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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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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投资协定的近期发展及对中国的影响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余劲松  詹晓宁 《法学家》2006,(3):154-160
本文概述了近年来国际投资协定的发展及特点,讨论了中国新一代投资协定的变化,并进而分析了国际投资协定实践对中国的影响.本文认为,中国今后应进一步完善投资保护协定的规定,在给投资者提供保护的同时,也为国家为公共利益进行管理提供法律空间.  相似文献   

2.
通过国际仲裁解决国际投资法律争议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缔结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共同规定。本文对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专设(ad hoc)仲裁庭和"投资争端国际解决中心"仲裁程序的诸多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并结合WTO《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的有关规定,就修订和完善中外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国际仲裁庭管辖权条款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3.
"中国平安诉比利时案"的核心争议是条约适用的时际法问题。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仲裁庭对该案的审理过程过于倚重形式法律推理与条约文本解释,未按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8条的要求充分考虑中国与比利时在缔结2009年双边投资协定时的立法意图。目前中国有大量双边投资协定处于"自动续期"状态,有待签订新约予以取代。在谈判新的双边投资协定时,中国应制定内容明确的过渡条款,或纳入专门的时际法适用条款。当某一投资争端涉及新旧双边投资协定的衔接问题时,中国投资者可考虑先寻求东道国当地救济,再适时诉诸国际仲裁。  相似文献   

4.
适格投资是界定国际投资协定适用范围和仲裁庭属事管辖权的重要依据。东道国数据规制措施是否受国际投资协定约束,取决于该措施是否与适格投资有关,共涉及五种场景。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有两个:一是数据是否构成适格投资。目前,数据在“投资”定义列举项中的归属,以及是否符合适格投资空间要件、合法性要件和程序性要件,尚存在不确定性。二是东道国境外数据处理活动中的资产是否满足适格投资的空间要件。作为数字经济大国,我国应对数字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繁荣给予保护和支持,同时也须维护必要范围内对数字经济的规制权,避免我国承担过度义务。此外,我国应坚守国际投资协定与国际贸易协定适用于数据规制措施的边界,以防止我国在两种类型协定项下义务的错配。基于此,我国应从五个方面对投资协定适格投资条款进行完善,并在未来可能面临的相关国际投资仲裁案件中积极提出管辖权异议。  相似文献   

5.
任强 《北方法学》2016,(3):149-160
国际投资协定通过条约义务设定,促使投资东道国保护其境内的外国投资。"国家安全例外"条款则以保护东道国利益为宗旨,并为国际投资协定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实践认可。"国家安全例外"在平衡国际投资者与投资东道国利益中扮演重要角色,但该条款会为以保护东道国国家利益为名行投资歧视之实的行为提供"条约保护伞",对国际投资造成不合理限制。在国际投资协定由"重投资保护轻东道国保护"向"投资者与东道国兼顾"的转型中,我国拟在《外国投资法》中设置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的做法正逢其时,并与"投资者—东道国纠纷解决机制"退出国际投资条约的呼声相呼应,将为投资东道国利益提供条约上的保护。但在国际投资协定尚未完成转型的时期,通过国家安全审查国际投资时应兼顾考察所涉及的投资协定,以免国家承担可能发生的条约不履行的国际责任。  相似文献   

6.
投资定义在国际投资协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是协定中各种实体条款和程序条款的中心和出发点,也是将争议提交到仲裁庭裁决的前提。国际投资协定中的投资定义可以建立在财产、企业或商业存在的基础上,其中前两者最为常见。ICSID一般认为,提交到仲裁庭的争议需要同时满足当事方之间投资协定以及ICSID公约对投资的定义。在实践中,仲裁庭发展出Salini标准用以判断争议是否是ICSID公约下投资。通过对2012年美国投资协定范本、欧盟一加拿大投资草案和中国与加拿大双边投资协定的分析发现,晚近的国际投资协定表现出投资扩大化的趋势,并且在内容上有同化的倾向。  相似文献   

