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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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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PA协议与中国的政府采购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渊 《经济与法》2001,(9):22-24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世界上的惟一处理国家(或关税领土如我国香港和澳门)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其核心是《WTO协议》。如果将WTO协议与国内的法律主体、法律行为相对照的话,WTO规则主要是对行政主体及其行政行为的要求,它规范的对象并不是公民、企业或其它组织,也不调整不同国籍的公民、企业或其它组织之间的关系,更不规范它们之间的商业行为。  相似文献   

2.
我们应本着经济立法是对客观经济规律正确反映的指导思想,在对外国有关内外资企业立法体制,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立法,以及 WTO 规则的考察的基础上,制定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内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对“入世”后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立法的初步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加入 WTO对我国企业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让企业在竞争中磨练壮大,国外许多大企业也都是在竞争条件下实现的。但是目前我国地方保护主义特别严重,影响我国企业在正常公平的环境下竞争,国家应尽快制定《反垄断法》。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外国公司将大量进入我国市场,没有《反垄断法》就不能规范这些企业。反垄断法的制定能起到一个规范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的行为和保护民族工业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在WTO视野中 ,我国行政法治面临着挑战 ,即地方保护主义、内部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制、行政性垄断。迎接WTO挑战 ,促进行政法治发展主要路径是协调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公权与私权以及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结合WTO ,对我国司法审查制度进行审视 ,并提出完善构想。  相似文献   

5.
中国加入 WTO,既是一种机遇,也是一种挑战,在 WTO 的23个协议长达492页文件中,只有27页涉及企业,而其余均与政府有关,因此,可以说加入 WTO 后受冲击最大的是政府而不是企业,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主要执法机关如何面对机遇与挑战,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面对新的形势应如何开展侦查工作可以说都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十分严峻的课题。  相似文献   

6.
向忠诚 《行政与法》2009,(10):80-83
在加入WTO的《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书》中,我国承诺享有诉权的是"受到被复审的任何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企业"。我国现行的合法权益标准下的法律利害关系标准虽然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作了扩大性的解释,但与WTO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差距。将法律上的利益作为界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标准,是我国切实履行WTO义务的要求。  相似文献   

7.
TRIPs协定与中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宋才发 《河北法学》2003,21(5):34-39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TRIPs协定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多边贸易体制 整体的WTO框架之中,因而TRIPs协定在WTO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意义。TRIPs协定是形成 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的外在动力,是完善中国知识产权立法保护的基础,是强化中国知识产权执法 的契机,必须根据WTO规则TRIPs协定的要求,进一步改革知识产权的审判方式,完善证据制 度,设立经济安全防范机制,确认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8.
尹浩华 《经济与法》2003,(10):42-43
WTO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经济和贸易问题,具体体现在其一系列规则中。WTO规则是法律规则,实质上也就是法律.是一整套十分复杂的法律体系。WTO作为国际公法,它的参加者主体是政府,并不是企业和自然人,它要求政府要从制度上保证WTO规则在国内的实行。因此“入世”首先是政府“入世”,政府“入世”应抓好以下几条主线。  相似文献   

9.
宋才发 《河北法学》2006,24(11):68-72
WTO后过渡期是一个具有特别含义的法律概念.WTO后过渡期中国的外贸出口面临着三大制度性障碍,在此期间引起贸易摩擦是历史的必然,中国开始成为后过渡期贸易争端的最大受害国.后过渡期的中国企业必须树立新的营销理念和机制,充分利用WTO规则应对欧美的贸易反倾销,并在反倾销道路上学会博弈;国家要抓紧修订和完善适应WTO规则需要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10.
1997年底,WTO通过其争瑞解决机制处理了第一件知识产权案件。该案源于美国对印度未履行TRIPS第70.8条和第70.9条义务的指控。不到一年,WTO对该案作出了最终裁决,判定美国胜诉,认定印度没有满足TRIPS对医药和农用化学产品专利保护的要求。在对该案的裁决过程中,WTO充分表明了其迅速而有效地实施TRIPS的坚强决心。该案无论对制药业或生物技术领域的企业、投资商,还是对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及有关人士,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尤其是在我国积极争取加入WTO之时,能够深入了解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具体运作和TRIPS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将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1.
论WTO争端解决的国内法审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扩增,与其他WTO成员的贸易争端也日趋频繁。WTO争端解决的关键是通过条约解释澄清其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审查系争国内法是否符合WTO有关协定。本文首先论述WTO争端解决中的国内法概念,然后着重地分别探讨专家组审理与上诉复审的国内法审查,最后分析我国应对WTO争端解决的国内法审查问题。  相似文献   

