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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22)
正皖医保发[2019] 37号各市医保局,省管县医保局,局直属单位,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现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指导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1月6日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指导方案(试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 5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基本医保按病种分组付费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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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3):31-32
《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近日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和市发改委联合发布。我市医保将实行总额预算控制下的按服务单元浮动付费及按服务项目付费、按单病种付费等相结合的混合结算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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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12)
正甬人社发〔2016〕75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现将《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6月13日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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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3):13-19
<正>粤医保规〔2023〕1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现将《广东省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医保局反映。2023年1月16日广东省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DIP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DIP以大数据为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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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总控制指标为13.8亿元,怎么花?分配比例已经明确到市本级31家定点医院。2014年1月1日起,由昆明市医保中心就昆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3部门联合印发的《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全市将率先在昆明市本级31家3级定点医院启动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指标,要求各医院不能突破所核定的医保基金支出预算,减少过去的过度医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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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4,(23)
为推进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解决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发生的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加强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管理,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特殊医疗项目检查及治疗管理,强化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5个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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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8):38-42
<正>甬人社发[2014]92号各县(市)、区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发改、财政、卫生部门,医疗保险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现将《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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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3)
<正>济人社发〔2014〕1 7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为切实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城镇居民医疗负担,经市政府研究确定: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在1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的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9.6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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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33):32-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各地积极探索有效的医疗保险付费方式,在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和促进医疗机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完善医疗保险付费体系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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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2,(19)
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各参保单位:为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参保人员因工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工伤、生育保险办法出台前,现对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参保人员发生的工伤、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办法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凡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人员,因工伤(含职业病,下同)、生育(含孕产期保健和分娩,下同)就医,其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规定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工伤是指经有权机构确认并颁发《工伤证》的工伤,生育是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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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2,(20)
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各定点医疗机构,有关单位:为了切实保障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用药需求,减轻参保职工的个人负担,经组织临床医学、药学专家筛选,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决定对《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除附件所列的药品仍按现行的乙类药品费用支付办法管理外,其余的乙类药品从2002年4月1日起按现行甲类药品的费用支付办法管理。请遵照执行。附件:仍按现行乙类药品费用支付办法管理的药品目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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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1)
<正>杭人社发[2014]409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卫生局(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单位:《杭州市主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护理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经市政府法律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10月28日杭州市主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护理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