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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缔约上过失责任的性质耶林所倡导的法律行为说又称目的契约说,认为缔约上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是当事人后来订立的合同,将缔约上过失责任纳入了合同责任的范畴。现在仍有一部分学者持此种观点,我认为这一学说混淆了缔约上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且难以适用因一方当事人过错使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我国民法也不采用这种学说,因为在我国民法中合同责任与缔约上过失责任是有所不同的。因此,我认为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有其自身的特点。缔约上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约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  相似文献   

2.
一有学者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合同成立之前。此种看法又可分为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 ,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合同成立之前 ,合同成立之后违反义务一方只能负合同上的责任了。如“在合同成立以前 ,因合同关系不存在 ,则一方的过失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属缔约过失责任而不属于合同责任范畴。只有合同成立以后 ,一方违反义务才构成对合同义务的违反并应负合同上的责任。”1第二种观点虽然认为合同成立后一方违反义务致他方当事人信赖利益损失并不负合同上的责任 ,但他们同时也不认为此种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如 ,有的学者认为 ,“…  相似文献   

3.
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是生产者和销售者,运输者、仓储者等不是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归责事由都是无过错责任,两者对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以其存在过错为前提,在其中一方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另一方追偿,这种追偿是最终责任承担意义上的追偿,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所承担的不是连带责任,而是不真正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4.
按照大陆法系通说,客观的证明责任,亦即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指的是当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一方当事人所负有的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的责任。而证明责任规范则指的是指引法官就要件事实真伪不明的案件作出判决的规范体系,其主体内容就是关于客观的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则。所谓按照客观证明责任规范判决,就是在要件事实陷入真伪不明状态时,法官首先根据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则确定哪一方对该项事实负有客观证明责任,然后判决该方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  相似文献   

5.
证明责任既不是权利,也不是义务,更不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是类概念与种概念的关系。应该建立全面的证明责任体系,打破自古以来"一责独秀"的局面。全面的证明责任体系包括侦查机关的取证责任,诉讼一方或双方的举证责任以及审判机关的审证责任。每一种特殊的证明责任类型都有其自身的内在根源、外在条件、主体和基本内容。  相似文献   

6.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从此规定看,《合同法》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上究竟采用的是哪种学说?这对于准确把握《合同法》第122条的性质有重要意义。首先,《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要求加害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就意味着肯定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存在,因此没有采纳主张非竞合说的法条竞合说;其次,《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受损害方有两个请求权,即可以选择请求加害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选择请求加害方承担侵权责任,这与主张本质上只产生一个请求权的请求权规范竞合说亦不同,因此,《合同法》亦没有采纳法条规范竞合说。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合同法》第122条采纳的是请求权竞合说当属无疑。  相似文献   

7.
油污损害赔偿中非漏油方的责任主体地位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应用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和连带责任理论,对两船碰撞一船漏油时非漏油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存在的三种不同观点及案例进行了分析;基于民法中的补充责任原则和实证的方法,提出不论非漏油方对船舶碰撞的发生是否有过错,应当由漏油方首先对油污受害人承担责任,只有在漏油方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非漏油方才承担补充责任,以此保障油污受害人得到充分赔偿。对完善我国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立法及海事司法实践有参考、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8.
缔约过失责任的界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缔约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受到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关于如何正确地界定缔约过失责任,理论上尚存在着混沌、模糊之处。本文分析了缔约过失责任与商业风险的关系,区别了缔约过失责任和缔约阶段的侵权责任,阐述了在合同有效成立的情况下也可能追究缔约过失责任,从三个不同的角度缔约过失责任进行界定。  相似文献   

9.
略论缔约过失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合同没有成立,或者被确认为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时,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相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失,此时,过失或故意一方当事人承担的不是侵权责任,也不是有效合同的违约责任,而是一种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及其立法 缔约过失责任,亦称缔约过错责任,是指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过程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未尽必要注意,致使他方当事人遭受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基本含义是: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或者是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行为,致使合同不能成立,或者被确认为无效合同…  相似文献   

