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56 毫秒
1.
二十世纪中期,法学家哈特与富勒就"法律与道德"这一主题展开了一场长达十余年的论战,《法律的道德性》一书就是由富勒在该次论战期间的几次讲座基础上发展而成的。本文在此就该书的理论精髓作了简要的阐述。  相似文献   

2.
自然法学派与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论战可谓旷日持久,而这延续多年的讨论中,留给人们最深印象的字眼,莫过于“法律与道德”.然而,剥离学者们对于这两个词语的无数种理解和定义,以最简单的视角看待这个论题的时候我们会发现,法律与道德如何互相影响、这种影响最终又将作用于谁,是这一切争论最终所要探究的焦点.所以本文主要以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富勒的观点为基础,同时参考实证主义.法学派代表人物哈特的主要观点,观察两派如何解析道德与法律的相互影响,在探讨法律、道德和正义的关系与区别后,对如何维系良好的社会秩序这一命题提出一定的思考.  相似文献   

3.
正《法律的道德性》是美国著名法学家朗·L·富勒的最重要的著作之一。作为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富勒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法律"内在道德"的概念,而这也引起了以哈特为首的实证法学派的猛烈抨击,双方理论交锋、思想争鸣,成就法理学界一时之盛事。富勒在书中首先提出了两种道德,即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愿望的道德是善的生活的道德、卓越的道德以及充分实现人之力量的道德,以人类所能达致的最高境界作为出发点的。而义务的道德则是从最低  相似文献   

4.
新分析法学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形成的现代西方法学派别之一。其首创人是英国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赫伯特·哈特(Herbert L.Hart,1907—)。他的主要著作是:《法律的概念》(1961)。其他有《法律·自由和道德》(1963)和《惩罚与责任》(1968)等。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法学界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新分析法学派的形成和发展,是同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以哈特和美国哈佛大学法理学教授富勒(Lon Fuller,1902—1978)为主要代表的长期论战不可分的。这一论战的实质是西方法律哲学传统中自然法学说和法律实证主义两大派之争。富勒与哈特二人的观点分别代表了两派。  相似文献   

5.
范立波 《法律科学》2009,27(2):12-21
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命题是法律实证主义的一项重要主张,它包含了弱的和强的两种分离命题。哈特主张的是弱分离命题,它主张在法律的合法性标准的外在方面法律与价值的必然分离。弱分离命题需要社会事实命题的支持,它没有资格作为法律实证主义的基础命题。而在合法性标准的内在方面,法律与道德存在必然联系。内在必要联系命题可以为法律的规范性提供合理说明,并为消除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的对立和融合两者提供了新的理论前景。  相似文献   

6.
哈特的《法律的概念》是20世纪法理学经典著作之一,该书是哈特在和富勒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数次交锋后的总结,集中体现了哈特的法学思想。本文依据二战后分析实证法学面临的困境以及哈特和富勒的论战为背景,在精读《法律的概念》的基础上分析哈特对于分析实证法学的贡献并提炼出他的法学思想,以期能够更好的理解此书的内涵。  相似文献   

7.
在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上,西方实证主义法学一方面站在自然法学的对立面;另一方面在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这个问题上又由经历了奥斯丁、凯尔森的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学说,到哈特的法律是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再到拉德布鲁赫的从实证主义到自然法的转向。这样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事实上正说明了实证主义法学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正在逐渐地向自然法学靠拢,认同了自然法学在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的关于法律必须含涉道德性的观点。同时也说明法律的存在和发展与道德是密不可分的,人们对法律的道德性问题上的认知与理解也正在日益达成共识。  相似文献   

8.
哈特"法律规则说"的提出是继承了边沁、奥斯丁等人分析实证主义传统,坚持法律与道德两分的"分离命题".他也受到奥斯汀和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的影响,将日常语言哲学引入法学领域,并且吸收哲学中的解释学方法.至此为"法律规则说"的建构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鉴于该学说的哲学立场对于研究哈特法律思想以及挖掘学说的理论贡献和现实意义均具有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意义,因此主要探析其理论建构的哲学立场.  相似文献   

9.
富勒的内在道德论确立了自然法中的程序自然法。通过与哈特的论战,富勒提出了的法的内在道德与外在道德这一划分,使分析实证主义主导下的法律世界重新审视自然法。在《法律的道德性》一书中富勒向我们描绘和展现了法律的内在道德这一愿望品质,同时指出"法律是使人类行为服从规则之治的事业"。本文就通过对富勒法的内在道德论的研究来分析我国法制的发展历程。  相似文献   

10.
一、哈特法律与道德的“有区别的适当联系论” 1、法律与道德学说方面的两种对立观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直是自然法学和分析法学两个学派长期以来相互对峙而又经久不衰进行讨论的主要问题之一。在这个问题上,两个学派形成了两种对立的观点.即自然法学派的法律与道德的绝对联系论。和分析法学派在法律与道德问题上的绝对区分论。  相似文献   

