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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5 毫秒
1.
一、殊途同归:程序与实体的冲撞刑事审判救济程序是旨在发现和纠正一审判决、裁定错误而设置的一审后审判程序,在我国,包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三种。其中,二审程序是由不服一审未生效裁判而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或检察院启动,由二审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与两审终审制相适应,法律规定上诉构成引起二  相似文献   

2.
肖沛权 《政法论坛》2021,(2):138-145
认罪认罚案件上诉权的设置存在多元价值冲突的情形,基于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的平衡需要,应当明确赋予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权。在上诉权的设置上,应当对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的上诉权进行限制,要求速裁案件被告人上诉必须有正当理由,而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其他程序审理的则无需附加理由。速裁案件被告人上诉的正当理由主要包括:定罪问题,主要包括被告人一审程序中的认罪是非自愿的以及一审判决作出后出现影响定罪的新事实、新证据等,量刑问题以及重大程序违法问题。为保障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权的行使,应当要求被告人上诉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二审法院对被告人的申请应当迅速及时审查;同时,二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遵循重点审查原则和上诉不加刑原则;采取措施限制检察机关提起"技术性抗诉"。  相似文献   

3.
刘广三  李晓 《法学论坛》2016,(5):128-135
刑事速裁程序试点过程中,通过适用速裁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诉讼效率,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仍存在着适用率不高、效率提升不明显、被告人权利保障不足等问题.在今后的改革中,应明确速裁程序以效率为价值追求,全程简化诉讼流程,建立强制律师帮助制度,改革审理方式,明确量刑优惠幅度,原则上实行一审终审,进而完善速裁程序,使其成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之外的第三种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4.
刑事第二审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不服一审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上诉或抗诉的案件,依法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刑事第二审程序作为刑事普通救济程序的上诉审程序,在诉讼中占有无可替代的地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又存在诸多的问题需要解决.本文就将对现行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二审程序的建构进行分析与优化.  相似文献   

5.
王超 《法学论坛》2008,23(1):71-76
在两审终审制的框架下,尽管中国刑事上诉程序同现代法治国家刑事上诉程序一样也具有监督、保障法律统一实施等机构性功能,但在中国刑事上诉程序当中,第二审法院关注的焦点仍然仅仅局限于控辩双方之间关于定罪量刑方面的争议,而很少在纠纷解决之外,充分考虑裁判结果对未来审判的指导和影响,以及如何促使现行法律满足不断发展的社会的需要.  相似文献   

6.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一审案件经过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之后,设有上诉、抗诉程序,以利于准确地惩罚犯罪分子,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确保办案质量。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在性质上与普通刑事审判并无太大的差异,故而也应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正当的诉讼程序。特别是目前我国的二审少年法庭在组织建制上尚不配套,多数由少年法庭负责一审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二审改由普通刑事审判庭审理,虽然各级法院均要求负责未成年案件二审工作的审判人员,继续坚持一审少年法庭处理未成年案件的诉讼原则和独到做法。但由于这些审判人员并非专司少年案件,难免不受处理普通刑事案件之习惯的影响,因而  相似文献   

7.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出现了“投机型上诉”“留所服刑型上诉”等现象。为抑制被告人滥用量刑上诉,检察机关以抗诉加以应对,引发学界及实务部门的广泛争议。检察机关认为量刑上诉违反诉讼契约,损害诉讼效率,可以推出其非自愿认罪认罚从而导致一审裁判错误,进而提出抗诉。然而,以量刑上诉推出非自愿认罪认罚不符合认罪认罚的阶段性特征,不能推论一审裁判为“确有错误”。抗诉既不符合抗诉对象回溯性的特点,也不符合抗诉理由法定性的要求,容易诱发报复性抗诉从而不符合抗诉目的正当性的要求,抗诉理由与上诉理由混同不符合抗诉理由独立性的要求。尤其是,以抗诉应对量刑上诉系不合理限制上诉,有违二审终审制以及上诉不加刑制度,不利于改善现有机制控辩协商不足的缺点,可能会掩盖认罪认罚从宽中的问题。我国应当在保障上诉权的基础上采取措施简化二审程序,以化解滥用上诉权所带来的诉讼资源浪费问题,比如建立上诉说理制度、实行有限审查原则、缩短二审审理期限等。  相似文献   

8.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针对已生效裁判而设置的特殊救济程序,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但是,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只是在启动程序上是特殊的,一旦正式进入再审程序后,大多数案件都回到原审法院、原审程序,甚至回到一审、上诉、二审、发回重审的怪圈之中,再审案件的特殊性几无体现.特殊程序应当特别安排:根据再审事由确定再审法院,大多数再审案件应由上级法院审判;再审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再审当事人应当获得律师帮助;再审案件应当一审终局.  相似文献   

9.
刑事第二审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不服一审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上诉或抗诉的案件,依法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刑事第二审程序作为刑事普通救济程序的上诉审程序,在诉讼中占有无可替代的地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又存在诸多的问题需要解决。本文就将对现行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二审程序的建构进行分析与优化。  相似文献   

10.
易显书 《政法学刊》2002,19(6):55-57
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对于“一审量刑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在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情况下,二审法院的做法是先裁定维持原判,然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对被告人加刑,以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其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但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对被告人加刑不仅不是对“上诉不加刑”等法律原则的遵循,反而是对这些法律原则的破坏,加上本身亦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该司法解释因而应当被废止。  相似文献   

