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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会要》史实辨证一例涂家飞贞观十六年六月,苑西守监穆裕,农囿不修。太宗怒甚,命于朝堂斩之.侍臣战,莫敢进言。太子承乾谏曰:“人者有生最灵,一死不可复活。命即斩之,理恐未尽,请付法司推鞠。”太宗意解,即笞而释之。长孙无忌进曰:“陛下发天威之怒,太子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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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颜”也者,褒词有之,贬词也有之。“红颜知己”,何等温馨!“红颜祸水”,又何等可憎!看来,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女人无罪,红颜其罪,于是就引出了本文的题目。明末叛将吴三桂,史书上说他是“冲冠一怒为红颜”。意思说他本来是准备要归顺李自成的,因为李自成的大将霸占了他的“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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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际司法裁判进程的“副产品”,国际法上的“司法造法”问题因为国际争端解决的“司法化”趋势而日渐突出.在对国际法进行解释和适用的过程中,国际司法机构不时突破正常的司法职能,事实上修改或创设规则,从而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在“南海仲裁案”中,虽然国际仲裁庭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大尺度的“造法”工作,但囿于正当性、公正性和政治化等方面的结构性缺陷,这一“造法”活动价值有限且有损国际法治.相关裁决不应成为国际法上可资援引的“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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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意”者是传统刑律打击的重点程维荣我国历史上,人们很早就注意到共同犯罪现象,并在刑律中作出了有关“造意”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造意”就是首先提出犯意、有时还包括主谋和策划犯罪的行为,也可以指实施这种行为的人。这种人通过向别人传达犯意等各种方式,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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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代封建社会的刑法,对共同犯罪人通常分为首犯、从犯两类。《秦简·法律答问》:“甲谋遣乙盗,一日,乙且往盗,未到,得(被捕获),皆赎黥。”所谓“谋遣”,指主谋指使。甲为主谋指使者。所谓“往盗”,指乙按主谋指使者的意图去盗窃。二者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作用显然不同,前者为主谋、主使,即首犯;后者是根据主谋者的意图实行盗窃,即从犯。唐律和唐以前的魏律及唐以后的元律等,都明确将共同犯罪人分为首犯、从犯。《唐律·名例律》“共犯罪造意为首”条规定:“诸共犯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唐以前的《魏律》:“诸共犯罪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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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宪法”作为一个理论问题的提出,意在超越现有的关于美国早期宪法史的主流叙事.在由第二代宪法所组织起的早期宪法史叙事结构内,“代际”是宪法叙事的基本单元,美国早期宪法史由主流的“建国——重建”两阶叙事转化为“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的三代叙事.传统的两阶叙事讲述的是一种“转型”故事,即重建对建国宪制的再造,而三代叙事则关切由第二代国家构建者所开创的守法道路,关键问题呈现为第二代是如何在漫长的建国时刻中守护并且传承原初宪制的.生活在“内战前”,美国第二代国家构建者所面对的结构性难题即是建国者通过制宪所规定的究竟是何种性质的联邦共同体.他们的政治求索未能挽救美国免于内战,但在守法主义的宪政视野内,他们并不是毫无作为的一代人.在三代叙事结构内,第二代与其说是“失败”的一代,不如说是“悲剧”的一代:他们面对着联邦党人宪制所遗留的建国不彻底难题,却无法启动制宪权进行宪制续造,而只能在原初宪制框架内进行一次又一次的治标而不治本的妥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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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宪法解释的客观性与主观性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法律实证主义主张按照宪法原意, 通过对宪法条文的逻辑推理, 达到绝对客观的宪法解释; 自由主义法学视宪法解释为“造法”而非“寻法”, 解释者的主观性既不可避免, 也为实现社会正义所必需。二者都失之偏颇。宪法解释既不可能绝对客观, 也不应成为解释者的主观“恣意”, 我们只能寻求一种相对客观的解释。这就需要约束解释者的主观性, 包括制宪者意图约束、宪法基本精神约束、客观的历史进步方向约束、解释规则约束以及解释者人格的自我约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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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论”争论中,德沃金认为司法过程实际是法官们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依法行使自由裁量践行裁判,反对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论”。所有的法律实证主义者都同意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论”,基于对法律效力的渊源类判准和内容类判准的不同理论主张,包容性实证主义法学与排他性实证主义法学在此种“自由裁量论”适用空间上也存在着极大差异,渊源类判准及内容类判准适用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不同适用空间也是包容性与排他性实证主义法学的理论分野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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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曾是婚姻登记的必备条件,被称为是迈入神圣婚姻殿堂的一份“医学保险”然而,本文主人公却因一纸“疑为‘淋病’”的婚检证明,失去了爱情,痛定思痛,他怒而将婚检机构推上了法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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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安元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8,(11):43-46
“中国造”问题源于中国粗放式消耗型经济,农村廉价劳动力和资本、资源的低值大量投入换来经济的快速增长,却伴生着“中国造”与生俱来的营养不良症。对照WTO规则中国仍在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规范,也在做相应的跟进和修改。关键是要扭转思维,实现“中国造”向现代技术型标准型转轨。中国法律人应对全面解决“中国造”问题做出一份实在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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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后,在龙门山大造石窟筑碑立传,每个石窟或窟中的佛龛都有题记,记述造窟人的姓名和愿望。迄今发现的龙门石窟中的碑刻和题记已达三千多品,古人择其精华五百品,后又从中择其更精者集为“二十品”,最后再择“四品”,可见作品影响之大,地位之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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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慈利县拘留所所长田仲新为了让沾亲带故的犯罪嫌疑人吴杨泉(又名吴昕泉)提前“自由”,竟以吴杨泉“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因病外出治疗,短期无法治愈”为由,给当地法院出示“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但这一阴谋很快被法院识破,正当法官、法警以及法医前往拘留所为疑犯检查身体时,荒诞的闹剧发生了——在拘留所内,田仲新怒诉法官私自办案,太不给他面子;正被拘留的吴昕泉则在另一边助威高喊“搞死法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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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农业第一股”的蓝田股份,因为“蓝田造假案”成为中国证券史上迄今为止最大的财务造假案。从2001年10月中央财经大学研究员刘姝威率先质疑“蓝田神话”开始,“蓝田造假案”在近8年的时间里撂倒了众多企业家和政府官员。曾任农业部财务司司长的孙鹤龄,是蓝田造假案涉案人员中最后一名被判刑的厅级高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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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官“造法”倾向——读《司法过程的性质》有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该部著作是卡多佐多年司法实践经验的结晶,作者详细的分析了法官判决所受制的因素,并强调了法官的造法职能,即“活着的法律宣示者”。本文结合中国的司法实践,提出在中国赋予法官造法职能的可行性,并分别从法官的司法解释权规范化和判例制度体系化两方面详细深刻的论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