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明清时期是家法族规蓬勃发展的时期,其内容和形式均趋于成熟,并大多获得官方支持,成为古代家法族规发展的典型时期,具有代表性。本文即以明清时期家族法为研究对象,讨论了家法族规与国家法的互动。 相似文献
2.
3.
4.
5.
家族法由家法、族规两部分组成。家法约束的对象为尚未分家的同一家庭的成员,有时还包括隶属于这一家庭的奴婢等人。族规主要约束同一宗族的族人,通常不涉及族中各家庭分别占有的奴婢人等。由于家长可任意处罚奴婢,因而成文的家族法中所规定的惩罚办法主要适用于本家庭或本宗族的成员。至于家长对奴婢的恣意惩处,诸如《红楼梦》中酒后胡言的奴仆所受的马粪塞嘴之罚,尚不属于家族法惩罚办法的范围。 相似文献
6.
《现代法学》2017,(5):11-23
传统社会有耕读传家的传统和敬惜字纸的风俗,这两点恰好使爱书、护书成为众多家法族规、乡规民约的必书条款。明清时期藏书业发达,涉及藏书和书籍流通的家法族规、行业规约大量出现,并形成"书约"这种现象。一些以藏书为业的个人、家族逐渐将家法族规、乡规民约关于爱书、护书的一般义务规定提升为单独和专业性的善藏、善守之约,在藏书业界也出现书籍收藏、流通等方面的合约规定。"书约"的出现,丰富了民间法律规则的形式和内涵,是考察民间"公""私"观念的独特视角。在近代私权观念传播大环境下,众多私人封闭式藏书楼却纷纷向现代公共图书馆转型。"书约"开始退出民间法律规则体系,被更具开放性、公益性、现代性的图书章程制度取代,当中的"化私为公",也是民间法律规则向现代转型的一个缩影。 相似文献
7.
家族作为中国古代宗法血缘组织的基本细胞,虽然并没有在国家权力的直接控制之下,且因其地缘和血缘的个体差异性而在一定程度上游离于国家制定法的框架边缘,但这并不能抹杀其基本治理原则与国家制定法的一致。从宋代开始,大规模的宗族组织在基层社会普遍建立,家法族规的制定也蔚然成风。这一时期家法族规以习惯和伦理为准则,与国家法一起维护着宋代社会的正常运行,并在司法实践中成为了国家法的有效补充。同时由于与基层人民靠得最近,可以最快地反馈来自底层的消息,故就其本质来说有利于宋代社会基层政治的稳定,值得我们今天从中找到合理的借鉴。 相似文献
8.
对传统无讼立法的考察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讼显示了中国古代立法的和谐价值取向,其在国家法和家法族规中都有相关的规定。无讼立法有其历史文化基础,发挥了一定的使社会关系和谐的功能。从整体上看,无讼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但在社会转型时期,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以及构建和谐社会仍具有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9.
中国封建社会不仅有民法,而且还有着系统,协调的二元民法法律规范体系。在国家制定法层面,法典、今、格、式、例等不同形式的法律都有着大量的民事法律规范及具体的民法务文;而在习惯法颁域,家法族规、行规业律,契约等曼是丰富了中国封建民法的内容。制定法民法与习惯性民法在中国封建民法二元法律规范体系并没有太多的矛盾与冲突,整个封建民法二元法律规范体系的运作一直保持着高度的协调。 相似文献
10.
中国古代不动产优先购买权制度研究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以亲、邻优先权为核心的中国古代不动产优先购买权 ,滥觞于中唐 ,于宋、元形成制度 ,至明、清则融于交易习惯和家法族规。该项制度的产生 ,主要是受中国古代社会注重维护宗法家族利益精神的影响 ,也与维护乡党利益、处理相邻关系及其些赋役征发的法例和习惯等因素有关。该项制度与中国古代国情基本相适应 ,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1.
文学作品、司法文书与法史学研究——以审理“妄冒为婚”案件为中心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反思近年法史学界盛行的研究资料之价值彻底相对化的观点,选择了《乔太守乱点鸳鸯谱》和一份清代刑部说帖,就其中跟冒妄为婚相关的法律和司法问题之描述和分析进行比较,认为:欲进行严谨的法律史研究,通常应有一个资料判断上的前提:包括档案资料、传世法典、正史、方志,乃至习惯调查和家法族规在内的基本材料,较之各类文学作品应该有价值上的差别,不应轻易以文学作品的内容而否定根据前者得出的相关结论。 相似文献
12.