11.
哈特试图以法律的规则学说取代奥斯丁的法律命令理论,这一理论努力的背后所隐含的正是法律实证主义的某些深刻且基本的问题意识。通过分析哈特对奥斯丁的批判,我们比较了两种版本的法律实证主义在法律的存在方式以及检验法律的标准这两个问题上给出的不同回答,在此基础上提出,哈特的规则学说并没有能够真正地取代奥斯丁的命令理论,规则与命令所表明的可能是法律存在方式也即法律与社会生活方式联结的不同方面。  相似文献   

12.
法律的内在道德是富勒新自然法思想中的重要概念,也是解读富勒法律理论的重要线索之一。 作为法体系的内在道德,是现代自然法复兴的产物。理解内在道德的关键在于揭示其可能蕴含的形式维度与 接受维度。从当代自然法和法实证主义争论的情况来看,形式维度的内在道德证明了法体系中包含必然的道 德,在这个层面上打击了“分离命题”,接受维度的内在道德却可以和实证主义的“来源命题”兼容。由此,富 勒的程序自然法进路或许可以提供一种超越传统自然法和实证主义框架的新法哲学可能。  相似文献   

13.
自由的尺度     
现代社会中的特定形式的安乐死、特定形式的自杀、同性恋和见死不救等现实问题迫使需要对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不断的反思。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家哈特关于法律、自由与道德的论证,给与我们更多的启迪。本文力求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论证中寻找自由的尺度。  相似文献   

14.
《法律的道德性》的创作动机源自富勒与哈特的论战,同时,这部经典著作也是富勒自然法思想的巅峰之作,在书中富勒充分展现了他的新自然法思想及其理论建构,尤其是在全书中富勒围绕法律的内在道德而展开的论述及其由此而引发的学界的激烈讨论,使我们对法律本身的理解乃至对整个法学理论的发展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啻引起了自然法思想的一次重大的理论变革。  相似文献   

15.
哈特与德沃金之争及其所开放出来的问题构成了当今英美法律哲学研究的理论坐标。哈特/德沃金之争的核心在于法律与道德有无必然的关联,哈特认为法律与道德不存在必然的关联;而德沃金认为,承认规则既无法识别原则也不是一个社会规则,法律与道德存在必然的关联。法实证主义在回应德沃金的批判时,在承认规则识别法律之判准的内容上发生了分歧,分裂为排他性与包容性的法实证主义。  相似文献   

16.
关于哈特法律思想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郑强 《中外法学》1997,(1):111-114
<正> 当代英国法理学家,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哈特(Herbert Lionel Adolphus Hart,1907年生),以他精湛深刻的法律思想饮誉西方法理学界。本文试以比较的方法分析哈特的法律思想与古典实证主义法学、自然法学、社会学法学以及前苏联维辛斯基法学的主要异同,并归纳哈特法律思想的几个特征,以就教于学界师友。 哈特作为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代表,其法律思想是对古典实证主义法学的继承和发展。 古典实证主义法学的著名代表人物奥斯丁的法律思想,在哈特看来,由三个相互联系但又可以分开的基本内容所构成:第一,法律的定义;第二,划分法律和道德,区分实在法与理想法(正义法);第三,关于一般法理学研究的范围是分析实在法的共通概念的观点。哈特  相似文献   

17.
邹立君 《河北法学》2008,26(3):195-200
学者们多以"基于渊源的"来概括法律实证主义关于法律规则有效性之判准的诸论点。为法律规则寻找某种效力性的(非价值的)判准,这一努力在很大程度上源自一个更为基本的问题,即它是法律实证主义科学性努力的必然倾向,如果法律科学或法理学要被看作一门独立自足的学科和专业则必然要求其研究对象的独立性,而发现某种囊括全部法律规则的标准或总的判准,才可能凭借它将法律与非法律区分开。但是,公认的自然法学家如朗.富勒和约翰.菲尼斯等人却都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法律效力观进行了层层批驳。  相似文献   

18.
邱昭继 《北方法学》2013,7(4):16-26
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英美法理学异常繁荣,各种理论进路纷至沓来。哈特与凯尔森、哈特与富勒、哈特与德沃金、德沃金与菲尼斯、拉兹与菲尼斯、拉兹与科尔曼的争论此起彼伏。他们的法律理论回应了不同的问题并提出了不同类型的概念主张,他们的概念主张具有不同的理论目标。从概念分析的角度看,20世纪英美法理学中的许多论战都是概念分歧,法学家的争论无非是他们的各说各话,许多貌似冲突的主张实际上是相容的。  相似文献   

19.
一直以来,法律权威问题作为一个潜在话题存在于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学关于法律与道德问题的争议中.法律实证主义者在为法律权威寻找经验性基础的过程中,发展出三种不同的权威观,即奥斯丁的"强制性"权威观、哈特的"内在面向"权威观与拉兹的"服务性"权威观.三种权威观体现了法律实证主义权威理论的三个特点,即法律权威是一种特殊的实践权威,从"外在面向"权威观到"内在面向"权威观的转向,以及法律权威事实面向与规范面向的结合.  相似文献   

20.
哈特与富勒围绕"怨毒告密者案"所展开的有关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论战,其实并没有实质上的分歧,都是立足于忠于法律这一立场之上。本文认为二人对此案的处理结果是与其理论基础相矛盾的,而真正要在理论上对此案做出令人满意的解答,应让位于法官之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