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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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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苏亚 《法制与社会》2012,(9):108-109
随着民间融资市场的飞速发展,各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频发,理论界关于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研究颇多,本文拟结合办案实际谈谈对于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  相似文献   

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有行为的实质非法性、公开性、犯罪对象的不特定性和还本付息的承诺四个特征。构成该罪不以"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为构成要件,应当以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融资管理法律规定"作为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数额应当结合该罪的犯罪客体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认定。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委托理财,应当从合同是否存在保底条款、合同的签订是否针对不特定对象、资金的去向和用途、是否造成投资人损失四个方面综合认定。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应当从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行为人的经济能力、筹集的资金的实际用途和去向,是否实际归还等方面综合考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非法经营罪具有特别法和普通法的竞合关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应当适用特别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罚。  相似文献   

3.
"德隆系"案件反映出,当前实践中以委托理财形式出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还存在若干理论上的难题,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承诺保底收益的委托理财行为符合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性质;受托机构是否具备委托理财业务资质不影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不以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为前提;客户保本付息的固定收益不能作为吸存金额认定;续签合同的本金应当重复计入犯罪金额.  相似文献   

4.
一、能否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取缔办法》)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法条采取简单罪状方式,使本罪的客观要件存在述而不明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均未出台相应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实践中对此罪认定存在一定的困难。  相似文献   

5.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是司法实践中一种常见的多发罪。这类犯罪,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如近日媒体报道的海南定安县公安局侦破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高达10亿多元,涉及山西、重庆等地受害人653人。而其中对司法认定影响较大的一个问题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公众"的理解。本文以传统观点对"公众"进行分析,借鉴理论和实践中对危害公共安全罪之"公共安全"的界定,  相似文献   

6.
刘松 《法制与社会》2010,(24):108-109
目前我国刑法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规定不明确,给司法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带来了一定困难。本文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是否包括金融机构、"社会公众"的涵义以及是否要"以信贷为目的"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并讨论了本罪与集资诈骗的区别。  相似文献   

7.
最高法院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供了操作性标准,但是相关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的界限仍然值得探讨。其中,"存款"的概念应当基于金融业务理解,"公众"不宜量化,融资人的主观目的是判断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重要标准,吸收公众存款用于正常经营活动更不宜以损害后果作为定罪与否之根据。  相似文献   

8.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刑法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采用了叙明罪状的方式规定,但是在理论和实务上对该罪的理解还有不少疑问。本文从该罪的立法演进探究其立法原意,并对其在罪征方面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阐释,对该罪罪与非罪、与他罪进行比对分析,最后从立法和司法解释角度进行长远的规制设想。近几年来,金融犯罪一直是国内学界和实务界研究、争论的热点课题,而作为金融犯罪之一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由于在刑法分则中采用的是叙明罪状的方式规定,因而从一般意义上讲其犯罪构成不难理解。但是,最近因为孙大午案件的出现,引发了一些法律问题,不少学者对本罪的理解适用及其立法提出质疑。笔者就此谈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识和理解。  相似文献   

9.
陶涛 《法制与社会》2013,(32):69-70
近年来各地发生的一些案件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得到了公众的关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在实践中仍有一定问题,这些问题在风险社会背景下研究更有意义。本文对罪名的行为的方式以及吸收来的资金是否用于生产经营做出了分析,应该从存款的特征等方面进行认定。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区别,应当抓住诈骗类犯罪的行为结构,认准吸收公众存款的特征。  相似文献   

10.
民间金融活动是指民间所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单位或个人为经济经营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现阶段应加强金融行政立法,以规范相关活动,不能让刑法冲锋陷阵来弥补前置法的缺失和不足。民间金融活动中的非法集资从形式上来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集资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社会公众的资金(主要指集资诈骗罪),对其认定应强调行为人的诈骗目的;另一类是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一类行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争议颇多,也是目前刑法是否需要和如何进行介入的焦点问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界限,其中关键也是最为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解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开性"、"犯罪对象不特定性"的规定内容。  相似文献   

11.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即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返本付息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无论采取何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手段、方式,均不影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成立。  相似文献   

12.
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或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具有办理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出于何种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相似文献   

13.
民间借贷是指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资金使用方和贷款方行使个体从事经济活动的权利,在一定范围内按照自己可以接受的代价进行的自由融资。民间借贷主要有三种形式: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中小企业借贷和发放高息借贷。一、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区别(一)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在于:(1)两者  相似文献   

14.
集资诈骗罪的行为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2月13日公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规定了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4个条件,第二条规定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论处的11种情形(以符合第一条规定的4个条件为前提)。第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5.
骆灿  俞敏 《检察风云》2006,(19):50-51
2006年8月9日,经检察机关抗诉,广西北流市法院对备受当地民众关注的该市融通典当行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100多万元一案作出改判,认定主犯刘桥黎不属自首,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认定俞伟、梁晓君、温玉妮三人属从犯,有立功表现,以同罪各判处有期徒刑2年及罚金2万元;追缴四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未退还部分260多万元退赔给47位被害人.  相似文献   

16.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刑法修正案(六)》修改的罪名,现就本罪特征,与类罪的界限等问题进行探讨.为正确适用刑法,合理量刑提供依据。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金融犯罪的常用手段之一。该手段也可以构成其他金融犯罪的构成要件例如:以金融机构工作人为犯罪主体的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这些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要件、客观要件等方面具有共性,司法实践中对这些犯罪的认定产生分歧。  相似文献   

17.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相似文献   

18.
王强 《行政与法》2006,(3):127-128,F0003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理论和司法实务界以为其阐释与实施并无太大困难,鲜有论及。笔者着重论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特征,并对司法实践中引起争议的问题,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非法集资以及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如何区分进行了阐释,以期抛砖引玉,澄清理论难题。  相似文献   

19.
梅锦  王英芳 《河北法学》2014,(12):122-128
售后包租是开发商的促销手段之一,但“包租”约定,使得售后包租的行为具备了“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特征。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应保持足够的谨慎,其直接原因在于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要求,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模式应当由“强政府——弱市场”向“强政府——强市场”进行转变,政府应当适当放权,加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功能;同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慎用也使得存款人能够以被害人的身份来维护其债权。对于售后包租的行为,只要开发商已经依法取得了预售销售许可,通常就不应将其认定为“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间所产生的纠纷,应通过民事领域的法律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20.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今年来我国金融犯罪领域多发的、如何区分二罪并对行为进行准确的定性是该类犯罪的一个难点。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区分二罪的关键,本文将借一个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于一体的案例来直观分析应当如何把握本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并在司法实践中加以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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