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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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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现有技术抗辩制度的历史发展趋势看,它不再构成对相同侵权的抗辩事由。我国《专利法》第62条将现有技术抗辩扩展到相同侵权,不符合现有技术抗辩作为权利抗辩的性质,加重了专利权人在侵权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提高了制度运行成本,违反专利推定有效原则,对其科学性有必要加以反思。  相似文献   

2.
随着《专利法》第三次修正案的颁布实施,现有技术抗辩作为体现专利制度利益平衡机制的重要手段得到理论与实务界的高度关注,但是由于《专利法》与《司法解释》之间存在着规定和解释的分歧,关于现有技术抗辩的适用规则以及现有技术抗辩究竟属于侵权例外抗辩还是不侵权之抗辩的争议不绝于耳。尝试从现有技术抗辩的制度本源出发,围绕《专利法》与《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深入分析现有技术抗辩适用的具体案例,结合我国专利保护体制现状,提出现有技术抗辩的适用建议。  相似文献   

3.
正一、问题的提出2008年通过的《专利法》第三次修正案确立了现有技术抗辩制度,随之而来的是,在专利侵权纠纷中主张现有技术抗辩的案件日益增多。随着司法实践的摸索和积累,现有技术抗辩实务操作上的若干问题也需要不断地加以探讨和总结。现有技术抗辩规则规定在《专利法》第六十二条中:"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  相似文献   

4.
王建筑 《法制与社会》2012,(10):264-265
本文系统整理分析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专利侵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为企业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提供对策.  相似文献   

5.
伴随着专利制度的实施,专利侵权纠纷日益增多。在我们日常业务中经常遇到有关专利侵权方面的咨询,也代理了一些专利侵权案。我们发现被控侵权者中有些人出于对专利法的陌生,一旦被控侵权就茫然不知所措,当辨不辩,以致败诉;有些人侵权后还无理纠缠,强词夺理,自然最终也难逃法律公正无情的惩处。我们认为作为被告被控专利侵权时,应冷静分析,根据客观情况的不同依据法律提出不同的抗辩理由。根据专利法规定及司法实践,作者认为可以下述理由对侵权指控进行抗辩:一、以不落入专利保护范围进行抗辩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  相似文献   

6.
现有技术抗辩的对比方式和对比标准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鹏  崔国振 《知识产权》2009,19(1):61-67
现有技术抗辩制度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德国、日本等国家予以适用、在美国亦存在与之功能类似的相关制度.我国目前通过的"专利法"修正案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现有技术抗辩制度,这是我国专利确权制度单独设置模式的一大进步.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结合理论探讨,当前在现有技术抗辩的对比方式以及对比标准上存在一定的误读.在我国当前国情下,现有技术抗辩的对比方式应当是被控侵权技术与现有技术进行对比,对比标准应当是新颖性标准.  相似文献   

7.
专利间接侵权包括诱导、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为他人实施或者准备实施侵权行为提供条件。如果间接行为与直接行为并发,可直接依照《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如果间接行为单独存在,尚处于侵权的准备状态,完全可以按照专利侵权判定规则,依照《专利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确定的“全面覆盖原则”来判定。因此,现有法律框架足以解决专利间接侵权问题,我国目前不宜将准备行为定性为专利侵权。  相似文献   

8.
公知技术抗辩是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保护自己利益的有效手段。用以抗辩的公知技术是指专利申请日之前已有的、处于公知状态的技术,但不必是可自由使用的技术。公知技术抗辩是否成立的判断应采用"二者比较创造说"。在既符合等同侵权又存在公知技术抗辩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公知技术抗辩。  相似文献   

9.
张玲 《政法论丛》2009,(2):41-45
为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适应经济生活的客观需求,我国应对专利间接侵权做出明确规定,而不宜适用共同侵权规则。侵权责任法作为民事权利保护的基本法,对间接侵权应该有一个抽象概括的规定,以使专利法等法律规定的间接侵权有一个上位法的依据。而且,专利法对专利间接侵权的构成要件也应做出详细规定,以区别于专利直接侵权和专利共同侵权。  相似文献   

10.
特殊类型专利侵权行为,主要包括间接侵权、商业方法专利侵权、实验性使用、专利钓饵等,是在专利侵权制度中应专门加以规范的。我国新修订的《专利法》、相关实施细则及司法解释对一些重要的特殊类型专利侵权问题仍缺乏规范。通过分析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参考国内外相关立法、司法实践经验,对这些特殊专利侵权问题进行合理的法律规范,是当前正确的方法选择。  相似文献   

11.
根据专利法规定,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应当授予专利权,由中国专利局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不影响人民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和证据,认定被控产品外观与专利申请日前该产品已有外观相同或近似,从而支持被告的现有设计抗辩成立。  相似文献   

