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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以限制其人身自由为形式的特定强制办法。羁押性强制措施在执行中存在适用率极低的问题。本文对这种状况形成的原因从我国的强制措施制度的设计理念层面、制度设计层面、国家机关的执法理念、我国的执法环境等层面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制度的设计较好地体现了社会控制和限制权力的诉讼价值目的,但由于各种历史、现实因素的综合作用,其限制权力的作用没能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2.
钟贵荣 《法制与社会》2014,(26):286-287
在我国自侦案件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就取保候审而言,存在适用较为随意、保证方式任意选择、执行措施不到位、操作程序混乱、权利救济受到过多限制等问题;就监视居住而言,存在适用率过低、执法主体错位、执行地点不一、执行难度很大、执行成本很高等问题。在未来自侦案件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制度的完善过程中,这些问题都必须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3.
<正>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降低诉前羁押率,检察机关对确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羁押率逐年下降,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率不断上升的背景下,传统监管手段已无法满足实践需求,非羁押数字监管为破解非羁押强制措施监管难题,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提供了良方。但非羁押数字监管尚处于探索阶段,关于其功能定位、合法性、适用主体权责划分等问题,理论界与实务界仍存在争议,亟待研究解决。  相似文献   

4.
杨浩  伊兵 《天津律师》2006,(3):38-40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分为羁押性强制措施.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其中羁押性强制措施以逮捕(指正式逮捕及逮捕后的羁押)为代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以取保候审为代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保障人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指导思想.尽管程序公正的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面对打击犯罪的现实需要.我国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被作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必不可少的措施加以使用。法律尽管规定了一些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但在实践中较少使用,或者作为变相羁押的措施加以使用(如监视居住).或者作为万不得已的手段加以使用(羁押期限届满)。从现实原因看,侦查人员素质低下、侦查装备落后、技术含量不高等问题,导致了侦查机关对口供的依赖,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成了获取口供的重要手段。在刑事诉讼中,审前羁押与口供中心主义呈现出相互支撑的态势。刑诉法修改后,尽管在法律规定上,对强制措施制度作了较大程度的完善.但在实施过程中却未能起到有效减少审前羁押的效果,“超期羁押”、“变相羁押”、“久押不决”仍然是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的现象。  相似文献   

5.
轻罪案件在基层检察院审查办理的案件中占绝大多数,其法定刑较低,社会危害性较小,具有适用非羁押类强制措施的基础条件,但是实践中仍以适用逮捕为主。推行轻罪逮捕必要性证据移送和审查制度将有效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在强制措施适用上存在的高逮捕率和高羁押率、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率较低的问题,更加合理高效地为刑事诉讼程序服务,更好地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文章将从刑事司法理论、执法观念、现实司法实践等方面进行探讨,并尝试寻找解决办法,为该制度的构建提出合理建议。  相似文献   

6.
论羁押制度的内核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羁押制度的内核在于限制羁押状态适用,并使其成为适用"例外".在我国现行羁押体制中,羁押状态因只是羁押行为(逮捕、刑事拘留)自动带来的后果,不是独立和特定的强制措施,而无法成为适用的"例外";羁押行为虽是独立和特定的强制措施,但既因羁押状态是其自动带来而无法使羁押状态适用成为"例外",也因其实体性适用条件虚化而自身难以限制适用.我国羁押立法体制的完善,应立足于重塑羁押制度的内核,通过把羁押状态设置为独立和特定的强制措施,使羁押状态的适用在羁押制度中成为"例外".  相似文献   

7.
对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改革完善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目前由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组成,存在着功能定位模糊,羁押与到案措施不分以及缺乏对物和隐私的强制措施等体系性缺陷。司法实践中,这五种强制措施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适用困境。修改刑事诉讼法,构建刑事强制措施体系时,应当坚持立足现实、适当超前的原则,全面协调、体系完整、层次分明的原则,将羁押与到案措施分离,构建羁押候审制度,改良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制度,确立羁押为例外、非羁押为一般的原则,使之成为科学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8.
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芸 《人民检察》2011,(18):59-62
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对于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关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司法资源的投入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笔者以某区人民检察院2003—2010年受理的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审前羁押情况、判决情况以及该院司法管辖区域内的某公安机关2003—2010年在办理普通刑事案件时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情况为对象,做一些实证分析,尝试以区域性的调研结果来透视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运行现状,并对完善我国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制度以及适用做一些探析。  相似文献   

