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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北方法学》2019,(4):67-77
民法典继承编应当对打印遗嘱设置更为严格的条件,除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尚应在打印遗嘱的每一页上要求遗嘱人、见证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应明确规定口头遗嘱的适用范围,同时允许见证人使用书写之外的记录方式。在见证人无法觅得的情况下,允许遗嘱人运用现代通讯方式将其遗愿告知见证人,以给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提供更多的使其有效的方式。应对录音遗嘱的具体见证程序和内容予以完善,制作录音遗嘱时遗嘱人、见证人应分别口述自己的姓名、性别、籍贯等身份信息以及录音遗嘱的制作地点、时间。密封遗嘱既具有自书遗嘱之私密性,又具有公证遗嘱之强证据力,而且密封遗嘱如不具备应有的形式要求,尚可转换为其他遗嘱形式。  相似文献   

2.
我国区际继承法律冲突具有与其他复合法域国家不同的特点。为解决这一法律冲突 ,正确适用法律 ,应遵循平等互利 ,保障和促进正常的区际民事交往 ,保护继承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在法定继承问题上应当采用区别制 ,而对遗嘱继承问题应就遗嘱能力、遗嘱方式、遗嘱解释和撤销等分别适用各自的冲突规则。  相似文献   

3.
历史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造就了中华民族历史的分离和现今的融合。适逢大陆民法典制定之际,比较港澳台及大陆四法域遗嘱继承制度,大陆应在遗嘱有效条件、遗嘱形式、特留份等方面借鉴他法域做法,完善大陆遗嘱继承制度,为两岸四地的统一和合作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4.
《法律与生活》2021,(2):39-39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对被继承人的房产如何通过继承的方式转让给继承人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这些规定中,有不少内容是结合之前的情况提出的新规定。1.新的继承权增加了2种立遗嘱的方式《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相似文献   

5.
赵莉 《海峡法学》2013,(1):78-84
我国《继承法》第18条将欠格见证人规定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样的规定扩大了欠格见证人的范围。对见证人欠格要件,应从见证之主体要件、程序要件以及人数要件三方面予以规制。其中,见证之主体要件应包括能力欠格要件和利益欠格要件,应将现行法规定的"继承人"修改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将利害关系人明确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配偶及直系血亲";将程序要件规定见证的重要环节;对遗嘱见证人人数修改为3人以上;明确欠格见证人在场的遗嘱无效,从而保障遗嘱的真实性、有效性。  相似文献   

6.
本文指出我国继承法的法律条文设计过于简单,不利于在司法实践中操作。文中对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的完善以及不宜担任见证人的人员等问题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7.
公证遗嘱是对其他四种遗嘱形式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证明,但公证遗嘱的优先性不仅在我国《公证法》中没有具体规定,而且不科学、没有法理依据.首先,与遗嘱继承之立法目的不相符合;其次,违背了遗嘱自由原则;第三,限制了遗嘱人的遗嘱撤消权.这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明确公证遗嘱为其他四种遗嘱形式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证明,使其不再作为一种具有优先性的特殊遗嘱形式,不仅符合《公证法》的规定,而且可以最大限度使遗嘱有效,减少纠纷实现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这也是公证的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8.
《政法学刊》2007,24(6):126-128
我国四法域遗嘱方式立法比较研究…………魏小军(1-5)论现代民法在“从契约到身份”运动中的困境与突破………………………………………………王海军(1-10)论票据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顾益民(1-14)民事诉讼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探析………徐发明(1-19)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惩罚性赔偿…………李鹃(1-25)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钟秋惠(1-29)试论商业贿赂行为的立法规范………………谭玲(2-42)略论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戴琼(2-46)法律观念更新与行业协会发展解困…蒋尉,范湘凌(2-51)反歧视的经济法…  相似文献   

9.
(32)为什么继承法规定代书,口头和以录音形式所立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有效?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以录音形式所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因为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征得  相似文献   

10.
遗嘱受益回避,即因特定角色之承担从而能对他人遗嘱的成立或生效产生重要影响的人,不得从该他人遗嘱中受益。遗嘱受益回避的适用对象,包括遗嘱订立时遗嘱人的监护人、医疗人员和参与遗嘱订立的见证人、公证人及起草人,以及前列人员的配偶、直系血亲和兄弟姐妹。遗嘱受益回避的除外情形为:前述人员与遗嘱人之间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兄弟姐妹关系;即使某见证人或公证人没有参与,遗嘱也能有效成立;遗嘱起草人被列为受益人时,遗嘱人已征询无利害关系律师的独立意见。  相似文献   