12.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争端解决机制是《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各项经济协议顺利履行的重要保障。通过比较分析,该机制在管辖制度、磋商程序、救济措施、争端解决机构及预警机制等方面还存在缺漏,应当借鉴WTO/DSU、NAFTA、ASEAN及亚太地区新兴双边FTA的相关规定加以完善。随着CAFTA进程的深入和各成员对采纳法律方法解决争端的共识的不断增加,CAFTA可以建立、发展和逐步完善司法化或准司法化的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3.
于洋  梁咏 《行政与法》2007,(1):120-123
虽然目前多哈回合谈判进程严重受挫,但这并不意味着与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将逐渐降低,只要WTO继续存在,其争端解决机制仍必将继续在整个WTO多边贸易体制中占据至关重要的地位。中国已于2006年12月11日迎来了入世五周年,因而非常有必要从各个方面加以回顾、总结和展望。但这五年来,中国未能在争端解决机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本文对有关现状及未来在该争端解决机制中实现角色转换的相关问题加以分析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许楚敬 《时代法学》2011,9(2):90-96
无论是在国际公法中,还是在WTO争端解决中,如何界定"规则冲突"的概念,都是一个悬而未决、难以确定的问题。在国际公法和WTO争端解决中,关于规则冲突的概念,都存在定义的广义与狭义之争。在国际公法中,比较流行的是狭义的冲突定义,不承认权利可能与义务或禁止相冲突;在WTO争端解决实践中,究竟是应该采用狭义的还是广义的规则冲突的定义,目前尚未有定论。然而,狭义的冲突定义在法律上是不恰当的,并且导致自相矛盾,因此,在WTO争端解决中,关于规则冲突的狭义定义是不可取的,必须首选一个广泛的定义,把允许与义务或禁止之间冲突的情况,即矛盾的冲突,也视为构成规则冲突。  相似文献   

15.
杜玉琼 《现代法学》2012,34(1):161-167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贸易报复机制是WTO最具特色、最具创造性的部分,该机制以法律手段保障裁决或建议的执行,其主要目的是"促使违反义务的成员方遵守WTO义务",国内利益集团有动力促成这一目标的实现。国内利益集团通过向政府或政府机构提出他们的利益要求从而影响国家贸易政策的制定;通过对政府施加政治压力从而达到实施报复措施的目的,进而促成败诉方尽快全面地履行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纠正或取消其违规措施以符合WTO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论国际法在WTO体制中的作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国际法中的WTO规则以及国际法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作用都是我们急待研究的问题。WTO规则是国际法一般规则的一部分。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体制中具有核心作用的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不仅仅是适用WTO规则 ,而且还会涉及适用国际法的其它一般规则 ,如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国际劳工法等。也就是说 ,WTO的内涵及外延已经超出了经济和贸易的范畴。中国加入WTO就意味着接受国际司法管辖。  相似文献   

17.
彭岳 《法律科学》2012,(2):181-188
中美之间关于汇率操纵的争议涉及IMF和WTO关于汇率措施的管辖权、相关汇率措施在IMF和WTO项下的合法性以及IMF或WTO相关决议或裁决的执行等三个重要的国际法问题。IMF对汇率措施拥有无可置疑的管辖权,但其作出以及执行决议的能力受到IMF垂直监督体制的严格限制。WTO对汇率措施拥有有限管辖权,但中美汇率之争超出了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能力限度。对于此类无能为力之案,解决之道在于双边磋商。  相似文献   

18.
张潇剑 《河北法学》2007,25(3):39-44
专家决策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起着主导性作用.依照DsU的有关规定,专家组成员可以请求其他专家帮助他们评估某一WTO成员方的政策,以界定该成员方所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其所承担的自由贸易义务.然而,不论是专家的选任还是专家意见的征求,都有需要改进之处.WTO争端解决的法律化及民主化是公众参与的先决条件.实质上,公众参与的法律基础是透明度.公众参与作为一项手段,可以大大加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效力.  相似文献   

19.
How to understand China’s policies and practices on 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since its accession to WTO and conduct objective and reasonable assessment on its performance and achievements in WTO dispute settlement is currently an important issue of concerns. By analyzing China’s performance in 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in the broad environment of 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activities over the past thirteen years, this paper holds that 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has mad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over the past 13 years, strongly promoted the trade relationship of the WTO members and settled tough and complicated trade disputes in a timely, effective and proper manner; and over the past seven years after China’s accession to WTO, China’s practice in WTO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has rendered the following initial impression: High-profile positive policies and low-profile moderate acts; not hesitate to file complaints but be good at responding to complaints in participating in 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activities; more consultations should be made with less litigations; diligent in participation and strict in implementation; and handling trade disputes related to the WTO rules in a reasonable, effective and moderate manner.  相似文献   

20.
余敏友 《现代法学》2006,28(6):14-24
世贸组织法律救济,主要表现为其争端解决机制对因违反WTO协定的行为而受害的WTO成员提供的三种救济:终止违法行为、补偿、暂停关税减让或者其他义务。这些救济具有层次性、连贯性、预期性和非惩罚性。作为一套救济制度,世贸组织法律救济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有利于激发WTO成员善意、引导遵守和履行义务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又容易滋生“屡犯屡改、屡改屡犯”的弊端。整个救济体制虽说制度上有所创新,但在理论与实践方面引发了争议,有待进一步研究与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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