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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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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场如战场。竞争的残酷性促使众商家用尽浑身解术,以求成为最后的胜利者。其中,名目繁多的各种促销活动是商家惯用的,用以吸引消费者、占领市场的手段。值得注意的是,各商家的促销广告中经常附有“此广告(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的条款。此种“最终解释权”条款已引起专家和广大消费者的热烈讨论(见《法制日报》2001年1月17日《优惠权的“背后”》、  相似文献   

2.
编辑同志: 我在某商店购物时,该商店正在进行“每月一天购物不花钱”活动。半个月后,我发现我购物的那天正好为不花钱日。当我拿着发票找商店报销时,商店解释说一天只给一个消费者报销,并拿出告示说已明确规定了“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店”。我注意到,很多广告中都有“最终解释权归已”的字语。请问这样的规定合法吗?“最终解释权”应由谁来解释呢?李铁军  相似文献   

3.
一些商家为了招徕消费者、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往往主动对消费者作出打折让利的承诺,如发送优惠券、返券和赠券等。在推出促销承诺的同时,一些商家念念不忘增加一条“商家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在消费者与商家就最终解释权条款产生纠纷时,人民法院如何看待最终解释权条款的法律效力已成为消费纠纷案件裁判中的难点问题。为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有必要对于商家解释权条款进行严肃的学术探讨。  相似文献   

4.
王绪花  王朗 《法制与社会》2011,(18):102-103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商家特别青睐最终解释权,并在发生争议时,拿其作为自己的挡箭牌。工商总局发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将商家最终解释权的霸王条款认定为违法。从法律及法理上看,最终解释权也缺乏法律根据,应认定为是无效条款。  相似文献   

5.
老猪 《法人》2006,(10):10-10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北京市合同监督管理若干意见》.该意见禁止商场饭店以惯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霸王条款规避经营风险。  相似文献   

6.
去年11月正式实施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商家单方面不得再提“最终解释权”。如果商家一意孤行,那么将可能面临最高3万元的处罚。这是工商部门首次明确将该“霸王条款”由原先的“劝诫”升级至处罚。  相似文献   

7.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加强对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约束,类似“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条款被列为违法。“办法”还对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责、排除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做出相应规定。(10月21日《山东商报》)  相似文献   

8.
日常生活中,很多广告中都有"最终解释权归属己有"的字语,商家所谓的"最终解释权"已成为愚弄消费者和规避法律的手段,广大消费者也常常因被此条规定迷惑,而最终放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解释权"的规定是否具有权利的性质?这一"权利"是否合法?究竟谁才拥有最终解释权?  相似文献   

9.
时事评点     
《法人》2006,(10)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北京市合同监督管理若干意见》,该意见禁止商场饭店以惯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霸王条款规避经营风险。  相似文献   

10.
司法解释之管见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从司法解释的概念入手,对司法解释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解释权的来源和解释主体、条件、目的、对象、效力及“解释”的含义与实质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解释权来源于宪法,解释主体为审判组织,解释对象不仅指法律而且还包括事实,“解释”是释法者对被解释法律价值取向的理解和阐述等新观点,对所论述的问题有一定独到的见解。  相似文献   

11.
法制文萃     
在较长的时间里,人们关注的往往只是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的情况,而忽略了制约“解释权”的问题。其实,不解决后者的问题,前者的问题也解决不好。有鉴于此,我们必须像重视执行法纪和规章本身一样,重视“解释权”的行使,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包括立法、司法机构、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等,监督、制约对“解释权”的  相似文献   

12.
生活中,细心的消费者不难发现,在各种促销活动的宣传广告及海报中,都会有这么一句话: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公司)所有。正是这么一句话,使得不少消费者大为光火,本来是冲着优惠条件去购物的,满腔热情换来的却是一肚子郁闷:“免费美容”必须要购买其高价化妆品,“饭菜八折”却不含海鲜和酒水,“买一送一”实际上送的仅是价值极其微小的一件小礼品……有个别消费者去找商家理论,  相似文献   

