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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构成要件理论的提出为大陆法系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在刑法学中关于构成要件性质的论争却一直没有停止过,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类型说以及违法.有责(行为)类型说一直居于中心地位,但是在上世纪70年代的日本刑法学中出现了复兴贝林的构成要件理论的行为类型说,这个学说试图重新确立构成要件在犯罪论体系中的独立地位以实现其罪刑法定原则的机能。  相似文献   

2.
关于行政犯刑事违法性与行政违法性之间的关系,存在量的区别说、质的区别说、质量混合区别说。量的区别说以违法一元论为基础,认为犯罪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在构成要件该当性阶层上没有区别,两者的区别在于违法性的量不同,即刑事违法性=一般违法性+可罚的违法性。质的区别说以违法相对论为基础,认为刑事违法与行政违法在规范的保护目的上具有本质区别,因此犯罪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在构成要件符合性阶层就有本质区别。质量混合区别说在我国立法模式下没有存在的空间。我国应该采取质的区别说,在构成要件该当性阶层就应把不值得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排除掉。对此,主要有三种方法:对客观构成要件要素进行实质解释,对非法定目的犯进行目的性限缩,对兜底条款进行限制适用。  相似文献   

3.
日本刑法学中有关构成要件理论的违法.有责行为类型说是由小野清一郎在二战前提出的,二战后经过团藤重光定型说的阐发而成为一段时期内日本刑法学中的通说观点。但是这个学说受到了行为类型说、违法行为类型说的挑战,在刑法学中的影响已是大不如前。现在有学者,认为不同的学说都是以不同的机能期待为前提,学说之间并无优劣、高低之分。  相似文献   

4.
违法性判断的独立性 兼及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改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周光权 《中外法学》2007,(6):701-711
<正>在目前处于通说地位的我国刑法学中,犯罪客体要件、客观方面要件、主体要件、主观方面要件一旦齐备,犯罪即告成立。因此,对行为是否符合分则规定的罪状以及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行为人是否可以被谴责的判断同时展开,同时结束。这样,对构成要件的评价就既是形式评价也是实质评价。对行为的违法性判断隐含或者从属于对构成要件的判断。  相似文献   

5.
在行为符合构成要件时,阻却违法性的根据是该行为保护了更为优越的或至少是同等的法益,而不是行为符合某种规则。在伦理学上,有的学者对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进行了综合或者折中,那么,在刑法学上能否也进行折中?刑法学中的违法性领域所要处理的就是存在冲突的情况.而且是行为规范与行为终极标准之间存在冲突的情况,所以,即使行为功利主义在伦理学上存在问题,  相似文献   

6.
依据刑法学问题的讨论是否与刑法规则的设计或适用直接相关,刑法学问题可被区分为刑法问题和纯粹刑法学问题。刑法学界关注和讨论的不少问题,属于与刑法规则的设计或适用没有直接关系的纯粹刑法学问题,其主要类型为解释选择问题。有关构成要件属性问题的讨论就属于纯粹刑法学问题中的解释选择问题,刑法学界就此问题存在行为类型说、违法类型说和违法·有责类型说的对立。在三种学说都符合逻辑自洽且富有学说解释力标准的前提下,违法·有责类型说更能满足刑法学界对构成要件属性讨论的各种主要学术目的,因而是更为可取的学说。  相似文献   

7.
在大陆法系刑法学中,通说的犯罪论体系就是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的三阶层体系。违法性作为连接构成要件符合该当性与有责性的“桥梁”,发挥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而我国理论界有关违法性的研究却相对薄弱,违法性判断在我国犯罪构成中也缺乏独立地位。因此,如何认识违法性的实质以及如何看待违法性的应然地位与功能,对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论大陆法系违法性判断理论的缺陷及弥补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根据大陆法系构成要件理论通说 ,当某一行为该当于刑法中规定的构成要件且不具备法定违法阻却事由时 ,该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 ,对于违法性只要探讨是否存在法定违法阻却事由即可。然而 ,违法性判断的复杂性和构成要件的不完整性等诸多情况使得违法构成要件的推断机能有时失效 ,这就要求法官必须根据一定的价值判断补充构成要件所欠缺的违法性推断机能 ,重新产生新的构成要件 ,即开放的构成要件。拒绝或反对开放的构成要件概念是对构成要件作为违法类型的类型化的苛责和不现实要求。  相似文献   

9.
再论违法性与侵权责任构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法性与侵权责任构成的关系在学术界颇存争议.笔者试图从以下两个方面简述自己的管见。 一、“违法行为”的双重含义 侵权责任是侵权民事责任的简称,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法学界主要有两种不同的主张,即“四要件说”和“三要件说”。“四要件说”认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过错;“三要件说”认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在“四要件说”基础上增加了“须加害人有责任能力──责任能力要件”。①在侵权责任构成上争议较大的…  相似文献   

10.
在法律事实中,行为有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之分,这是针对不同类型的法律规范的要件所为的区分。从法律效果对法律要件的约束来看,违法行为是与损害赔偿等责任关联的法律要件,合法行为则无这种形态的法律效果。从法律要件的构成来看,违法行为是包含违法性要素的法律要件,合法行为没有这种构成要素。这种区分既涵括了法律规范的完整结构,又体现了法律规范的评价机制,是实现法律事实体系化的必要基础,不能被行为的其他分类所替代。而且,明晰了这种区分,还能澄清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在其他语境下的含义,有助于相关法律规范的准确理解和适用。  相似文献   

