是违法之法律后果,即因欠缺必要注意而发生之债务。侵权是违法和责任之唯一根据。违约发生债务,不发生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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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保证的从属性与独立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票据法上的保证,又称票据保证,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①从其含义可知,票据保证兼具保证行为和票据行为的特征,作为一种保证行为,其具有从属性的特性;作为一种票据行为,其又具有独立性的特性。两种相互矛盾的特性集中于一种行为之中,使其成为一种颇具特色的制度,这势必对该行为的性质的准确把握带来较大难度。而对这两种属性的关系如何定位也必然会对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产生影响。 一、票据保证的从属性 民法上的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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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的关联是票据法律理论中一个重要的基本论点,存在着无因构成和有因构成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传统视域下的票据行为无因性理论在构造上和适用上存在着较大的模糊性与混乱性。票据行为二阶段说将票据行为区分为债务负担行为和权利移转行为,进而将前者定位于无因行为,后者界定为有因行为,不失为理顺票据行为无因性理论的有益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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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票据行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负担票据债务为目的所为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我国《票据法》没有规定)和保证。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和独立性的特点。 票据行为是一种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但票据债务的产生往往又不以实际交易中已经存在的票据原因为其必要条件,何以会出现这种法律后果?理论上究竟有何依据?这涉及到票据债务的理论基础——票据理论(Wechseltheorie)的问题。 最早提出票据理论问题的是艾尼尔特(Eniert),他于1893年首次倡导了“商人钞票说”(Panierseld derKaufleut),到了十九世纪中叶,利伯(Liebe)、托尔(Thol)等学者相继提出了“要式行为说”、“定额支付约定说”、“交付契约说”等,以后在“要式行为说”的基础上,又相继产生了一些新的票据理论,如“创造说”(Cre-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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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票据诈骗罪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权代理人签章的行为,应不属伪造票据之行为,无权代理人签章后骗取他人财物的,如果成立犯罪,并不构成票据诈骗罪,而有可能成立普通诈骗罪或者其他相关犯罪。无权代行人签章一般情况下应构成票据伪造。如果行为人以此来骗取他人财物的,有可能构成伪造型票据诈骗罪或者冒用型票据诈骗罪。行为人非法补记空白支票非法取得财物后据为己有的,对于非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要么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要么构成侵占或贪污罪;对于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代填人应构成盗窃罪。行为人非法补记空白支票骗取他人财物的,对于非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应区分情况分别构成票据诈骗罪或普通诈骗罪;对于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其不可能构成票据诈骗罪而可能成立普通诈骗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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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特定票据债务人改造票据债务为目的而在票据上所为的附属票据行为。与担保法上保证制度类似 ,票据保证制度是担保主债务履行的从债务 ,因主债务的消灭而消灭 ,但由于在实践中由于票据保证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故其制度呈现鲜明特点。一、关于票据保证的成立制度问题作为一种票据行为 ,票据保证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保证人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必要保证事项后 ,保证即告成立 ,无须票据主债务人(被保证人 )同意 ,也无须主债权人同意。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日本票据法均采此主张 ;而美国统一商法典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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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兴培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16(2):25-31
在现行的法律层面上,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泾渭分明。当这两者有内在联系结合在一起时成为相对的结合犯,即绑架罪。如果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实施拘押的行为,由于两者内在的必然联系而构成绑架罪毫无疑义。但如果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就使问题复杂化了。对此,目前的司法解释以非法拘禁罪论处。这实际上认可了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不具有非法占有性。索要实为“非法”甚至违法的债务,是意图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行为,结合拘押、绑架他人的行为特征,应以绑架罪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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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票据系文义证券,产生票据权利的票据行为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票据法律关系当事人只能依据票据记载文义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失票人未加入背书,也不持有涉案汇票,不能享有票据权利。正当持票人的权利优于失票人的权利,失票人丧失票据后,一旦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其即丧失了票据上的权利。善意第三人通过前手合法取得票据,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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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领域里的权利外观理论是在世纪初、由德国学者最先系统展开的,是为补充票据理论20的契约说或发行说,在交付契约或交付行为欠缺的情况下推导出署名者负票据上债务的理论。本文论述了在票据法领域,适用权利外观理论的前提为采契约说和发行说的票据理论;权利外观理论的适用要件为外观事实、本人与因和相对人信赖;权利外观理论适用的效果为本人对善意的取得者必须承担外观规定的责任,即票据上的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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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据权利取得的方式票据权利的取得,其含义为持票人是如何占有票据的。票据作为一种完全的有价证券,必须实际占有才能取得票据上的权利。即票据权利以占有票据为前提,凡合法取得的票据,其持有人就取得了票据权利。①票据权利的取得有以下几种方式:1.发票行为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