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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8 毫秒
1.
目次一、《公司法》第七十六条之解读二、该规定存在之缺陷三、一点建议——变"股东资格继承"为"股权继承"一、《公司法》第七十六条之解读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首次在我国规定了股东资格继承制度,其意在对我国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的股权进行保护,并完善我国关于  相似文献   

2.
我国<公司法>第76条关于"股权继承"的规定,结束了我国股权继承方面的立法空白,使股权继承成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然而,关于股权继承仍有诸多争议与探讨.通过对股权的性质分析,得出股权具有财产属性因而可以继承这一结论;通过对域外股权继承立法的考察,得出许多国家立法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继承人股东资格取得这一结论;建议立法上应对股东职务身份能否继承、继承人是否应受行为能力的限制、胎儿股东资格继承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实务中的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3.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之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既含股东资格,又有财产内容,尽管其具有身份属性,但不是人身权,可以转让,也可依法基于其他法律事实移转。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具有人合性,因而,公司其他股东可以限制死亡股东的继承人继承公司股东资格。股东限制股东资格继承的,必须通过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未禁止或限制股东资格继承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受股东资格。由于继承对象仅仅限于财产,继承财产的无须他人同意,故此项继受股东资格的情形虽被《公司法》第76条称为"继承",但本质并非继承,只是股东地位的移转,以及移转准用《继承法》的规定。由于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当股东资格分割"继承",或者"继承"后分割背离《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规定时,应当禁止分割。  相似文献   

4.
股权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是股权作为继承客体的最基本条件。继承股权并不当然继承股东资格。本文认为,我国《公司法》第76条对股东资格的继承的表述有误,并对建立良好的股东权继承认可制度提出几种可行的方法。  相似文献   

5.
<正>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事先规划好股权继承的相关事宜往往能在自然人股东突然离世时帮助公司平稳过渡,避免因股权继承发生纠纷而影响公司稳定经营。《公司法》第九十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规定提供了股权继承的一般原则,即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同时也允许公司章程做出其他安排。由此,公司章程在股权继承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根据《公司法》第九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六条可知,自然人股东死亡时,  相似文献   

6.
有限公司股权继承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权继承是在公司存续过程中因股东的死亡而发生的一种特定行为。我国原有的立法中,对因继承或遗赠而继受取得股东资格的情形则没有涉及。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新增了关于死亡股东的继承人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但仍比较原则和笼统。本文从公司法与公司章程之间的关系入手,探讨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条款设计的意义之所在,进而论证了公司章程与意思自治的内在价值关联性。最后从比较法的视角阐述了借鉴域外相关立法的必要性,并结合新公司立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一些较为细致的立法设想。  相似文献   

7.
新《公司法》的实施使得股权继承问题更加明晰,它肯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可以由继承人来继承。可以说,股权继承不仅是财产继承,它也体现了一种身份的继承。从现实层面来考察,这种身份继承有其存在的价值,但不可以将其绝对化。  相似文献   

8.
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后《公司法》于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而明确承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可继承性,使得困扰司法实践多年的股权可继承性的争议,在立法上最终划上句号。该条规定在表述上极为简洁,前半句肯定股权可自由继承的原则,后半句为一项“但书规定”,是对前半句自由继承原则的  相似文献   

9.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公司法》第76条做了规定,但仅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过于简单的规定导致实践中一些特殊情况处理时没有法律依据,而这些特殊情况是在办理股权继承公证时必须要考虑和审查的. 一是股权继承造成股东人数超过法定人数.在多人继承股权情况下会造成股东人数超过法定上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超过50人,但《公司法》并没有对因股权继承导致公司股东人数超过50人的情况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当出现这种情况时,继承人即便取得公证书也不能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变更.因此公证员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股东名册,审查公司股东人数是否会因股权继承超过法定人数.若超过法定人数则需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协商如何解决,或由其中一人继承,或由几人共同继承后办理股权转让公证.  相似文献   

