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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贿款公用处罚从宽所形成的底线“制度化后移”。极有可能产生腐败的“制度化逃避”现象,最终导致“制度虚无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以《研讨会纪要》形式下发的“商业贿赂犯罪法律适用”政策意见,在法学界引发了争议。纪要指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私自将财物用于公务支出的,一般应当依法认定相应的受贿犯罪,可以酌情从宽处罚。(9月5日《新京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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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贿款公用处罚从宽所形成的底线“制度化后移”。极有可能产生腐败的“制度化逃避”现象,最终导致“制度虚无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以《研讨会纪要》形式下发的“商业贿赂犯罪法律适用”政策意见,在法学界引发了争议。纪要指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私自将财物用于公务支出的,一般应当依法认定相应的受贿犯罪,可以酌情从宽处罚。(9月5日《新京报》) 相似文献
3.
李乾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6,(6):59-66
1997年《刑法》以数额为中心的定罪量刑标准缺乏社会适应性;各法定刑量刑幅度交叉现象严重;贪贿犯罪刑罚减免规定存在"宽严皆失"的弊端;生刑与死刑差距过大,资格剥夺措施一直缺位。《刑法修正案(九)》虽针对诸多问题作出了调整,但贪污与受贿的关系、终身监禁的落地实施等问题仍有待研究。为此,应降低贪贿入罪标准,扩大地方自由权,以无期徒刑重构终身监禁制度,厘清贪污受贿关系并严密刑罚裁量情节,废除贪贿犯罪刑罚减免制度。 相似文献
4.
车代红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55-56
受贿罪涉及的嫌疑人往往只有两个人,其犯罪方式很隐蔽,产生证据往往都是"一对一"的证据,这样对于证明受贿嫌疑人存在犯罪行为就有很大难度。在实际工作中,针对"一对一"受贿案应注意收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并对各种证据加以认真认定。 相似文献
5.
盗窃罪在我国属于常见多发的财产型犯罪。盗窃数额对盗窃罪的定罪与量刑具有关键的作用,立法上规定了“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特别严重情节”及“有下列情形之一”几种情形作为定罪及量刑情节。因此正确的认定盗窃数额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一个小的方面来谈一下对盗窃数额的认定。 相似文献
6.
湖南省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受贿案二审法院判决。余斌依然有罪,其“将受贿款用于公务开支和扶贫帮困”的辩解并没有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然而,“受贿济贫”。这样的官员到底是“好官”还是“贪官”的争论并没有随着案件的审结而尘埃落定,反而愈加激烈。 相似文献
7.
香港刑法中的受贿犯罪包括订明人员索取或接受利益罪和接受利益罪和公职人员索取或接受利益罪两种形式。通过对其犯罪构成内容的具体研究,在关于受贿犯罪成立与量刑同请托事项之间的关系、受贿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受贿的数额还是受贿行为以及公务受贿犯罪与经济生活中的受贿犯罪的关系等问题上,对内地的受贿罪研究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香港刑法中的受贿犯罪包括订明人员索取或接受利益罪和接受利益罪和公职人员索取或接受利益罪两种形式.通过对其犯罪构成内容的具体研究,在关于受贿犯罪成立与量刑同请托事项之间的关系、受贿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受贿的数额还是受贿行为以及公务受贿犯罪与经济生活中的受贿犯罪的关系等问题上,对内地的受贿罪研究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实践中,走私犯罪是根据偷逃应缴税额认定罪与非罪、罪责轻重的,犯罪情节往往被忽略。《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表明犯罪情节也是定罪量刑的依据。走私犯罪情节是与偷逃税额相互补充的量刑标准,是实现刑罚个性化的基础,全面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对走私案件的侦办工作中,应转变观念,重视收集犯罪情节证据,善于利用犯罪情节证据处理疑难案件,并在进入司法程序时注意充分体现犯罪情节证据的表述。 相似文献
10.
