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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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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期湘  方国强 《求索》2013,(7):180-183
监督过失的注意义务是指处于监督管理地位的人违反监督、管理义务,对其应当防止的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或者因过于自信没有防止的心理态度。监督过失注意义务应包括结果预见义务和结果避免义务。监督过失不同于一般过失,在违反监督义务理论上应采信结果无价值说。  相似文献   

2.
过失犯的本质是违反注意义务,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故意"教唆"他人违反注意义务引起过失犯罪的行为,其可罚性已经得到了司法解释的认可;但是在现有的刑法理论框架内,为教唆人找到处罚依据似乎还存在一定的障碍。我国共同犯罪理论强调行为人之间的犯罪意思联络,以共同故意为其成立条件,因此过失共同犯罪这种犯罪类型被拒之门外;如果认为教唆人与被教唆人以各自的行为成立过失犯,单纯的教唆行为是否具有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性存在疑问。在立法层面,不管是共同犯罪的规定还是教唆犯的规定,都为处罚"教唆"他人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设置了障碍。考察国外的立法规定,应修正我国有关共同犯罪的立法规定,为处罚过失共同犯罪扫清障碍。  相似文献   

3.
在责任论中论及的过失概念,是以心理责任论为理论基础而进行自然主义的展开,但这种旧过失论体系下的认知逻辑无法全面科学反映过失犯的客观方面,使得过失的概念依附于故意概念。规范责任论视野下的新过失论把之由主观的心理因素转化为了具有客观性评价因素,使得过失概念的认知逻辑在阶层体系中发生了变化,也使得过失的概念有了自己完全独立的品格。注意义务中的结果回避义务通过外化为行为人违反注意义务而具有导致危害结果而不被允许的实质危险性行为,表明了意志态度的客观化,是注意观念的外部形态。注意义务中的结果预见义务通常放在预见可能性的考察上,对结果的预见应当按照经验法则对内在和外在的条件作具体的判断,预见可能性可以从客观的可能性概念来展开。概念的客观化可以通过相关过失案例给予检视。  相似文献   

4.
由于理论上认为不真正不作为犯和过失犯属于开放的构成要件,加之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认定没有顺序性的考察方式,因此,司法实践中在遇到过失不真正不作为犯时认定负担过重。表现在实践中,有时只认定过失犯.有时只认定不真正不作为犯。为了解决此问题,可以将过失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进行同类合并。如将作为义务和客观的注意义务合并,客观作为能力与客观注意能力合并等,以图建立统一的过失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犯罪构成体系。减轻司法认定的负担。  相似文献   

5.
犯罪过失理论处于不断的研究和发展中,犯罪过失不再认为是纯粹的心理事实而是主客观两层面的结合的构造。注意义务和结果避免义务、犯罪过失的构造、以及违法性认识,在犯罪过失理论中是很重要的问题。注意义务不能包括结果避免义务,两者是并列的关系,而对此两种义务的违反,是过失的客观面的内容,也便是犯罪过失违法性的内容,对违法性的认识及认识的可能性,是从客观到主观的结合,作为构成要件过失和责任过失的认识因素之一。  相似文献   

6.
闫广涛 《人民论坛》2010,(5):108-109
犯罪过失是相对于犯罪故意的一种罪过形式,即有注意义务的行为人在有注意能力的情况下不注意,违反注意义务而发生危害结果的一种心理态度,在刑法理论上有着重要地位。根据国外的相关理论和实践,从概念、分类、理论根据、构成以及处罚方面对其进行浅析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过失危险行为应当犯罪化。过失危险犯与传统的过失犯罪理论并不矛盾 ,危险犯属结果犯 ,危险犯中的危险状态属于犯罪结果。不能以允许的危险和信赖原则否认过失危险犯的存在 ,应将过失危险犯限定在对重大法益如公共安全、环境资源等方面的犯罪 ,以利于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在享受科技文明的同时,也切实感受到因误用、滥用科技导致公共安全事故所带来的威胁。在此语境下,监督过失被引入刑事立法与刑法理论之中。通过讨论安全事故监督过失中的注意义务的前提、标准、内容,以及违反注意义务的表现形式,来明确安全事故中的监督过失责任,解决事故中领导者"地位越高,离现场越远,越没有责任"的不合理现象。  相似文献   

9.
王东明 《求索》2011,(8):151-153
我国刑法中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罪只存在故意的类型。"故意——过失"型结果加重犯中基本犯罪的行为人对过失结果能否构成共同犯罪,国外学者的态度与他们对待过失共同犯罪的态度相一致,而我国的通说否认过失共同犯罪,同时又承认基本犯罪的行为人对过失结果能够构成共同犯罪。从结果加重犯的构造来看,承认基本犯罪行为人对于过失造成的加重结果构成共同犯罪,实质上就是认可过失共同犯罪,因此肯定过失共同犯罪有助于刑法理论的统一。  相似文献   

