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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沈霞 《法律适用》2013,(10):55-60
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是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后,认为原判存在实体或程序错误,需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制度。其实质为二审法院对原判之否定,其效力是让案件重新回到一审诉讼之初状态,其目的在于加强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监督,确保一审法院更加审慎准确认定案件,切实维护司法运行的实体公正和程序正义。但因现行刑事二审发回重审标准不够明晰、配套制度建设尚待完善,致使该制度在实践层面出现救济功能异化问题,并引起学界对该制度设置科学性、  相似文献   

2.
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之重构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刑事二审中的发回重审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且有扩大化的趋势 ,不仅容易导致循环审判 ,造成诉讼效率的下降 ,也忽视了对有关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人的权利救济 ,更难以彻底实现刑事二审程序的目的。革除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弊端的重点在于 ,规范、限制发回重审的适用 ,并对相关的诉讼程序和司法制度进行改造。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视野下的二审程序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二审程序在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权利救济和保障公正方面的功能尚未完全发挥出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二审审判方式、发回重审以及审理期限等制度进行了改革,但是力度明显不够。为充分发挥二审程序的功能,应当坚持全面审查原则、扩大开庭审理的范围、完善上诉不加刑原则、改革发回重审制度、创建当事人和解制度。惟有如此,刑事二审程序才能更加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  相似文献   

4.
刑事二审发回重审作为上诉审法院处理案件的一种基本方式,有助于实现上诉程序的救济功能。但是,第二审法院采取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自行进行纠错的方式并不能实现上诉程序的救济功能。更为重要的是,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功能在实践中已经由救济性异化为惩罚性。解决发回重审制度功能异化的正确途径应该是通过制度改革实现其功能回归,而不是因噎废食,直接废除发回重审制度。  相似文献   

5.
刑事二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将案件发回重审,违背“无罪推定”原则,导致诉讼职能角色的混淆,在实践中会带来“重复追诉”和超期羁押的弊端,从根本上影响了刑事二审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因此应当废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制度,合理地改造刑事二审程序。  相似文献   

6.
证人出庭是刑事二审庭审实质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司法实践中,二审法官对审前及一审程序中已接受询问的证人出庭必要性审查极为严苛,对新证人的审查较宽松,尺度不一,操作随意.二审法庭是否需要传唤证人到庭,从根本上取决于二审程序的诉讼构造.在庭审实质化改革的背景下,充分发挥一审程序事实调查功能,明确二审监督救济审的特点,构建“锥形诉讼构造”更为合理可行.为此,证人出庭必要性审查标准需再调整.以一审程序的实质化审理为前提,通过立法彻底确立直接言词原则并切断侦查卷宗对裁判的影响,坚持诉权对出庭必要性审查的制约,压缩二审证人出庭的程序裁量空间,限制二审因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的适用,以更谨慎的态度调查二审新证人,实现一二审程序事实调查职能的合理配置.  相似文献   

7.
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但它在理论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也为学者们所诟病。本文通过对发回重审立法规定的合理性、实践成效及存在问题进行实然分析,揭示我国发回重审制度在实现其实体性补救和程序性制裁功能时所体现出的缺陷,并提出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8.
一、发回重审制度的理论实践分析刑事二审的具体程序充分体现了二审功能,是二审的功能和价值得以实现的具体方式和载体,其基本内容包括二审启动和审理两大部分,目前二审的审理比较引人关注,从全面审查原则、开庭审理方式、证人鉴定人出庭以及二审的处理等都值得展开探讨。比如在司法资源紧缺的现状下是否坚  相似文献   