12.
李扬 《法律科学》2012,(1):168-177
当然无效抗辩是指,在专利权侵权民事诉讼中,被告可以直接主张原告专利权"当然无效"因而抗辩自己的行为不侵害其专利权。当然无效抗辩具有独立价值,它赋予了法院在个案中认定专利权是否存在无效理由的权力。当然无效抗辩的提出只要具备专利权无效理由这个要件即可,但在除斥期间经过后,被告无权再提出当然无效抗辩,专利权无效审理非适格请求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也可以主张当然无效抗辩。由于宪政体制、司法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在暂时尚未具备采纳美国赋予法院最终确认专利权效力做法条件的情况下,作为一个过渡性的措施,在专利权确权机制方面,我国专利法有必要吸纳当然无效抗辩。  相似文献   

13.
对专利法修订草案的几点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正在进行《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工作。各方专家从不同角度对《专利法》的修改提出了很多建议。本文作者从其多年从事的知识产权审判实践经验出发,提出了对《专利法》修改的五个方面建议,即关于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问题,专利侵权中的现有技术抗辩的问题,专利无效程序的性质的问题。间接侵犯专利权的问题以及专利法第47条中规定的"裁定"问题。这些建议均是以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为基础提出的,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需要立法来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刘强 《北方法学》2014,(2):59-69
以云计算为代表的技术网络化趋势对专利侵权判定规则及其适用带来了新的挑战。网络化技术实施过程中的分离式侵权行为和跨境侵权行为均难以根据现有规则被认定为专利保护范围,并由被告承担侵权责任。方法专利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也难以在网络化技术专利侵权诉讼中为权利人带来有效的救济。专利权人获得司法救济的法律障碍在制度设计时未能有效预见和应对,导致维权难度较传统技术领域显著增大。因此,必须克服专利侵权判定中的形式主义,以实质性侵权作为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价值取向,以期克服由于网络化技术发展而带来的利益平衡格局遭到破坏的状况,实现专利制度的价值和目标。  相似文献   

15.
请求确认不侵权之诉是知识产权领域出现的新类型案件之一。根据专利法和司法实践,对确立不侵犯专利权的起诉条件、司法管辖、抗辩方式、侵权比对方式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论述,以期对业界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解释》的规定,就其中涉及的主要问题作出探讨,包括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依据、确定原则与确定方法,发明与实用新型侵权判定中的捐献规则、禁止反悔规则与全面覆盖原则,关于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认定以及现有技术抗辩与现有设计抗辩。  相似文献   

17.
合法来源抗辩是保护善意相对人,强化源头打击侵权的重要规则.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59条的分析,可以明确销售者应为合法来源抗辩的主体.著作权法上的合法来源抗辩不仅需要抗辩主体满足合法的购货渠道、合理价格等客观要素,还应具有主观善意.注意义务应只是法官在进行说理时的重要依据,而非合法来源抗辩的构成要件.在判定侵权主体具有合法来源后,其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需停止侵权,并且在特定情况下可赔偿权利人因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应对制止侵权所产生开支的合理性进行举证说明,不应由法院酌定,对于许多不必要的开支不应划入合理开支的范畴.  相似文献   

18.
我国《专利法》为保护交易的安全,基于知识产权利益平衡原则,规定了使用商或销售商虽构成专利侵权,但应被免除民事赔偿责任的合法来源抗辩制度,即当使用商或销售商能拳证证明其使用或销售的专利侵权产品有合法来源,且满足主观上为善意的争件时,其只需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而无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2002年美国巡回上诉法院对Madey诉杜克大学案的判决使得专利法中"实验使用抗辩原则"的适用缩小到一个十分"狭窄"的范围,以至于大学几乎难以再用"实验使用"对专利侵权请求进行抗辩.同美国一样,世界各国的专利法中都存在着实验使用抗辩原则,因而对于Madey一案的争辩可能会对世界范围内大学与产业之间的合作关系产生微妙的影响,同时将增加大学知识产权办公室的重要性.本文从Madey诉杜克大学一案的法院判决及其影响出发,通过实验使用抗辩原则的国际制度比较,解析了适用实验使用抗辩原则的动因与困境.文章最后指出了Madey一案对中国大学知识产权政策的启示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应作适当修改;大学必须重视技术转移工作;大学应制定灵活务实的知识产权政策.  相似文献   

20.
本案是全国首例以在先申请比照现有设计抗辩制度作不侵权抗辩并予以认定的专利侵权案件。在先申请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现有设计,但可以比照现有设计抗辩制度作不侵权抗辩。专利权人应当据此正确评估自身权利的稳定性,不断提高专利质量,以此获得竞争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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