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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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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服务类预付式消费连年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其根源在于,特定的商业模式加强了消费者的弱势地位,经营者虚构大幅优惠不当引诱消费者,预存资金缺乏监管。预付式消费已广泛进入美发、美容、健身、餐饮、培训等生活服务类行业。在服务类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需要向经营者预先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在按照合同的约定接受服务后,再由经营者直接从预付费用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相似文献   

2.
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消费模式,既有自身存在的合理性,也有内在缺陷。在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向经营者支付了全部费用,提供了长期信用,却难以进行自我救济,容易造成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而目前,我国对于预付式消费中出现的矛盾,相关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合同法》中,因此研究和完善预付式消费的救济机制,以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是本文的意义所在。  相似文献   

3.
合同约定等问题,消费者权益极易受到侵害。消费具有先付款再消费的特点,一旦遇到经营者无法继续履行场、超市、餐厅等消费场所的重要营销手段。然而,由于预付式近年来,持卡消费渐成时尚。  相似文献   

4.
郑璐  熊燕 《人民司法》2012,(22):21-24
【裁判要旨】在预付式消费合同中,余款不退此类格式条款如果在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分配上明显失衡,应当被认定无效。同时,消费者一旦与经营者缔结合同,也应当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5.
王建文 《法律科学》2012,(5):146-155
预付式消费模式的兴起具有现实基础,但也存在扰乱金融秩序、侵害消费者利益、扩张负面功能等问题,故应对其予以法律规制。各国关于预付式消费模式的法律规制有以下共同点:通过对预付卡的监管来规制预付式消费;公法和私法两种手段并用;发挥自律组织的积极作用。我国应在借鉴各国规制经验的情况下,根据预付式消费实践及国情,建立富有针对性的规制模式。然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存在层次较低、规制不全面、实施效果差等缺陷。因此,应对我国预付式消费模式的法律规制作全新的制度建构,其主要内容包括:设立预付卡发行制度,设立预付卡实名登记制度,设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制定全国性合同示范文本。  相似文献   

6.
《现代法学》2015,(3):93-103
随着市场经济和交易实践的发展,预付式消费交易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消费模式。预付式消费交易主体多元,法律关系复杂,有必要准确认定其法律构造,厘清各个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购卡人与发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难以有效涵盖整个预付式消费交易,预付式消费交易在法律构造上还应当包括持卡人与实际经营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就购卡人与发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言,购卡人需要向发卡人提供长期资金信用,在约定期间内不得就预付卡主张兑现;发卡人则向购卡人提供便捷的支付工具,并对预付卡支付功能的实现负担法定担保义务;持卡人与实际经营者之间成立普通的购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合同,在实际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时,持卡人可直接基于该合同关系请求实际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7.
人人都离不开消费,消费行为满足了人们的各种需要,还成为推动社会生产发展的强大动力。但在金融海啸的肆虐下,因经营不善倒闭或恶意卷款潜逃的商家数目不断增多。面对生活中常遇见的被"卡"住的消费纠纷,我们需要怎样用法律来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呢?本文指出普通消费者在面对这类预付性消费侵权案时,总在寻找有效的途径解决这类侵权案,相关部门应制定一系列合理有效的法律法规将此类案件防患于未然。  相似文献   

8.
一、在消费者预先支付全部费用、经营者分期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式消费模式中,如果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载明“若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则经营者对已经收费但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部分的价款不予退还”的.该类格式条款违反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二、在预付式消费中,如果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经营者并无违约或过错行为的,应结合消费者过错程度、经营者已经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量占约定总量的比例、约定的计价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消费者的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生活水平的提高,名目繁多的预付款消费逐渐成为新的消费模式。随手翻开消费者的钱包,消费卡已经占据了不少人的半壁江山,美容美发卡、健身洗浴卡、洗车卡、各式各样的优惠卡、打折卡,只要预存数额不等的款项,即可享受商家的各种优惠,又可以免去携带现金的繁琐。这种看似方便又实惠的消费模式,在她美好的面纱背后,是否还隐藏着温柔一刀呢?  相似文献   

10.
预付式消费近年来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逐步流行,但相关领域的立法却接近空白,导致现实中消费纠纷众多.类型复杂。本文就预付式消费的现状及成因进行分析,提出经营者诚信缺失、预付式消费的事前预防监管和事后救济措施不力是造成问题主要因素的观点,进而对这一消费模式的法律规制方法提出了建议和思考。  相似文献   

11.
李莹 《法制与社会》2010,(15):107-108
目前,预付费会员卡消费已经遍布各个行业,其名目之多用途之广,已经对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消费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但由于我国预付费会员卡处于发展的初期,再加上法律规制方面不健全,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很多问题,实践中往往造成消费者投诉无门、无法可依的局面。因此,针对预付费会员卡消费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说是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2.
潘知营 《法制与社会》2011,(31):110-111
预付式消费在促进市场繁荣的同时,也对交易安全造成了冲击。专门的、系统的合同法律规制缺位是预付式消费法律问题频发的原因。本文从合同法律的角度出发,对预付式消费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3.
现在各商家为获取较大利润,纷纷推出各种会员卡。因会员卡引起的纠纷也日渐起多,许多商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对消费者进行欺诈,不同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对其从法律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从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相似文献   

14.
胡婷婷 《法制与社会》2012,(34):101-102
预付费式会员卡名目众多,用途广泛,早已遍布生活各行各业并对消费者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目前,我国对预付费式会员卡的监管仍不健全,在实际使用中存在这种问题,消费者往往投诉无门致使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因此,建立健全预付费式会员卡的法律监管机制便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5.
在消费合同争议解决的法律适用方面,国际上采用了不同的立法模式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我国顺应国际私法发展趋势,现今施行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中对消费合同的法律适用也有了进步性的规定。但是,该条文在设置上也仍然存在不足,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董娟  杨光林 《法制与社会》2011,(21):114-114
预付式消费是一种新型消费模式,我国现有法律并不能全面解决该模式下的侵权行为。完善相关法律与对其加以有效的监管,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和市场的正常运行有着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中秋小长假期间,折扣券、礼品卡、VIP会员卡满天飞。在大大小小的优惠促销活动中,“最终解释权”一词常常映入消费者眼帘。发生消费纠纷时,商家一旦亮出“最终解释权”这道护身符,往往就能“化险为夷”。  相似文献   

18.
2013年5月27日,中央纪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纪检监察系统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在6月20日前自行清退所收受的各种名目的会员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表示,要严肃认真地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做到"零持有、零报告"。"清卡风暴"表明,会员卡腐败现象已经严重到一定程度。  相似文献   

19.
时下.随着手机的不断普及,各电信公司纷纷推出了许多新型的手机通讯服务,“预付款卡”即为其中一种,用户购买了这种预付款卡后,向SIM卡中预存入一定的话费.便可依预存话费为限进行通信,因其不需缴纳月租费、可自由控制话费支出的优点和简单便捷的自助服务方式.很快吸引了众多用户。  相似文献   

20.
张凤仙 《法制与社会》2011,(20):180-181,204
2008年10月29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消费者概念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概念,因此,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首要问题应该是对消费者概念进行科学界定,对理论和实践当中存在的争议进行回答:即消费者是否只限于自然人?什么是生活消费?鉴于理论和实践中对生活消费的持久争论,我国应借鉴国外,在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对消费者概念进行排除式界定,即将消费者概念界定为:本法所称消费者是指非为营业和职业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为职工购买生活消费品的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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