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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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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避法律的民事行为在旧民法上称之为脱法行为,即以迂回的方法巧避法律强制规定或禁止规定的行为。在我国《民法通则》中,规避法律的民事行为主要指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它是指行为人一方或双方以表面合法的民事行为掩盖其他非法行为,借以逃避法律约束的制裁。由于规避法律的民事行为严重损害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权  相似文献   

2.
在现行的法律层面上,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泾渭分明。当这两者有内在联系结合在一起时成为相对的结合犯,即绑架罪。如果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实施拘押的行为,由于两者内在的必然联系而构成绑架罪毫无疑义。但如果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就使问题复杂化了。对此,目前的司法解释以非法拘禁罪论处。这实际上认可了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不具有非法占有性。索要实为“非法”甚至违法的债务,是意图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行为,结合拘押、绑架他人的行为特征,应以绑架罪论处。  相似文献   

3.
不当劳动行为是指雇主公司将资产转移给其子公司,然后宣告自己破产,从而达到逃避工资债务或者打击工会势力的目的;它是法人格否认法理适用的主要情形之一。以不当劳动行为适用法人格否认法理,须具备“人格混同”之形式、要件和“规避法律义务、逃避合同债务、侵害第三人利益”等实质要件。我国《公司法》的司法解释应增加有关不当劳动行为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从司法解释上看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的原因之一是因为行为人肇事之后逃避法律追究.但是,行为人肇事之后由于处于恐惧等原因,大多都会以逃逸来逃避法律的追究,这是人性的趋利避害的本能所决定的,我们也可以说行为人逃避法律追究是具有期待可能性的.那么如此,司法解释的以逃避法律责任作为加重处罚的根据就存在问题.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票据法》上,就汇票规定了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4种票据行为。所谓的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票据上债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具体而言,就是以行为人在票据上进行必备事项的记载,完成签名并予以交付为要件,以发生或转移票据上权利,负担票据上债务为目的的要式法律行为。票据行为一经完成,就产生行为人的票据义务,同时产生相对方对其享有的票据权利。  相似文献   

6.
长期以来,"执行难"问题是困扰人民法院司法工作和影响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一大难题,而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的愈演愈烈,已成为"执行难"问题的一个重要成因。部分被执行人利用种种手段,逃避债务履行,规避法律制裁,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有序开展,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如何防范和规制规避执行行为,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规避执行行为的常见类型及主要表现规避执行行为是指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以不履行或者少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目的,采取种种手段实施的逃避债务履行和规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按照规避方式的不同,规避执行行为可以分为直接规避执行行为和间接规避执行行为。  相似文献   

7.
论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犯罪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民事立法上,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谓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一般而言是指行为人以不还或少还债务为目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采取欺诈手段来改变债的事实或法律状态,进而消灭债务悬空债权的行为。这一行为同时作用于既定的债权和债务,逃的是债务人自身的债务,废的是债权人的债权,逃避债务和废除债权是对立统一的。①对恶意逃废债务行为,通常由民法来调整,是否应将其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将其规定为犯罪,追究债务人的刑事责任,这在理论上存在争议。肯定说认为,要降低入罪门槛,引入刑罚的方法,将其犯…  相似文献   

8.
婚姻规避法律的立法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规避法律是指当事人利用结婚或离婚这一法律事实逃避法定义务或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权益,追求自己非法利益的行为。一、利用婚姻规避法律的形式及立法必然性(一)以离婚为手段逃避法定义务,如计划外生育和不尽赡养父母义务。(二)离婚作掩护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利益。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三)以假结婚为手段牟取非法利益。(四)以假戏真作手段坑害另一方当事人。法律规避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没有立法限制是重要的原因。现行婚姻法对结婚、离婚虽然有法定限制,(结婚中的必备条件和禁止…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公司滥用法人格而屡屡规避法律,逃废债务的行为泛滥成灾的现象已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在理论界的呼吁与鼓动下,法官们对准一个个滥用法人格规避法律责任、回避合同或侵权债务,逃避执行义务抑或特殊的法律责任规避行为痛下杀手,挽救了交易活动中历尽侵害的债权人等公司外部关系人。这种在缺乏立法依据,司法解释也并非十分明确的情况下,司法实践如此创造性地拓展法律,大胆地实践着为理论所称颂但又有争议的法理,展现了法治现代化的端倪,令人振奋,实乃可喜可贺。  相似文献   

10.
犯罪的实行着手,具有法律和实质两个方面的特征.着手的法律特征是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某种犯罪客观方面构成要件的行为;其实质特征是行为人开始实施实现犯罪之现实危险性的行为.这两个方面的特征不是对立的,而是形式与实质的统一关系.基于这种理解,一般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既不以开始实施组织行为为实行行为的起点,也不以完成组织行为为实行着手的时点,而是以实行犯开始实施预谋之罪的实行行为为着手的标志.  相似文献   

