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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头狱霸”是危害监所安全、扰乱监管秩序的一股恶势力,历来都是看守所打击、整顿的重点对象。本文以社会学理论为基础,分析了看守所“牢头狱霸”产生的原因:在押人员的不良主观因素;不良监室环境;看守所失调的控制机制。在以上三种因素中,在押人员的不良主观因素是内因,不良环境刺激与控制失调是外部条件,“牢头狱霸”是诸种因素互相影响,综合作用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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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躲猫猫事件"发生的根源——驳"侦羁分离"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侦查与未决羁押均由公安机关负责,即“侦羁不分”一直被学界认为是中国侦查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不能得到有力遏制,以及未决羁押场所中“牢头狱霸”现象产生的制度性根源之一。但从实践来看,刑讯逼供现象通常并非发生在未决羁押场所,相反,侦查机关的办公室才是刑讯逼供发生的主要空间。而“牢头狱霸”现象的存在则与未决羁押场所由公安机关管理并无实质性联系。因此,“侦羁分离”并非治理刑讯逼供与“牢头狱霸”现象的根本之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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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事件”发生的根源在于制度性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躲猫猫事件之所以发生,牢头狱霸现象的存在是直接导火索,看守所归公安机关管理是制度性根源。如果能做到将看守所交给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看守所能够相对保持其中立的立场,就具备了保障在押人员的实体与程序性权利的体制前提。此外,还应完善检察机关对于羁押行为的监督。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在得知事实真相之后故意隐瞒,应当在刑法上入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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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牢头狱霸”打伤、打死在押人员事件不时见诸报端,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看守所检察工作也深受质疑.有效预防与遏制看守所“牢头狱霸”滋生、蔓延的检察对策应从看守所、管教干警和在押人员的三维立体检察视角来入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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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新时期,看守所羁押形势和“牢头狱霸”活动方式和行为特征出现新变化.预防看守所“牢头狱霸”要全面落实《看守所防范和打击牢头狱霸”十条规定》,贯彻直接管理原则,实行监管民警交流轮岗等;打击处理“牢头狱霸”活动要做到打“早”、打“小”,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实行心理矫治、寓教于管,加强队伍管理,实现标本兼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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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坏监管秩序罪主体适用中的分歧 案例:有前科的被告人王某涉嫌盗窃于2001年6月24日被依法逮捕,羁押在看守所。2001年11月9日被一审判处10年徒刑,这期间,他为了勒索钱物,多次殴打同号房在押人员。上诉期间又多次指使他人并亲自参与殴打“新号”,勒索财物,在他的影响下,其他在押人员如法炮制,看守所监管秩序一度处于混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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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场所。巡控工作是看守所监管工作的组成部分,如何借助现代科技辅助手段做好看守所在押人员的管理与教育,加强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则“巡控工作”将成为看守所民警的工作轴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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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决羁押人员人身安全保障制度研究——基于实证分析与比较法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偶有发生的看守所未决羁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背后蕴含的未决羁押人员人身安全保护的若干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通过考察英德日三国未决羁押人员人身安全保障的立法与实践,并借鉴其先进经验,我国应在变更羁押场所隶属、出台《看守所法》、推行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向上逐步推行改革,力图既能保障未决羁押人员人身安全,又不会显著降低侦查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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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遵守监规的在押人员从轻量刑,对经常或者严重违反监规的在押人员从重量刑,这是实行刑罚个别化原则的需要,也有利于避免因看守所的监管措施不力和奖励措施不足而导致监管秩序难以维护、在押人员的人身权利难以保障、容易交叉感染等后果。将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的行为表现作为量刑情节,在实施过程中要设定合理的程序以实现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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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之所以作为羁押场所出现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体系之中,应当归结于刑事诉讼法羁押制度的需求.羁押是刑事诉讼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至少从时下的社会发展状况看是这样的.离开羁押制度,看守所制度也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了.因此,看守所展现的形态模式,是由刑事诉讼制度所决定的.而看守所在我国刑事诉讼体系中所承担的角色,也伴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不断完善,而悄然发生着改变.2012年的新刑诉法突出了看守所在诉讼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使之成为独立、唯一的未决羁押场所,不依附于其他办案单位.尤其是强化了其预防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现象的重要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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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决羁押人员在看守所被羁押的过程中,享有的知悉权、控告权以及申诉权等一系列诉讼权利不能充分行使,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不仅要转变诉讼理念,还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监督,这样才能有效保障未决羁押人员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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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精神异常在押人员是影响监管安全的主要隐患之一。北京六看作为全国首家对疑似精神异常在押人员进行集中监管、治疗的专门看守所,提升了全市看守所的整体安全系数,有利于监所监管秩序的稳定和充分保障弱势在押人员权益,其实践探索中的经验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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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多起看守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件,长期以来存在的看守所监管矛盾凸显。这一系列严重侵犯人权的事件,引发了对看守所管理体制弊端的广泛关注,改革呼声再起。本文针对近期发生的数起看守所离奇死亡事件,揭示离奇死亡背后的深层次的原因,并探讨我国看守所在管理上的弊端,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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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在押人员羁押表现量刑化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我国现行在押人员羁押表现奖惩机制存在严重的问题,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好坏与最后的量刑没有直接挂钩,导致法院在审判时对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的认定很难准备把握,也使看守所在在押人员管理方面显得力不从心。所以,构建在押人员羁押表现量刑化制度意义深远,能更好体现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符合刑事一体化、刑罚个别化的要求。国内已经有几个地方基层司法部门率先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参照各地的做法与经验,谈谈笔者对在押人员羁押表现量刑化制度的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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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检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监所检察工作职责不仅包括刑罚执行监督,看守所等监所机关监督管理活动监督、羁押期限监督,还包括查办和预防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打击在押人员又犯罪、刑事立案监督、受理在押人员的申诉控告等工作,是集刑罚执行、监督管理活动监督以及反贪、渎侦、批捕、起诉、控申于一体的综合业务部门。新的形势对监所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检察机关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必须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在求实效上下功夫。一、健全制度,实施全方位监督具体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工作细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