10.
公务员监督过失刑事责任是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公务员违反其监督管理职责致使发生严重危害结果而构成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本书从行政法学与刑法学两个学科背景知识相结合的角度,研究了我国公务员监督过失刑事责任及其核心问题即公务员监督过失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  相似文献   

11.
科学地抽象和概括犯罪过失共同的构成要素并进行比较研究,对于正确认定犯罪过失和过失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中外学者都比较重视对过失构成要素的研究,但侧重点各不相同:国外学者特别是大陆法系的学者注重对构成要素内容的研究,国内学者则侧重于对其结构的剖析。违法性认识不是犯罪过失的构成要素。  相似文献   

12.
由于决策者认识的局限性,决策过程中一旦产生错误认识,就会造成危害结果而构成决策过失责任.对决策过失责任的心理、行为和结果特征可以从多视角解读.从过度自信理论的视角分析,决策过失责任的心理特征就表现为在普遍具有的过度自信心理基础上产生出的过于自信的过失的极端心理.与监督过失责任比较,决策过失责任的行为特征表现为在错误认识...  相似文献   

13.
目前我国对未成年人侵权的法律责任采取统一由监护人承担的方法,没有考察行为人的过失能力,也没有考察行为人的过失,这样的立法简单粗糙,极不完善。可以借鉴美国法的未成年人注意义务,丰富我国的立法内容,完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八)》危险驾驶罪中的醉酒驾驶行为的主观罪过应为过失。醉酒驾驶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源于"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我国过失理论以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主观心态作为考量标准,因此应当将醉酒驾驶作为整体一个行为分析驾驶者造成公众生命、财产处于危险状态的主观态度。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引入过失危险犯理论讨论醉酒驾驶行为的主观罪过既符合立法实际也可以更好地保护法益。  相似文献   

15.
《民法典》对医疗过失判定规则修改的幅度不大,基本继受了《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我国以往对医疗过失判定规则的解释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表现在部分条文的解释难以形成共识和部分条文的解释结论欠妥。在对医疗过失判定规则进行解释时应对其解释路径进行科学定位,然后才能对医疗过失判定的具体的规则进行正确的解读。衡量医疗过失的标准是医疗水平标准,而不是诊疗规范标准。违反诊疗规范应推定有过失。衡量医疗水平应考虑诊疗规范因素、地域因素、资质因素。我国《民法典》对证明困境下医疗过失的判定作出了特殊规定,学界对伪造、篡改病历等行为与医疗过失的关系存在争议,这些行为的存在应推定有医疗过失,医疗机构可以进行反证。  相似文献   

16.
国内外关于过失危险行为应否犯罪化存在很大争论。从刑事政策的角度来看,对部分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但对犯罪化的过失危险行为的处罚要尽量经济合理,注重利用非刑罚方式预防过失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17.
目前学界对医疗过失的认定见解不一。本文从医务人员的注意能力和注意义务阐述医疗事故罪的主观方面问题,注意义务包括预见义务和结果避免义务,注意能力的认定采用的是主客观相统一,以客观标准为主兼顾主观标准。同时,对医疗实践中争议很大的尖端医疗中的医疗过失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8.
玩忽职守罪中存在因果关系。对其的认定,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采用中断理论来加以判断。而监督过失理论对监督者疏于监督的行为进行了否定性评价,这种否定性评价并非仅从危害结果着眼,还由此向前寻找引发危害结果的原因。其比中断理论更能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和处理社会矛盾的需要,更加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徐鹏 《求索》2010,(8):154-156
违法性和过失组成了日本行政法中规制权限不行使责任的成立要件。违法性中的义务导出理论存在着裁量权收缩论和安全性确保义务论两种学说,但是日本行政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并没有对这两种学说有一个统一的定论。同时,由于日本国家赔偿法对于不法行为法中的一元论和二元论的引入,从而使违法性和过失的关系问题也存有异议。随着具体判例的不断增多,理论界和实务界更多的是倾向于二元论理论。整体上看,在规制权限不行使责任的成立要件中,违法性从内容上看主要是不履行作为义务,从形式上看是做出不履行作为义务的行为,而过失作为主观要件与违法性是分别独立存在的,二者共同认定了规制权限不行使的国家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0.
将醉驾肇事犯罪案件一律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不妥当的。原因自由行为固然是有责的,但其罪过包括了故意和过失。作为意思不连续类型的原因自由行为,醉驾肇事行为在通常情形下,其罪过只能是过失。无论是从刑法理论出发,还是依据现行刑法的规定,醉驾肇事在绝大多数情形下都不宜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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