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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韶辉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3):108-109
在刑事和解中,被害人享有救济性的权利和程序参与的权利。刑事和解制度体现了由对抗到合作的转变,为被害人诉讼中心地位的复归创造了先决条件,是保护被害人权利的一种新型诉讼模式。刑事和解中被害人权利保护的不足表现在两个方面:刑事和解制度本身存在不利于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因素、被害人权利保护立法方面存在不足。因此,必须加强刑事和解制度自身的完善和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2.
论刑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诉法》虽然赋予刑事被害人以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但由于其相关规定存在诸多缺陷,并不能真正实现对被害人权利的有效保障,从而导致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徒有其名。因此,应当借鉴各国立法法例。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立法,以使刑事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真正确立,其诉讼权利得到真正保障。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在刑事诉讼实务中,与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保护相比,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在逐渐萎缩。对被害人和被告人的权利加以合理适当的平衡,强化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成为各国刑事诉讼法的普遍发展趋势。本文首先对被害人的概念和诉讼地位进行了界定,进而分析了我国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配置状况及存在的不足,最后,着眼于进一步保障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提出了改革与完善的对策与措施,以期对加强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问题的探讨和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一、刑事被害人诉讼地位建立要解决刑事被害人的权利救济,首先应关注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因为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和参与诉讼的程度直接决定了被害人诉讼权利的多少。综观整个刑事诉讼的发展历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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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被害人诉讼地位建立要解决刑事被害人的权利救济,首先应关注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因为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和参与诉讼的程度直接决定了被害人诉讼权利的多少。综观整个刑事诉讼的发展历史, 相似文献
6.
独立上诉权被认为是诉讼当事人的一项核心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虽规定了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却并未赋予其独立的上诉权,使得其当事人的地位名不副实。被害人是遭受犯罪侵害的直接对象,其权利的保障有助于实现刑事诉讼保障人权、惩罚犯罪的双重目的,缓解被害人在诉讼活动中的边缘化趋势,促进刑事诉讼的公正、效益及法治的实现。故应赋予被害人独立的上诉权。尽管有观点认为:被害人作为独立上诉人不符合公诉案件的性质,可能造成角色冲突,增加二审法院的负担,但是,我们认为,从诉讼发展趋势来看,赋予被害人独立上诉权有其立法先例;从诉讼原则来看,被害人独立上诉权与我国刑事诉讼的原则并无不可调和的矛盾;从诉讼效率来看,赋予被害人独立上诉权并未从根本上影响诉讼效率;从诉讼结构来看,赋予被害人独立上诉权并不会导致诉讼结构的失衡与二审流于形式。 相似文献
7.
甄思宇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2):34-39
2012年修订的新《刑事诉讼法》特别体现了"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原则,但整个新刑诉法的修订都是围绕着保障刑事被告人权利这一立法目的进行的,被害人作为刑事案件的直接受害者,其权利并没有得到增强。在以往及现行的刑诉法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一直存在缺失,尤其是请求启动二审程序的权利,即启动二审请求权。通过探讨赋予被害人上诉权的可行性,以及如何完善刑事被害人的抗诉请求权,可落实被害人启动二审请求权。 相似文献
8.
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与被害人首先接触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发挥其对公诉案件被害人"引路人"的作用。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既要依法履行职权,还要保障被害人合法权利的实现。虽然《刑事诉讼法》提高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赋予立案侦查阶段的被害人广泛的诉讼权利,但是受到传统诉讼观念的影响,仍然存在忽视被害人诉讼权利的现象。因此,公安机关应当在工作中确立正确的诉讼理念,加强对被害人人格尊严权与隐私权、人身安全权与财产权以及知情权与诉讼参与权等方面和获得指引与帮助的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张树东庞媛杨文彧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3,(1):39-4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突出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与诉讼经济的衔接。制度的焦点集中在被追诉人“认罪”、“认罚”、“从宽”的适用上,而忽略了另一诉讼主体被害人的权益,虽现行立法给被害人留有一定的权利空间,但在总体上尚不足以彰显被害人诉讼主体的地位。司法改革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要实现国家与犯罪嫌疑人或被追诉人之间的和谐,同样要追求被害人与被追诉人之间的和谐。 相似文献
10.
