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死刑替代位阶上无期徒刑的改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替代措施就是在不适用死刑的情况下应该采取的、用来代替死刑的刑罚方法。死刑替代措施应以现行刑罚体系为基础,以废除或限制死刑实际适用为前提进行考察,选择能够直接担当"最严厉"法定刑角色,保持足够的威慑力的刑种。死缓不是刑罚种类意义上的死刑替代措施;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不符合"人总是可以改造的"的基本理念;无期徒刑是中国刑罚体系中仅次于死刑的刑种,蕴含有较强的威慑力,通过适当改良,能够产生足够的类似于死刑的威慑力。作为替代死刑的方法,设置无期徒刑先予关押期是上乘选择。考察无期徒刑在有期徒刑与死刑中的衔接地位,借鉴国外实际执行无期徒刑的经验,确定10年的先予关押期较为适宜。  相似文献   

2.
王欣 《法制与社会》2011,(29):27+32-27,32
我国现行之刑罚结构属于重刑罚结构,受到学界普遍质疑.自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刑法修正案八》首次涉及到我国刑罚结构的调整,如大幅度减少死刑罪名,使我国刑罚结构总体趋轻缓并通过限制死缓减刑、提高监禁刑刑期等方式更好地协调了各刑种之间的衔接问题,在轻罪的执行方式上引入社区矫正等,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种体系缺陷,主要表现为死刑罪名过多,长期监禁刑减刑制度不合理,短期监禁刑与非监禁刑间缺失相互易科制度,社区矫正制度不完善,从而导致长期监禁刑之间衔接不合理,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化并与死刑差距过大,短期监禁刑适用比例大,非监禁刑适用率低,管制、罚金功能难以发挥。刑罚裁量制度缺陷,主要表现为量刑情节标准或过于僵化或不明、量刑方法缺失。刑罚裁量制度与刑种体系密切相关,上述缺陷共同导致量刑结果呈现出重刑过多、量刑不均衡、罚金数额混乱等问题。因此,有必要从死刑、减刑、易科、数罪并罚、刑事和解、社区矫正等方面对刑罚制度予以改革,并大力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从而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刑种体系和刑罚裁量制度。  相似文献   

4.
长期以来,在我国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存在着广袤的“刑期真空地带”,无期徒刑的刑期已名不副实。从制度主义的视角来看,保留死刑也好,抑或是废除死刑设立终身监禁刑也罢,都存在着如何合理地解决好“有期”与“无期”之衔接的问题。从刑罚价值上看,无期徒刑既失去了其存在的正当性基础,也不具有了可行性,理应废除。为此建议,应在刑法上确定一种新的刑种——“相对不定期刑”替代现行“无期徒刑”,以弥补我国现行刑法制度设计上的罅隙。  相似文献   

5.
死刑的废止不需要终身刑替代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终身刑与无期徒刑并非等同概念;终身刑是侵害人格尊严、比死刑更为残酷的惩罚方法,不应成为死刑的替代刑;死刑的削减与废止不依赖于终身刑的设置;终身刑未具备刑罚的正当化根据,无助于刑罚体系的完善,没能顺应刑罚的发展趋势,不符合行刑的合理目标,因而不应成为-种刑罚措施;当前,我国应当在削减与废止死刑立即执行的同时,合理运用现行刑法规定的死缓与无期徒刑。  相似文献   

6.
死刑替代措施就是在不适用死刑的情况下应该采取的、用来代替死刑的刑罚方法。死刑替代措施应以现行刑罚体系为基础.以废除或限制死刑实际适用为前提进行考察.选择能够直接担当“最严厉”法定刑角色.保持足够的威慑力的刑种。死缓不是刑罚种类意义上的死刑替代措施: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不符合“人总是可以改造的”的基本理念:无期徒刑是中国刑罚体系中仅次于死刑的刑种.蕴含有较强的威慑力.通过适当改良。能够产生足够的类似于死刑的威慑力。由于死刑制度的反人权性和反价值性.从应然层而看.死刑应当被替代是不可避免的.并且其重要性也是非常大的。  相似文献   

7.
死缓是我国现行《刑法》明文规定的一种死刑执行制度,是我国独创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刑罚制度设计.作为死刑执行方式的一种重要方式,死缓既能保留死刑的威慑力,又能有效减少死刑实际执行的数量,在我国刑法体系中有着独特的价值.但目前死缓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如适用范围不明确、与死刑立即执行衔接不够紧密、执行死刑的条件过于宽泛等,使得死缓限制执行死刑的价值无法充分发挥.本文在分析这些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些许完善死缓制度建设的建议,使死缓制度有效发挥其价值.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终身自由刑即无期徒刑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有期徒刑之间存在冲突,这些冲突妨碍了刑种之间的衔接和刑罚功能的有效发挥。在改革我国现行的终身刑制度时,应当设置两套不同的相对终身刑制度,但不应当引入不可假释的绝对终身刑制度。  相似文献   

9.
<正> 刑罚是刑法的基本内容之一,刑罚的科学性很大程度上反映在刑罚的种类之上。立足于本国实际创制出的我国刑种及其执行制度有着许多独特的创新之处。其中,于1951年镇压反革命高潮时产生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制度,经大量的司法实践证明,确实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刑罚制度。1979年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死缓制度再次予以确认,并运用于刑法分则的一些犯罪之中。应该说,死缓制度的确  相似文献   