13.
《法人》2005,(6):3-3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通信管理局以及北京移动、北京联通等已经达成一致,运营商与消费者签订的所有电信服务合同样本,今后将由工商部门提供。而新款电信服务格式合同的最大亮点是,去掉了旧款合同最后一款“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运营商)所有”。其实,格式合同中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在法律上是不能成立的。《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相似文献   

14.
廉立 《天津律师》2005,(1):5-10
新闻:《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出台,并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对打折让利、购物返券、价外馈赠、有奖销售、限时购物、降价销售、积分返利7种商业促销行为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促销规则不得含有让消费者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义务,商场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由拒绝消费者的咨询或作出任意解释。  相似文献   

15.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标志着算法解释权在制度层面得以确立。然而,算法控制者往往将算法视为核心竞争力并以商业秘密的形式进行保护,受算法影响者对算法解释的合理诉求与算法控制者对算法保密的现实需要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冲突与张力。面对二者的紧张关系,无论是全然废除算法解释规则,还是算法解释权当然优先,抑或诉诸漫无边际的利益衡量,均非可取之道。为避免冲突激化,不宜将“算法黑箱”完全打开,而只需将其“掀开最小缝隙”,至受其不利影响者可见的程度即可。在“掀开最小缝隙”理论下,算法解释权的行使前提“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应从严把握,算法解释的内容应限定为算法运行逻辑而非算法本身。同时,商业秘密的“秘密性”需作出澄清,受算法影响者还应负有初步证明责任与保密协议的签订义务。如此方可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算法解释与商业秘密的冲突化解。  相似文献   

16.
目前,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制度很不健全,存在着诸多问题。解释主体的混乱和不一,就是其中一个颇为突出的问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在我国,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才享有司法解释权。对此,刑法司法解释权当然不能例外。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不仅有“两高”单独或联合制发的刑法司法解释,而且还出现了它们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依法不具有司法解释权的机关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7.
在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现代国家 ,司法机关往往掌握宪法的解释权 ,这使得人们担心三权之间的分立与平衡可能被破坏。通过对外国相关宪法理论与实践的评析 ,可以看出宪法解释权归属于司法权有其合理性 ,是对民主价值的补充。同时 ,由于“政治问题”、“回避抽象解释”、“合宪推定”、“法律的合宪性解释”等原则的存在 ,司法机关掌握释宪权不仅不会破坏三权分立原则 ,而且是对分权制衡原则的完善。  相似文献   

18.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法律解释中的位阶关系决定于法律解释权配置制度,即规定法律解释主体、权限、程序、方式和效力等问题的解释制度,形成我国特有的法律解释体制。司法解释权是法律解释权的一种,是法律解释权分配于司法机关形成的权力。不同主体作出的法律解释效力高低.与不同解释主体权力层级高低相关,也与解释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有关.  相似文献   

19.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是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根据国家对香港的特殊政策而制定的一部特殊的法律。对它的解释,亦与其他法律不同。根据基本法第158条的规定,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相似文献   

20.
魏胜强 《政法论丛》2013,(3):113-121
通过考察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中华法系代表性国家法律解释权的配置状况,可以发现法律解释权配置演变的规律,即法律解释权的基本概念从模糊走向明确,法律解释权的配置目的从集权走向分权,法律解释权的行使主体从多元走向一元,法律解释权的行使方式从神圣走向世俗。深入分析影响法律解释权配置的内在因素可以看到,政治体制是左右法律解释权配置的总体框架,法律状况是制约法律解释权配置的具体条件,解释原理是支配法律解释权配置的内在规律,历史事件是改变法律解释权配置的直接动力。法律解释权配置演变的规律给人们的启示在于,法律解释权的配置应当遵循法律解释原理和规律,法律解释权的配置应当与法制状况相适应,法律解释权的配置应当结合现代法治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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