11.
王福友  高勇 《北方法学》2009,3(6):55-63
违法阻却事由与抗辩事由、免责事由系不同的概念,我国侵权法应在承认违法性独立地位的基础上,赋予违法阻却事由以独立意义。应该在坚持“结果不法说”的违法性理论前提下,对侵害他人权益行为进行有限的违法性推定,将属于合法权利行使的部分从传统违法阻却事由中剥离出去。要深刻把握违法性与可责性在传统构成要件理论中的不同价值及内在逻辑顺序,以“结果不法说”为基点,将违法阻却事由适用于全部侵权行为,明确虽具违法性但不具可贵性加害行为的定性,并以此为契机,确立“侵权行为”在现代侵权法中的核心地位。  相似文献   

12.
张永江 《河北法学》2006,24(10):88-92
世界各国的刑法大都规定了未遂犯,未遂犯为何遭受处罚即未遂犯的处罚根据则是中外刑法学者期望解开的谜团.为解开这个谜团,大陆法系出现了主观的未遂论、客观的未遂论和折中的未遂论的理论对立.主观的未遂论认为未遂犯的处罚根据是实现犯罪的行为者的意思或性格的危险性的外部表现.客观的未遂论认为未遂犯的处罚根据是惹起构成要件结果的客观危险性.折中的未遂论认为未遂犯的处罚根据在于实现犯罪的现实危险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通过比较研究,我们认为折中的未遂论应是我国刑法中未遂犯的处罚根据.  相似文献   

13.
将罪数论升级为竞合论,关键在于要使罪数论的定罪量刑功能转变为竞合论的量刑功能。想象竞合是竞合论中最为重要的成员,它是一个针对自然行为犯数罪如何量刑的理论。在对想象竞合行为定罪时,犯罪构成仍是定罪的惟一标准,因此想象竞合为数罪,在判决书中,要将数罪一一列明。如果对想象竞合数罪并罚,就否定了其存在的必要性。不能对想象竞合数罪并罚的理由,就是想象竞合的存在根据。想象竞合的数罪中,不法量刑情节与特殊预防必要性的情节高度重合,数罪并罚会造成量刑中的重复评价。较轻的一罪在想象竞合的量刑中仍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即宣告刑不能低于轻罪的最低刑,同时必须考虑轻罪的附加刑。  相似文献   

14.
侵权责任中违法性的判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法性是侵权责任中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在违法性的判断方面,传统上形成了结果违法理论与行为违法理论。本文在对这些理论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在违法性的判断上,不应偏重于这两种传统理论,而应当对其背后的行为义务进行分析把握,根据侵权行为的三种不同形态来判断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  相似文献   

15.
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期待可能性理论有其人性基础,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期待可能性在犯罪论中的地位应置于责任论中,责任能力、违法性的意识的可能性和期待可能性都是责任要素。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引进,可以使我国刑法理论中的许多问题得到合理的解释,对刑事司法的指导意义也是明显的。  相似文献   

16.
王充 《法律科学》2011,(2):87-93
从体系上来说,构成要件是考察构成要件与违法性关系的切入点。关于构成要件概念的行为类型说与违法类型说会导致两者形成不同的关系样态。而有关两者关系的分离论与一体论又会在犯罪论体系上产生不同的体系效应。这些不同观点并非由机能期待所决定的,而只不过是学者们不同的解释选择。  相似文献   

17.
犯罪与刑事违法性关系论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可以从形式的犯罪、实质的犯罪、司法评价的犯罪三个侧面来加以阐释。形式的犯罪就是罪刑规范;实质的犯罪是全部具体罪刑规范的共同法律本质。两者都是立法者的意志体现。它们本身都没有刑事违法性,只是刑事违法性的判断标准。只有司法评价的犯罪,才存在刑事违法性判断。我国本无刑事违法性的理论,应当创建。只有创建了科学的可操作性的刑事违法性理论,才能既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又贯彻"无危害即无犯罪"原则。刑事违法性是司法者评价生活行为事实在客观上是否违反法秩序的步骤和标准。它是犯罪成立条件之一。我国应当对《刑法》第13条赋予新的理论内涵以完成刑事违法性理论的创建。  相似文献   

18.
黄忠 《环球法律评论》2020,42(1):113-126
如何对作为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的原告违法进行限制始终是普通法上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此,英国司法上出现了违法类型论、依赖原则论、关联论、立法目的论、公共良心测试论等诸多认识。2009年英国法律改革委员会提出应当将侵权法上的原告违法抗辩问题的改革任务继续留给法院,但此后的法院判决却动摇了对司法的信心,学说认为仍然需要立法的指引。对作为抗辩事由的原告违法进行限制问题的实质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平衡,因此,应当从原被告之间的关系以及原告的违法行为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两个维度进行考量。侵权法上的原告违法之抗辩与违法行为(合同)的效力、不法原因给付的返还等问题之间具有实质相似性,应予一体把握。  相似文献   

19.
考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有关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司法案例,可以发现其存在两种裁判逻辑。分离型裁判逻辑立基于形式违法性审查,根据“职权”或“滥用”单一要素进行判断,使得任何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行为都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结合型裁判逻辑立基于实质违法性审查,认为构成滥用职权必须具备“职权”与“滥用”双重要素,滥用职权的实质是偏离法律目的行使裁量权。分离型裁判中的滥用职权与日常用语更为接近,结合型裁判中的滥用职权更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滥用”的主观过错难以认定,影响了滥用职权标准的司法适用性。应以功能主义立场取代规则中心主义,借助均衡性的法律原则与功能性的自我规制技术,化解“滥用”之主观动机认定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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