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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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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场如战场。竞争的残酷性促使众商家用尽浑身解术,以求成为最后的胜利者。其中,名目繁多的各种促销活动是商家惯用的,用以吸引消费者、占领市场的手段。值得注意的是,各商家的促销广告中经常附有“此广告(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的条款。此种“最终解释权”条款已引起专家和广大消费者的热烈讨论(见《法制日报》2001年1月17日《优惠权的“背后”》、  相似文献   

2.
王绪花  王朗 《法制与社会》2011,(18):102-103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商家特别青睐最终解释权,并在发生争议时,拿其作为自己的挡箭牌。工商总局发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将商家最终解释权的霸王条款认定为违法。从法律及法理上看,最终解释权也缺乏法律根据,应认定为是无效条款。  相似文献   

3.
中秋小长假期间,折扣券、礼品卡、VIP会员卡满天飞。在大大小小的优惠促销活动中,“最终解释权”一词常常映入消费者眼帘。发生消费纠纷时,商家一旦亮出“最终解释权”这道护身符,往往就能“化险为夷”。  相似文献   

4.
日常生活中,很多广告中都有"最终解释权归属己有"的字语,商家所谓的"最终解释权"已成为愚弄消费者和规避法律的手段,广大消费者也常常因被此条规定迷惑,而最终放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解释权"的规定是否具有权利的性质?这一"权利"是否合法?究竟谁才拥有最终解释权?  相似文献   

5.
本文从法律性质、存在基础、法律效力、规制方式等方面论述了最终解释权条款,希望可以揭开这一条款的真正面目,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6.
《法治与社会》2005,(8):4-6
作为一个消费者,你几乎无法避免在现实生活中的陷阱消费、强制消费还有无处不在的霸王条款。或许你会在某天突然发现,你的手机费话单中陡然增加了一些莫名其妙的包月服务:你在某家餐馆用完餐后,被告知你未达到该餐馆的最低消费标准,须被充消费;当购买的商品质量有问题,你去找商家理论时,却遭遇商家单方面的店堂告示。明明白白消费、对于我们普通消费者来说,不啻是一种奢求。  相似文献   

7.
李斐 《江淮法治》2014,(17):36-37
上网团购餐券,可消费时却被告知每人需加收20元,消费者认为广告无此条款,商家虚假宣传,最终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商家不仅全额退款,还赔偿消费者500元。6月26日,安徽省工商局公布了5月份12315维权报告。5月我省各级12315机构受理消费者申诉和咨询共计13952件,申诉量较大的是通讯产品,电信服务,家用电器,交通工具,服装、鞋帽,家居用品,互联网服务等。  相似文献   

8.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加强对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约束,类似“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条款被列为违法。“办法”还对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责、排除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做出相应规定。(10月21日《山东商报》)  相似文献   

9.
去年11月正式实施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商家单方面不得再提“最终解释权”。如果商家一意孤行,那么将可能面临最高3万元的处罚。这是工商部门首次明确将该“霸王条款”由原先的“劝诫”升级至处罚。  相似文献   

10.
《法人》2005,(6):3-3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通信管理局以及北京移动、北京联通等已经达成一致,运营商与消费者签订的所有电信服务合同样本,今后将由工商部门提供。而新款电信服务格式合同的最大亮点是,去掉了旧款合同最后一款“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运营商)所有”。其实,格式合同中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在法律上是不能成立的。《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相似文献   

11.
吴睿鸫 《法庭内外》2010,(12):44-4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其中部分内容直指近年来社会反映强烈的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类似"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如遇损坏只赔偿同类胶卷"等不平等格式条款被列为违法条款。  相似文献   

12.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家为获得更多经济利益,推出了一种效仿会员制的营销模式,即发卡单位在会员卡上注明相应优惠条款,以此吸引消费者办理会员卡和再次消费。会员卡类型多样,依据是否需要在卡中预存一定资金,分预付式和非预付式。前者需要消费者在卡中预存后续消费的金额;后者只需缴  相似文献   

13.
生活中,细心的消费者不难发现,在各种促销活动的宣传广告及海报中,都会有这么一句话: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公司)所有。正是这么一句话,使得不少消费者大为光火,本来是冲着优惠条件去购物的,满腔热情换来的却是一肚子郁闷:“免费美容”必须要购买其高价化妆品,“饭菜八折”却不含海鲜和酒水,“买一送一”实际上送的仅是价值极其微小的一件小礼品……有个别消费者去找商家理论,  相似文献   

14.
时事评点     
《法人》2006,(10)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北京市合同监督管理若干意见》,该意见禁止商场饭店以惯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霸王条款规避经营风险。  相似文献   

15.
酒店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有最低消费、买车被要求购买保险”一一又到一年“3·15”,在各地消协组织相继公布的消费者投诉热点中,又出现了这些“熟悉的面孔”。林林总总的霸王条款背后,商家的一句“行规”仿佛成了坚不可摧的牢固盾牌。  相似文献   

16.
沈峰 《江淮法治》2014,(7):55-55
今年3·15前夕,有媒体记者以消费者身份随机调查多家餐馆,发现餐饮业的霸王条款不但没有减少,反而被一些餐馆堂而皇之地摆到了桌面上。挑战着消费者脆弱的神经。包间费、开瓶费、最低消费,这些霸王条款依然霸道地存在着。影响着消费者的生活。  相似文献   

17.
沈峰 《江淮法治》2012,(11):35-35
国家工商总局今年初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遏制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现象,将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相似文献   

18.
老猪 《法人》2006,(10):10-10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北京市合同监督管理若干意见》.该意见禁止商场饭店以惯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霸王条款规避经营风险。  相似文献   

19.
编辑同志: 我在某商店购物时,该商店正在进行“每月一天购物不花钱”活动。半个月后,我发现我购物的那天正好为不花钱日。当我拿着发票找商店报销时,商店解释说一天只给一个消费者报销,并拿出告示说已明确规定了“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店”。我注意到,很多广告中都有“最终解释权归已”的字语。请问这样的规定合法吗?“最终解释权”应由谁来解释呢?李铁军  相似文献   

20.
便民勿骗民     
近年来,各行各业争相出台了不少方便人民群众的规章制度——政府机关有便民承诺,服务行业有便民措施,各大商家又各有各的方便顾客的诸种条款……承诺也好,条款也罢,至关重要的一条是要一点不走样地落到实处。不落实或落实不全面,便民必有骗民之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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