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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商业领域犯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商业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一)商业犯罪的概念 英语中的“business crime”一词,目前在我国有译为“经济犯罪”的,同“economiccrime”;有译为“商业犯罪”,同“crime in business”。还有的将“commercial crime”译为“商业上的犯罪”。 目前在外国刑法中除了意大利刑法中使用过“商业犯罪”一词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刑法中很少使用“商业犯罪”。在意大利刑法中出现过“商业犯罪”的规定,如《各国刑法审编》中载的意大利刑法第八章“关于工、商经济之犯罪”第二节即为“有关商业之罪”,但该节并未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2.
略论商业贿赂犯罪要件之立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远 《法学论坛》2006,21(5):5-7
刑法继续保留商业受贿罪之“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是不合适的;商业行贿罪的行为要件“给予”无法涵盖“许诺给予”、“提议给予”,因而在立法上是不全面的;商业贿赂犯罪的对象应由“财物”扩大到“不正当好处”。  相似文献   

3.
龙俊 《政治与法律》2024,(2):127-145
商业言论一词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实务中被频繁使用,但学界缺少有关不正当竞争与商业言论自由关系的深度思考。在域外,商业言论主要表现为商业广告,且通常以“宪法保护”或“不正当竞争规制”的多重面向呈现。我国对商业言论概念的理解更为宽泛,讨论场景也日渐从理论层面的“宪法保护”向实践层面的“不正当竞争规制”转变。从类型化的分析工具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至少包含嵌入式商业言论、对抗式商业言论、误导式商业言论这三种不同类型的商业言论,且分别对应标识混淆、商业诋毁、虚假宣传这三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于各类行为面临的主要困境与疑难问题不同,商业言论自由与不正当竞争的边界划分可侧重于以不同方式实现:作为嵌入式商业言论的标识混淆,借助法释义学方法,可以确立市场混淆条款中“一定影响”的概念内涵;作为对抗式商业言论的商业诋毁,通过利益衡量方法,可以划清与正当商业评论的法律边界;作为误导式商业言论的虚假宣传,通过要件构成分析,可以明晰“误导”的判断标准与射程范围。  相似文献   

4.
雷振刚 《检察风云》2006,(13):10-11
“贿托”一词出现在媒体上不过是近几年的事,而“商业贿托”是随着治理商业贿赂的力度不断加大才逐渐为人所知。要想使“商业贿托”没有用武之地,必须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去除“商业贿托”的生存空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部署下,一场打击商业贿赂的行动已经开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已被确定为重点治理的对象。由中央纪委牵头成立的“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已积极行动起来。  相似文献   

5.
目前作为新生产要素的数据的界权、交易与保护议题颇受关注,特别是其中可流通并具有经济价值的商业数据。当前法学界对商业数据提出的保护进路,大致有“商业数据财产权论”“商业数据控制权论”“商业数据‘权利束’论”以及“商业数据权论”几种观点,但上述观点都有其不足。笔者基于商业数据蕴含的多重私权属性以及其独创性的不同程度,并以司法适用的一般原理和请求权基础检索为依据,在现有私法制度内提出由知识产权、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构成的“商业数据综合保护论”及其渐进式“三层五步走”具体保护路径,以期在现行法框架下促进商业数据的共享利用与有序保护。  相似文献   

6.
在商业交往中,行贿与受贿之间,不可能明目张胆、堂而皇之进行,其肮脏的本质注定了它的形式必然是私下交易。一种活跃在腐败市场里的新兴行当——“商业贿托”便应运而生了。而“商业贿托”在其中所扮演的,正是穿针引线、拉纤做媒的角色。这三者也都会在权钱交易中各得其所,各取所需!问题在于,谁有资格去充当“商业贿托”?仔细分析一下,有资格能去充当“商业贿托”角色的,不外乎“三种人”。  相似文献   

7.
中国城市的商业业态正伴随着国内零售业的开放和城市结构的重新组合而发生前所未有的变革,变革的重要标志是西方“舶来”的连锁超市、大卖场等为代表商业新业态的迅速扩张,由此逐步形成了“沃尔玛化”的现象。“沃尔玛化”不仅快速改变了城市商业零售的运营模式,还直接改变了人们的消费行为和本土的消费文化,我们必须从商业生态系统的“和谐”与均衡运行上给予审视和反思,同时还应关注国外的“反沃尔玛化”现象,以在城市商业的转型期中作出理性的选择。  相似文献   

8.
商业标识承载着企业的商誉,企业组合使用各种商业标识,以期在消费者心中形成“认知记忆申述”,同时商业标识有“外溢性”,一体化使用有助于避免消费者的混淆和他人“搭便车”.商业标识的法律保护范围广、边界模糊,如何在设权和不设权之间找到平衡,以更好地厘定产权边界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治理商业贿赂,净化交易环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网今年2月24日的人民调查栏目的主题是“关注商业贿赂治理”。调查受到了广泛重视,在仅有一天的时间里就已经有一千多人回复了问卷。结果显示的共识之一是,认为商业贿赂不是“潜规则”而是“反规则”,不是“润滑剂”而是“腐蚀剂”,必须铲除;共识之二是社会的每个参与个体都进行努力,形成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文化心态和社会氛围是必要的。交易环境需要净化,通过对商业贿赂的治理可以普遍地降低交易成本。资料显示,就各国的普遍情况看,直接与商业贿赂相关的交易成本为15%左右,中国的商业贿赂问题较之世界平均状况看更加严重,所以商业贿赂…  相似文献   