9.
对刑事速裁案件应否采用两审终审制,我国理论界存在激烈争议.立法和司法实践虽认可速裁程序适用两审终审制,但刑事速裁案件二审启动率低、上诉撤诉率高、量刑争议占二审启动事由比例高等现象表明,简单适用普通二审程序不符合速裁程序运行的客观需求.此外,上诉是否导致被告人认罪认罚效力被否定也是刑事速裁案件二审程序必须解决的问题.重构刑事速裁案件二审程序应当以均衡价值观为指导,明确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法官裁判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强化一审法官的审查义务并建立在不采纳量刑建议时一审法官的强制说理机制,在确保一审法官向控辩双方充分释明的基础上对刑事速裁案件二审程序的启动条件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10.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三大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条文就法律监督手段、措施、程序作了规定。但当前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监督、尤其是刑事二审抗诉方面“抗诉少、抗诉难、抗不赢”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主要是立法存在缺陷、执法认识不到位、目标考核欠科学、干扰监督的因素太多所致。笔者认为亟待通过完善立法、深化司法改革、改进考核办法、加大监督力度来化解此难题,推进刑事监督、尤其是刑事二审抗诉工作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1.
在司法实务中,对被告人量刑畸轻案件的处理一般采取将该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一普遍性做法被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予以否定,不禁使司法人员产生困惑。理论界与实务界之所以对此认识出现如此大的反差,在于对刑事二审救济与纠错功能的定位认识。而这种定位认识又受刑事诉讼理念的左右。在现阶段,我国刑事二审纠错功能还不应被弱化,本文从法理学、法经济学、法平衡理论等理论维度,以及中国"重实体"传统文化思想、中国国情、司法状况、引发的后果等现实维度予以论证。针对目前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动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以及抗诉制度发挥不了应有作用的司法状况,新的规定更有可能成为一审法官的"护身符",自由裁量权有不正当扩张和滥用之嫌,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为了使刑事二审救济与纠错功能有效发挥,笔者认为尚需从观念、立法及司法实务等方面建立起多元支撑。否则,新的规定似有拔苗助长之意,实结欲速则不达"青涩"之果。  相似文献   

12.
发回重审制度,虽体现了"有错必纠"的司法理念,最高法院也已经对发回次数作了限制,解决了循环诉讼的问题,但仍存在理论上先天不足以及实践当中操作不当的弊端。据此,本文认为应对实体性和程序性法律错误分别设置救济手段,发回次数的限制只可适用于因程序错误而发回的情况,并应对二审羁押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同时应改变管辖并在错案追究中考虑程序错误的责任追究,但二审必须开庭审理是以上设想的前提。  相似文献   

13.
发回重审是刑事二审裁判方式中的一种,其在司法实务中运用比例远远高于直接改判。当前发回重审法律运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事二审程序在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方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权利救济和保障公正方而的功能尚未完全发挥出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二审审判方式、发回重审以及审理期限等制度进行了改革,但是力度明显不够。第一,关于全面审查原则的  相似文献   

15.
谈二审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几种类型张放军发回重审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对上诉案件进行实体改判的一种程序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强化一审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加强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案件审判监督作用,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在总结重大冤假错案的惨痛教训时都会有这么一条,即当一审判决案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时,二审法院没有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而是选择了没完没了的发回重审。因此,确立刑事二审的疑罪从无判决是完善刑事二审程序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7.
发回重审的司法考察与立法检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段钧 《法学杂志》2004,25(2):70-72
当前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数量较大,且主要是以事实证据方面存在问题为由发回重审的。究其原因,既有一审法官办案质量问题,也有立法缺陷问题。建议在立法上对轻微违反法定重要程序问题发回重审作出规定,并限制发回重审次数。  相似文献   

18.
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存在诸多弊端,但由于其具有独立的诉讼价值,本文认为该制度应当保留,但应借鉴国外相关制度对其予以改革。  相似文献   

19.
民事二审案件裁定再次发回重审的司法实践具有其正当性基础,契合保障当事人权利、查明案件事实的基本价值目标、符合科学的法律解释方法。对案件裁判结果具有显著影响的基本事实未经第一审法院进行实质性审理,或者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未参加第一审诉讼,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裁判情形的,二审法院可以裁定再次发回重审。为实现重审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解释,明确再次发回重审的法定适用事由、完善二审审查程序和一审审理程序,以应对司法实践的复杂多样性挑战。  相似文献   

20.
十多年来我国法院民事上诉案件发回重审率的变化表明,发回重审的适用,除取决于法律制度本身外,还与司法政策、一审法官的素质等因素紧密相关。实践中我国二审法院存在着诸多发回重审的"潜理由",如提高年度结案率、规避审判责任追究、维持上下级法院之间良好关系等。对二审法院滥用发回重审进行制约的措施应包括,在立法上将发回重审的事由限定于法律问题,在审级功能正当化的基础上使上级法院更加尊重一审判决,并赋予发回重审裁定时二审法院的自缚效力。无害性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以及终局性原则,应当成为构建以保护当事人程序利益为中心的发回重审制度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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