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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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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听证源于英美普通法上的"自然公正"原则,原意为应听取对立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发展成为听证制度并运用于司法程序。20世纪80年代起始,听证被作为一项制度或者程序在我国行政、立法和司法领域被引入和运用。这是一个崭新的法律课题,尤其是司法诉讼审理过程中的具体适用,无论是法学理论方面的论述,还是审判实践中的探索,都还十分缺少。中国正逐步实现并建立起透明、  相似文献   

2.
雷运龙 《法学杂志》2006,27(6):91-93
一、民事执行听证的概念和分类(一)概念听证(hearing),意为听取申辩意见、接受举证质证。听证制度肇始于司法领域,体现公平和救济原则。后来,美国将其移植到行政和立法领域,作为增加立法和行政民主化及获取信息的主要方法。①缘于此,根据其所适用的领域,听证一般分为立法听证(legislativehearing)、行政听证(administrativehearing)和司法听证(judicialhearing)三大类。笔者认为,民事执行听证属于司法听证的范畴,②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当事人向执行法院提出某种申请涉及案外人利益的,执行法院通过…  相似文献   

3.
美国的行政立法听证制度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行政立法听证是指行政立法主体在立法时听取有关当事人意见的程序制度。美国的行政立法听证制度发展比较完善 ,其法理基础是美国宪法所确认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听证的方式有正式听证程序、非正式听证程序以及混合听证程序 ,但实践中常见的是混合听证程序。行政立法听证具有传播信息、宣传立法、协调利益关系以及安全阀的功能 ,但也有一些不足之处。美国的法律和立法实践也确立了一些不实行听证的情形  相似文献   

4.
听证这一概念的核心内涵是“听取对方的意见”,根据听证程序存在的领域不同,听证可以分为立法听证、行政听证、司法听证。我国以法律的形式在立法领域和行政领域确立了听证制度。但目前在我国对于听证一词的使用比较混乱,各个领域都在积极地引入听证制度,这中间较规范的有立法听证,例如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就曾《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组织过立法听证;有行政机关的听证,最初主要体现在行政处罚听证和价格听证,目前来看经常受到社会关注的是价格听证。  相似文献   

5.
论行政立法性听证的运作机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随着《行政处罚法》和《价格法》的相继颁布实施,听证程序走出了书斋,成为我国行政管理领域的法定制度。但二法中所说的听证并不完全相同。行政处罚法中的听证,是就行政处罚的具体事由听取当事人意见;价格法中的听证,则是国家价格管理部门就公共产品及服务的定价问题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前者一般称作裁决性听证或行政司法性听证;后者由于其结果将是一个对供方的市场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定价规则,具有准立法的性质,故称之谓立法性听证。因此,所谓行政立法性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立法性活动中公开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籍…  相似文献   

6.
一、听证概述1996年3月1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关于听证的规定虽然只有两条,但却为中国法制建设做出了一个最伟大的贡献——首次以立法形式规定了听证程序。听证制度被认为是现代民主的重要标志之一,其渊源于英美普通法上自然公证听取两方面意见的法理。最初使用于司法领域,谓之“司法听证’。二十世纪后,由于行政权不断扩张,行政机关行使带有司法性质的权利以限制或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日益普遍,为防止行政专断,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实现民主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听证制度就应运而生于行政领域。听证从起源看是一…  相似文献   

7.
所谓行政听证,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涉及相对人权益的决定前,必须先听取对方意见的一种程序制度。听证制度起源于英美法上古老的“自然公正”(Naturaljustice)法则,即无论是法官判案还是行政裁决,只要对当事人作出不利的决定,必须听取他的意见。这一古老法则后为美国宪法修正案所接纳,形成了著名的“正当法律程序”(Dueprocessoflaw)。本世纪20年代以来,由于行政权不断扩大,对公民的个人权利构成了严重威胁,于是听证被广泛适用于行政领域。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行政程序法,对听证制度作出了具…  相似文献   

8.
听证制度是源自于英美法系中自然公正的听取两方面意见的法理,是现代社会民主的标志.所谓的听证,即是国家机关在做出某项决定前,组织召集特定对象,公开、公平地听取意见、建议的一种活动.可以分为立法听证、司法听证、行政听证.随着1996年我国的《行政处罚法》颁布,听证制度已经被我国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行政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方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决定前,给与当事人就重要事实表述意见机会的程序性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听政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在很多国家的法律中都有规定.  相似文献   

9.
本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行政立法发展很快,但是与其不相称的是,实践中规制行政程序又较为简单,行政立法中存在的明显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保护倾向,行政立法权力行使的恣意和缺乏理性都与缺乏保障听取公众意见的程序有关。行政立法听证程序的设置可以避免这些不良倾向,完善我国行政立法听证程序设置极为重要。综合我国目前行政立法听证程序理论的研究,学者们虽提出了行政立法听证程序的设想和提出行政立法听证程序的重要性,但对行政立法听证程序具体社会历史背景,理论渊源,正当化根据、具体形式等方面尚无系统探索。一、我国行政立法…  相似文献   