认罪认罚中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不仅是出于程序公正、权力制约的考虑,同时也是实现权利保障、和谐司法的需要。被害人在侦查阶段主要是证据的重要来源,其诉讼权利主要集中在参与权与救济权方面。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中被害人虽然有发表意见权,但没有程序选择权,知情权、获得法律帮助权也都不同程度地受到限制。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中,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同,在程序简化的同时,也剪裁掉了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因此,有必要在认罪认罚中充分保障被害人的参与权、知情权,同时还应赋予被害人程序选择权、获得法律帮助权及有限上诉权。 相似文献
11.
新《刑事诉讼法》为了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纳入当事人的范围,并赋予被害人以独立的诉讼当事人地位。对被害人刑事诉讼地位当事人化的认识:一个诉讼参与人要具有当事人的身份和地位,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被害人作为当事人应该享有的特定的诉讼权利:即控告犯罪;直接起诉、委托代理诉讼;参与法庭审理;对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等。新《刑事诉讼法》较之原《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程序启动上、在诉讼程序进行中以及在诉讼程序停止时的权利都作了特别规定,从而更好地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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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的权利保障问题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问题一样是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内容。被害人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地位从特殊诉讼参与人变为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也大大提高,但是,与国际中的普遍的规定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不断地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15.
刘玉江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7,(1)
刑事案件被害人是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并与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新《刑事诉讼法》在总结我国长期司法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基础之上并参照国外刑事诉讼立法例,确立了被害人的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赋予了被害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公安机关,作为执行刑事诉讼职能的重要机关,在刑事司法中,不仅要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而且也要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明确规定为刑事诉讼当事人,赋予被害人充分的诉讼权利,这对于保护人权以及控诉和揭露犯罪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从两年多的刑事诉讼实践看,被害人作为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没有真正落实,其诉讼权利没有得到有效保护。本文结合司法实 相似文献
17.
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事程序之完善——以被害人权利保障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东根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3)
从被害人权利保障角度看,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事程序立法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予以完善.在起诉方式方面,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应当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起诉制度;在被害人诉讼权利方面,应当赋予被害人量刑建议权;在民事赔偿优先原则方面,应进一步扩大其适用范围;在侵犯知识产权刑事与民事关系处理机制方面,应实行先民后刑;在审判组织方面,应实行"三审合一"的机制,设立综合型的"知识产权审判庭". 相似文献
18.
刑事被害人是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人,提高对加强侦查程序中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的认识,完善刑事被害人的控告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等权利,可以保障刑事被害人的人权,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9.
李科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10):151-155
报复型犯罪是犯罪人在报复心理的支配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刑事被害人在遭遇犯罪侵害后,由于种种因素可能实施报复犯罪,从被害人转化成新的犯罪人。刑事被害人报复犯罪的预防对策:建立被害人心理干预机制;加强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提高其对自身主体地位和诉讼结果的认同度;充分运用诉讼保全与先予执行措施,提高刑事被害人的受偿度;建立国家救助与社会援助制度,缓解被害人生活上的物质窘况。刑事被害人报复犯罪预防的实现路径:制定专门的被害人基本法,明确被害人权利和保障程序;成立被害人事务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被害人的救助和犯罪预防;发展、完善社工制度,加强对被害人的社会救助;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确保被害人工作的有序发展;建立健全预防犯罪的道德教育体系,削弱、清除报复犯罪的内因。 相似文献
20.
马秀娟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23(1):18-20
刑事和解是起源于西方国家的一种新的刑事模式。刑事和解要实现的是加害人、被害人与国家、社会利益的平衡,被告人与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平衡,诉讼权力与诉讼权利的平衡,刑事严厉与宽缓的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