9.
我国对羁押性强制措施的认识与适用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不当适用甚至滥用现象时有发生。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现状的理性评估适用比例过高我国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目的具有惩罚化倾向,刑事侦查往往过分强调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惩罚功能,习惯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羁押性强制措施通常作为第一选择而不敢、不愿适用强度较小的其它措施。无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指控犯有什么样的罪行,也无论将来可能被判处什么样的刑罚,侦控机关一般均对其实行羁押性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90%以上的犯罪  相似文献   

10.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非羁押的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现行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中本应有着无可替代的优点和价值,但是司法实践的结果却没能使这一制度发挥出它本身应该具备的优势。这就需要通过对我国取保候审制度进行理论重构与实践的完善来改变我国取保候审的适用状况。  相似文献   

11.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一种新的规定,既不同于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制度,也不同于拘留、逮捕等羁押性强制措施,更不同于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在实践中也存在多种亟需解决的疑问。本文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羁押性、法律适用以及适用可能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理解和适用。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诉讼保障和人权保障是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双重功能,惩罚教育、刑罚预支、证据发现以及犯罪预防等强制措施功能异化或者泛化的现象应当予以规范。未来我国强制措施的制度完善,应当以实现诉讼保障和人权保障功能回归为主线,秉持宪政视野、实践视野和国际视野,从整体上将强制措施区分为羁押措施和非羁押措施,实现逮捕与羁押相分离,设置独立的羁押程序,强化羁押的审查与救济,丰富羁押替代措施的种类并对其加以权利化改造,完善监视居住制度等。  相似文献   

13.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中一项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也是在我国刑事程序中实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羁押处遇的最重要途径。然而,当前取保候审适用比率极低并导致一系列负面影响。这种情况的产生,一方面,与我国社会整体处于转型  相似文献   

14.
姚莉  王方 《法商研究》2014,(2):117-126
羁押替代性措施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刑事诉讼中各种非羁押性方法的总称,其制度功能在于限制审前羁押的适用,从而达到人权保障的价值目标。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我国羁押替代性措施的设计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完善,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其适用的困境,对此,应当因应羁押替代性措施适用的国际趋势,从理念、原则和程序等方面进行优化。  相似文献   

15.
关于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的公开听证程序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羁押性强制措施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广泛使用,但是采取羁押措施决定的作出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被羁押人也不能申请中立司法机构予以审查,从而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合法权利的保护。本文试从对羁押性强制措施的现状分析入手,试图通过建立公开听证程序来完善我国的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以达到加强人权保护、完善诉讼制度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羁押是所有的强制措施之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其运用会使受无罪推定保护之人自由被剥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未决羁押得到了广泛和普遍适用,成为一种常态。羁押措施在我国法律中不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措施,同时羁押的适用也没有制度化,没有一整套相关的制度加以规范。未决羁押制度的缺失,导致了我国未决羁押出现了恣意化、惩罚化的倾向。从无罪推定的理念考察,未决羁押应当受到比已决羁押更加严格的司法控制,被羁押人应当受到比已决犯更佳充分的制度保障。因此,必须对我国现行未决羁押措施进行制度化、法制化。  相似文献   

17.
实践中对于犯罪嫌疑人权利影响最大的强制措施的超量适用、无变更适用乃至超期羁押、变相羁押,原因在于未将相关强制措施的期限与办案期限作合理届分。本文着重从如何协调强制措施与办案期限的矛盾冲突,正确合理使用强制措施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当前强制措施与办案期限的主要矛盾,并对解决这一矛盾提出了一些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18.
新《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初衷将监视居住从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转变为减少羁押的替代性措施,但具体的条文设计却使监视居住制度产生了内部的分裂:在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住所执行的监视居住可以被认为是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但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却演变为一种准羁押性的强制措施。我们应立足司法实践,以程序正义与人权保障的价值博弈为切入点,以构建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的层次性、完整性为视角,提出通过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使该项制度更加完善与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9.
高海涛 《法制与社会》2012,(18):185+193
流动人口由于其自身特点,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难以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随着新刑诉法明确社会危害性的概念,完善强制措施的细节和衔接,增强了强制措施的执行力和保障力,使流动人口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扩大化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20.
基于“羁押权”直接作用的物理空间场所,提出“隐性羁押”的概念,这一概念与适用于看守所的刑拘和逮捕等强制措施导致的“显性羁押”问题相互对照,以便指称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或“犯罪嫌疑人”在留置盘查措施以及拘传、监视居住等三种所外强制措施适用过程中所伴生或衍生的“事实上”(de facto)的变相羁押现象。隐性羁押场所主要是候问(留置)室和拘传、监视居住等“指定类”场所.。对其的研究将侧重于对现有强制措施体系进行宏观上的制度检视与微观上的行为解构,或许对提出妥适的管制对策有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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