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司法公正是全社会的共同期待,维护司法公正是法律人神圣的责任。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法官和律师因为近年个别腐败案件的发生,他们之间的职业关系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也成为“两会”中人大代表审议最主持人: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向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做的工作报告中,把“严格规范法官和律师的关系”作为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比去年提出的“隔离带”更加明确。你们认为,法官和律师之间应当是一种什么关系?用“隔离带”能隔得开吗?汪利民:在现代法制社会中,法官和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同受法律教育,同操法律语言,同循法律思维,…  相似文献   

2.
《中国律师》2010,(4):82-82
为打造法官与律师交流的阳光通道,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法官、律师职业行为的约束,确保公正廉洁司法,3月12日,安徽省池州市律师协会与池州市贵池区法院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  相似文献   

3.
法官和律师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和职业法律人,虽身份和职责存在一定差异,但双方都在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理应是相互独立、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关系。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建立法官和律师的良性互动职业关系,曾与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对法官和律师的关系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4.
2001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设立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这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间的流动创造了必要的平台;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从维护司法公正的角度,规定了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的具体措施;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同志关于提倡从律师中选任法官的讲话,为法官与律师间的职业流动指明了方向。为此,笔者拟就律师与法官职业异同、职业流动方向、存在的障碍以及解决途径等方面提出己见,以求教于同行。  相似文献   

5.
《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于2004年3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它是近年来我国第一个系统规定法官和律师在职务内和职务外活动中相互关系的文件。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出席会议并讲话。肖扬指出,法官职业与律师职业,同属于法律职业。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是一种职业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只能在法庭上才体现,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才存在。在法…  相似文献   

6.
司莉 《中国律师》2005,(5):68-70
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关于从律师中遴选法官、检察官的规定或惯例,他们是如何保证从律师中选出的法官、检察官是律师中的优秀分子呢?笔者通过考察认为,主要是依靠一套运行有效的法律职业评价机制或者律师评价机制来保障的。我国法律实务界已经开始了法官评价机制的研究,而且,有些法院已经在进行实践,如北京市房山法院就制定实施了《房山法院法官评价体系实施办法》,但是,对于律师职业评价机制,学界少有研究,律师行业虽有惩戒、律师责任等制度,但是,没有形成律师职业的评价体系,对律师个体的评价往往是临时的、活动型的评价,缺乏长期有效的制度…  相似文献   

7.
杨志国 《检察风云》2014,(12):60-61
在美国,律师可以泛指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因为无论是法官还是检察官,都必须具有律师资格。当然,美国法官的地位是律师、检察官所不可比拟的,只有律师、检察官中的“精英”才有可能做到法官。我们说美国检察官的“律师化”,不单单是说检察宫要具有律师资格,而是说,  相似文献   

8.
《法治与社会》2004,(5):44-44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以期加强对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9.
法官与律师关系规范化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任飞 《河北法学》2005,23(1):93-96
目前正在全国展开的律师队伍整顿工作将规范律师与法官的关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拟通过教育、监督、惩治律师来彻底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观点已得到普遍的认可。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作为切入点的做法,固然能对建立正当的法官律师关系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更为关键与根本的措施还在于严格规范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围绕这一论点,论证了规范法官审判行为何以应当成为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根本点;分析了少数法官在与律师职业交往中得以进行权力寻租的成因;并从平衡法官与律师的地位、增强律师对法官的监督与影响、阻却个别法官司法专横与防范司法腐败的角度,对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0.
各地     
《中国审判》2011,(3):4-4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下称《规定》)。  相似文献   

11.
正2014年3月26日,一位名叫贾清林的北京律师成了新闻人物。这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开选拔的5名高层次审判人才亮相———贾清林是其中之一。他的亮相,意味着"律师贾清林"即将转身成为"法官贾清林"。故事还得从2013年12月13日讲起。这天,最高人民法院破天荒地发布了一则"招聘启事",即《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公开选拔高层次审判人才公告》,公开遴选5名从事审判研究和司法一线领导工  相似文献   

