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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0 毫秒
1.
政策速递     
建设部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指导意见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近日公布。《意见》明确,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  相似文献   

2.
新华社8月5日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重新修订了《巴彦淖尔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办法》,正式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范围。这是内蒙古首次为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相似文献   

3.
数字     
《中国人大》2014,(20):7-7
截至2014年8月末,全国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为1.07亿人,缴存总额达7.03万亿元。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新政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相似文献   

4.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相似文献   

5.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按职工个人开设银行账户,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  相似文献   

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相似文献   

7.
《天津政报》2012,(22):10-11
<正>津国土房保[2012]292号根据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12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2年7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凭填写完整并签章齐全的《天津市单位调整补充  相似文献   

8.
<正>津公积金委[2015]7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为规范我市共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将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职工与配偶、本人的直系血亲共同购买住房且购买该套住房全部产权的,可按现行政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共同购房情形,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相似文献   

9.
一、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直接关系到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成败,要进一步全面推进。二、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住房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不作财政预算资金,不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三、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一)职工购买、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抵押贷款;(二)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建设专项贷款;(…  相似文献   

10.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市各单位:我市自1993年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已有3689个单位(含城区、县)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参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数为26.71万人,覆盖率达到74%。但是,目前我市住房归集管理上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没有全面建立,全市尚有9.52万名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未参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二是职工缴存的住房公  相似文献   

11.
为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0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3]22号),现将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200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自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各单位应及时办理  相似文献   

12.
谈乐炎 《小康》2012,(12):84-86
正有超过34个城市松绑公积金政策,公积金新政密集出台引发"公积金托市"争议,诸多业内人士及专家对公积金新政抱有乐观态度,但反对者则认为此举或将引来投资投机性需求,推动房价上涨,从而搅乱当前楼市稳定局面爹妈的公积金,可以用来还贷买房了!2012年11月1日,江苏省镇江市开始实施的公积金新政引来了众人的目光,新政规定新就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父母也可申请成为共同还款人,使用其住房公  相似文献   

13.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从2006年7月1日起,调整我省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调整为5%-12%。省直机关和省直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省财政厅、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办理。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经费自筹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参照执行。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市、县必须按国务院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要求尽快建立  相似文献   

14.
《时事资料手册》2005,(3):116-116
4月.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新规在维护缴存人利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等方面呈现几大亮点。  相似文献   

15.
二○一三年八月十二日宁政规字[2013]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相似文献   

16.
公积金拒绝二套房,是对职工首次置业权利的保障,也更符合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设计初衷。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自9月1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暂不批准办理;夫妻双方有一方曾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再购房也暂不办理公积金贷款。(9月4日《扬子晚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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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公积金委〔2015〕5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为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需求,加大对住房消费支持力度,现将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一、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我市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二、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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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4号各有关单位、职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已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2018年12月24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  相似文献   

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 0 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 理 朱基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国务院决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 ,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以下统称单位 )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二、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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