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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雪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9,32(6):100-101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中一项历久弥新的重要制度,是保护交易安全、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设计。善意取得制度有其严格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范围、无权处分、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是善意的、完成了所有权转移的形式要求、必须通过交易行为等。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是受让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同时原权利人丧失财产所有权。留置权适用善意取得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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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规定了无权处分行为,而善意取得制度规定在我国《物权法》中。通说认为无权处分行为保护的是静态安全,善意取得制度保护的是动态安全。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间互为条件、相互制约。本文将结合2012年最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来论述无权处分行为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李冬云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7,(3):78-79
一、无权处分的适用范围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什么情况下可适用我国《合同法》第51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学界也认识不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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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应否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以一起夫妻共有二手房转让合同纠纷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情]王某与孙某原系夫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某市采荷新村房改房一套 ,房屋权属登记所有人为孙某 ,没有登记共有人。协议离婚时双方亦未明确该房所有权的归属 ,后因此发生纠纷 ,经法院判决认定 ,此房系王某与孙某双方共同所有 ,由孙某居住使用。2002年5月29日 ,孙某未经王某同意将房屋卖给李某 ,并伪造王某签名和印章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王某遂诉至法院 ,请求确认孙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本案争议的焦点是 :房屋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李某是否可以作为善意第三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分析]对本案的处理主要有三种不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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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当事人在为财产处分时,往往会同第三人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其行为的性质及后果,关系到与之为法律行为的第三人的利益。法律制度的设置,不仅要考虑夫妻财产权益的保障,而且要关注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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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与"恶意"在民法学中虽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在民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常被运用.如在善意取得制度、表见代理制度、添附财产的归属以及非法占有人返还占有物等问题上,行为人的善意与恶意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存在着极大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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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机关在追赃过程中对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历来是承认对盗赃物的善意取得制度的,只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对盗赃物即可成立善意取得:其一,作为标的物的盗赃物仅限于因盗窃、抢劫、侵占、抢夺、诈骗而使失主失去占有的动产;其二,第三人取得盗赃物须有偿并且是以交易方式取得;其三,第三人在取得盗赃物时,需不知其为盗赃物即第三人须为善意。所以司法机关在追赃过程中须对善意取得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那种认为凡盗赃物均“一追到底”的观点是错误的。 相似文献
8.
营业转让时,除非当事人合意概括移转,财产应进行个别移转行为。债务并不当然由受让人承继,应根据受让人是否续用商号而区别对待。营业转让的本意,要求转让人负有竞业禁止义务。营业转让当事人在营业转让合同中对劳动关系的承继可以依法进行自由约定。营业的债务人对受让人清偿是否具有效力应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9.
王莉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14,(2):63-66
日耳曼法中有关善意取得的雏形即“以手护手”原则,与罗马法“发现己物,我即收回”原则相比较,均注重保护原物权人利益。随后在商品交易频繁发生的社会,日耳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被重新定义,最终形成当今的善意取得制度。由于不动产采用登记的公示方式,将不动产纳入普遍意义的善意取得制度后,造成了与动产善意取得的诸多差异。如何处理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我国应将对不动产交易的保护从善意取得制度中剥离,并借鉴德国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原则,形成我国动产适用善意取得,不动产适用公信力原则的区分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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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做出规定,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而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办法为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国家税务总局对职工部分收入开绿灯@徐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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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物权立法已提上议事日程,而物权变动是物权立法的核心问题。而充分保护物权变动中第三人的利益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第三人的利益实际上正是市场经济交易秩序的化身,社会整体正常的经济秩序就是由一个个第三人连接起来的。”本文结合善意取得制度、公示公信原则和物权行为理论进行评析,进而提出以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为基础,以公示公信为原则,以善意取得制度为补充来保护物权变动中第三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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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保单转让的实质是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和保险赔偿金为标的的转让,为一般民事权利的转移,而非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保单一经转让,保单受让人即成为享有保单现金价值和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此时保单受让人是否取得优于受益人对保险金的请求权呢?本文论述了寿险保单的转让并不是保险合同的转让,不会发生被保险人的变更,也不当然发生受益人的变更,而是保单合法所有人(或合法持有人)的变更。一般来讲,以受让人享有的债权为限,对受让人的权利的保护优先于受益权。 相似文献
13.
王冬梅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6,(5):85-86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价值及立法依据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一项古老而重要的物权制度源于对罗马法中所奉行的"任何人不得将大于其所有的权利让与他人"与日尔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的利弊取舍.由于前者倡导所有权为神圣不可侵犯之权利,在18世纪及19世纪之初适应了当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于保护个人的自由和利益进而维护社会秩序的平和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它过于注重个人权利而忽视社会利益的偏颇,随着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日渐产生负面效果.因此,物权的价值趋势开始从"以所有为中心"向"以利用为中心"转变.善意取得制度正是迎合这样趋势,以日尔曼法的"以手护手"观念为基础而产生的. 相似文献
14.
《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05,(10)
物权法(草案)名词解释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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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有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正常的商品交换.因而该制度业已在世界范围内,被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民事立法所确认.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尚未在整体上实现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化.关于这一制度的理论探讨也未尽完备.如何建构我国的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理论,从而为其立法化进行理论准备,就成为民法学上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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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占有人以行使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意思,公然、和平和持续占有他人的物达到一定期间,从而取得所占有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制度。很多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法国、日本、瑞士等都有关于时效取得的相关规定。其价值在于保证交易安全,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发挥物尽其用的功能,有利于证据收集和判断以及时解决纠纷。对完善民法制度也有重要意义。但到目前为止该制度在我国立法上仍处于空白状态,学界对该制度的争议很多,研究得也比较深入,本文将在当前研究的基础上,主要从时效取得制度概述、设立的必要性以及我国时效取得制度的构建这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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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抵押是一种经常采用的法律手段。在抵押关系中,由于抵押物不发生转移,所有人仍然保留抵押物的实物形态,仅对其价值形态作了限制,这样既可以发挥物的担保作用,又可以利用物的使用效能,因而是一种最有效的担保物权。一、抵押概念的界定及特征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物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抵押关系中,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抵押人提供的担保财产称为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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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执行,是指欠有被执行人到期债务的第三人,经债权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该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其对被执行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并承担被执行人法律义务的一种执行制度。那么,代位执行的执行依据是什么呢?在代位执行中,债权人因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申请执行该第三人的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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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来,社会上接连出现令人错愕的新闻:一老伯与两女子激烈争吵,突然倒地身亡;争抢座位,老人与青年拳脚相向;女童不会算数,被幼儿教师狂扇70耳光。这些事虽属极端个例,但也透露出当下社会“火气”不小。人与人之间似乎缺了那么一点善意,即使有善意,也不知如何表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