7.
沈伟 《中外法学》2012,(5):1046-1068
鉴于日益增长的国际投资仲裁体系和通过双边投资协定(及其与之联系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例)施加于东道国保护外国投资的国际法义务的重要性,合理解释和适用中国签订的为数众多的双边投资协定的投资争端仲裁条款就显得极为重要。本文以谢业深诉秘鲁共和国案管辖权裁决所涉及的"争端"定义的范围、"涉及征收的赔偿数额"的解释、"分岔路口"条款、国内法院和华盛顿中心仲裁的相互关系、诉诸华盛顿中心仲裁的同意以及程序权利的最惠国待遇等问题为切入点,重点考察了中国第一代双边投资协定中限制性投资争端解决条款的解释和适用。此外,本文从中国最近签署的若干个自由贸易或投资协定的投资仲裁条款中简要分析其中核心成分的立法趋势。  相似文献   

8.
刘万啸 《政法论丛》2014,(2):96-104
传统国际投资条约与应对气候变化存在一些矛盾和冲突,因此应实现国际投资条约与气候变化应对条约之间的衔接,兼顾投资自由化与政府管制.要实现这一目标,最佳方式是通过改变国际投资条约以顺应应对气候变化的低碳运动,改变国际投资条约将促进和保护投资作为唯一重心的现状,并采纳环境保护等其他领域的国际法规则.近年来国际投资领域呈现可持续发展的投资政策趋势.目前一些投资保护协定范本和新签订的双边和区域性投资协定已经纳入并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等有关东道国管制外资内容的条款,逐步实现投资者利益与东道国利益保护的平衡.我国对现有国际投资条约进行调整、修订以及新投资条约的谈判,应考虑国际投资条约的这一发展趋势,以顺应国际投资的可持续发展政策.  相似文献   

9.
漆彤 《政治与法律》2012,(9):98-109
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利益拒绝条款,主要用于确保投资协定不被第三国投资者通过"邮箱公司"所利用。近年来,在国际投资协定中纳入利益拒绝条款的做法逐渐盛行,围绕该条款的争议也成为国际投资仲裁的焦点问题之一。尽管利益拒绝条款业已包含"拥有或控制"、"无实质性商业活动"等实体要求以及"事前通知及磋商"等程序要求,但在判断标准上仍具有很大的模糊性,需要进一步精确化。我国在投资协定中纳入利益拒绝条款的实践尤以2012年5月签署的《中日韩三边投资协定》中的条款最为全面,但同样存在解释标准模糊等适用上的困难。可考虑借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某些术语和方法,对利益拒绝条款的适用条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20世纪90年代以来,境外直接投资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发达国家的投资地位上升,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地位下降,境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很不平衡。世界贸易组织作为一个国际性的经济组织,其制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服务贸易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等协定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发挥了不可缺少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董箫  吴向荣 《河北法学》2007,25(10):190-196
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步伐加快,受我国"走出去"政策的推动,近年来我国的海外投资无论在金额上还是地域分布上均呈现方兴未艾的趋势,如何对海外投资进行有效保护随之成为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大量存在并继续增加、多边投资保护协定不断出现并试图对国际投资保护有关事项进行全面规范的情况下,传统的外交保护方法是否仍能在国际投资保护中发挥作用?国际投资保护中外交保护的行使应具备哪些条件?其对我国的海外投资保护具有怎样的作用?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12.
论WTO协定对国际投资法的影响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WTO协定创设了在多边贸易体制中调整国际投资问题的先例 ,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研究WTO协定对各国国内外资法和双边、多边投资立法的影响成为国际经济法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对WTO协定中的直接涉及国际投资规则的TRIMs协议、TRIPs协议和GATS进行了深入分析 ,对其他间接涉及国际投资规则的一些协议进行了阐述 ,从国内法角度和国际法角度揭示出WTO协定对国际投资法未来发展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沈伟 《法学研究》2015,(4):184-208
与双边投资协议在全球范围内的爆炸式增长形成鲜明对比,国际投资保护领域的多边协定相对而言谈判进展缓慢并且较少受到关注.亚洲地区最近的多边投资协定,当属《东盟—中国投资协议》及《中日韩三方协定》.本文以中国签订的双边和多边投资协议为研究对象,考察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公平和公正待遇、全面保护与安全、征收以及资本转移等主要实体保护标准的演进.《东盟—中国投资协议》与《中日韩三方协定》为外国投资者提供的实体保护标准,越发显示出更为自由的保护投资者的立场,这将有利于促进投资、改善投资相关规章制度的透明度、加强投资领域的多边合作,最终推动整个亚太地区的区域投资协定的签署以及投资法律体系的自由化和多边化发展.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对投资所带来的环境问题的关注,使得环保条款开始被纳入到国际投资协定,目前世界发达国家和区域性组织已有成型的包含环保条款的协定,我国在缔约双边投资条约过程中,可借鉴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国际投资协定。  相似文献   