11.
司法鉴定过程中专家证人制度是其灵魂。就国外来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专家证人制度的规定大相径庭。本文从概念定位、选任和出庭制度等方面比较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专家证人方面的规定,进而提出完善我国专家证人制度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2.
李建忠 《法律科学》2014,(1):176-185
在遗嘱的法律适用制度领域存在两大趋势:一是在体例结构上采用继承与遗嘱分立模式下的“遗嘱”体例;二是在同一制与区别制的应用上采用同一制。《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采用法定继承与遗嘱分立的体例结构,在实践中将导致遗嘱法律适用制度结构残缺。在处理遗嘱方式法律适用时,该法采纳了同一制,但弃用了1961年《海牙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中的“住所”和涉及不动产时的“不动产所在地”连接点,弱化了公约在遗嘱方式上倡导的尽量使遗嘱方式有效原则。此外,该法第33条“遗嘱效力”概念语义含糊,必然给法院的审判活动带来困扰。鉴此,我国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就相关法条做合理解释,并在必要时对相关制度予以修订。  相似文献   

13.
成凯 《政法学刊》2003,20(6):34-36
近年来,警察出庭作证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之一。首先,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了两大法系刑事诉讼中警察出庭作证的异同点及其成因,澄清了媒体呼吁警察出庭作证常态化的误区,其次分析了我国警察出庭作证现状及确立警察出庭作证之必要性,又次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分析了警察出庭作证必须克服的障碍,并在此基础上规划了警察出庭作证范围“度”的把握,最后设计了警察出庭作证的制度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14.
对中国现行继承法遗嘱自由过度的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章礼强 《现代法学》2004,26(1):66-69
我国现行继承法对遗嘱自由过于放任 ,这与婚姻家庭法养老育幼义务不对应 ,与我国宪法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和整个法律体系不谐 ,与中国传统继承法律、家庭伦理道德不符 ,与国际继承立法冲突过大 ,不好接轨 ,有可能损害我国人民和国家的利益 ;建议修改我国现行继承法 ,给特留份以应有位置 ,这也是与婚姻家庭法相配套的反对“包二奶”的继承法之基础  相似文献   

15.
专家证人模式与司法鉴定模式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解决专门性事实问题上两种不同的模式。两者在法律文化基础、有关专家的诉讼地位和资格、程序启动、质证、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上都有很大的不同。然而,由于两种模式都存在其固有的缺陷,近年来各国都在进行相应的改革,出现了相互融合和借鉴的趋势。  相似文献   

16.
专家证人模式与司法鉴定模式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汪建成 《证据科学》2010,18(1):17-28
专家证人模式与司法鉴定模式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解决专门性事实问题上两种不同的模式。两者在法律文化基础、有关专家的诉讼地位和资格、程序启动、质证、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上都有很大的不同。然而,由于两种模式都存在其固有的缺陷,近年来各国都在进行相应的改革,出现了相互融合和借鉴的趋势。  相似文献   

17.
王永杰 《犯罪研究》2011,(2):31-37,57
英美法系国家证人保护制度比大陆法系国家证人保护制度完善,范围较广,在证人具体保护方式和条件方面两大法系国家也存在区别。我国法律对证人的保护规定较少,并存在诸多问题。只有证人或者其特定关系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实际危害或有造成实际危害的危险时,才有必要对其或特定关系人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建立证人保护专门机构,有利于防止部门间相互推诿,也有利于对证人保护进行统一管理、调度,增强对证人保护力度。对于出庭证人的保护措施,应当包含作证前的预防性措施、作证后的事后保护性措施及对证人亲属的保护措施等。  相似文献   

18.
美国证人豁免权制度由来已久。由于警察证人属于证人的一种,美国通过判例的形式在证人豁免权制度的基础上确立了警察证人豁免权制度,作为证人豁免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于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与有限的证人作证豁免权制度,但均未涉及警察证人豁免权问题。尽管目前我国在警察作证方面的主要关注点仍然集中于如何保证这一制度的贯彻和实施,但随着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发展,警察证人的豁免权问题会逐步凸显出来。美国在警察证人豁免权制度方面的有关做法,如豁免的权限与范围,豁免的方式与程序等会给我国警察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与证人豁免权制度的完善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9.
对精神病被害人的证人资格及其陈述的证明力,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明确,导致实践中认识不一致。从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看,精神病被害人具有证人资格,其陈述在一定条件下具有证明力;深入探析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可以发现,精神病被害人亦可以具有证人资格,其陈述在他具有一定记忆能力、表达能力并符合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条件下也具有证明力。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证据法研究的热点之一,国内在该问题技术上的研究多于理论上的探索,似乎在该问题的理论基础上已有广泛的认同,即对义务论的认同,然而义务论会带来诸如主体工具之说,自由功利之说的许多困惑,相反,权利论却有独特的优势,因此如果尝试从权利论的角度解读证人作证制度,或许会有所收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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