10.
李林 《中外法学》1991,(5):43-47
<正> 在美国、日本等一些国家的立法制度中,为了充分表达民意,协调各方面的利益,保证立法质量,均广泛实行立法听证制度.尽管西方学者对立法听证制度的看法至今尚不统一,但他们普遍认为,这种制度在立法实践中是不可或缺的,是与民主宪政相联系的、能够满足现代立法要求的重要手段之一.总的来讲,实行立法听证制度利多弊少. 一、立法听证制度的概念立法机关实行的立法听证制度发端于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审判制度,是随着司法听证制度的广泛使用和不断发展而逐渐移植到立法机关来的.听证(Hearing)本意为诉讼上应听取他方当事人意见的制度.也就是说,法院在审查事实或法律问题时,要以公开举行的  相似文献   

11.
听证制度集中体现了司法为民、参与社会治理、协商性司法等新时代检察制度属性,具有检务公开、程序正义、化解矛盾的重要司法价值。《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出台,不仅契合了实践的丰富样态,且为实践提供规范指引和职权要求。检察机关在听证工作中应当适度限制听证范围、兼顾公正与效率价值、以实质化为导向、尽可能参考听证员意见,进一步解决好听证程序中的经费保障、矛盾外溢、关联机制的良性互动等实践难题。  相似文献   

12.
浅析行政听证——兼论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之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史峰 《行政与法》2004,(8):89-92
行政听证是二十世纪社会民主化进程的产物,其涵义是“听取对方的意见”。我国已逐步确立了行政听证制度。英国行政听证的理论基础源于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而正当程序原则构成美国行政听证的基石;在中国,行政听证理论上源自依法行政原则。在听证蕴涵的所有价值中,保障公民权利是其首要价值;但是人们往往忽视听证制度更深层次的价值即:节省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存在诸多立法上的缺陷,实践中也产生许多条文理解上的争议,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3.
龙渊 《法制与社会》2013,(28):39-39,43
随着民主观念的逐步发展,听证制度逐渐成为了司法、立法和行政领域中行之有效的民主程序,而听证权也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2000年我国《立法法》规定了行政立法听证制度,作为舶来品,我国既没有“自然公正”的自然法根源,也缺少“正当法律程序”的传统和宪法支持。现行行政立法听证制度还不够成熟和完善,对其研究很有理论及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立法公正的实现与保障机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立法公正不仅包括立法程序上的公正 ,还包括立法的实体公正 ,而立法实体的公正则是经由程序公正而获得的。立法程序公正的基本要件是程序公开、程序参与、程序自治、程序中立、程序效率等。实现立法公正要进一步完善公众立法的直接参与制度、立法公开制度、立法回避制度以及立法听证制度等  相似文献   

15.
论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总被引:31,自引:0,他引:3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前给予当事人就重要事实表示意见的机会,通过公正、公开、民主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的程序。就其作用而言,应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但是,如要求所有行政行为作出之前均举行听证,必然造成人力、财力的浪费,从而影响行政效率。从各国行政程序立法与实践经验看,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十分有限的。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检察机关负责行使法律监督权,其职权具有复合性的特征,在审前程序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实属必然.这对强化侦查监督、净化侦查程序,降低起诉风险、节约司法资源,消弭审判弊端、促进审判公正都大有裨益.本文认为,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相应的立法依据和现实土壤,切实可行.在程序设计方面,检察机关可采用听证方式对非法证据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排除决定.  相似文献   

17.
报载:9月9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为增加立法透明度,8月30日起即接受公众报名,广泛听取公众对拟订法规的意见,这是我国历史上首次地方立法听证会。曾几何时,“听证”对于我们还是陌生的字眼,直至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首次将听证作为行政处罚程序的一个重要制度确定下来,听证才逐渐广为人知。如今,广东省人大又将听证程序引入地方立法,这表明立法过程中的民主性及公正性大大增强。可以预见,我国法治化程度又将向前迈出一大…  相似文献   

18.
《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发扬民主,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把立法听证作为一项程序制度在《立法法》中予以明确,是我国为推进立法民主化、科学化,使立法更好地体现人民共同意志、代表人民根本利益所采取的又一项重要举措。但《立法法》没有对立法听证制度作进一步规范,所以,有必要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9.
邓华  朱轩 《行政法制》2006,(2):34-37
一、听证效力的法律内涵 听证制度是一种正式的、法定的、特别适合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的事前行政程序制度。行政听证程序是指在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利益的行政决定作出前,给予当事人就重要事实陈述申辩的机会,它要求行政机关遵循严格的程序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旨在避免行政机关恣意专断,从而有效地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所谓效力,是约束力和效果的意思。因此我们对听证的效力问题进行探讨就是要研究听证制度所产生的约束力以及其所达到的效果。  相似文献   

20.
我国听证程序的特点及其立法完善吕中亚王韧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由听证程序参加人就有关问题互相进行质问、辩论和反驳,从而查明听证事项、事实的过程。听证程序在我国法律体制中的设立,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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