11.
刑事第二审启动制度以“限制检察官上诉、禁止被告人无理上诉以及正当程序”为原则,其功能在于通过限制控辩双方上诉权的滥用实现公正和效率的双赢。检察官上诉的限制情形包括轻微程序错误、证据瑕疵、轻微案件以及对死缓、无期徒刑上诉的限制等。被告人上诉的禁止情形包括无理上诉、在一审中自愿认罪认罚等。启动程序是指审查法官对上诉进行审查,以确定案件是否可以进入第二审正式审判的程序。该程序以书面审理为原则,听证审理为例外;审查法官作为审查权力主体不得由主审法官担任;审查决定采用一次处决原则。  相似文献   

12.
《政法学刊》2021,(5):80-87
速裁程序属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产物,体现实用主义价值;刑事和解贯彻的是恢复性司法理念,导致以刑事和解为适用条件的速裁程序体现出两种不同的价值理念。目前两种制度中检察机关的权力存在差异,导致法律体系内部出现矛盾,且两种程序的审前程序较繁琐,致使两种制度的结合会进一步降低司法效率;同时立法未明确能否对同时符合刑事和解和认罪认罚情形的被告人给予双重量刑优惠,导致司法实践出现混乱。故如何协调刑事和解与速裁制度的有效衔接是当前亟需澄清的问题,首先在理念上应承认刑事和解是适用速裁程序的一个环节,两种制度的的衔接建立在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基础上。此外在程序层面,应简化速裁案件的审前程序、确立"刑拘直诉"模式;重新配置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权力内容,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中强化检察机关审前主导性之改革方向保持一致,充分发挥其审前分流作用。在实体层面,应以实现刑罚轻缓化为指导,给予被告人双重量刑优惠,以实现速裁案件"简者更简、轻者更轻"目标。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事诉讼中,目前实行两审终审制,并且有条件地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三十多年的司法实践表明,这种两审终审的上诉制度以及上诉不加刑原则,在理论和实践中均有不少问题值得探讨。本文拟就审级制度、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审理方式以及强化律师刑事辩护职能等问题,略抒己见,以求抛砖引玉,共同切磋。一、我国目前上诉制度的利弊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  相似文献   

14.
再审刑事裁判文书包括: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刑事判决书、按二审程序再审改判刑事判决书和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改判刑事判决书,以及按一审程序再审维持原判刑事裁定书、按二审程序再审维持原判刑事裁定书和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维持原判刑事裁定书6种样式。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刑事判决书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刑事判决书,是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判决,经提起再审程序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进行审理,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原判在认定事…  相似文献   

15.
刑事法官拥有的自由裁量权具有其普遍规律,二审法官进行的刑事自由裁量具有纠偏性裁量、先破后立、刑罚的不可加重性以及终局性的特点。二审刑事法官行使刑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形主要有:一、二审裁量的犯罪情节相同,但选择的刑罚不同;一、二审裁量所认定的量刑情节虽然不同,但选择的刑罚相同;一、二审裁量所认定的量刑情节不同,选择的刑罚也不同;二审期间出现了新的量刑情节,二审选择的刑罚不同。二审法官在行使刑罚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存在量刑不均衡、量刑情节适用的不统一、量刑程序不规范以及法官司法理念转变和刑事政策贯彻程度的不同步问题。二审法官进行刑罚自由裁量要遵循谦抑原  相似文献   

16.
在两审终审制的框架下,我国刑事上诉审法院关注的焦点问题仅仅是控辩双方之间关于定罪量刑方面的争议,而很少在纠纷解决之外充分考虑裁判结果对未来审判的指导和影响,以及如何促使现行法律满足不断发展的社会需要。尽管在理论上我国应该增强刑事上诉制度的机构性功能,但是在司法权泛化的语境中,要想增强刑事上诉程序的创造性,使刑事上诉审法院从个案公正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并非易事。  相似文献   

17.
律师在刑事案件一审中的作用,不再赘述。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有不少案件因被告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须经二审法院审判才告终结。律师在二审中与一审一样,是应该起重要作用的。然而有些人却认为“律师担任二审被告辩护人无意义,反正是维持原判”。这种看法对不对呢?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刑事一审庭审方式作了重大改革,即由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官包揽庭审调查的纠问式庭审方式,改为公诉人在法庭上承担指控犯罪和证明犯罪责任的控辩式庭审方式。在我国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的条件下,刑事二审程序仍然是整个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但是二审程序证明责任问题由于立法规定不够具体、明确,致使一些地方检察、审判机关对此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和偏差。为了进一步推进二审庭审方式改革,更好地发挥二审庭审职能,本文对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程序中的证明责任问题作一探讨。一、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程序中证明责任的…  相似文献   

19.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司法实践中,由于释法说理工作不全面、被告人对幅度刑量刑建议存在预期偏差等原因,存在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后又反悔上诉的情形。在此类上诉案件中,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面临制度障碍。可以通过设置认罪认罚上诉审查程序、认罪认罚二审程序、抗诉权期间计算新制度、检法抗诉衔接机制等方式,保障检察机关依法、依规、有效行使抗诉权。  相似文献   

20.
自刑事速裁程序试点以来,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对是否应省略庭审程序即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存在争议。在刑事一体化的理论视野下,基于与域外处罚令程序的对比,我国速裁程序目前并不具备“书面审”的条件。从实体维度来看,速裁程序所适用的案件尚未“轻微”到可以书面审理的程度,处罚令程序的案件适用范围在某种程度上是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程序大致相当,速裁程序采用“书面审”有违比例原则。在程序维度上,速裁程序审前阶段对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还未“充分”到足以省略庭审的程度,庭审程序在保障和核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及程序选择的自愿性等方面仍具有重要的“把关”作用。当务之急乃进一步完善速裁案件的庭审程序,而非将其省略。首先,在宏观认识上应明确开庭审理对于速裁程序的意义;其次,在微观操作层面应重塑开庭审理的具体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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