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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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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举证责任倒置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个重要内容 ,2 0 0 1年 1 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 4条也被认为是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较为完善的条款 ,但对于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转移有何区分 ,《规定》第 4条作为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的条款是否还有缺陷等问题 ,学界似乎少有关注 ,不少问题是悬而未决的  相似文献   

2.
李真 《法制与社会》2013,(35):139-139,141
举证责任倒置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例外情况,对应于举证责任分配的“正置”规则。举证责任的免除及推定在性质、功能等方面存在异同。举证责任倒置的出现是在社会经济发生深刻变化下的立法选择,是多种法律价值相互冲突、相互竞争,“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下的艰难抉择。本文还时我国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的立法现状进行了评价,提出了自己粗浅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举证责任倒置:学理分析与问题研究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举证责任倒置在民事诉讼中有其特定的学术背景并由此形成特有含义,是指对依法律要件分类说分配举证责任所形成的正置结果的局部修正。倒置举证责任会产生实体与程序双重效果。法官裁量决定倒置举证责任作为补充性方法应予肯定,但应严格控制。对医疗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双重倒置有利于保护患者利益,但对医疗机构相当严厉。双重倒置宜近存远改。  相似文献   

4.
焦程程 《法制与社会》2012,(4):134-137,143
因果关系推定和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分属于证明方法规范和证明责任规范,两者的适用在逻辑上分处于不同阶段,不可一概而论.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因果关系推定的适用避免了举证责任的承担(无论举证责任是正置或倒置).关于环境侵权的因果关系认定,在审判实务中,虽然我国立法没有明确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但人民法院已肯定了对该原则的适用;且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并非倒置、由加害人一人承担,而是由受害人与加害人共同承担.  相似文献   

5.
什么是举证责任的倒置,目前法学界尚未对此形成一个明确的概念。一本司法大辞典对“举证责任的倒置”注释为:按照举证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本属于一方当事人应负的举证责任,因某种原因而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纵观当前一些法学理论及实践工作者提出的民事举证责任倒置“理论”,认为主要应包含以下内容:(1)民事“举证责任倒置”是将本属于原告一方所负的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一方;(2)民事“举证责任倒置”只适用于“在原告对某项事实无须举证或无法举证的  相似文献   

6.
举证责任的倒置与分割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叶自强 《中国法学》2004,(5):138-149
在我国现实司法实践中,关于举证责任倒置问题存在着较大的理论分歧。从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渊源的要义来看,在被告承担"总的举证责任"的情况下,被告只是承担其中的一个或两个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相应地,原告仍然需要承担其他三个或者两个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做法,是基于司法公平的政策需要。但这可能引起一系列现有理论无法解决的难题。为此,作者提出了特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割理论。其要点是:第一,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案件(包括特殊民事案件和特殊刑事案件)中,整个案件的举证责任可以一分为二,即可分割为原告方的举证责任和被告方的举证责任。第二,分割后的两种举证责任是各自独立的。它们之间不可以互相转移。第三,举证责任的分割必须是在特殊的案件中,而且必须是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明文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第四,举证责任分割理论的目的是维护诉讼公平原则。  相似文献   

7.
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的举证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经常被混淆,被混淆的理由是民事诉讼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其实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的举证责任在现行法律中已有明文规定,都应当由卖方承担,而且卖方承担举证责任不是倒置,是正置。  相似文献   

8.
基于保护污染受害者的政策选择,各国立法对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分配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方法,主要包括举证责任倒置与因果关系推定。举证责任倒置将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强制性地分配给排污者承担,污染受害者对因果关系不再承担举证责任。因果关系推定对举证责任的影响要根据证明对象是基础事实还是推定事实,以及因果关系推定是否由法律明确规定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因果关系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属于不同类型的法律规范,两者在法律效力上存在差异。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6条的规定是举证责任倒置而非因果关系推定,这种规定更大程度地降低了污染受害者的证明负担,更有利于污染受害者保护政策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9.
浅析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根据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探讨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并提出了这一规则的局限性。举证责任倒置同举证责任的"正置"一样,都同时适用于原告、被告。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举证责任分配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行政诉讼中是否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本文在对举证责任的概念及性质分析定位的基础上,从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入手对待证事实作了类型化概括,并借用主观举证责任和客观举证责任进一步具体分析了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具体标准.  相似文献   