15.
投资者和东道国是国际投资秩序“平衡木”的两端.在新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下,传统的投资秩序侧重于投资者保护,然而,晚近东道国对国家规制主权空间的强调,使得二元主体结构间的冲突重回各界关注视野.中国作为资本输出、输入大国的“双重身份”,迫切要求处理好投资者保护和国家规制二元结构间的利益关系.一方面,政府需要继续实施投资体制改革、践行良好的规制实践,以保持引进外资的“制度引力”,防范国家规制违反国际条约;另一方面,投资者需要开展负责任的跨国投资,保持与东道国间的良性互动,防止跨国投资违反当地立法.对中国而言,在新形势下处理好投资者保护与国家规制的利益关系,有必要历史性地微观考察中国历年来投资协定的发展脉络,把握晚近全球投资争端和双边(区域性)投资协定的变迁、特征及发展趋势,进而探讨中国在投资保护与国家规制中的新范式.总之,对当前投资秩序中二元结构的考察研究,这对正在进行国内投资体制改革和参与国际投资秩序构建的中国而言,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6.
企业"走出去"进行境外投资,是企业实现全球化的重要方式,有助于企业在更大的范围和更广的领域合理配置资源。在我国,国有企业在境外投资中充当了先行者和主力军的角色,特别是在能源领域的国际拓展中,更是国有企业和资本占据了主导地位。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活动将日趋频繁,越来越多的巨额国资走出国门,这势必对国资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手段提出新的考验和要求。  相似文献   

17.
魏艳茹 《中国审判》2014,(10):26-27
2010年被宣布正式建成的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大大促进和便利了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经贸、人员往来。与这种现象相伴而生的,便是跨境民商事法律纠纷的激增。虽然中国与东盟为自贸区专门缔结了2002年《中国一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2004年《中国一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定》,此外,中国与除文莱之外的其他东盟9国之间还存在现行有效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但是,考察这些国际协定可见,除了范围非常有限的跨境大型商事纠纷的当事人有权根据此类协定直接提起国际公法层面的国际投资仲裁外,绝大多数跨境民商事法律纠纷都无法根据此类协定获得国际法上的出诉权。他们若要寻求法律救济,除了走涉外民事诉讼或者涉外国际仲裁途径外,别无选择。  相似文献   

18.
从2006年年底开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的大门正式开启,由此引起的该基金境内外投资收益税负不均的问题,不仅违反了税收中性原则,而且不利于该基金的保值增值。对此,主张"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并不可行。可行的方法是将其纳入到双边税收协定中,通过对将该基金的股息、利息以及资本利得适用协定的特别条款,从而免除来源国的征税。  相似文献   

19.
王小林 《北方法学》2015,9(2):84-92
21世纪初以来,国际投资条约出现了公益化革新的趋向,其核心是平衡投资者和东道国利益。间接征收是涉及利益平衡的核心问题之一。中国兼具资本输入国和输出国的双重身份,面临间接征收挑战。然而,中国已签订的国际投资协定中的间接征收条款存在严重缺陷,亟需改进。因此,必须认真关切间接征收问题,未雨绸缪。应该明确中国的投资协定政策定位,规范和完善中国投资协定的间接征收条款。  相似文献   

20.
股权投资估值调整协定作为股权投资活动中重要的风险控制与经营激励机制,越来越多地被运用到投资领域。实践中因股权投资估值调整协定引发的纠纷逐渐反应到法院等组织中来,由于目前法律未对这一创新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其法律性质及效力认定尚存困惑,股权投资估值调整协定的正当性和滥用、异化等问题有待研究,本文以股权投资估值调整协定的法律性质为出发点,运用商法思维及理念对该协定的法律效力等裁判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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