10.
死刑替代措施就是在不适用死刑的情况下应该采取的、用来代替死刑的刑罚方法。死刑替代措施应以现行刑罚体系为基础.以废除或限制死刑实际适用为前提进行考察,选择能够直接担当“最严厉”法定刑角色,保持足够的威慑力的刑种。死缓不是刑罚种类意义上的死刑替代措施;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不符合“人总是可以改造的”的基本理念:  相似文献   

11.
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最高法年度报告中提到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被人们认为是减轻处罚,实际上从严格的法律角度来说,这种看法有待商榷。死缓并不是独立的刑种,刑法总则刑罚一章共有8节,死缓被规  相似文献   

12.
对死缓罪犯变更执行死刑的几个问题□张新民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只是死刑的一种行刑制度。它的确立和实施,为罪犯提供了悔过自新的机会。因此,死刑罪犯在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或期满时,其刑罚的执行就必然要变更,或变更执行死刑,或...  相似文献   

13.
刑阶的有效衔接是实现罪刑均衡、保障刑罚功能的立法前提.在具体的设计上,刑阶衔接要求在种罪法定刑与个罪法定刑上均有效实现刑罚的层次性衔接.以此标准来考量我国经济犯罪的刑罚配置就会发现,在上限型刑阶、下限型刑阶以及刑阶衔接的层次上都存在很严重的问题.在未来,应当以维持刑阶衔接性为改革目标,通过对刑种与刑罚执行制度进行整体化改造,维持刑种与刑度之间的层次性,从而使得刑罚立法的科学配置能够得到切实实现.  相似文献   

14.
李成学 《法制与社会》2012,(16):154-155
在刑罚体系中,死刑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刑种,它以剥夺犯罪人的生命为内容。人死不能复生,因此死刑不存在事后补救的问题,这是死刑区别于其他任何刑罚的非常性和特殊性所在。另外,死刑的执行是对生命权的剥夺,是涉及最根本人权、触及最深层人性的问题,这决定了死刑的刑法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它单纯作为一种刑罚种类的功能。因此,死刑的限制和废止不是刑罚结构中单一刑种的微调,而必然要依靠整个刑罚体系的变革来推动。  相似文献   

15.
死刑、无期徒刑与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我国刑罚的重刑体系。在我国保留死刑而又严格限制死刑的刑事政策之下,死缓与无期徒刑的适用必将增加。由于死缓与无期徒刑在执行中均可减为有期徒刑,而我国有期徒刑的上限仅为15年,数罪并罚时上限为20年,因而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的重刑犯通过减刑和假释后的实际服刑期限均可能低于15年,从而不仅凸显了我国重刑体系的冲突,也可能同民众对惩治重刑犯的期待产生错位,不利于死刑的限制。为解决这一问题,应适当提高我国有期徒刑的上限。较之不少国家有期徒刑上限较高甚至没有上限,我国有期徒刑的上限尚有提高的空间。  相似文献   

16.
死刑缓期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方法,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首先,死缓是从属于死刑的,是以犯罪分子罪该处死,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为前提条件的.如果所犯罪行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那么死缓也就不存在了.那种简单地认为不能判处死刑就判死缓的观点,在刑罚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其次,死缓是一种过渡性的,不确定状态的刑罚.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来说,在其被缓期执行期间,有三种前途可供选择:一是认罪服法,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无抗拒改造的恶劣表现,  相似文献   

17.
刘传华  张杰 《行政与法》2007,(4):112-114
刑罚在经济犯罪中的运用需要理想的刑罚结构。为此,可结合经济犯罪的特点分析各刑种在调整经济犯罪时的利弊得失,并以此为基础设计出一种以罚金刑和有期徒刑为主体,以无期徒刑和没收财产刑相结合为辅助,以拘役刑作为罚金刑替代措施处于次要地位的“三角形”式的刑罚结构模式。以此为指导,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为例,对我国现行经济犯罪的实然刑罚结构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现行经济犯罪的刑罚结构由于死刑、管制刑的存在,而使其具有不合理性,因此,要优化现行经济犯罪的刑罚结构,必须废除死刑,取消管制刑,并对其他刑种进行微调。  相似文献   

18.
死刑,是最严厉最残酷的刑罚,我国在死刑适用上的刑事政策是少杀、慎杀,死缓制度是此政策的具体法律表现,但如何理解死缓实质要件,把握死缓的尺度,由于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因此理论上对此存在不同的观点。  相似文献   

19.
死刑规定的立法变化与法律适用——兼论死刑的存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规定的立法变化与法律适用———兼论死刑的存废王树岭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罚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方法。修订后的我国刑法对死刑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及死缓减刑等内容作出了修改,这些修改集中反映了我国刑法理论和实务界对死刑适用的态度和基本政策。本...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即将制定的刑法中,是否应当继续采用"死缓"和无期徒刑的问题,近来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有的主张继续采用"死缓",废除无期徒刑;有的主张继续采用无期徒刑,废除死"缓";有的主张"死缓"和无期徒刑都继续采用;有的主张"死缓"和无期徒刑都废除.在"政法研究"刊登的几篇文章中,差不多是把讨论中的各种主要论点都反映出来了.这个讨论对刑事立法工作和理论研究工作都是有益的.但是在讨论中,有些同志为了阐明自己的论点,而将我国的"死缓"和无期徒刑说成是不符合人道主义原则的刑罚制度,这就使人难以理解了.研究我国的刑罚问题,首先必须从我国刑罚的本质上加以考察.我国适用的刑罚,与一切剥削阶级国家适用的刑罚本质是不同的.在剥削阶级国家中,刑罚是掌握在反动统治阶级手里用以镇压被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