10.
邱福恩 《知识产权》2023,(3):77-100
当前司法实践确立了“实质性替代”等商业数据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标准,日本、美国和欧盟也分别通过立法和司法实践形成了一定的商业数据保护规则。《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当前司法实践基础上,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经验形成了数据专条,规定了“破坏技术管理措施获取商业数据”和“实质性替代”使用商业数据两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这两种不正当竞争类型所适用的商业数据范围、保护前提条件等存在差别,不宜统一适用于相同类型的商业数据。建议分别构建适用于仅提供给特定对象且采取技术管理措施的商业数据的“破坏技术管理措施”不正当获取商业数据规则,以及普遍适用于所有商业数据的以盗用理论为基础的“实质性替代”规则。  相似文献   

11.
治理商业贿赂,首先要正确认定商业贿赂犯罪,这不仅是准确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之需要,也是保障人权之要求。受贿犯罪自然是商业贿赂犯罪的核心。受贿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难以认定的情况,如“什么是公务”、“利益正当与否如何判断”、“受贿故意与谋利目的分离如何处理”,等等。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应从应然和实然两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2.
最近,国务院召开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提出要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反腐重点,于是,从2004年“朗讯风波”到2005年“谢瑞麟”事件、“天津德普”案,人们对惩治商业贿赂有了太多的期待。本期以“反商业贿赂,悬反腐利剑”为话题进行讨论,希望引起读者的共鸣。  相似文献   

13.
我国相关法律中并没有“商业外观”的概念,它源于美国的判例,但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款规定的“包装、装潢”却与“商业外观”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此种“包装、装潢”只有使用在“知名商品”之上方可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即使相关司法解释对“知名性”的认定标准作出了详细描述,但是“知名性”要求仍然在日益增多的商业外观案件审判过程中凸显出认定的困难并且引发了一系列在认定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建议借鉴商标保护的前提条件,将“显著性”引入“包装、装潢”的保护当中,从而取代商品“知名性”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在确定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时,美国专利法确立了“实际应用”原则。在如何理解“实际应用”时,积累下来许多富有价值的审查方法。这一审查方法也走过了曲折的道路,目前其发展的状况如何,对于我国商业方法专利审查有何借鉴作用,是本文要加以探讨和研究的。本文探讨了美国专利审查中的“实际应用”要件,总结了美国商业方法专利审查中确立“实际应用”原则的基本原则,以及这种审查方法的发展变化,并分析了这种发展变化对于我国商业方法专利审查标准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在确定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时,美国专利法确立了“实际应用”原则.在如何理解“实际应用”时,积累下来许多富有价值的审查方法.这一审查方法也走过了曲折的道路,目前其发展的状况如何,对于我国商业方法专利审查有何借鉴作用,是本文要加以探讨和研究的.本文探讨了美国专利审查中的“实际应用”要件,总结了美国商业方法专利审查中确立“实际应用”原则的基本原则,以及这种审查方法的发展变化,并分析了这种发展变化对于我国商业方法专利审查标准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试论我国商业外观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概述我国法律没有“商业外观”这一法律概念,出现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相关概念包括“美术作品”、“外观设计”、“商标”、“商品的包装装潢”。美国的商业外观保护法(TradeDressLaw)中商业外观的定义是指,“包装商品或服务的各要素的组合。这种要素组合在一起给消费者创造了整体视觉形象,作为商标的一种形式或识别商品来源的标记可以获得专有的法律保权利。”①从此定义中总结出商业外观的特点:第一、商业外观用于商品、服务之上,对商品、服务进行外观的包装。WIPO1996年关于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示范规定(注释)2.10第(2)款第(V)目…  相似文献   

17.
商业贿赂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备受国人关注。自2006年的春天起,“商业贿赂”将成为未来几年内中国反腐败的高频词。在中国改革进入攻坚之时,中国政府第一次以反腐败的名义向商业贿赂祭起达摩克利斯之剑,一场全国范围内的“反商业贿赂风暴”徐徐拉开了大幕。  相似文献   

18.
商业名称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我国的商业名称相当于日、德、台湾地区的“商号”,现有的商业名称权概念足以防止商事主体在名称上的混淆,但无法充分体现商业名称的财产属性,尤其对于真正意义上的名称转让即废止转让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撑。鉴于此应建立“字号权”概念以实现商业名称权中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分离。对于商业名称权,应综合运用民法、行政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保护  相似文献   

19.
《法治与社会》2006,(6):4-7
商业贿赂绝不是“中国经济的特色”,但近年来中国却成为这种“潜规则”盛行的重灾区。工程建设、土地转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这些带着“官”字色彩的高标的交易领域,如今成了商业贿赂的“重灾区”,  相似文献   

20.
商业贿赂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经济腐败现象最为重要的形式之一。我国为治理商业贿赂而全面启动的专项斗争产生了积极的效果。然而,构建于传统的、以“二元论”企业角色观为基础。以作为受贿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为规制重点的商业贿赂犯罪控制模式。并未切中商业贿赂犯罪“上游犯罪”之根本。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以“一元论”企业角色观为基础,以企业社会责任为视角,以作为行贿主体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为规制重点,提出商业贿赂治理新思路,并以此构建中国反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可以弥补传统治理商业贿赂思路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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