王登辉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23,(4):19-27
检举他人犯罪型立功是立功的常见形式。“所检举揭发的犯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系重大犯罪”是认定重大立功的关键条件,但标准并不明晰。若被检举的犯罪未判决,“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不是指法定刑、量刑起点包括无期徒刑,而是指基准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若被检举的犯罪已判决,一般以宣告刑为判断重大立功的主要依据,但法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影响量刑的除外。结合量刑规范化的相关规定,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解释为基准刑高于有期徒刑十五年,或者基准刑相当于有期徒刑二十六年,可以较好地解决部分重大立功的认定问题,有一定的可取性。 相似文献
11.
钟君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0,33(3):43-52
反腐败立法是我国正在积极推进的国家反腐败体系建设中极为重要的一环,而受贿犯罪立法又是我国当前反腐败立法之核心。我国现行刑事法律中关于受贿罪入罪量刑的标准及其根据贪污罪入罪量刑条款确定之立法模式,从内容及形式方面均无法完整地反映出受贿罪之罪质及其社会危害性,有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受贿罪与贪污罪在罪质及社会危害性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应及时更新受贿罪之立法理念,让受贿罪的入罪量刑标准能够真正体现其罪质和社会危害性。受贿罪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不可交易性,只有能够反应受贿行为本身的各种情节方可作为受贿罪入罪量刑的根据。故受贿罪应当设置符合其罪质特点的独立的罪刑条款,建立受贿罪数额、情节二元入罪标准及以情节为核心的量刑标准。 相似文献
12.
胡胜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7,20(6):35-41
随着立法的完善和受贿犯罪规律的变化,以往那种强攻硬取口供的侦查模式已不适应新形势下侦破受贿案件的需要。检察机关应当将侦查受贿案件的工作重心前移,在传唤犯罪嫌疑人前全面细致地收集证据,同时运用各种审讯技巧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并固定各个环节的证据,如此才能顺利侦破受贿案件并确保案件质量。 相似文献
13.
于丽莉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34-35
商业活动中的贿赂犯罪不仅严重阻碍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而且还败坏社会风气,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认定商业贿赂犯罪的关键和核心是证据问题。商业贿赂犯罪证据有自身的特点,在收集和运用上也有较强的规律性和特点。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中,在没有直接证据或直接证据为孤证而无法证明犯罪故意时只能运用间接证据来间接证明。而间接证据的特点在于其不能单独直观地证明案件事实,以及由间接证据组成的证据链。对于其存在的缝隙或空白,应当运用推定来证明犯罪故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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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作为一个重要的法定从宽情节,其认定应该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若是有证据证明线索来源系非法或者正当,立功的司法认定都不存在问题,但是在实践中,却经常发现线索的来源无法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这就给司法机关认定立功带来了疑难。针对实践中存在"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在立功认定中的滥用现象,引入立功的构成理论来解决这一问题,以期有利于解决线索来源查证对立功认定的影响问题。 相似文献
17.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4)
所谓“刑事疑案”,是指那些犯罪事实存在,但认定被告人犯罪的证据不足,故欲放不能,欲判难定,久押不决的刑事案件,司法机关办案中常常会遇到。其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犯罪分子本身作案狡猾,归案后又对抗审讯;有侦查工作失误.没能取得足够证据或证据证明力下降;有刑事技术水平因素,对证据 相似文献
18.
湖南省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受贿案二审法院判决,余斌依然有罪,其"将受贿款用于公务开支和扶贫帮困"的辩解并没有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然而,"受贿济贫",这样的官员到底是"好官"还是"贪官"的争论并没有随着案件的审结而尘埃落定,反而愈加激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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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公务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村官“),所从事的公务是否属于法定的行政管理工作,是否涉嫌贪污犯罪,是否应该严格按贪污罪定罪处罚,是当前司法实践中所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立法的目的旨在通过惩治“村官”腐败,维护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但如果不能很好的理解和运用法律,势必会造成冤案、错案。因此,从刑法制度和司法工作中,对“村官”涉嫌贪污犯罪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