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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对合犯,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的治理有利于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进行了修改:一方面适度加重其刑罚力度,另一方面区分了犯罪的对象以适用不同的刑罚。对该罪的修改遵循了"宽严相济、保障权利"的刑事政策,加重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处罚存在合理性。同时,"收买儿童即入刑"原则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贩卖、收买妇女、儿童的犯罪,一味地加重刑罚并不能达到刑法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转化犯是指在实施某一故意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因又实施了一行为或者出现了某一较为严重的结果,而超出了原基本罪的构成要件范围,基于罪刑均衡原则的要求,刑法特别规定在这种情形下犯罪发生了转化,并以转化后的犯罪定罪处罚的犯罪形态。某些刑法条款之所以既被认定为转化犯条款又被认定为法律拟制条款,主要是因为转化犯与法律拟制之间存在转化犯内涵的法律拟制性和转化犯外延的法律拟制性这两个方面的关联性。而这就决定了转化犯与法律拟制的主要差别在于其外延的大小。详言之,转化犯条款中仅包含了对客观行为的法律拟制类型中将数罪拟制为一罪和将此罪拟制为彼罪的情形,以及对主观方面的法律拟制类型中部分法律拟制条款。  相似文献   

3.
“行为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系比较原则的规定。在制售假冒伪劣烟草犯罪的罪数形态认定中,具体个案复杂多样,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区分一罪与数罪,并决定以一罪处理还是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4.
绑架罪是我国刑法中的重罪,但存在法定刑设置虚高的问题。死刑是针对绑架过程中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规定的,如果将其中的杀人、伤害行为回归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应该是没有死刑的。应取消绑架罪加重处罚情节,根据吸收原则,按一重罪从重处罚。这样不仅能减少一个死刑罪名,而且也不会放纵犯罪分子。将绑架罪最低刑降为3年有期徒刑,同时修改绑架罪犯罪既遂的形态,利于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侯洁 《学理论》2013,(9):104-105
我国累犯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应以三次犯罪作为累犯成立的罪数条件,区别于再犯;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其罪过形式;前罪是未成年时期实施的,便不构成累犯;增补单位累犯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在票据诈骗罪中,行为人主观明知的程度并不要求确知,对票据真实性有所怀疑也属于明知。盗窃他人空白票据伪造后予以使用的行为同时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票据诈骗罪和盗窃罪,属于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罚。诱骗客户至银行存款,偷换客户预留印鉴卡,以客户名义开具票据至银行柜面划走客户存款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票据诈骗罪。  相似文献   

7.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涉及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多个罪名。实施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犯罪的,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以销售假药、劣药为名行骗取他人财物之实,数额较大的,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关键在于把握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  相似文献   

8.
自1997年《刑法》创设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至今,一方面,经历时代变迁后,该罪的法定刑已经无法与其社会危害性相符;另一方面,随着新型操纵行为的出现,广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罪名框架已经无法承受社会的挑战与满足期待,尤其是在我国分别规定交易型操纵资本市场犯罪与信息型操纵资本市场犯罪的情况下,兜底条款的适用限制不可避免。考虑到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欺诈本质,可将诈骗罪作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兜底罪名加以适用,这样一来可在实际上提高法定刑适用,二来可规制无法纳入兜底条款的操纵资本市场行为。当行为同时符合两罪的构成要件时,从一重罪处罚,无需通过立法的修改实现。  相似文献   

9.
恐怖活动犯罪特别是宣扬恐怖主义罪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在司法认定中面临过度犯罪化和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难以统一的困境,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对恐怖活动犯罪的认定缺乏犯罪目的的考察,因而有必要在立法上将恐怖活动犯罪设定为目的犯。参考不作为犯的分类,可以将恐怖活动犯罪分为纯正的恐怖活动犯罪和不纯正的恐怖活动犯罪,恐怖主义性质的政治、意识形态目的主要影响纯正的恐怖活动犯罪中的短缩的二行为犯即间接目的犯的认定。认定恐怖活动犯罪中的目的可以采取司法推定的方法,恐怖活动犯罪作为目的犯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犯罪,同时也要在共同犯罪和罪数形态方面对恐怖活动犯罪进行具体考量。  相似文献   