12.
时评     
《中国律师》2011,(3):88-88
最高法出台规定 配偶子女为律师的法官实行任职回避 2月16日,据《人民法院报》消息,为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廉洁问题的关切,防止法官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直接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3.
新法速递     
《法律与生活》2011,(5):64-64
2011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法官任职回避的规定》),该司法解释旨在防止法院领导干部及法官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相似文献   

14.
《中国司法》2010,(12):5-5
在法学院校开展律师教育,有助于转变法科学生就业观念。目前法学院学生在就业目标选择上,还存在过分看重公务员职位的现象,而明确选择律师职业的学生比例还不高。从律师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法官、检察官以及公务员,是法律职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推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良性互动,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遏止司法腐败,也有利于解决法律人才分布不平衡现象。法官、检察官及律师等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平等一员,法律职业的准人途径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既然具备这个统一的前提,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之间的人员流动应当具有适度的开放性,允许高素质的律师进入到法官、检察官队伍,畅通法律人才的流动和交流渠道。  相似文献   

15.
美国的律师资格考试制度及其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管言明 《中国司法》2008,(7):105-108
美国实行的是法律职业一元化制度,律师是领取营业执照、为社会上不特定多数人服务、在社会上执行律师职务的人员,检察官是国家雇佣的政府律师,法官则从多年从业、实务经验丰富、品行良好、得到相应法律职业管理机构推荐的律师中选任。因此,在美国,要想从事法律职业,作律师、当检察官,以至于成为受人尊敬的法官,都必须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  相似文献   

16.
去年,两则关于律师与法官关系的新闻炒得沸沸扬扬。一则是湖南律师杨金柱向吉林省高级法院院长张文显发函要求其就在两会期间关于不良律师拉法官下水的言论道歉,张文显院长亲自在网上回应,双方沟通良好,共同表达了改善法官与律师这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愿景。另一则是云南律师何某要求对庭审笔录进行补正被法官拒绝后,律师拒绝签字并在笔录结尾处对此予以说明,法官则责令法警将律师拘留并交法警将其铐在篮球架上暴晒。两则新闻,让我想起自己10年法官生涯中与律师打交道的点点滴滴。  相似文献   

17.
法官遴选制度比较(中)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二、普通法国家的法官遴选制度  (一)英国的法官制度及法官遴选  1英国法官的成长道路  在英国很难看到年轻的法官。英国的法官有着其他国家的同行们无法比拟的地位和荣誉。这些身披鲜红貂皮长袍、头戴灰白假发的高等法院法官的形象,对其他国家的人来讲是很新奇的。实际上,在英国成为一名法官的途径既不象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那样单凭职业选择,也不象美国那样靠选举或者政治任命,而是一个漫长而有序的发展进程。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的是,英国所有各级法院的法官都从律师中产生,而高等法院的法官更是几乎全部从杰出的出庭律师(…  相似文献   

18.
法官是怎么样的一群人,法官职业有哪些独特性,担任法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掌握哪些知识,我们又应如何遴选合适的人出任法官?建设法治国家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了解法官的职业特性,进而建立一套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的法官遴选制度是法官队伍高素质的保障。  相似文献   

19.
李峣 《法治研究》2008,(7):44-49
在应然的视野里,律师和法官的关系体现的是一种职业上的相互关系。原告与被告构成平等的诉讼对抗,法官则是处于中立地位的仲裁者,形成我们常说的“等腰三角形结构”。在这样的一个诉讼结构中,律师与法官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主体.既各自忠实地履行着法律赋予的不同职责,叉共同追求着司法公平与正义目标的实现。但是,在实然关系之下.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却有违人愿:法官不尊重律师,律师与法官不正常交往,已经成为律师与法官关系备受诟病的话柄。  相似文献   

20.
2008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征求律师意见和建议座谈会.王胜俊院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法制日报》称之为“是全国各地资深律师代表与首席大法官的一次平等交流,也是律师界与法官穿越以往藩篱的一次尝试。自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此类交流尚属首次。”会议成为建立律师与法官的有效沟通机制的破冰之旅。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