11.
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我国司法解释规定在医疗侵权纠纷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是对一般举证责任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的修正,在我国医疗侵权纠纷中适用该规则既有其合理性,也有其弊端。笔者认为,要完善我国医疗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应当建立专家举证制度,实行举证责任轮换制度。  相似文献   

12.
举证责任倒置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虽已得到广泛应用,但应用时对其概念的理解常有失偏颇。本文通过对该概念中举证和倒置两方面含义追本溯源的研究,明晰举证责任倒置的正确含义,从而运用于民事诉讼中相关问题的辨析。  相似文献   

13.
举证责任不能倒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举证责任倒置免除原告的举证责任和举证责任直接由被告承担都是缺乏根据的。无论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均不能倒置。举证规则就是举证责任客观规律的法律化。举证的基本规则,包括原告先行举证规则、原告胜负未定规则、被告一般不举证规则、举证责任有条件转移规则。举证责任倒置把举证规则彻底破坏了,其实质就是违反了客观规律。废弃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14.
证明责任倒置辨析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对证明责任倒置或举证责任倒置一词,不仅民事审判实务人员和诉讼法学者耳熟能详,民事实体法的学者也并不陌生。人们在审判实务、著作、文章中经常提及这一概念。“所谓证据责任倒置,是指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①“举证责任倒置是相对于上一原则(即举证责任分担或分配的一般原则)而言的,即负有举证后果责任的原告,提供证据有困难的,依法由对方当事人被告提供证据,负担举证不利的后果责任。”②目前各种流行的民事诉讼法教科书中,绝大多数都是在上述含义上使用了证明责任或举证责任概念,尽管在表…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从我国举证责任倒置的产生、现状、特点、原因和它与一些相关概念的辨证联系来进行剖析,希望能够有助于对举证责任倒置的理论和制度加深理解和运用。  相似文献   

16.
举证责任倒置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举证责任倒置,乃一为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耳熟能详的法律术语,在审判实务和理论研究中经常提及,将其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形式加以论述和使用。或许是因为此术语内涵的模糊性和复杂性,人们对其论述总是浅尝辄止,而鲜有从理论上对其本质予以深入分析的,使得我国相关立法在此领域呈现滞后之态,这对于实践中妥善地进行举证责任分配是百无一利的。有鉴于此,本文不揣冒昧,拟从分析举证责任倒置的渊源入手,对其本质作一定探究。一、举证责任倒置的一般理论就我国立法来看,最早对举证责任倒置加以规定的是1984年颁布的《专利法》。该法第60条…  相似文献   

17.
本文考察了举证责任的基础概念、一般理论及目前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对这些概念理论的接受状况或程度,在此基础上展示举证责任倒置和减轻在我国民事立法上及司法实务运作中的种种形态。本文不强调定义的精确和理论的新颖,而着力于尽可能紧扣我国民事审判实务的具体场境,去尝试系统地整理相关的基础知识。  相似文献   

18.
《政治与法律》杂志1992年第1期刊孔德然同志《简评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以下简称《简评》)一文,认为“举证责任倒置”在理论上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担原则相悖,在实践中不仅不存在需要倒置举证责任的情形,而且适用此种原则对于讼诉的顺利  相似文献   

19.
目前我国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均使用“举证责任”概念 ,我们认为 ,引入英美法中的“证明责任”概念 ,对于解决诉讼中证据方面的诸多问题将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一、证明责任 :说服责任与举证责任本文中 ,我们使用“证明责任”这一概念 ,而非“举证责任” ,那么 ,什么是“证明责任” ,它与通常所说的“举证责任”有何区别 ?① “证明责任”(burdenofproof )是英美法上的概念 ,1 9世纪末的美国证据法学者撒耶在《普通法上的证据法导论》中指出 :证明责任共有三层涵义。第一层涵义是 :“一方当事人提出双方存在争论的事实主张…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诉讼活动中,负有举证责任的主要主体是控诉方,这是世界各国普遍奉行的一个诉讼原则。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和对特定的某种犯罪,法律上则要求必须由被控诉方负举证责任。这种情况就称为举证责任倒置。在刑事诉讼的某些场合,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已为一些国家和地区所采用。例如:在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要由被告方来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有关事项:(1)如果被告方在辩护时提出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不适于受审,被告方应就此事实提出证据;(2)如果某个成文法规定,在没有合法授权、正当理由、特殊情况或例外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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