10.
诉讼中不当得利要件事实,尤其是受益人获益是否存在法律上原因的证明责任的分配,在司法实务中多有争议。一般而言,该证明责任应当由不当得利返还请求人承担;在权益侵犯型不当得利中由受益人承担;而在一方主张为非给付、一方主张为给付的特殊不当得利案件中,仍应当由请求人提出初步证据,但可以适当降低其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1.
佟连发 《政法论丛》2014,(5):104-112
GATT时期,专家组曾明确指出,"援引例外的缔约方应对其满足例外所有条件承担证明责任",另外从一些专家组报告中还可以推断出"申诉方对被诉方违反GATT的事实负证明责任"。WTO成立后,"申诉方承担被诉方违反WTO规则的证明责任"以及"被诉方对例外或者肯定性抗辩负证明责任"成为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分配证明责任的一般规则。但是"申诉方承担被诉方违反WTO规则的证明责任"有可能被滥用,例外条款的辨别也存在难度。"主张事实的一方应提供证明"以及"当事方应合作提供证据"作为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一般规则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晏景 《人民司法》2005,(7):64-68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因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而给缔约相对人或与相对人有祸福与共关系的第三人造成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其表现形式和存在状态多种多样,并由此组成一个庞杂的责任体系。该体系包括以调整阶级表现形式的纵向责任范畴和以具体存在形态为表现形式的横向责任范畴。本文在论述该责任体系纵、横责任范畴的基础之上,结合司法实践工作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现状作一分析。  相似文献   

13.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它广泛使用于合同内容相对固定而又签订数量众多的场合。一般地说,格式合同多存在于社会公众作为消费者的如供水、供电、贷款、保险、房屋租赁等场所。近年来,使用格式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增多起来,并有继续增长的趋势,究其原因,多因格式合同的制定着一方事先在合同中订有内容显失公平,加重消费者一方责任的不合法的免责条款。格式合同中这些减轻或免除一方责任而加重另一方责任的“不公平条款”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格式合同纠纷案件时必须认真判断并认定其合法性的。当前,我国正在加紧制定统一的“合同法”,为了完…  相似文献   

14.
德国民法创设缔约过失责任,是为了调和传统侵权行为法的严苛之处.缔约过失责任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形式.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缔约人双方为订立合同而接触、磋商的过程中,其与合同是否成立或是否有效没有必然联系,不仅适用缔约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所受到的信赖利益的侵害,而且适用缔约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所受到固有利益的侵害.缔约过失责任的发展取决于两个因素:侵权法的立法模式与合同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之间的协调.  相似文献   

15.
一、问题的提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  相似文献   

16.
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行为应当采二元归责原则.一方面,应当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原则,即在当事人双方有过错的情况下,采过错责任原则归责;另一方面作为补充,在事故的确是由机动车本身的高度危险造成时,采机动车一方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让机动车一方承担一定限额的责任.  相似文献   

17.
在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中,双方承担责任的基础是过失责任,对于发生的损失,有过失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即使发生了损害,当事人如无过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也有例外。当事人着想免除自己的过失责任,通常有两个途径:一是利用法律规定,依法免除自己的责任。如国际航  相似文献   

18.
《现代法学》2017,(5):35-43
在域外的多部民法典中,确立夫妻债务规则的立法模式可划分四类,其中在夫妻财产制中规定对外财产责任最为常见。实行不同种类夫妻财产制,配偶之间负担对外财产责任有别。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可区分为大、中、小、超小四种法例。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通常限于共同生活的必要、共同财产所生债务、夫妻合意之债,且夫妻对半负担共同债务之清偿责任;个人财产仅在特定情形下对共同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本人负责清偿。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配偶一方个人财产清偿了另一方配偶个人债务的,获益配偶方应予以补偿。基于保障对外财产责任履行和配偶另一方利益等考虑,立法禁止或限制配偶一方擅自处分、让与其财产或财产利益。我国制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确定夫妻对外财产责任时,既要充分考虑夫妻均是独立个体,有各自的个人利益,又要考虑夫妻是婚姻共同体的成员,彼此具有共同利益;坚持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既合理分配夫妻对财产责任负担,又要公平保护第三人权益。  相似文献   

19.
对于自动驾驶汽车引发的侵权责任难题,学界起码达成了当前不宜赋予自动驾驶汽车法律主体地位、生产者一方需要承担产品责任、责任保险配套至关重要三项共识,但对于使用人一方是否需要以及如何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则存在诸多分歧.在民法典有意"留白"的情况下,存在立法论与解释论两种规制路径.立法论有助于从根本上配套适应自动驾驶汽车的责任规则,同时民法典第1208条也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预留了"补白"空间,未来可以构建本土化的无过错保有人责任,以保有行为取代驾驶行为作为归责依据,顺应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与此同时,从维护民法典权威以及制度延续性的角度来看,解释论路径也有其必要性,可以引入"理性车"标准来丰富"机动车一方"过错的判断,克服自动驾驶取代人工驾驶带来的归责窘境.  相似文献   

20.
石静 《法制与社会》2010,(18):66-67
环境诉讼证明责任是指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为使自己主张的环境案件事实成立或者对自己有利的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由其承担提供和运用证据证明自己主张以使自己不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环境诉讼证明责任体现了特殊侵权案件的要求。在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之诉中,加害方应当证明自己有免责事由,并且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受害方证明加害方有污染侵权行为,并且受害方有损害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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