在中国古代社会,国家法不是全部社会秩序的基础。在国家法所不及和不足的地方,存在着另一种"法律",即所谓的"民间法",表现为诸如家法族规、各种民间性组织制定的规范、村规乡约以及各种风俗习惯等。从历史的角度看,"民间法"成为弥补国家法控制不足的一个重要途径,存在其合理的一面,对我们今天进行法治建设提供一种反思,即法治的实现,除了依据国家正式法律制度外,还要重视其它规则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探求决定国家法律和其它社会规范的行为模式以及文化传统。 相似文献
13.
宗教力量在应对唐宋民间纠纷中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唐宋民间纠纷的宗教预防机制在唐宋社会中,乡老、耆老、里甲、里长以至家族的族长、家长在相当程度上扮演着一种宗教首领的角色,他们通过日常的宗教训导和训诫,培养本地区和本家族成员的乡族、家族荣誉感和顺天地而行的生存方式,增进共同体成员的凝聚力,劝导他们在与本团体成员发生纠纷时要以和为贵,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与其它团体的成员发生纠纷时也要尽量避免冲突的扩大和升级。在规则层面,上述乡里领袖和家族首领还时常向本团体成员宣讲本地宗教的教义、乡规民约、家法族规和其它地方性习惯,并且还利用宗教的力 相似文献
14.
中国传统法的"一统性"与"多层次"之分析--兼论中国传统法研究中应慎重使用"民间法"一词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中国传统法自秦玉朝后,与高度统一的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相辅相成,呈现出"一统"的特征,其主要表现在"律"的制定、执行和礼的价值观(法的精神)方面.在"一统"的前提下,传统法按其效力范围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其表现为古代社会中礼与法的多种形式.如礼所包含的朝廷的纲纪、社会等级、家法族规等;法所包含的朝廷各部门的规章、地方政府的宪规章程以至政府认可的乡规民约.鉴于中国传统法的产生背景及特征,本文认为在中国传统法的研究中使用"民间法"一词,即扭曲了西方社会学法学派有关"民间法"的定义,又不符合中国传统法的客观实际. 相似文献
15.
16.
若论对传统中国诉讼文化影响之直接与明晰,当首推儒家道德观。儒家道德观体系中有三个主要的伦理准则——克己、忠恕与中庸——与大传统诉讼文化气质相通,其对传统中国诉讼文化的气质模塑途径,最主要的则有两条:儒吏们的理讼实践;以儒家道德观为底色的家法族规的潜移默化宋代以降商业文明在不少区域的兴盛,使得儒家道德观无法再像以往那样能够强有力地统摄诉讼文化的不同层面。儒家道德观根源于农业文明并与之深度契合,而以"无讼"为价值追求的大传统诉讼文化,亦是缘自于对农业文明这一经济基础的回应。从宏观上将不同的文明类型、道德观念和诉讼文化加以对应讨论,对其间所透露的那种马克斯·韦伯意义上的"选择性亲和性"加以洞察,不失为我们做进一步深入研究之前必要的框架性认识。 相似文献
17.
云南独龙族原始习惯法初探王学辉,高登荣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为有效地解决内部成员之间的冲突而制定的行为准则。在既没有文字、又没有成文法和强制机构的民族中,一些不成文的习惯、惯例、族规家训确有效地解决了内部成员间、家族之间的冲突与纠纷,维护了当时... 相似文献
18.
法律多元理论及其在中国的新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多元理论是西方法律人类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引入中国后,对中国的民间法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法律多元理论的最新发展趋势是不对国家法/非国家法作二元对立的分析,而是强调在具体场景中对二者复杂互动关系的具体观察。这种研究方法突破了经典的国家法/非国家研究中二元论的限制,将中国有关国家法与非国家法关系的研究引向了深入。 相似文献
19.
中德法学教育比较研究张萱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呈多形式、多层次、多规格并存的局面,高等法学教育在其中的比例较低,所培养出来的人才层次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了执法水平。因此,我国应尽可能提高这种教育的起点,逐步确立高等法学教育的主德国的法学教育是大陆法系国家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