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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谈论共犯问题有两点意义:一、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中,更应着眼于对犯罪集团和犯罪结伙首要分子的打击;二、进一步明确有关共犯的理论问题,借以划清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之间的界限,达到分化瓦解、区别对待的目的。共犯是对个犯而言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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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厉打击不动摇人民法院要根据中共中央全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意图和工作部署,从各地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恐怖犯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和各种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保障国家安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杀人、爆炸、抢劫、绑架、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等有组织犯罪,盗窃、抢夺、赌博等多发性犯罪,以及毒品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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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目前形势的需要,于一九八三年九月二日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其他有关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有关条款作了补充和修改,体现了党和国家根据阶级斗争形势和我们同犯罪作斗争的形势制定的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这一刑事政策的精神,反映和代表了亿万人民坚决要求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意愿。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目前形势下作出这些决定,是非常及时,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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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刊》2021,(2):30-37
经过近四十年的实践,我国已经形成了"依法从重从快"的规范体系。"依法从重从快"是党的"宽严相济"政策的法律化,有其深厚的制度和价值基础。"依法从重从快"对于秩序价值的实现、正义价值的维护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依法从重从快"指涉事项复杂、多样;相当一部分"依法从重从快"规范属于"一次性"立法范畴,同时,联合立法的特点明显。有必要提高立法规格、创新规范形式为"依法从重从快"增信;必要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紧急状态法》或者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依法从重从快"的相关情形;制定和完善关于紧急状态的党内法规,促进"依法从重从快"和"以规从重从快"的协调和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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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流氓罪是一种对社会治安危害很大的犯罪。“严打”以来,各地司法机关,认真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给猖獗一时的流氓犯罪以沉重的打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近几年来流氓犯罪活动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在认定和处理此类犯罪中也出现一些新问题,主要反映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三种犯罪形式外的“其他流氓活动”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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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1月24日至2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杭州召开了有十二个高级人民法院主管院长、庭长参加的假释工作座谈会。会议总结了近几年来人民法院假释工作的情况,交流了经验。祝铭山副院长在讲话中强调要解放思想,消除顾虑,充分运用假释这一法律武器,依法多适用一些假释。他指出,对犯罪分子依法假释,不涉及对犯罪分子打击是否有力的问题,与贯彻“严打”,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精神没有矛盾,都是为了惩罚犯罪,改造罪犯,达到预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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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全国检察长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坚持主题、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提高”的基本要求,着力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充分履行指控犯罪职能,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和正确运用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依法准确指控犯罪,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增强执法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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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按照党中央的决策,在全国开展了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几个月来,政法机关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取得了斗争的胜利,社会治安开始明显好转,刑事案件明显下降,受到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实践证明;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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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连带责任。而在作为共同犯罪特殊形式的教唆犯罪中,教唆犯的犯罪目的,是通过被教唆人的犯罪行为来实现的,教唆犯本身往往没有直接造成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这是否意味着教唆犯不对被害人承担物质损失的赔偿责任呢?我们认为,在一定条件下,教唆犯也应对被害人承担物质损失的赔偿责任。 (一)从教唆犯罪过程中的主观方面来分析。教唆犯的成立,从刑法理论上可得知,首要的条件是教唆人有故意教唆的内容。只要被教唆人实施了教唆犯所教唆的犯罪,不管教唆犯是否在犯罪手段、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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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教唆犯理论受到了不少学者的挑战,有学者提出了诸如教唆犯是不是一种独立的共犯种类、对教唆犯如何定罪等问题。本文通过对教唆犯理论之理性思考,提出了应将教唆犯规定为独立的犯罪,以使问题得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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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十年来,学界对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定性和定义尚未达成统一,分歧主要体现在青少年团伙犯罪归属的具体形式上。在理论研究的早期,学者紧跟国家刑事政策,对青少年团伙犯罪的研究努力契合“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政策要求,多从青少年自身寻找团伙犯罪的原因,提出“严打说”、“感化说”等防治对策。随着研究思路发生变化,学界提倡“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再仅仅将犯罪归结于青少年自身因素,更多的是从青少年所处的外部环境中探求犯罪根源,并提出“法律完善说”、“特征预防说”、“综合治理说”等预防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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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郴州涉黑涉恶犯罪的演变近年来,湖南省公安机关通过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了一批黑恶势力,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但由于受犯罪规律的影响,涉黑涉恶犯罪占刑事犯罪总量比例依然呈上升趋势,而且犯罪的组织方式较以往更加灵活多样,手段更加狡猾和隐蔽,犯罪目的和行为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表现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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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紫阳同志在六届一次人大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实行综合治理,是实现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基本一环",随着以从重从快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为首要措置的综合治理方针的深入贯彻,已使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综合治理从理论到实践都开始了新的阶段.关于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的理论和实践都有深入探讨的必要.特浅述如下:一、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的由来马克思关于犯罪有过两段精辟的论述:(一)"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产生的.相反的,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