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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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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行的限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动的制度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动现实发生了激烈的冲突。文章从我国经济体制的变革、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农民增收渠道的拓展、城乡公平的发展权等方面阐述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动的必要性,从政策引导与物权法搁置性规定、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制度执行动力等方面论证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动的可行性,文章就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动条件、程序等提出了若干设想。  相似文献   

2.
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滞后和不完善导致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大量出现,只有完善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才能根本化解纠纷,保障国家权益、维护农民利益,促成农村经济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相协调.  相似文献   

3.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以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为入口,其设计科学、合理、精确与否对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实施效果有着直接影响。《物权法》却并未直接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作为一个典型的引致性规范,立法者为包括《物权法》在内的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及新法的适用,预留了较大空间。我国立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定性为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取得制度的改造与重构亦应当依照他物权取得的基本原理,从而完善我国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制度。  相似文献   

4.
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与《土地管理法》的修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土地管理法>修改中应当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面积上的可建筑容积率、空地面积依照规定标准不能满足其居住需要的,多户共用一处宅基地的,其中的一户可以申请新宅基地;一户独有一处宅基地的,具备分户条件的可以由分立后的其中一户申请新宅基地.宅基地应当经国家批准在本集体内部无偿分配.集体成员购买或者继承本集体成员的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有严格限制.对于农民宅基地的流转仍然应当坚持从严限制的政策,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应当建立宅基地收回制度,明确规定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5.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限制及其解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采取了均分、无偿取得的方式,并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适应了我国优先发展工业战略、计划经济和城乡分割体制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限制的基础发生了深刻变化。土地增值的拉力及工业化、城市化的推力,导致宅基地制度选择空间扩大,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变革的摩擦成本降低,潜在收益增大,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成为正确的选择。应从完善宅基地创设方式、解除对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的限制、合理分配流转收益、完善宅基地相关管理制度等方面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提供制度支持。  相似文献   

6.
设计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制度既要充分考虑我国农村的现实,又要保持相关规则之间的协调。“一户一宅”原则宜表述为“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物权法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可以进行必要的限制,但不宜作出绝对的禁止性规定,应当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转让。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宅基地使用权有其必要性,但必须予以限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登记制度,可统一采用“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的效力”的处理模式。  相似文献   

7.
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存在许多缺陷,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8.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分析了当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合理流转的意义,并提出了改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法律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宅基地使用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我国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使农村宅基地使用和流转都面临着不少矛盾和问题.实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创新,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需求,必须更新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立法理念、构建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法律支撑、探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0.
对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取得市场化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既有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取得制度的理论检讨均存在一定的认知偏差。浙北农村的经验显示,地方政府对农村宅基地指标不断压缩、村庄内部宅基地需求刚性化和村级治理主体的谋利化导致了宅基地资源在村庄社会分配中的异化。基本家庭再生产难以完成、村庄社会阶层再生产模化、宅基地财产属性显著增强与城市剥削农村隐性化,构成了当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取得市场化的后果,其实质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利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取得的市场化实践需要适度的政府干预,通过强化宅基地管理和村庄规划来确保宅基地资源分配的基本公平。  相似文献   

11.
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明确定性是不容易的。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立法现状尚待完善。针对于此,该文提出从立法上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进行完善的几种观点,主张从流转范围、流转条件、流转方式及收益分配制度等诸方面进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具有严格的身份属性,即只有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才能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3.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法律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但实践中存在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多种形式,并且在一些地方出现改革实践的新发展。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着法律规范滞后和地下交易活跃等问题,今后应建立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实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强化强制登记制度和完善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制度。  相似文献   

14.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是发挥其用益物权属性、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内在要求,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增加农民收入的迫切要求。构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制度具备法律基础和社会基础,应当在坚持物权平等原则、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原则以及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原则的基础上,明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条件以及行使方式,并建立健全与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相适应的配套设施。  相似文献   

15.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之法律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农村村民经分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在本质上是属于土地使用权,将宅基地使用权规定为一类独立的用益物权形态,对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草案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不得抵押,并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这就基本上禁止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其合理性有待商榷.  相似文献   

16.
长期以来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内部成员的福利品,因此以行政方式配置,并严格限制宅基地取得人的身份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然而,由于宅基地不是农民可以自由变现的一种财富,目前已成为户籍改革过程中农民落户城镇的束缚。其实,在户籍改革推动社会保障等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背景下,应正视市场经济条件下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与商品属性,剥离其福利品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由此,我国也应该按照市场经济规则重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7.
现行法未赋予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以完整的权能,致使宅基地使用权的设定和宅基地的利用存在诸多的矛盾和f*-I题,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能缺失.通过深入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提出了如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使集体土地所有权其有处分的权能等若干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18.
调查显示,县域近郊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呈以下基本样态:农户家庭成员间宅基地使用权的再分配、农村集体组织成员间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外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等,被调查区域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总体呈流转数量趋于增加、流转形式趋于多样的特点。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具体应采取以下措施: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为限制流通物,建立宅基地有期限性使用制度,分类建立宅基地使用权的退出机制,健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支撑等。  相似文献   

19.
农村房地产应进行法律归制 :(一 )在房屋与宅基地的关系上 ,采用“附条件的二元主义” ,以地上权或法定地上权作为连系中介。 (二 )土地管理法中的“一个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 ,修改为“一个农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三 )通过申请取得宅基地 ,申请者应享有社员权 ;通过其它方式取得宅基地的 ,可不仅限于社员权人 ,但此宅基地必须已构筑好房屋 ,且已有五年以上 ,同时社员权人享有优先权。 (四 )打破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市场化的格局 ,赋予宅基地使用权 (地上权 )在集体保有所有权 ,通过政府审批与登记 ,逐步进入市场的权利。  相似文献   

20.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物权法>确立其为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我国现行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制度设计上较多地考虑了其身份性和福利性,实践中存在着农村宅基地浪费、闲置和隐性交易以及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问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财产权自由流转具有现实性和可行性,今后应加强立法,建设和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有偿使用制度和强制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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