10.
新近公布的盗窃罪司法解释全面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盗窃是否意味着"秘密窃取",旧司法解释将其定义为秘密窃取,而新司法解释则适应犯罪形势变化的需求取消了该规定。在盗窃罪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上,新司法解释确定为从一重从重处罚,更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单位相关人员犯非法定单位犯罪是否构成盗窃罪应以自然人的盗窃罪犯罪构成要件为判断标准,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1.
对嫖宿幼女罪的否定性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嫖宿幼女罪是我国97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一个罪名,关于此罪的设定有很多疑问,从是否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否符合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保护的法益是否明确,行为人主观状态和犯罪客观要件的构成标准诸方面来分析,笔者认为此罪不应单独成罪,而应与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行为归于一罪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12.
《刑法修正案(九)》完善了有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必须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前提。非法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属于刑法保护的对象。单位网络服务提供者实施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犯罪的,按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网络服务提供者非法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据是否利用工作便利进行分别处理。网络服务提供者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一种纯正的不作为犯,必须在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时才构成犯罪,而且主观罪过是故意。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与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之间是想象竞合而非法条竞合。  相似文献   

13.
张淑芳  李镇炎 《学理论》2013,(16):142-143
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罪,犯罪嫌疑人构成此罪的前提是违反了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除了给予刑事处罚外,一般还要对其行政处罚,基于福建省首例律师醉酒驾驶案,根据现行行政法律规范,梳理了危险驾驶犯罪需要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指出危险驾驶罪与行政法规责任条款衔接的若干问题,并分析了危险驾驶罪的主观罪过。  相似文献   

14.
赵倩倩 《学理论》2013,(17):134-135
脱离共犯关系的行为人,本质上消除了既存的共犯关系,脱离者虽未达到中止之效果但毕竟有中止之行为。出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并减少犯罪之考虑,应在立法上将共犯关系脱离制度予以明确规定,将脱离者的刑事责任规定为在着手实行犯罪前脱离共犯关系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着手实行犯罪后脱离共犯关系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相似文献   

15.
市场信用犯罪是指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市场信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本类罪的共同客体为市场信用;客观上具有侵害受刑法保护的市场信用这一行为;主体为市场经济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上为故意,大多具有牟利性。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市场信用犯罪分为不同类型的犯罪。  相似文献   

16.
我国非法行医罪的司法解释有"两次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非法行医的,以犯罪论处"的规定,此规定显然是对两次行政处罚行为的重复评价。由于行政法与刑法对行政处罚评价的同质性,该规定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两次行政处罚事实说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大,需要对再次实施该行为的行为人给予刑罚处罚,但是在我国刑法规范中人身危险性不能作为定罪依据,并且以行政处罚事实为基础,把原本应该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科处刑罚,属于法律拟制,应该遵守立法拟制原则,不能由司法解释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17.
《刑法》第37条的免刑规定具有较强的政策功能和司法价值。就个案而言,究竟符合什么样的具体情形方可判处免予刑罚处罚,完整理解《刑法》第37条内涵至关重要。"犯罪情节轻微"量定罪行轻重,是免刑适用的一般化标准,同等情况同等对待,追求客观公正;"不需要判处刑罚"测查犯罪人格,是免刑裁量的个别化依据,不同情况不同对待,追求合理差别。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下,是否免予刑罚处罚关键在内因,需要法官综合罪前、罪中、罪后三个阶段的情形综合审慎判断。  相似文献   

18.
薛锐 《学理论》2013,(8):106-108,111
强迫劳动罪的暴力行为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结果时与故意伤害罪存在想象竞合。强迫劳动罪是继续犯,存在犯罪既遂与犯罪继续两个阶段。犯罪既遂阶段的暴力行为造成伤害结果,与故意伤害罪构成想象竞合;犯罪继续阶段的后续暴力行为造成伤害结果,是故意伤害行为,与强迫劳动罪是数罪的关系。强迫劳动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在现行刑法中依从一重原则处断,但应向从一重处断原则发展。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一定程度上严密了刑事法网,对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提升人们交通安全意识意义重大。但是,该罪也存在入罪价值取向不明、构成要件设计粗疏、刑罚配置不合理等诸多不足。只有厘清针对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价值取向,将与危险驾驶罪相关的过失危险犯、危险犯、实害犯都列入刑法的视野,从而划清该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刑罚配置的问题才能得到合理解决。  相似文献   

20.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犯罪问题也越来越多地被人们所关注。然而较长时间以来,我国刑事立法并未对老年人犯罪制定完整的从宽处罚体系。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弥补了长期以来立法的缺失,从法律层面树立了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原则,但仍有许多缺憾。因此,针对老年人犯罪的特点和我国关于老年人犯罪刑事处罚的实施现状,分析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机制,具有的理论和现实依据;从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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