11.
破产企业逃避债务源于破产程序下债务人的有限清偿责任,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和债权经清理后,债权人未得到清偿的部分,债务人不再负有继续清偿的责任。破产企业逃避债务是破产责任的一个重要内容,是逃避破产法律规范的行为,依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逃避债务的时间界限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笔者认为,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当破产事由出现后,债务人先于该期限规定以及破产宣告至破产终结的期间内,具有明显的故意的以逃避债务为动机处分企业财产的行为,也是企业逃避债务清偿责任的行为表现。综观破产案件的审理,破产企业逃避债务有以下几种具体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12.
公证规避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为了达到非法目的而逃避法律、法规、政策,以合法形式或手段,骗取公证证明的行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各种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从而法律意识渗透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但是有一些不法分子或投机分子为使非法行为合法化,采取规避法律行为骗取公证形式和手段越来越狡猾,已成为当前公证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为研究和对策规避法律行为的问题。就近几年来在公证实践中遇到的各种表现,现归纳为:一、逃避计划生育政策、达到由乡进城、农转非,安排工作等目的。一是将…  相似文献   

13.
一、勒索财物型的绑架罪,是指行为人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以人质的安危来要挟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向该第三人勒索财物的行为。行为人虽然控制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但其目的不是以被害人为人质来要挟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并向第三人勒索财物,而是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胁迫以直接劫取财物,其行为不构成绑架罪。 二、索债型的非法拘禁罪,是指行为人以索取债务(包括合法债务与非法债务)为目的,以拘留、禁闭或者其他方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如果不能证实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则不构成索债型的非法拘禁罪。三、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的方法要求被害人交出自己的财产,由于被害人的财产不在身边,行为人不得不同意被害人通知其他人送来财产,也不得不与被害人一起等待财产的到来。这种行为不是以被害人为人质向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勒索财物,而是符合“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当场强行劫取财物”的抢劫罪特征.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4.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构成的法理基础,现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基本存在两个范畴:一个是物权法财产共同共有理论,并试图把婚姻家庭内部行为与外部行为区别开来,提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夫妻共同债务),该理论的核心是"财产共有则债务共担"。另一个是"法律行为理论",其影响夫妻共同债务构成最主要的是夫妻双方有否共同意思问题,存在共同意思时举债行为为夫妻共同行为,应当共同承担责任;不存在共同意思时举债行为为一方个人行为,后果应当由行为人个人承担。同时,为了补充其可能在婚姻家庭领域夫妻债务规则可能出现的不足,当这种行为带来的利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时,也应当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行为理论"已经成为夫妻共同债务构成的法理基础,而且《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明显表现出"法律行为理论"的特征。在夫妻共同债务构成上,两种理论比较,"法律行为理论"明显优于财产共同共有理论。  相似文献   

15.
江西南昌张雅芳问:当前,一些企业法人将自己的分支机构改为企业法人,投入资金,以此来分散其自有资金和注册资金,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他们以所收取的管理费或企业租金来维持生存。请问,对这样的企业,能否将其投入所属企业的资金收回清偿到期债务?本刊法律部答:这是当前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个新问题,即企业在负债累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出资组建所谓“二级法人”,然后用其所剩无几的财产来应付债务,甚至申请破产,以此来逃避债务,目前,对这种逃避债务行为如何处理,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且在一般的债权债务诉讼中,…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在经济立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相继制定了公司法、担保法、票据法、商业银行法等一系列重要的经济法规,社会主义经济法体系越来越走向完善和成熟。但不可否认的是,经济领域内法律规避行为仍然大量存在,而且表现方式越来越多样,也更加隐蔽。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就应该注意发现这些规避法律的行为,并依法给予制裁,以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利益。法律规进行为及其特征法律规避行为是指行为人利用法律本身存在的漏洞来使应发生的法律后果不能发生…  相似文献   

17.
何峰 《法制与社会》2010,(15):276-276
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行为人对这一事实主观上是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在此认识的基础上;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以及不进行抢救被害人的行为。逃避法律责任和救助义务,这两者只要逃避其中之一就应该认定为逃逸。  相似文献   

18.
本案的主要问题在于耿某某、董某是否具有使他人逃避法律制裁的动机,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包庇罪.行为人是否具有使他人选避法律制裁的动机或目的不明确时,需要综合全案考察行为人作假证明的行为客观上是否具有使他人逃避法律制裁的效果,而是否具有这样的效果也不能仅从实然角度考察.  相似文献   

19.
企业不依法进行清算便自行非法解散,已经成为当前企业逃废债务的一种重要手段,而且有越演越烈之势,这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破坏社会经济正常有序运行.造成逃避清算行为泛滥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对有关直接责任者缺乏明确处罚规定显然是重要因素,本文主张通过刑事立法将这种行为作为犯罪惩罚,以有效预防打击逃避清算行为.一、逃避清算的危害  相似文献   

20.
短讯集纳     
近日,中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要求“全党全社会大力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重要决定,严肃查处造成人民法院“执行难”的违法违纪行为.通知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监督查处工作:(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滥用权力,乱批“条子”,乱打“招呼”,非法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行为;(二)为了本地区或本部门利益,制定违反法律的规定或文件,或者对具体案件制发函文,阻碍和限制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行为;(三)企业及其负责人为逃避执行义务而转移、隐匿甚至私分公有财产,以及煽动群众闹事、阻挠法院依法执行的行为;(四)受托法院借故拒绝依法接受委托,或消极应付,久拖不执的行为;(五)负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机关、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特别是人民法院异地执行,当地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消极应付或拒绝协助,或对应当司法拘留的人员拒绝依法办理、拒绝羁押及放纵犯罪的行为;(六)利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规避法律,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使“债务悬空”,或者搞假破产、假抵押逃避债务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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