10.
正一、股东资格继承概述我国《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将自然人股东资格继承明确纳入到了继承的范围内。股东资格,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股东资格究其实质,是一种身份权与财产权混合的民事法律地位与资格,某种意义上说,股东资格的继承,是一种"身份继承"的回归。股东资格的继承是现代社会财产继承制度下的特殊情形,是在财产继承的基础上进行的"身份继承",股东资格的继承,是一种对股东权利义务的全面的概括的承受,当然,这种继承同样应当符合现代民法中"限定继承"的原则。  相似文献   

11.
韩伟 《法制与社会》2013,(19):121-122
我国2006年1月1日修订的《公司法》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该制度实施七年有余,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诸多案例,不仅加深了人们对《公司法》股东代表诉讼相关规定的理解,同时也促使人们不断反思立法规定的不足。论文通过对具体案例引发的有关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起诉时是否须持股"的争议进行分析,进一步深化对我国《公司法》中有关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资格规定的理解。  相似文献   

12.
正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深化,近些年来,公司类纠纷案件数量剧增,股权往往是公司纠纷的核心问题。在实践中,解决股东资格确认是解决股权转让、股东诉讼等其他公司类纠纷的前置性问题。一、股东资格概述(一)股东资格的界定我国《公司法》虽然使用了股东资格一词,但并未对其作出界定。北京市高院有关指导意见指出,股东  相似文献   

13.
孙有强 《法人》2004,(6):94-95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能否继承、股份优先购买权能否部分行使、股权转让中的股东表决程序是否适用“资本多数决”等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无疑增加了司法解决股权继承纠纷的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14.
我国《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继承赋权予公司章程作出规定.而现行公司章程则大多未对股东资格继承加以规定,导致实践中规则缺失.文章就公司章程如何设计支持、排除、有条件地限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或授权其他股东决定股东资格继承等实体和程序性的规则作初步探索,可为股东资格继承的法律实务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5.
现行《公司法》上的股东名册制度,因为制度设计缺陷,未能发挥应有的功能。股东资格认定问题,仍是公司实务纠纷的难点。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在现行制度尚不健全的背景下,仓促引入股权善意取得制度,更激化了现行法规定上的矛盾。本文试图以股东资格取得之基础关系为理论建构的起点,区分股东资格认定问题在公司运行程式与股东资格争议情形下的不同意义,厘清股东名册制度在《公司法》第32条第2款的规范意旨,进而在股权善意取得视角下,就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之关系,主张改造现行的股东名册制度,赋予其"股东资格证明功能",并探讨其可能的"权利外观功能"。  相似文献   

16.
胡秋圆 《法制与社会》2011,(32):106-107
法人型联营企业为我国的历史遗留问题,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当无专门的立法可用时往往适用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然而,法人型联营企业是否可以适用《公司法》,是否可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如股东知情权是我们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公司法是解决投资问题的法律,其首要立法目的是维护股东权益。投资人出资是其享受股权权益、承担股权责任的基础。有关公司法诉讼中涉及股东资格的案件很多,大多与出资问题有关。探讨股东出资问题有利于解决股东资格认定。  相似文献   

18.
公司法是解决投资问题的法律,其首要立法目的是维护股东权益。投资人出资是其享受股权权益、承担股权责任的基础。有关公司法诉讼中涉及股东资格的案件很多,大多与出资问题有关。探讨股东出资问题有利于解决股东资格认定。  相似文献   

19.
论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继承与股东资格继承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公司法》第76条的规定应该解释为对死亡股东继承人股东资格的取得而设。可以认为,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若公司章程没有相反的规定,其继承人或继承人的代理人可以马上向公司申请办理股东变更手续。为此,我国公司立法应该进一步明确公司有义务在合理的时间内办理股东变更手续,否则推定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  相似文献   

20.
魏玮 《法律适用》2012,(4):55-60
股东优先购买权,系指除股权转让人以外的其他股东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转让的股权的权利。〔1〕股东优先购买权具有法定性。我国《公司法》第72条第3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它具有价值并可以进行转让。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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